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问题及优化
——竣工财务决算视角

2021-11-24 21:13郭莉莉
大众投资指南 2021年27期
关键词:财务决算科目核算

郭莉莉

(国家海洋局南海调查技术中心,广东 广州 510275)

竣工财务决算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是综合体现项目财务状况、建设成果和投资效益的总结性报告,是正确核定资产价值、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重要依据,也是项目投资评价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在基层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过程中面临的一些问题,反映出基建项目财务管理环节的薄弱。从竣工财务决算反映出的问题出发,反思项目建设开展过程中的财务管理问题,并提出相应的优化举措,和基建资金的有效使用,对保障项目投资的安全,提高基建资金的有效使用和保障基建项目投资效益具有重大意义。

一、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按项目单独核算不规范,影响了项目建设成本的准确性

2019年实行政府会计制度后,基建资金与其他项目核算一样,实行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平行记账,但基建项目与其他项目不同在于,一般项目只要编入年度部门决算,而基建项目既要编入年度部门决算,又要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1]。基建项目编入年度部门决算是以预算会计数据为基础,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应当以财务会计中“在建工程”等科目为基础。

基建项目的财务会计核算,是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和“基建转出投资”等二级科目,并按项目单独核算。实务中,很多单位对“按项目单独核算”理解的不够透彻,有些单位以为将专项资金存放在为项目专门开设的银行账户中,就是实现了单独核算;有些单位仅在“在建工程”科目下按项目单独核算,未对基建业务涉及的其他会计科目单独核算;有些单位未区分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核算,导致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支出难以准确区分。会计核算工作不规范,导致对项目建设成本的统计费时费力,影响了项目建设成本的准确性。

(二)设备投资核算不规范,竣工决算交付资产不准确

基建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项目建设发生的各种设备成本,应当在“设备投资”科目核算,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形成的资产交付或者移交生产使用单位。实务中,基建项目中存在一些设备,购入后即相对独立投入使用,且金额达到单位的固定资产标准,对这种设备投资的核算,有的做法是在“在建工程”科目过渡后,随即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并开始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科目下既包含了仍在建设期的基建项目设备,也包含了单位管理用的其他固定资产,各种固定资产的项目归属难以区分,导致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该基建项目购置的设备、工具、器具的数量和金额无法准确统计,严重影响了竣工决算的准确性和交付资产的完整性。

(三)竣工财务决算普遍滞后

按照规定,基建项目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的时间是完工可投入使用后的3个月内,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超过6个月。但实务中,因种种原因很多单位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资金未及时结算,资产未及时交付,造成国有资产底数不清,会计信息失真,加之人员变更等因素交织影响,基建项目的资料整理和决算编制困难重重,资产交付被搁置,甚至造成资产流失。

如某自然资源系统基建项目,2009年完成竣工验收,但由于业主方和承建方均对工程结算金额持有异议,工程结算一直未完成,后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进行结算审核,造价咨询公司先后三次出具结算审核意见,但业主方和承建方仍未能达成一致,由于期间机构人员变更等因素,直至2020年,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尚未完成,导致无法顺利完成竣工财务决算,项目至今仍未办理在建工程转固手续和账务处理。

还有些基建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被划分为若干个实施阶段,各阶段的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均不同,很多项目某一阶段工程已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但各单位之间缺乏统筹协调,职责划分不明确,单项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后,迟迟未开展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导致项目各个阶段由始至终从未进行过竣工财务决算。

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及2019年财政部就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通知精神,基建项目一旦完工交付使用,就应当及时进行转固的账务处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暂估入账,待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暂估价值。而实务中,很多单位的在建工程是否转固,仍然取决于基建项目是否取得竣工决算批复。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滞后,已使用的资产长期不进行资产移交,不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不进行账务处理,在建工程比例偏大,计入固定资产比例较低,影响了对资产的有效管理,也严重影响了部门决算报告和综合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二、基建项目财务管理的优化建议

(一)严格按项目单独核算,准确核算项目建设成本

按项目单独核算是《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对基建项目核算的基本要求,也是基建项目财务管理的基础。准确理解“单独核算”的实质非常重要。所谓单独核算是以立项的项目为对象进行收、支、余的核算,使该项目的经济业务区别于单位其他业务或其他项目的经济业务。实行单独核算,最终要达到按照会计科目和辅助信息,能够从会计核算系统中直接生成项目经费明细账的目标。

具体在操作上,正确设置会计科目是落实单独核算的前提,科目设置有两种方式,一是以基建项目名称建立明细科目,二是按项目名称设置辅助核算,考虑到单位同时开展的基建项目不止一个,建议按项目名称设置辅助核算,会计科目不仅限于“在建工程”,基建业务所涉及的科目如“工程物资”“预付账款”等,都要设置辅助核算。而且,基建项目通常资金量庞大,除中央财政拨款外,还有其他来源资金,对于多种来源的资金,最好设置“资金来源”辅助核算,使各种来源资金的支出能清晰地分开。最终实现所有与基建项目相关的会计科目,能够按项目名称直接导出明细账,清晰反映各项目、各来源资金的收、支、余情况。

(二)规范设备投资核算,保证资产价值的准确

对于购入后即可相对独立投入使用且达到单位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虽然项目整体仍在建设期,但对这部分设备而言,已经达到可使用状态。实务中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设备投资”核算,第二种是通过“设备投资”过渡后随即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两种核算方式的优劣值得商榷。

