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涉黑恶犯罪案件侦查对策研究

2021-11-24 22:42
法制博览 2021年34期
关键词:犯罪团伙侦查人员团伙

黄 彧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 沈阳 110000)

一、研究背景

2018年1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过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净化社会环境,并且将会成为一个常态化的专项行动。从国家战略发展来看,“乡村振兴”已是中国发展的重要一环。“十四五”期间,为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成为重要任务,2021年,中央再一次对振兴战略进行动员部署。“村霸”不仅仅会影响当地生活的治安环境、生活秩序,还会通过不当手段强行介入当地的工程招标等经济活动,扰乱当地的经济秩序,严重影响到群众的幸福指数。近年来,农村黑恶势力屡屡发生,不断冒出村霸等黑恶势力,严重影响到我国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想要实现乡村振兴就必须坚决铲除农村发展的“绊脚石”。

在司法公开的背景下,截至2021年4月在裁判文书网上按照“村干部”“涉黑”进行检索共查询到公开判决书共406份。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0年12月19日发布的公开报道来看,截至2020年11月底,全国累计打击农村地区涉黑组织1198个,占涉黑案件总数的33.4%,涉恶犯罪集团13272个,依法惩治村霸3727名,涉及4.17万名村干部。由此可见,农村涉黑案件不在少数,且其中大量牵扯到基层农村干部,根除村霸、净化农村风气是保障农村发展的重要基础。

二、案件高发原因

(一)基层自治监管不力

农村群众自治组织虽然不隶属于国家政权,但却是基层政权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因此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序建设至关重要[1]。社会转型时期,在农村基础设施的修建,土地征用,以及相关国家补助等重大利益上,农村黑恶势力通常对村两委成员输送好处,利用手中的权力谋不正当私利。甚至于在村两委换届时通过不正当手段谋求上位,自立家门。在处理村中大小工程时,经营中往往采取“暴力”手段,再加上监督制约缺失,村民的畏惧,敢怒不敢言,逐步自我膨胀成为“村霸”。

(二)村民受教育水平低,“小农意识”根深蒂固

在农村的很多地方“遇事找人不找法”的乡土文化习气根深蒂固,当出现纠纷与矛盾时,往往依靠朴素的价值观念来判定事件的好与坏,派出所民警执法时往往为了化解矛盾,多倾向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由于基层群众法制观念薄弱,担心受到报复并不会进一步追究责任。这些做法不仅不能够促进法治发展,还会间接助长“村霸”滋生。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报道的数据,在已查处的“村霸”中有782名出现在法治观念薄弱的乡村。

(三)“苗头”打击不及时

农村涉黑恶势力的形成并不是突发性的,其必然在一定时期内长期作恶,不断吸收不法分子以壮大队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将犯罪的触角不断延伸到各个领域。在涉黑恶团伙初级形态时往往会牵扯到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行为。这些犯罪行为往往通过私下和解或派出所作为日常纠纷调解结案。这间接助长了黑恶势力的苗头且挫伤了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公信力,从而间接加大了不法分子为非作歹的底气,最终形成一方寸土的黑恶势力,横行乡里。

三、农村涉黑恶犯罪案件特征

(一)团伙人员特征

农村涉黑恶势力往往人员组成较为杂乱。一是由于农村常住人口较为固定,涉黑恶势力往往本地人居多。二是这些人往往没有固定职业,但是在当地出手阔绰,表现出与其收入不相符的经济特征。三是文化水平较低,且多有前科劣迹。大多有赌博、嫖娼、打架斗殴等恶习。[2]

