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彦龙,王淑兰,杜 更,冯 鑫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指南针,“体育强,则中国强”[1]。《纲要》指出:“积极探索适应中国国情和职业体育特点的职业运动员管理制度。全面推动足球、篮球、排球运动的普及与提高”[2]。可见,“三大球”运动员的管理是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内容。周知,篮球中锋与后卫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篮球界对篮球中锋与后卫谁更重要问题上一直存在争议,众说纷纭,至今没有定论。梳理文献发现主要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是“中锋决定论”,它认为“得内线者得天下”[3];第二种是“后卫决定论”,它认为后卫是篮球比赛胜利的决定性因素[4];第三种是“后卫·中锋决定论”,它认为篮球比赛胜负既由后卫决定,亦由中锋决定[5],此观点属于价值中立。在梳理篮球比赛胜负决定论不同观点的基础上,提出“双方实力对比决定论”,旨在为提高认识,改善我国篮球中锋与后卫的不良关系提供参考。
以中锋为核心,球权一般由中锋掌握,以内为主,以外为辅,由内向外的战术打法。“中锋决定论”的拥护者认为篮球比赛胜负的关键在于中锋[6]。原因在于:(1)篮球运动是巨人的运动,篮球中锋身高出众,体格健壮[7];(2)中锋距离球篮近,离篮筐越近,越容易投球入篮得分。中国篮球中锋代表人物:穆铁柱、姚明、巴尔特等。美国篮球中锋代表人物:贾巴尔、奥尼尔、奥拉朱旺等。以中锋为核心,进攻与防守的重点区域以限制区附近居多。进攻时,中锋拥有球权比例大,得分方式一般以2分球得分为主。防守时,中锋身高臂长,防守面积大,具有高空优势[8],拼抢、封盖和篮板球技术能力突出,能有效进行协防和补防,是内线防守的柱石[9]。以中锋为技战术核心优势表现为:对抗激烈[10],拼抢、盖帽、篮板球能力强。弱点是难以提速推起反击,攻守转换慢,3分球投射能力弱。
以后卫为核心,球权在后卫,进攻由后卫发起,后卫得分方式一般以3分球得分居多,以外为主,以内为辅,内线拉开空间,为外线后卫队员空切、突破创造条件。后卫决定论者认为篮球比赛胜负的关键在于后卫,原因在于:(1)相对时间限定内,球员投篮次数是有限的。单位时间内,3分投篮得分更多;(2)与中锋相比,后卫更准、更快、更灵,后卫的快速移动、运球、传球、投篮,使篮球比赛更流畅,更具观赏性。如美国著名后卫代表人物,乔丹、科比、欧文等。中国著名后卫胡卫东、宫鲁鸣、钱澄海等。以后卫为核心,攻与守的重点区域以外线为主。进攻时,后卫占有球权比例大,以面框单打,3分球投射为主,3分球得分居多;防守时,后卫速度快,灵敏,通过抢断球干扰对手,是外线防守的有力屏障。以后卫为核心,优势为速度快,攻守转换快,攻守区域范围大,3分球投射能力较强。弱点是篮板球保护不强,对抗不够激烈。
中锋和后卫二者皆为核心,球权可在中锋,也可在后卫。进攻和防守由中锋发起,亦或由后卫发起,有两个发起点和终结点。“中锋·后卫决定论”者认为篮球比赛胜负的关键在于双核心的实力与发挥。代表人物如科比和奥尼尔,二者合力获得了3个NBA总冠军。中锋与后卫双核心,攻与守有时内外兼顾,有时内外皆失。进攻时,后卫持有球权,可直接发起进攻,也可传球给内线中锋进攻得分,得分方式2分球、3分球皆有;防守时,外线抢、打、断球,内线积极拼抢、封盖,干扰对手投篮得分。中锋·后卫双核驱动,其优势为关系融洽,进攻与防守内外兼顾,进攻点多,防守面积大;其劣势为易发生冲突,因为“一山不容二虎”,双核心权利与责任边界模糊,不明晰,双核心谁也不服谁,必然会发生冲突。科比和奥尼尔就是典型案例,最终二者分道扬镳。
双方实力对比决定论不是对原有理论的深化,而是对原有理论的突破和创新。双方实力对比决定论既不认可“中锋决定论”,亦不认可“后卫决定论”,更不认可“中锋·后卫决定论”,而是根据中锋与后卫竞技实力对比决定。二者通过竞争博弈,实力强者为球队领袖,处于核心地位。实力弱者处于从属地位。分析“中锋决定论”和“后卫决定论”把中锋和后卫的作用固定化、绝对化,显然是不正确的。“中锋·后卫决定论”又把中锋和后卫的作用等量齐观,看似考虑周全,实质是折中主义,价值中立不利于球队的长远发展。总之,笔者认为篮球界关于前三种篮球运动制胜规律的观点和看法是不科学的、错误的,都应予以否定。鉴于此,提出“双方实力对比决定论”。
篮球中锋与后卫享有同样的机会。篮球中锋和后卫虽然比赛风格和比赛职责不同[11],但是目的相同,二者皆是为了战胜对手,获得比赛的胜利。因此,对于中锋和后卫应机会均等。机会均等不是平均分配,机会均等是指无论中锋,还是后卫,都具有上场训练、出场比赛、进攻得分、防守得球等机会。但不是上场时间均等,更不是投篮次数相等。因为上场时间和投篮次数是根据双方的伤病情况、疲劳情况、临场表现等多因素决定的,赛场表现好,出场时间就长;相反,赛场表现不好,经常出现防守漏人,进攻失误等情况,出场时间就短。机会面前,人人平等[12],关键是把握住机会,尽己所能,全力以赴地帮助球队获胜,帮助同伴成长,从而体现自身的价值[13]。
