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克乐,马 奎
在当今重视健康的新时代,体育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体育法制建设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1]。党的十九大强调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立德树人和教育公平。虽然学校体育至今已经颁布了众多文件和规章制度,但随着法制化建设进程的加深,学校体育法规也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通过对学校体育规章制度进行研究,目的是完善学校体育法规,确保认真贯彻落实体育法规,深化立德树人的教育任务,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并促进人才强国建设。
法制是法律、制度体系。狭义的法制理解为法律制度,为了维护国家政权而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广义的法制理解为参加者平等的遵守并执行法规,按照法规的原则和制度规范自我[2];另外法制具有多个方面,如法律制度、法规实施、监督。学校体育法制建设以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为基础,它在保护学校体育参与者权利的同时,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净化功能[2]。
1949-1965年:此阶段积极向苏联学习《准备劳动与卫国》,以领导人讲话、书信、座谈形式指导学校体育法制建设。1966-1976年:文革期间对教育、体育破坏很大。学校的体育课被“军训课”取代,但是全民游泳、语录操等群众体育活动发展较好。1977-1994年:扬州会议肯定了学校体育工作。1985年教师体制改革、教材审定委员会出台的工作条例丰富了高校课程体系。1979年原国家体委开始体质调查,学校体育问题不断改进和解决。1995年至今:全民健身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肯定了学生的体育权利、基本任务。课改把单一的体育课变为学科体育课,丰富了体育课程体系。素质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校园足球建设等不断有序开展。
《体育法》第3章对体育权利保护有说明。学校体育对象主体是学生,学生体育权利的实质是能够接受日常体育教育的权利[3],而学校体育课的要求、体育场地设施的配置、使用规定,目的是保证进行教学活动、学生的体育权利。然而,现实教学过程中存在师资不足现象。2015教育部的调查表明: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当中,现存体育教师687060人,应有841750人,缺额154690人;专职教师占应有教师总数的48.23%,兼职数量占应有的33.39%[4]。
《体育法》规定学校体育场地只能学校体育活动,禁止挪作他用[5]。现实生活中人民运动健身需求高涨,社会体育场地急缺,而学校体育场地或者器材却处在长期闲置状态。一些大中小学周末仍然校门紧闭,除工作人员外禁止入内。面对今天的这种社会矛盾,是否可以协调统筹进而缓解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要求不能对学生进行体罚,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行政处分、解聘。中国古代就存在学生不听话,教师可以用戒尺惩戒。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如若对他人造成危害,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都要求不得对学生实行体罚。学生在学校的职责就是学习,如果学校监护人对于学生的错误只是言传或者说教,监护人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一点惩罚也不敢用,用了可能就要面临家长的严厉指责。面对这种普遍存在的情况,监护人能尽责吗?这样的教育有效吗?如果监护人的说教,学生不服从那该怎么办?学生在学校,那么学校就肩负监护人责任。学生有错,教师基本的批评教育就心存担忧,这样的环境学生能健康成长吗?