(二)敛财途径广,涉及领域多元化

现阶段农村黑恶势力的敛财途径相比以往案件,涉及领域往往更加广泛,其主要包括经营型、资源型、项目工程型、土地房产型。[1]除此之外,农村涉黑恶势力往往实施多种犯罪行为,且从事犯罪活动的规律是缺乏预谋性,在一定的外部环境刺激下,可以随机实施犯罪行为。[5]从多种犯罪行为涉及的四种领域来分析,经营型主要是指犯罪团伙直接参与管理与经营的场所例如麻将馆、棋牌室、KTV等娱乐场所发展成地下赌场,或将KTV等场所暗中引入涉黄产业等进行敛财。资源型主要包括原始自然资源和政治资源。所谓原始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农村农产品及砂矿煤矿等。政治资源是指政府、高校及其他组织的项目拨款。通过非法、形式上合法及灰色手段取得经营资格,恶势力垄断农产品市场。个别两委成员及地方政府企事业负责人勾结,贪污扶贫款或其他款项。我国还有粮食直补、饲养补助、乡村危房补助等十余项农村补贴项目,涉及金额巨大。基层组织干部、党员干部对于补助资金从申请到具体发放享有绝对的自主权,可以通过骗取、套取、暴力威胁等多种方式将国家补贴农民的资金压榨或变相挪用。[4]项目工程主要是指民生工程和公共服务的项目,黑恶势力团伙通过不法途径获取的项目工程往往偷工减料或虚报价格敛财。土地房产型往往是指农村土地征用、拆迁及房屋改善等。在土地征用及拆迁的问题上,往往地方政府采取行政包干制,其中村两委来解决其中的大部分复杂的事务,黑恶化的个别干部又会与开发商相互勾结,雇佣外部不法分子强拆、强征,压榨群众合法利益。在居民自身的房屋修建上,“村霸”往往以外部大卡车进村会压坏马路等所谓正当理由强迫村民购买村内指定厂商的泥沙建筑材料并且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涉黑头目利用特殊身份化为保护伞

近年来,国家大力发展农村建设,大部分农村在基础民生、经济等领域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在一些偏远农村却发生了退步与腐败。退步与腐败的表现形式为基层干部的“黑恶化”或黑恶势力的“干部化”。基层干部的黑恶化主要是指自身利用权力干预正常的经济和生活秩序为“小团体”及自身掠夺利益。黑恶势力的干部化是指黑恶势力通过不法途径进入村两委获取合法外衣和干部权力。在经历了原始阶段的“打打杀杀”,不法分子通过各种不法途径拉宗族势力、恶势力、基层干部等干预基层选举,获取政治资本,累积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与人脉基础。

(四)硬暴力与软暴力结合是主要手段

“软暴力”也叫语言暴力,是指不法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进行骚扰,恐吓,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工作、经营等状态,以便达成不法行为人目的的违法犯罪手段。硬暴力传统意义上是指物理上对被害人肉体的作用,是指不法分子直接施暴给被害者造成身体上的损害。涉黑恶团伙通常软硬兼施。包括但不局限于聚集闹事、拦路闹事等扰乱正常生活、经营等秩序,从精神上和肉体上连续摧残被害人。

四、打击对策

(一)坚持“情报导侦”,多角度管控,多途径收集线索

情报是支撑整个侦查活动的基础条件,侦查人员所获得的线索越多,案件的侦查方向就越明晰。因此想要治理好农村的治安环境,及时打击犯罪的苗头就需要做好线索的收集。

1.利用群众力量及时发现苗头,主动理顺举报途径

一个地方有没有黑恶势力,群众最清楚。苗头不及时取缔,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就成为人民心中的伤疤,最后陷入恶性循环。一直以来,群众维护自身利益的一大阻力就是维权困难,这种苦难不仅仅来自贪腐势力的内部阻碍,还在于维权途径的闭塞,如果是两委成员出现严重违法行为或两委选举存在重大舞弊行为,基层群众几乎无法分清相应的投诉机关,进而求助无门[2]。基层公安机关应当加大乡村的“见警”率,拉近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建立起结实可靠、相互信任的关系网,要密切关注责任区的治安动态,重调查研究。

2.群防群治,加强娱乐场所管控

对于这些易滋生黑恶势力的场所积极开展公开管理,结合秘密力量形成群防群治网络,及时掌握第一手犯罪情报。利用多种侦查途径和秘密侦查力量强化阵地控制,为打击苗头做好基础工作。[3]饭店、歌厅、网吧、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是犯罪团伙侵害的主要场所。因此掌握了场所的管控,就抓住了犯罪团伙的人员流动。

