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案例入手研究未成年人犯罪

2021-11-24 20:45:30
法制博览 2021年18期
关键词:犯罪学暴力犯罪

杜 立

(中国犯罪学学会,北京 100000)

十多年前,姚建龙教授主编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综述》序言部分,以《远离辉煌的繁荣:青少年犯罪研究三十年》为题,精准概括了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包括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所走过的路:很活跃,成果众多,但离“辉煌”还有一段不近的距离。[1]

作为犯罪学研究中的重要方面,未成年人犯罪研究具有极特殊的意义。有学者认为,应该有较之成年人犯罪更加严肃的态度看待现阶段未成年人犯罪的严峻性。因为未成年人犯罪对社会可持续发展所造成的损害异常巨大,未成年阶段罪错的不良后果远远超出其行为本身。因此,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将犯罪预防的重点放在未成年人身上,对全社会的犯罪预防,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然而,鉴于未成年人犯罪人在整个犯罪人中所占比例不高,他们犯罪所造成的直接后果往往也不如成年人犯罪那么严重。而且,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又持续下降,未成年人犯罪中还有一些主观恶性不大。于是,这些年未成年人犯罪研究被不少犯罪学研究者视为“小儿科”,不被重视,由此直接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的水平难以提升。三十年来,笔者一直关注未成年人犯罪与权益保护,对未成年人犯罪研究中存在的欠缺有些认识。

欠缺深入的个案研究。个案研究是犯罪研究的重要方法,能挖掘出案件的典型意义,从而为犯罪防控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但多年来,虽然每年都会发生轰动一时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媒体的报道和分析铺天盖地,虽然也有对犯罪学家的采访或他们的点评,但蜻蜓点水的多,而由犯罪学家撰写的对个案细致分析的文章少。我们还缺乏对某类案例的深入研究。比如“好学生犯罪”现象。有的好学生被学校娇宠,容易跋扈;有的因家庭突遭变故而心理承受不了,有的临时起意,最终走向堕落。对此,既可以就某个案件进行分析,也可以在大量案例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再比如校园暴力侵害。校园暴力案件中,突发的暴力侵害、有预谋的暴力侵害、女生暴力现象等,都可以通过对大量案例的甄别梳理进行细致研究,能从学生个性、学校管理、家庭背景、社会环境、危机处置等方面找出规律,进而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7年第3期刊登《当前我国校园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研究——基于2001-2016年间31个典型案件的调查》(靳高峰等)一文,比较细致地梳理了校园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但笔者检索发现,类似的文章并不多。

笔者喜欢研究案例,这些年来搜集的案例堪称海量。对案件进行梳理,能发现非常多的问题。比如,某类型的案件以前极少出现,现在为什么会出现?是个人因素还是社会因素?再比如,某类型案件为什么会在某些年多发?某类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有没有共同点?从中能否找出规律?笔者认为,真正的研究,一定是建立在大量案例的基础上的,这样才可能对一个案例、一类案例的研究深入进去,包括对犯罪时间和地点、犯罪人的行为特征、人格原因和社会原因、犯罪手段、被害对象进行分析,以便为犯罪防控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这方面,我们的研究还有很大空间。

一、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研究不够

深入研究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实际上是把预防犯罪的关口前移。

犯罪学的研究认为,犯罪行为的发展主要按照两种模式进行,一是突发型,这类犯罪其中很多犯罪人以前没有违法行为;二是渐变型,也就是先前就有不良行为,逐渐发展为犯罪。

一个人从未成年到成年,是一个成长的过程。从12岁到18岁是青春期,未成年人的许多不良行为,大多带有青春期的特点,比如离家出走、吸烟、打架斗殴、欺负弱小等等。随着年龄的增长,进入成年人阶段以后,他们的心智成熟了,也因为有了职业、婚姻、家庭,很多人未成年时的一些不良行为会自然消失。而另一些人,则因为未成年时期的不良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矫正,进而发展为刑法意义上的犯罪。那么,哪些不良行为更容易发展成为未来的犯罪?哪类人更容易因为不良行为而走入歧途?又有哪些不良行为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消失?哪类人的不良行为更容易消失?遗憾的是,涉及从未成年人到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自我矫正”方面的深入分析甚至追踪研究很少。

