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判断骑行推行的探究与意义

2021-11-24 19:59
法制博览 2021年36期
关键词:大客车李某痕迹

尹 虓

(金光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山东 青岛 266000)

在一二线城市,共享单车的普及让非机动车辆再一次被大众接受,因其方便便宜的特性,成为了在大城市生活的年轻人们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而随着人均收入提高,到现在为止机动车成为了小康家庭的必备出行工具。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不断增多,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频率也逐渐提高。在相关交通事故的判定中,如何判定责任方成为首要难题。责任判定人员首要任务是判定非机动车在事故发生时的行车状态是推行还是骑行。因为事故发生情况多变,环境复杂,对非机动车辆行车状态的判断是能决定责任方的重要任务。因此本文将针对这个方法如何实践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一、交通参与者行为方式的概念及分类

(一)交通参与者行为方式的概念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交通行为方式主要是指当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交通事故当事人所显示的行为状态。相关人员的行为状态,例如驾驶、骑马、骑车、走路、蹲下、躺在路上。在两起或两起以上事故中,行为模式的判断尤为重要。

(二)交通参与者行为方式的分类

驾驶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是指具有驾驶资格的交通参与者,也就是持有驾驶车证的驾驶员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普通机动车辆包括乘用车、轿车、中型卡车、中型半挂牵引车等。机动车骑行是指交通参与者乘坐私家车、营运车等车辆的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乘客一般不承担责任。走在路上:在道路上行走是指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上行走的行为,其中包含在人行道、人行横道、机动车道、住宅庭院等区域内行走。蹲下、躺在路上:蹲下、躺在路上是指交通参与者蹲在路上、躺在路上的行为。蹲下与躺下包括有意识和无意识的情况。乘坐非机动车辆:乘坐非机动车是指交通参与者按照操作规程,人工驾驶非机动车的行为。推行非机动车辆:非机动车推行是指交通参与者行走过程中同时驾驶非机动车的行为[1]。

交通参与者行为基本涵盖了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出行方式。出行方式的选择由参与者自己决定,但参与道路交通的行为准则由国家法律决定。一旦交通参与者因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交通参与者的行为将成为事故调查的重点。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注意发现与提取现场周围监测探头的图像数据,动员现场人员,经过现场的人员提供有价值的图像数据,为道路交通安全行驶奠定坚实基础[2]。

二、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实情况

在交通事故逐年增加的大背景下,之所以时常有公民不顾自身安全违反交通规则,是因为不了解交通法规,这些人通常觉得这无伤大雅,或者因为上班上学迟到、办要紧事节约时间才不得不这样做。但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中,不论出于何种理由,都应认识到自身错误承担相应责任,这才是当代的良好公民行为。

在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推行和骑行的状态不同,造成自行车车主在交通事故后所呈现的状态不同。如果自行车车主处于推行状态,会形成站立姿势位于自行车的一侧(大部分推行者会处在自行车左侧,极少数左撇子或者特殊情况才会位于自行车右侧),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主大多数情况下可能在机动车与自行车中间,这就导致极易造成人体与车辆碰撞,造成伤痕。而在骑行状态时,人的大腿内侧和后股处与自行车之间是紧密贴合的,双脚踩踏车蹬做垂直方向的旋转运动,使得人和自行车通过力的相互作用发生水平方向的高速位移。如果在此时自行车与机动车辆发生碰撞,骑车者会被撞离自行车,造成身体软组织损伤,自行车的车座也会因为人被撞的作用力而产生旋转扭曲。还要注意的是,人在骑行时是双脚是脱离地面的,被撞击时伤痕的位置对比推行状态下的伤痕位置会更高一些,这也是判断骑行推行的重要依据。

但仅仅是通过人的伤痕和自行车事故痕迹来判定是很不科学的,因为交通事故现场情况往往复杂多变,可能发生的情况也各不相同,交警需要在对整个事故环境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具体的分析后判断事故责任方。在下文例举一个非机动车辆与机动车辆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通过对事件的分析,学习了解骑行推行判断在交通事故判定中的重要意义[3]。

三、具体案例详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一无名街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下午三点左右,公交车司机王某驾驶大客车行驶到该街道路口处(时速40公里/小时),恰逢红灯转变成绿灯,便没有减速,打算直接向东直线行驶。在经过十字路口中间时,从大客车的右侧窜出一辆自行车,虽然王某立刻紧急制动,但因为距离过近、车速较快,自行车驾驶人李某从车上摔落,受到了多处损伤。事后双方完整保留了现场,待交警赶到。在收集了王某与李某各自提供了事故证词后,交警又对事故现场的相关痕迹进行了勘察和记录。检验结果如下[4]。

(一)大客车受损情况及痕迹分析

大客车的受损情况如下:大客车的右前挡风玻璃处有放射状碎裂痕迹,并附有毛发DNA,该痕迹距离地面高度为164厘米。前围板有明显条纹状摩擦痕迹,距离地面高度范围是94厘米到110厘米区间。在车体右前侧的商标处有明显的磨损痕迹,商标不完整,有掉漆情况,该痕迹距离地面高度范围在49厘米到68厘米区间内。最后在大客车的右前方保险杠附有蓝黑色的不明物质,该痕迹距离地面的高度范围在31厘米至57厘米区间。