3.完善备案制度,重视串并案

黑恶势力的形成特点及犯罪规律注定了需要大量的情报资料来支撑整个侦查活动的有效运行。为贯彻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常态化运行,要建立专门的备案制度,针对涉黑恶犯罪案件涉及的相关线索情报系统化收集;对涉案人员所触犯的罪名,如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常态化研判。依靠不同人员与案件之间串并案关联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黑恶势力的苗头。

4.充分利用互联网,依靠群众力量搜集线索

刑事案件的发生其必然产生大量的受害者,受害者与受益者有着显著的对立关系。充分运用互联网带来的便利,在恰当的时机向社会发布通告。利用单位认证的相关自媒体、新媒体等账号向社会征集线索。单位干警也需要充分发挥微信朋友圈功能,对相关通告进行转发提高信息的曝光率。利用网络及传统手段向社会传播公安机关的需求以及打击黑恶势力的意志,积极寻找受害者,搜集犯罪团伙的犯罪线索。

(二)以资金流为突破口分析案情

“资金流”主要是指涉案团伙成员的资金流状况及与案件相关资金的去向。不管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或强迫交易等罪行,大部分都会涉及利益的牵扯。而利益的牵扯往往指向不法收益。涉黑恶团伙中的成员的经济状况常常表现为与其自身收入不相符的异常状态,且在日常生活中出手较为阔绰。

一是对其支出进行分析,例如从固定资产进行分析,例如房屋、名表、车辆进行价值评估。这些贵重的固定资产往往涉及金额较大,通常情况下都是利用银行卡或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结算交易。侦查人员需要查询其购买时间并调取相关银行卡流水,对银行卡流水进行分析研判。对大额转账、存款、汇款着重关注,在审讯时要求嫌疑人说明其收入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汇款人进行落地查证。

二是对涉案人员的收入进行分析。农村涉黑恶势力团伙往往中层人员会有一定产业或从事商业活动。对犯罪团伙所经营的场所进行研判,例如经营的场所是否存在地下赌场和不正规娱乐场所;涉及的领域是否关乎非法采砂采矿;在日常商业交易中对比市场的常规价格是否存在强迫交易等。条件允许的话可以联合纪委对涉及村庄两委干部所获得的政策性补助、拨款并与实际支出与发放金额进行数据碰撞,查找蛛丝马迹。

(三)利用技术手段锁定涉案团伙成员

犯罪分子无法置身于大数据之外,其必然会使用手机设备。那么,必然就会在手机上产生大量的数据信息。侦查人员需要灵活转变侦查思路,在案件初查及侦办中快速锁定相关涉案人员的身份,明细犯罪团伙的团伙构成。

一是以手机号码为切入点。手机的便捷性与超时空性给予犯罪分子传输信息便利,因此可以利用手机号码作为突破口。侦查人员与网安部门联合作战,对涉案成员的通讯录、通话记录、短信进行分析研判从而进一步确立涉案团伙的主要关系网。

二是以微信账号为切入点。截至2021年,微信团队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每天有10.9亿用户打开微信。充分利用互联网所衍生的数据能够帮助侦查人员进一步分析嫌疑人的日常活动。首先通过手机号码可能搜寻到嫌疑人的微信账号,通过技术手段对涉案嫌疑人的群聊及聊天进行研判,勾勒其社会关系及团伙构成。其次充分利用微信中的LBS服务,利用三点定位法,结合落地视频侦查锁定嫌疑人的活动区域,精准抓捕。

