余 琪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上海 200090)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加快,法治教育早已不再拘泥于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宣讲,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的培养成为在公民中开展法治教育的最终追求。因此法治教育的方式也需不断适时调整。法治教育工作的理念、方式方法以及载体阵地都在不断探索与创新。
其中,载体阵地方面的创新,就是现代传媒的运用。一方面,具体剖析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无论把它理解为一种特殊内容的宣传活动,还是一种教授特殊内容的教育活动,在本质上都可理解为是一种传播特定内容的传播活动。而在传播过程中,传播媒介是必不可少的一个要素,且通过不同媒介的应用,可以取得不同的传播效果。另一方面,随着网络技术及新型传媒技术的应用,现代传媒的种类日益丰富,形成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并存的现状,这就给法治宣传教育载体的创新提供了机遇[1]。同时,因受网络媒体的影响,法治宣传教育受众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信息获取方式也发生了改变,这一定程度上也在倒逼法治宣传教育载体追求创新。因此探索现代传媒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有利于更好地追求宣传实效。
传统媒体主要是指报纸、杂志、电视、电影等,在新媒体日益成为主流的当下,传统媒体的影响力和应用价值依然存在,因此在法治宣传教育中不能盲目依赖新媒体技术,也要善于发掘并运用传统媒体的优势。在我国普法的几十年里,传统媒体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载体发挥着积极作用,公民法律素养的明显提高足以证明。在注重开展社会普法教育、培养法治精神和弘扬法治文明的当下,传统媒体依然可以发挥优势,产生积极作用。
传统媒体的政治属性,使其能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推进法治宣传并引导舆论。传统媒体也可以称作是大众传媒,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宣传工作,被称作是党和人民的喉舌,代表着党和人民的利益。因此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中,大众传媒作为重要传播载体,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主动反映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所收获的理论成果、有效方法与优秀经验;并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力求有效抵御法治进程中错误观点的影响,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传统媒体的载体属性,有效地在全国范围内传播法治内容。首先传统媒体因其政治属性以及高水准专业化的组织管理保障体制,从而拥有着权威性和公信力,通过借助媒介技术及广泛分布的各级媒体,使得法律知识及法治理念得以在全国范围内传播。其次,电视、电影媒体把法治宣传内容从抽象转变为现实,从而创新了内容的表现形式。具体表现在用电视法制节目、公益广告、法治进程纪录片等手段把法律知识进行情景化传播和动态记录,以一种寓教于乐的形式,把观众带入到法律事件中,亲身体验案件从发生、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的全过程。从而在轻松的娱乐活动中使法律知识得到了传播,法治意识也在无形中建立。
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它直接监督权力,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意识的树立。当下的法治教育工作中,法治宣传的主要内容中包括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一系列法治实践活动进行宣传,也包括对法治理念和精神的培育。在传统媒介引导的社会舆论监督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被社会公众监督,因此他们务必依法审慎行使权力,并把权力行使的规程和权力行使的过程和结果通过大众传媒告知公众。这样的良性循环不仅使法治理念在国家的司法机关的工作中渗透体现,也无形中因公众的自觉监督而培养了法治意识。
所谓新媒体,是指新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新的媒体形态,比如网络、微信、微博、手机等。新媒体最显著的特点便是多媒体交互,用多重元素开展互动。且新媒体开放性强、低门槛,更加“亲民”,致使基于互联网的法治宣传教育具有更强的时效性、覆盖力、吸引力与互动性,能发挥持续的、重复性的教育、引导、交流等作用。因此致力于开发新媒体的载体建设,将会开创传统媒体不能到达的领域,有利于打造立体式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形式多样且有成效地开展法治教育工作。
新媒体拓宽了法治宣传的渠道,丰富了法治宣传的方式,促进了法治教育工作的进步。法治宣传教育可以通过借助传统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和社交软件等几种手段起到教育的功能。具体表现在,新媒体的灵活性及互动交互性取得执法机关和宣传机关的青睐。在传统媒体为主的媒介环境下,执法和宣传机关只能通过文件、宣传语、电视手段向用户通知颁布新法律、新政策;而在新媒体兴起的媒介环境下,网站和移动互联网逐渐成为法治宣传的重要载体,微博、微信等成为法治传播的高效新媒体平台。借助新媒体平台,普法活动突破了法治宣传的时间和空间制约,使公众能随时随地了解到图文并茂的法律知识、法治新闻、案件进展,还可通过专题的形式,用文字、声音、图片、视频的方式向用户提供各类普法信息,使公众能全天候学法、守法、用法。
新媒体成为公众监督公众权力的新手段,保障了公民知情和言论自由这两项基本权利[2]。因为新媒体的开放性、低门槛等特点打破了传统媒体对信息发布的垄断,使公众具有普遍的媒介接近使用权,因此公众可在网络平台上关注社会热点话题并发表自己的意见,这就为公众监督建立了通畅的沟通环境。公众可积极、自愿地承担起舆论监督的主体角色,也就在对国家机关权力运用的监督中慢慢培养了法治精神[3]。
新媒体便于公众参与到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发挥积极作用。新媒体对立法过程产生影响,主要体现在,在某一法案立法前,可以在网络上及时听取公众意见,对法案的不恰当出作出修改;另外公众通过对媒体热点事件的关注及参与,可以形成群体性意识,当这些群体性意识能够引起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及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的高度关注时,可能会倒逼立法行为的出现和司法改革[4]。新媒体对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影响最为直接地体现在新媒体对法律案件的传播,实现对执法和司法活动的监督,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新媒体通过直播热点社会案件的审判过程,改变了司法运作模式,使司法机关不再遥不可及,而是主动亲民,增强互动,拉近距离,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庭的运作模式和法律法规在实际案件中运用,让法律和司法机关走进公众生活[5]。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当代媒介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载体,要注重继续发挥传统载体的优势作用,并要积极拓展新媒体平台。一方面,要发挥传统媒体的优势作用。发挥传统媒体的政治属性,注重传统媒体的载体建设,发挥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来强化传统媒体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另一方面,积极拓展新媒体的应用。形式多样地开展法治教育工作,抓住大众的关注点和兴趣点,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平台的受众的黏性;更要建立相关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培养相应的复合型人才,正确引导舆论,以避免公众滥用新媒体监督权力,影响司法独立。力求通过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打造立体式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进一步推进我国法治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