《体育法》第二十条要求学校每学年举行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而现实中运动会的量和质参差不齐。有的学校每年都照常举办,而有的学校未能举办。举办运动会的一部分是为了竞赛、为了获得好的运动成绩,另一部分则充当啦啦队和观众的角色,这样导致运动会似乎特意为有专长的学生准备,全员参与成度不高。有的学校运动会则是班级间竞赛、年级间竞赛等全员参与型竞赛。有的学校由于缺少体育场馆和附带设施,技术课改为理论课[6],体育运动会也只是走走形式而已。
当今学生课业负担重,学校负责人又过于看重政绩导致学生不愿运动、布置任务多,学生没时间进行课外体育运动。如:多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一些中小学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把“阳光体育”变成形式主义,隆重的开始,随后又变得不重视,课间、课外活动的学生仍寥寥无几[7]。甚至有的学校为了每天一小时的量,拼凑各项体育活动时间。
近年来学生体质呈现连续下滑状况,2019年首次出现止跌回升的局面。在学校体育实施过程中存在体育课被挤占的现象,如果体育教师连基本的阵地都不能保障,那么学生的体质就会继续下滑。学校作为开展教育的主要渠道,利用学校的属性来加大学校体育法律法规的普及力度,帮助更多的学生懂得自身的体育权利与义务[8]。
问责制是一种责任追究制度。有权必有责,对不作为、乱作为或不当作为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9]。学校体育场馆在节假日和公休日应面向学生开放,而现实中绝大多数学校根本不开放[10]。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体育教师与其他任课教师同工同酬、职务聘任应同等对待,并且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两操一活动及课余训练、运动竞赛等应计算工作量等等。但是调查显示,落实到位的占被调查学校的不足60%,而且这些都决定于学校或者是校长的态度,甚至许多体育教师多年没收到运动服装费[10]。
日常生活中许多人对体育法规不清楚。许多人除了通过在上课时对体育安全事故和体育纠纷途经了解外,相关的体育法规大多不被人们熟知。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教师平均年龄为30至35,大多在本科以上,然而调查显示:90%的教师不懂法,85%的教师懂部分法规[11]。第六次体育场地普查表明:截止到2013年底,东部地区学校体育场地面积占全国44.62%,中部地区31.63%,西部地区23.75%[12],另外东部、沿海城市经济发达,理念先进,中西部相对落后,对法律的了解程度也是如此。
我国学校法规有《体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前者是标志性法规,但是法规内容较宏观。后者虽然是条例或办法,却能指导解决实际学校体育问题。新的体育法规应该把条文或意见吸收融入《体育法》,使立法更具整体效益,更适合发展学校体育工作。
扩大聘用机制,可以通过招教计划或者以签订合同的形式增加体育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足体育教师,保证体育教师安心从教、体育教学质量。另外,修改《学校体育法》中的学校体育场地必须用于学校体育的内容。学校可以引入社会资源丰富学校体育器材建设和场地建设,利用周末或闲置的时间,采取定时、定量对社区居民开放的形式弥补社区居民体育休闲健身需要和学校体育器材需要。以法条或者规定的形式保障体育教师的权利,使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适当地对学生进行惩戒和批评,进而让学生更好的成长。
学校组织运动会时明确活动性质,对于不同的活动采取不同的办法。竞赛型的活动要赛出成绩,普通的运动会要形式丰富,确保人人参与、人人受益。不能一提到运动会就是器材缺乏或者随便开展几项运动项目就可以了,或者只是按规定走走形式只要开展就过关了。在落实每天运动一小时时学校要认真对待,学校负责人要统筹好当天学习任务、科学布置学习任务,确保学生有足够的活动时间,学生积极投入体育活动,避免学生活动的同时还在忧虑过重的学习任务。另外在开展学校体育活动时如果出现为了任务而走形式,这时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或者行政问责的形式进行惩罚。
监督时采取不定时抽查的形式。对于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在网上公示,公示的同时要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及时的要采取行政问责。监督时还要核查学科教师配备人数,器材设置,经费投入,教师职后培训落实情况,学校负责人落实学校体育政策情况,落实不利的人员要进行问责。在新的时期要提高并落实基层教师的工资待遇,保证教师体育课不被侵占,严禁非体育与健康课教师开展体育课的教学,深化“逢下必晋”理念,强化基础教育。保障更多学生的权利。
在校园内先组织体育教师进行学习交流,之后对体育感兴趣的同学进行体育法规培训,让他们了解体育法规。另外可以在体育课观看体育普法短视频或者在放学时播放法律顺口溜。体育老师可以每周给同学布置一篇体育法规学习感想作业,增加学生对体育法规的认识与了解。另外还要对学校负责人实施法制教育,促进新理念的传播。
学校体育法规在学校体育中发挥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学校体育法制建设方面虽然已经取得一定成就,但是法制建设仍要适应现代学校体育发展需要。新时期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不断完善并且深化和监督学校体育政策法规建设,确保体育法规政策有效落实和不断解决学校体育发展中面临的新问题与新矛盾。促进人口大国向人才大国、人才强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