第一种核算方式,在“设备投资”核算,符合在“在建工程”科目归集建设成本,项目竣工验收后转固的基本核算原理,但不足之处是无法及时对项目形成的资产实施有效监管,尤其在项目周期长、竣工决算普遍滞后的情况下。基建项目建设周期普遍长达3-5年甚至5-8年,这么长的时间跨度内,这些价值不菲的设备,若账上不体现为资产,长期挂在“在建工程”科目,不落实管理责任,不计提折旧,无法从账上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实物也容易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毁损。

第二种核算方式,好处是这些设备能及时落实实物管理责任,进行折旧计提,合理确认设备的价值。不足之处是需增加“固定资产”科目项目辅助核算,否则各种来源的资产连同单位管理用的固定资产混杂在一起,将大大增加项目建设成本的统计难度,影响项目建设成本的准确计量。

综合两种方式的优劣,在账务处理上,建议将基建项目购置的设备成本在“设备投资”中核算,并在设备单个达到可使用状态时,及时计提折旧,将折旧费用作为工程待摊费用的一部分,计入“在建工程—待摊投资支出”,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后,将建设期间计提的折旧费用分摊到相关资产价值。这样处理既符合《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规定,又准确反映了资产的真实价值。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资产购置时按购置价值:

借:在建工程—设备投资—资产原值

贷:银行存款等

2.建设期内计提折旧:

借:在建工程—待摊投资支出—折旧费用

贷:在建工程—设备投资—累计折旧

3.项目完工时:

将固定资产购置成本扣除累计折旧后的金额转入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设备投资—累计折旧

贷:在建工程—设备投资—资产原值

同时,将建设期间计提的折旧费用,结转分摊到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

贷:在建工程—待摊投资支出—折旧费用

账务处理的同时要落实实物管理,对建设期内在“设备投资”中核算的设备,要及时登记设备台账,粘贴资产标签,落实使用部门和责任人,并定期组织盘点,防止丢失毁损,保证实物的安全。

(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结算拖延和决算滞后的问题

1.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管控

竣工验收是工程结算的前提,财务决算是工程结算的归宿,做好财务竣工决算的前提,是做好工程结算和竣工验收[2]。实务中,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成为很多项目的“卡脖子”问题,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工程结算的顺利开展,需要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单位积极配合,及时沟通发现的问题,可以委托专业造价咨询机构,由专人跟进结算工作,跟踪项目实施全过程,对关键节点结算进行重点稽核[3],可以在与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等的合同上约定处罚条款,超出一定的时间范围,各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4],督促各方形成畅通的联动关系,对结算的异议及时进行沟通协商,保证价款结算的顺利开展。

2.及时督导落实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对于建设周期长的大型项目,要关注各单项工程的进度情况,这是实务中常见的因责任推诿造成决算拖延的环节。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统筹协调,明确各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职责划分。单项工程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编报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全部竣工后再编报竣工财务总决算。

3.落实基建项目财会监督和绩效评价机制

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滞后,除了建设单位内部控制与管理的漏洞,归根结底还是缺乏有效的财会监督,对竣工财务决算缺乏刚性约束,没有形成严格的约束激励机制[5]。导致建设单位决算意识淡薄,认为项目已经竣工并投入使用,财务决算是可有可无的环节,未加以重视。近年来,各部门已强化对基建项目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例如,将长期未转固在建工程的情况纳入中央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进度报告和年度资产报告,及时发现各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情况,责成各建设单位对在建工程未转固定资产问题进行说明,并有针对性进行清查和督导。

制度的建立很重要,制度的执行更重要,要将已经建立的财会监督和约束激励真正落到实处,例如项目开始前,签订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来约束项目责任人,项目结束后,对整个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果,对因工程结算拖延影响竣工财务决算的,采取惩戒措施,将已实际结算的部分,计入建设内容范畴,将存在争议无法结算的费用转出,用建设单位的自有资金弥补[6],对未按要求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的单位,在一段时间内不再安排基建项目,或扣减一定比例的预算,发挥财会监督和绩效评价两种作用,推动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早日完成,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四)建立财务助理制度,提高基建项目财务管理水平

基建项目在人们印象中不是常规性财政拨款投入,通常具有一次性的特点,财务人员较少接触基建项目,缺乏基建项目财务管理的专业素养。而基建项目往往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竣工财务决算涉及面广,要求财务人员除了具备专业财务会计知识,还要熟悉基建财务管理和工程建设程序。建议借鉴科研项目财务助理制度,建立基建项目财务助理制度,要求在立项之初,建设单位就要配备相应的财务助理,并进行财务助理培训,让财务助理从立项之初就参与其中,在项目预算、初设、招投标、项目实施及竣工验收、财务决算中,让财务助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确保财务管理措施在项目实施的全阶段发挥应有的效果。

三、结束语

基建项目财务管理是个宏大的命题,是在遵循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基建项目实施的各环节,构建起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将制度的执行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各阶段。本文对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命题的提出,是笔者从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出发,思考其中折射的财务管理问题,寻找相应的优化措施,并不能涵盖基建项目财务管理的所有方面。关于基建项目系统性的财务管理问题,期待与同行更加深入地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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