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 梅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1)
2020年12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对新时代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实施路径,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是全面贯彻依法治校理念的必然要求,对促进教育公平、公正,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学生成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土壤中的儒家“厌讼”思想,使得一些非制度化的、以儒家价值为标准的商议与调解成为主要纠纷解决形式,传统法律文化影响一直持续至今。在当代,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处理矛盾和纠纷中一直发挥重要作用,这也意味着法社会学在中国法律文化土壤中有着非常广阔的应用空间。对于法社会学视野下开展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研究而言,建立中国特色法学研究的方法论体系有助于立足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这种特殊环境,推进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和法律制度完善。
根据法社会学理论,学生管理工作中面临的是学生管理部门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学生管理工作负责老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间具有抵触性、非合作性甚至滋生敌意的互动状态或者社会关系,其涉及的矛盾、争执、纠纷、诉讼等都在不同角度印证法社会学的“冲突”“活法”“越轨”“社会控制”等理论[1],这就意味着依法治校确保学生管理工作依法推进的政策内涵与法社会学理论所追求的法治精神不谋而合,依法治校与法社会学理论在实现的内在价值上有着高度的契合性。
新时代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全面覆盖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大类,具体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学班建设、奖勤助贷、保险征兵、处分评优、心理健康、就业指导、新生入学、毕业离校等内容。高职院校学生管理一般通过制度建设、管理实践、自治管理等交叉融合的方式维护管理秩序,学生安全(包括生理与心理)是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第一生命线”。
随着新时代职教改革进程推进和高职院校招生方式多元,受学生参差不齐、思想文化激荡、价值观念多元、新闻舆论冲击、社会瞬息万变等影响,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日趋复杂。从依法治校角度来看,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管理理念、管理程序、行政管理权威、管理人员法律素养等方面都面临着这样那样的挑战,学生管理工无法有效实现权利保障和秩序管理,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缺乏符合法治精神的程序规范和应有的保障约束机制[2],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影响管理目标和管理效果实现。
高校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管理是高职院校管理的主体部分,从《民法典》《教育法》《行政法》等法律来看,高职院校在管理学生工作中有双重法律地位[3]。作为具有行政和民事主体地位的高职院校,在学生管理工作中规章制度内容并不完善,有些甚至不合理,在规章制度执行时常以命令式处理问题,“为管而管”;同时,尽管高职院校一再强调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培养,但实际管理学生工作中学生并没有管理的主动权,加之学生做事缺乏法治思维且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参与度较低,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单方强制性特点明显,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培育存在缺陷。
2020年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指出强化依法治校、明确责任定位,全面推进高校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高等教育进入“依法治校”时代。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公民素质提升,社会个体权利意识逐渐觉醒,在法社会学视野下,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多领域的复杂性社会问题,法社会学视野下开展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研究,就是要将法治贯穿“三全育人”的全过程,就是要在高职院校学生工作中实现高校管理法制体系完善和法治建设推进。下面,笔者将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维度探析法社会学视野下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路径。
一方面,依法治校是高职院校校内外多主体参与的系统工作,在法社会学视野下对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法律地位、对高职院校内部各权力主体参与学生管理涉及的法律关系作出准确判定是制定有关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的前提。另一方面,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必须以不断变化的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内容和要求为依据,以《宪法》《民法典》《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为准绳,建立符合法律法规的同时又具有新时代高职院校学生管理特色的规章制度,通过立体多维的制度尊重教育发展规律并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校园环境,培养知行合一、德技双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大学生。
从纵向层面来说,用法治理念与法律方法进行学生管理是高职院校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参与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应该将管理理念由“单一治理”模式转变为高职院校校内外多主体参与、协商、合作的“共同治理”模式,通过多种途径全面提高参与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在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横向层面而言,高职院校要引领校园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在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引导高职大学生认识法治的价值,树立正确法治观;要整合高校法治教育资源,完善高职院校法治教学体系,拓展学生法学知识广度;健全法治实践参与机制,提高学生的法治思维能力,增强法治教育实效性,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律信仰,实现大学生法治素养培养全员全方位全过程。
在法治国度,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共同实现方为良法之治。法谚有云“无救济即无权利”,有效的权利救济机制是确保依法治校的关键。从法社会学意义上来说,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必须要有一套完整可执行的申诉监督程序,打破高职院校学生管理体制机制屏障,构建有序有效的法律认同和信任机制。立足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时代要求,笔者建议可以适当在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涉及的师生权益保护、校生纠纷中立处理等问题上引入第三方监督管理机制,在兼顾高校管理制度优化的同时保障师生正当权益,有效发挥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过程中各主体的主动权。
一所学校的法治审美是依法治校最高形式的表达。在法社会学视野下进行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研究,既要加强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制度建设,健全高职院校师生权利救济机制,优化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治环境,更要有效提高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过程中各主体法律储备知识与运用能力。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要“文火慢炖”,激励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过程中各主体在法治教育中汲取,在法治活动中践行,在法治文化中浸润,在法治实践中坚守,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