三是以网络WIFI、MAC地址为切入点。WIFI是由路由器所产生的无线网。由于数据流量比较昂贵,在生活中往往会在由无线WIFI的场所进行“蹭网”。我们所使用的手机会有一个固定的物理“ID”称之为MAC地址(可以理解为公民身份证),在不被毁坏的情况下其不可更改且具有唯一性。而我们的路由器也会有MAC地址。侦查机关可以利用技术手段以不法分子的微信账号为切入点,查询其连入WIFI路由器的MAC地址进行查询,且将同一或近似时间段内连入的同一WIFI的微信账号及手机号码进行关联,进行数据碰撞,对相关人员进行研判,分析案情,锁定涉案成员的活动地点。针对其手机MAC地址的唯一性特征,对全市的WIFI进行检索,对其手机连入不同WIFI的地点进行标注,配合落地视频侦查,调查访问,进一步锁定其他涉案人员。

五、灵活运用讯问对策

(一)优化资源配置,循序渐进

在审讯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时,往往其涉案人数较多,且在团伙中扮演的角色又具有差异性,因此要针对不同的犯罪嫌疑人特征进一步优化侦查资源。

一是做好警力配置,在法律的规定下配置相应的侦查人员,即一个嫌疑人配备两名侦查人员。并根据犯罪团伙的构成,针对犯罪团伙的中层人员配备多名侦查人员,因为中层人员承担着上令下达的任务,其供述的指向性较多,能够帮助侦查人员快速理清案件情况。

二是优化情报配置。向嫌疑人出示证据是促使嫌疑人如实陈述的重要手段。随着案件不断深入,案件会进一步明晰,也会查出办案初期的漏网之鱼,随着案件的进展很可能出现警力捉襟见肘的情况,这时候往往会向各地派出所抽调警员进入专案组。让新调入的警员优先审讯二次抓捕的嫌疑人。新加入的侦查人员只对参与的案件有着大概了解,其对相关案件细节也不太明了,也就是俗称的“空审”。[6]这样做的好处就是能够充分调动办案侦查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有利于查出漏罪,实现审讯效果的最大化。在后期根据嫌疑人的供述,分阶段、有重点地将具体细节共享给对应的侦查人员强化审讯攻势。

(二)合理配置,侦审合一

所谓的合理配置是指根据犯罪团伙的构架与背景,合理配置相应从业经验的警员并制定有效的侦查策略。侦审合一就是指,从前期的抓捕过程到后期的审讯中由同一组侦查人员负责到底。从锁定嫌疑人到抓捕嫌疑人归案,在具体执行任务时按照侦查人员的能力来合理划组,对于在团伙中发挥主要作用或起到上令下达的嫌疑人,多利用经验丰富的侦查人员。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尽量选择“老带新”的组合,抓捕过程充满多种不确定因素,有经验的侦查人员往往能具有规避风险的能力。

(三)轻涉黑头目,重筛选

讯问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从侦查学上来讲,是一场侦查人员与嫌疑人的心理博弈。首要分子相比团伙其他成员知晓的信息是更全面的,当被正式采取强制措施后,由于其指挥实施多种犯罪行为可能被指控多项罪名,往往存在强烈的对抗心理,由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等,往往用赌博式的沉默对抗来探寻侦查人员所掌握的线索和证据。为提高审讯质量,在一个团伙中侦查人员需要通过初期的审讯寻找到团伙中存在“软肋”的成员。

一是挖掘出沟通欲望较为强烈的嫌疑人。二是主攻承担上令下达的嫌疑人或承担会计等知晓资金流去向的嫌疑人,这一类嫌疑人往往不直接参与暴力性犯罪但是知晓犯罪团伙的经济流转途径,而“资金流”又是犯罪团伙的核心命脉,因此尽可能早地攻破此类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不仅能够摸清犯罪团伙的构成与涉及领域,还能够为上下两层嫌疑人的审讯提供突破口。三是筛选出家庭较为和谐稳定的嫌疑人。这类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往往更会权衡利弊,和谐的家庭生活是说服教育的有效运用手段,在实践中也是影响嫌疑人心理状态的重要因素。侦查人员需要用心劝导嫌疑人对其进行说服教育,这有利于嫌疑人权衡利弊及时认清形势,促使其将案件相关的事实说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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