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 钢
(浙江省衢州市信安公证处,浙江 衢州 324000)
跨区域公证法律服务互助联盟的构建是近年来行业内的客观需求。随着时代发展与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跨区域的法律公证需求出现,这也给各地的公证服务部门带来了挑战。建立互助联盟可以有效地解决各自为战的局面,形成团结紧密的行业主体,既能拓展各地法律部门的业务来源,又能及时地了解市场行情,对于委托单位而言则降低了公证法律服务成本,从而达到双赢的局面。因此加强跨区域公证法律服务互助联盟的研究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随着时代的发展,大量的跨区域的业务蓬勃发展起来,同时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逐渐增多,极大地促进了现代法律行业的发展。对于跨区域的业务,按照《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公证员要对相关法律文件与合同进行公证,对于异地的公证业务,公证员不得不到异地履行合同签署的程序审查。对于涉及多个地区的公证服务,公证员就必须到一个个城市去履行公证服务,这样的程序履行极大地降低了公证服务的效率,对于一些需要公证的企业而言,无疑是增加了其时间成本[1]。
在进行异地公证时,主要是进行程序的监督,对于公证员的专业技能并没有要求,可见这种异地公证服务不仅浪费了各方的时间,而且也是对人才的浪费。但是由于异地公证直接关系到公证的程序与公平,因此这种异地公证的工作依然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如何在时间成本、经济效率以及程序安全规范之间找到平衡点,是异地公证服务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公证法律服务几乎覆盖了所有城市乡镇,这与我国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异地公证的过程中,不仅增加了公证单位的时间成本与业务成本,而且也是对当地法律服务资源的浪费。当地的法律服务单位众多,能够进行程序审核的公证员也有很多,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以及权责不明、沟通不畅等多种问题,使得异地公证问题难以解决。大部分的公证服务单位依然延续着传统的异地公证的模式[2]。
要构建跨区域公证法律服务互助联盟就必须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关组织要积极地向当地人大部门提案,对于异地公证的流程与程序的优化提出行业内的专业建议。对于现存的可能造成权责不分的环节,要进行完善和改进,明确每个经手公证单位及公证员的相关权力与责任[3]。对于利益的分配问题也是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只有每个参与的公证单位都能够有一定的利益获得,才能够保障互助联盟的可持续发展。在合理的范围内制定出利益分配比例,可以让经手单位明确责权利的界限,从而更加顺畅地完成异地公证的工作。
当前的公证文书中并没有体现异地公证的相关内容,这就给互助联盟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因此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公证文书的重视,完善和优化公证文化的范本模式,让所有的责任主体都明确地出现在文本中,从而推动跨区域的公证法律服务能够顺利地开展。通过公证文书对多方的确认,能够准确明了地判断责任方,也能够给参与公证的相关单位一份压力和警醒,敦促他们在程序合规、流程合规的前提下完成异地公证工作[4]。
要建设跨区域公证法律服务互助联盟就必须要有完善的跨区域公证法律服务互助联盟行业规范。在完善严谨的规范约束下,才能够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行业规范不仅要明确各方的权责利,还要从利润分配、工作流程、责任承担比例等多个层面进行细化深化,有效规避可能出现的问题。完善的行业规范,对于提高行业的知名度、增强行业的规范性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公证法律服务行业作为一项服务民众的重要法律部门,增强其规范性对于建设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建立互助联盟,就必须要重视行业规范的建设,不断完善和细化规范内容,提升行业的市场竞争力。
互助联盟的构建不仅仅是一个概念,一个框架,而应该是以实体的形式出现的行业组织。因此,互助联盟必须有一个完善的人员组织架构,去推动其在工作的过程中的执行力、推动力与约束力。互助联盟要积极发展各地的公证法律单位成为其会员单位,根据各单位不同的优势与特长以及地理位置辅助推动异地公证法律服务的工作。互助联盟的组织架构要相对完善,并且对会员单位有一定的约束力,可以吸纳一些在行业内部有影响力、有威望的专业人士担任联盟内部的职务,从而提高行业工作的权威性。相关人员要积极建立良性的发展模式,推动行业快速健康地发展。
互助联盟的建立对于提高行业的影响力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建立行业内部的互助联盟,一方面可以帮助各位单位减少运营成本,提高公证员的工作效率,减少公证的时间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增强行业的影响力,在统一的管理下,提高行业口碑,从而促进业务的拓展,形成多赢的局面。鉴于公证法律部门都存在着异地公证效率低的问题,通过互助联盟可以有效地促进各地的公证法律服务单位与异地的相关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加强同行业间的凝聚力,增进彼此的业务往来,实现共同发展。
互助联盟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只有在严格的监管下,才能够促进行业联盟的快速健康发展。对于异地公证的相关业务,互助联盟要进行多角度的考核与测评,对于违背相关规范的单位要进行公示,并且限制其业务范围与公证金额。互助联盟内部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出现恶意公证、违背程序的情况,要对公证员以及公证单位进行行业内处罚,对于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与程序的公证员与公证单位要进行表彰。通过这样的评价制度,可以有效促进互助联盟的发展,并且吸引更多的公证单位加入其中,真正实现跨区域公证法律服务互助联盟的根本宗旨。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看出,跨区域公证法律服务互助联盟的构建对于促进行业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相关人员要充分地认识到互助联盟的重要性,积极创新联盟单位之间的合作模式,加强合作机会,从而形成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双赢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推动公证法律服务的良性发展。各地相关部门也要正确认识联盟存在的必要性,积极参与联盟建设及日常业务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