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嘉琦 祖 彤 马亚楠 种依辰
(齐齐哈尔大学,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6)
根据最保守的估计,每年全球有2.46亿儿童遭受校园欺凌和暴力,大约占所有在校中小学生的20%。[1]如今校园欺凌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无论是在中小学还是大学,都存在欺凌事件。其次校园欺凌具有隐蔽性,极易对青少年的成长造成不可逆转的危害,种种现象说明我国关于治理校园欺凌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学校法治教育缺失,法律意识淡薄;学生欠缺法律知识;欺凌者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犯法,而被欺凌者则不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与自身安全;家庭教育欠缺,不能及时关注孩子心理的变化,不能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因此对于校园欺凌的治理刻不容缓,需要从多方面多元化进行治理,从源头上矫治校园欺凌行为、预防校园欺凌犯罪行为的发生。
在实务中,校园欺凌是一个隐蔽性强、类型复杂、取证难的问题,因此统一评价标准、完善法治结构至关重要。
我国目前尚无有关校园欺凌的专项立法,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虽然新增了校园欺凌,但无任何明确的处罚措施,其治理仍处于道德层面。相比在美国,学校对校园欺凌采取“零容忍”政策[2];挪威政府则签署《反欺凌宣言》提出零容忍治理愿景[3],我国更应该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协同治理构架。笔者认为对于校园欺凌治理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立足我国国情,同时借鉴外国立法的有益经验,深入研究,进行专项立法,将其治理工作上升到法律层面。
欺凌者作为责任主体,若已成年,则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若尚未成年,则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考我国台湾地区所谓《家庭教育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校园欺凌事件属于学生重大违规事件,家长或监护人接到学校通知应配合学校,共同处理校园欺凌问题等。同时应当明确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责任主体地位,明确其处理工作和救助工作。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原来的四大保护中新增了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因此,降低年龄下限,普及法律知识,强化校园欺凌的法律责任,可以通过参考其主观恶性、损害结果、刑法实务等方面的因素来确定。对于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欺凌者,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定期进行心理干预、普法教育,使其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对于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欺凌者,则由有关部门进行管理并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心理干预和法治教育。
网络成为校园欺凌新的温床,只有整治网络环境,才能更好地防范校园欺凌。公安、网警等部门应当严厉打击网络不良文化,禁止传播淫秽色情、血腥暴力的文化;网站对于上传的言论、书籍、音像制品等严格把关;对于容易诱导未成年人的偏激言论、偏激文章等责令修改或删除,并对发言人或出版人约谈,告知其不良影响,责令停止。最重要的是,应当利用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构建完整的网络欺凌预防机制,在网络用户上传文章、视频时,将有关不良文化、校园欺凌的信息筛选出来并截流,从根源上防止校园欺凌,使网络成为青少年接触外界、培养正确三观的乐土。
我国对于校园欺凌的治理模式大多处于道德方面的教育,而忽略了法律方面的强制力,虽然中小学教育中涉及了法制教育的课程,但受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法制教育的开展只流于形式。所以对于校园欺凌的治理模式单一,强调道德教育,重视对青少年的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的教育,让学生对于校园欺凌的认知处于违背道德公序良俗层面,从而以自我约束、产生同情心来减少校园欺凌的发生。这种治理模式无疑属于杯水车薪,当青少年的行为有悖善良道德公序良俗、不能进行自律时,单一的道德教育治理略显苍白。因此,笔者认为对于校园欺凌的治理应该法治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以法治为主,道德为辅,探索多元化治理,构建青少年校园欺凌法制化治理模式。
家庭教育中父母的言行、价值观对孩子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从而达到深远持久的作用。但在社会生活中,家庭教育中法治教育成为必不可少的环节,因此家庭教育对于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良好的家庭教育应当包括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笔者认为家长可以自主学习法律,自觉遵纪守法。同时家长应自觉监督青少年的行为。在面对校园欺凌时家长有义务采取措施,发挥家庭的正确导向作用,培育孩子正确的价值观,在源头就扼杀欺凌心理,有效减少校园欺凌的发生。
学校作为教书育人之地,却是校园欺凌的主要场所,所以学校应首先做出相应改革,预防减少欺凌暴力事件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求知氛围,培育学生正确价值观、道德观,因此我认为学校层面应做出以下改革:
由于青少年缺乏法律知识素养,施暴者不知自己的暴力行为触犯了法律,被欺凌者不会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所以学校加强法制教育至关重要。首先,学校应当进行法治教育、挫折教育、生命教育,开设反欺凌课程,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使学生明确校园欺凌的危害性及生命的重要性,并进行品德教育,陶冶学生的情操,控制情绪管理,增强法律意识,使校园欺凌在萌芽期就被扼杀,实施“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治理模式。
同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宣讲,通过透析相关案例,现身教学,引导学生认识到校园欺凌现象的严峻性,阻止欺凌现象滋生,维护校园的安定团结,从而达到警示与预防的作用,让欺凌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从源头扼杀欺凌意识、欺凌行为。或者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将相关法律知识融入课程教育中,定期开展以“校园欺凌”为主题的宣讲活动,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信仰。
其次,在校开设心理咨询室,鼓励学生接受心理辅导,敢于面对心理问题并及时解决心理问题。同时学校应定期检查学生的心理健康,对于检查结果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学校应在校园内实施无死角安全监督,根据本学校实际情况安装监控,如胡同、偏僻地或者监控死角区等。其次遵循国家法律,查漏补缺,不断完善相关的校园管理条例制度,将校园欺凌相关处理办法与应急措施纳入到校园安全规章中,做到对待欺凌事件有“法”可依,有“度”可行。对于校园欺凌管理不能只流于形式,注重表面工作,需要全体教职工与学生共同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减少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如今很多校园欺凌事件存在“不登报”现象,被欺凌者更不愿向老师透露自己被欺凌的事实,其不愿透露的原因有很多,但是笔者认为很大一部分来自对老师的不信任,或者告诉老师也只不过是对施暴者进行一些小惩罚,对施暴者毫无警醒作用,欺凌依然继续进行着。在校园欺凌中,老师的态度非常重要,对于被欺凌的孩子,及时进行心理辅导,多一些关怀与安抚,可以阻止其自杀心理,纠正心理畸形发展,从而唤醒他们对生活的希望。因此,学校应当培养教师应对校园欺凌的能力,并建立强制报告机制,从更宏观的角度监督校园欺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