(二)自行车受损情况及痕迹分析

自行车的受损情况如下:在自行车的后方挡泥板处有轻微扭曲和划痕,附着黄褐色泥土,判断该泥土为车主行驶时路过工地附着上的,故该痕迹忽略不计。自行车的车座被外力沿着顺时针旋转了240度,该车座距离地面的高度是80厘米。自行车的轮胎表面有损伤痕迹,呈现线条状,并列2条。

(三)自行车车主李某身体受伤情况及痕迹分析

自行车车主李某身体受伤情况如下:车主李某高178厘米。在左眼太阳穴附近有轻微擦伤,面积大小为4厘米*2厘米,伤口处的痂皮已经脱落。右臂肘有轻微擦伤。右侧大腿内部有轻微擦伤和肌肉扭伤。右侧后脚踝处有大小为2.5厘米*1.5厘米的轻微擦伤。

(四)总结分析

根据上文提供的大客车与自行车在事故发生时造成的损伤数据,我们可以判定的是,自行车的损伤主要发生在尾部、后方轮胎和挡泥板处。这几处主要损伤的痕迹都能和大客车在车右前方的受损痕迹相对应,同时要注意到客车前挡风玻璃的毛发DNA正好与自行车车主吻合。根据上述信息分析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运用排除法探讨事故发生时李某的骑行推行状态[5]。

如果假设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李某在自行车任意一侧推行前进。那根据调查情况可推理,若李某是在自行车右侧推行的状态,那大客车的前挡风玻璃痕迹应该在左侧,而根据调查可知,挡风玻璃痕迹在右侧,因此排除李某在自行车右侧骑行或者推行的可能性。若李某在左侧,那客车挡风玻璃的痕迹应该距离地面高度在对应李某178厘米身高上下的,175厘米到180厘米范围内,而数据显示是164厘米。故也能排除左侧推行的可能性。那么可以得到结论是,当事故发生时,李某处于骑行状态。更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是,当人处于骑行状态发生交通事故被撞下自行车时,大腿内侧会与车辆坐垫产生相互作用力,使得自行车坐垫发生旋转,同时大腿内侧也会受伤。根据上文测量信息可以推测事故发生时李某是骑行状态[6]。

总而言之,在事故发生时,车辆与人体发生碰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碰撞,这三个主体之间会留下受损痕迹和人体受伤痕迹,事故判断人员可通过有关痕迹判断自行车处于何种状态。在实际情况的运用中,因为车痕与人体损伤痕迹都有各自显著的特征,只要能抓住特征进行研究,就能准确地判断交通事故的责任方[7]。

分析案例,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对比自行车和大客车各自的损伤情况和痕迹,加上李某身体损伤情况,通过数据对比能够判定“自行车在交通事故中是骑行状态”,而根据相关法律条例“机动车辆及行人在行驶到交通路口处应按照交通指示信号行动,如遇交警指挥交通,需配合交警的指挥通行,如道路路口无交通指示信号,在保证不发生危险、不会造成堵塞的情况下快速通过道路路口。”以及“在驾驶非机动车辆横穿机动车道路时要注意当下的周围环境,如果有行人或者机动车辆,应该下车推行。如果没有交通信号标识、行人等其他外部因素存在,应该迅速通过交通路口。”在这起事故中可以判定大客车与自行车是否存在过错,提供有力的法律参考依据,保障交通运行安全[8]。

四、未来展望

根据上文举出的相关案例和法律条款,不难看出在此类案件中,能否明确交通事故责任方,能否提供强而有力的关键证据,最重要的是正确判断非机动车辆是骑行状态还是推行状态。往往在现实生活中发生此类交通事故时,会遇到环境变化、未完整保留事故现场、出现意外状况等复杂因素,导致现场勘查不能顺利进行,收集的材料也不能保证完整。正因如此,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缺乏可用性,导致结论不准确,最终无法判定责任方。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应建立大数据平台,将道路交通事故案例的信息进行共享,根据交通事故的相似点和不同点,制定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收集到的信息分门别类。研发先进的事故判定辅助工具,利用国家的天网系统,借助摄像头,还原事故发生的具体过程,使交通事故的判定清晰明了。同时也要进行交通规则多样化、多角度、全方位的教育工作,通过开展社区活动,科普交通法律法规,大、中、小各级学校要定期开展交通事故主题演讲,通过企业,对员工进行交通方面的培训等等一系列科普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地让每一位公民都能够学习和掌握交通规则。公民对交通规则了解了,交通事故就会减少,对交通事故的判定也减轻很多压力[4]。

五、结论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勘查鉴定,从事故发生、情况保存、事故痕迹勘探、主体痕迹勘查、对事故过程的还原、痕迹细节的对比和计算、双方提供的证词等一系列方面,我国还有很长的一条路要走。也由于交通事故发生时,运动过程的多变性和复杂性,导致人体损伤的情况也各有不同。如何确定非机动车辆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处于骑行状态还是推行状态,主要判断的依据是,骑行或推行人主体是否存在下肢损伤、损伤是否能与车辆痕迹相对应,再通过摄像头等工具还原事故发生过程,综合所有信息,才能得出科学的正确的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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