二、留守儿童不是“标签”

关于留守儿童犯罪的研究文章非常多,有些文章有宏大视野且分析深入,包括对某些地区留守儿童犯罪的调查统计、留守儿童犯罪大案的深入分析。然而,研究中缺了一块很重要的部分:留守儿童成长和追踪调查,也缺少犯罪成年人在幼时是否有过留守经历的数据分析。那么,“留守”,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到底产生了哪些负面影响?这方面的数据支持极少。

很多研究留守儿童犯罪的文章往往是标签式的:某未成年人犯罪了,一调查,发现是留守儿童,于是,“留守”的种种无奈都成了催生犯罪的因素。这种分析当然不错,但失于浅显。改革开放已经40多年了,一代代留守儿童都已长大成人,这是个上亿甚至数亿人的群体,其中的绝大多数人并没有犯罪。因此,对留守儿童,我们的研究切忌标签化,还需要长时间的追踪调查。

三、预防对策研究过于理想化

多年来,我们重点多在强调社会预防、家庭预防和学校预防,希望通过调整社会政策、促使社会健康协调地发展,进而给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呼吁建立适合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保护机制、立法体系、司法体系和文化道德体系;呼吁维系家庭结构的稳定、完善监护制度及法律,充分发挥家庭对孩子的教养功能;呼吁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落实国家“全面育人”的方针政策。[2]

这些预防对策都是“治本之策”,能从根本上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但这些对策有不少过于理想化,不易落实。比如家庭预防,道理当然对,但我国的现实是有数以亿计的进城务工农民和数千万留守儿童,家庭的教育和监护往往徒有其名。再比如学校预防,落实素质教育当然是最终目标,但在优质教育资源稀缺和严重不均衡的当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就近乎奢谈。

此时,更多地关注犯罪行为,以被害人为中心,借鉴情境预防,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预防对策。比如校园暴力,因为警校定期沟通、门卫看管严格、班主任和宿管老师巡视到位,那些校园警务工作开展得好的、班主任工作做到家的学校,就很少发生校园暴力案件。

四、把未成年人犯罪放到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中

影响当今中国犯罪态势,最大的因素是社会转型。各类犯罪,无不有社会转型的影子,未成年人犯罪亦是如此。过去总认为,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受家庭、学校等小环境的影响,其实,已有调查显示,未成年人成长,同样受到社会大环境、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种种失调现象的影响。他们正处于社会化进程中,社会问题必然要影响他们的思想信仰、价值取向、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很难完全置身事外。价值观、道德观尚未定型的未成年人,在社会上遭遇了与学校教育相悖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态度,这种冲突会使他们对社会、对人生、对生活的看法充满困惑、痛苦与怀疑,信任危机、信仰危机、价值危机的出现也就成为必然。

我国社会转型期的各种社会问题,已经成为未成年人成长的背景和环境,社会问题对未成年人的社会生活、家庭生活、学校生活发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如何解析这些影响?不同的社会问题与未成年人道德成长有哪些关系?社会问题对不同年龄、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不同性别的未成年人的影响有哪些异同?这些都需要学者们深入研究。

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是个宏大的课题。犯罪与未成年人犯罪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深入研究其特殊性极为必要,且意义重大。未成年人犯罪,包括学生犯罪(又包括普通中学学生与职业学校学生、初中生与高中生、男学生与女学生、好学生与所谓“差生”、住校生与走读生)、闲散未成年人犯罪、打工未成年人犯罪,其中又有农村未成年人与城市未成年人、大城市未成年人与县城未成年人的差异。深入研究,既要研究其普遍规律,也要探寻其不同处,通过对其普遍规律的研究,预测其未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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