篮球中锋和后卫的付出与回报应等值的、成正比的。利益对称不是利益均等,不是平均分配,而是付出与回报相匹配、相对应。通过利益对称机制,进而实现篮球中锋与后卫之间形成对称共生关系,坚决反对利益失衡的共生关系。原因在于,利益对称能够充分调动中锋和后卫的积极性,使其感受到被尊重和被认可。为获得更多的利益和回报,必会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不断创造辉煌。此外,在利益面前,篮球中锋也好,后卫也好,即存在利益的互斥性,也存在互补性。由于狭隘利益驱动,必然会产生利益冲突,在一定条件下,利益冲突如果不能有效解决,会发生冲突,即所谓的利益互斥性;另一方面,也存在利益的互补性。互补性表现为二者相互需要,相互配合,互为补充。
篮球中锋与后卫是在竞争博弈中实现价值的。为争取有利的条件而进行角逐,是矛盾行动的必然产物,亦是价值实现的重要手段。达尔文进化论认为:“地球上的所有生物是不断进化的,而进化论的基本理论基础,就是生物间的竞争”[14]。通过竞争,可以增强球员训练和比赛的活力[15]。通过与对手竞争,可以增强同伴的凝聚力。因为,竞争迫使他们不断提高、不断突破自我[16]。社会学领域学者认为:“竞争是基本的生物原则,竞争是事物发展的主要动力。竞争不是以强欺弱为价值导向,而是以和谐、融合,即融冲突而和合为价值导向”[17]。竞争应是开放的、公平的。在篮球竞赛和训练的竞争中,培养合作共生,合生意识是以团队合作意识为基础,各位置运动员都应在融突中合生,竞合才能共荣共进化。
“双方实力对比决定论”是关于篮球中锋与后卫发展实践的理论贡献,是协调篮球运动员之间关系的重要遵循,亦是篮球教练员制定战术的依据之一。通过积极倡导“实力无价”、“追求卓越”的理念认同,积极推行“双方实力对比决定论”,进而构建良好的竞争博弈氛围;坚持双方实力对比决定论,就是要解决篮球中锋与后卫之间关系发展的核心问题。在篮球运动发展理念中,突破传统的“中锋决定论”“后卫决定论”“中锋·后卫决定论”,通过“双方实力对比决定论”的创新驱动,构建有利于球员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实力强者为球队建队的核心,就是要解决恶性竞争的问题,在球场上则表现为关键球由谁来处理的问题,避免出现无人敢接管比赛或人人都想接管比赛的问题。坚持双方机会均等,公平对比决定实力的强弱,解决篮球运动发展的社会不公正不公平问题,使结果在对比中产生,关系在对比中发展。
倡导机会均等、公平竞争,使二者皆有上场训练、出场比赛、进攻得分、防守得球等机会,倡导机会均等,归根结底要落脚到球员的利益上。中锋和后卫既具有个体性,又具有独立性。在竞争中,真正发挥动力的方法在于重视差异性力量,维护有序竞争,引导竞争系统不断实现向更高级有序状态的系统跃迁。避免中锋和后卫之间,因为竞争而疏远和分离。因为,中锋和后卫之间既对立又统一,既竞争又合作。中锋和后卫是在一定资源基础上形成的相互联系、相互交往的共同体。机会均等、公平竞争是实现利益共同体的基础。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维持了中锋和后卫的生存和进化,直接实现了球队结构的均衡。机会均等、公平竞争有利于完善篮球中锋与后卫之间的关系,消除不良竞争中的混乱,化无序为有序,化冲突为和谐,从共生的双方出发,按照约束条件竞争,形成有序竞争,竞合共生,并以竞合共生关系为载体,最终达成球队的辉煌和球员的“自我实现”。
基于竞合共生意义的利益协调。要尊重球员,要始终关注球员的根本利益,满足球员的发展需求。在利益相对等价值的基础之上建立良性共生关系,实现共生利益的合理共享,篮球中锋与后卫之间的关系必然会从混沌演化为有序。至于说“对称利益分配”中的“对称”的内容,应由双方篮球实力的对比决定。对称利益分配是成正比、等价值的利益分配,不是杀富济贫的“革命”,更不是平均主义的“大锅饭”,而是将利益的分配控制在合理的度之内。“度”在哪里?“度”就是双方实力的对比,双方实力的对比要科学地评估。合理分享利益,必须有自由竞争的公平。由于狭隘利益主义和是非观念有限,造成各种利益的不公平分配,需要建立健全利益补偿机制,合理的利益补偿,有利于缓解球员利益矛盾,维护球队稳定。此外,对于不合理的利益诉求,可通过道德、经济、制度等手段进行约束,最终形成对称性互惠共生。
在球员发展体系建设过程中,需要发挥政策的效力,进行顶层设计。通过体制建设、制度建设、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来改革和消除造成球员发展不和谐的因素。无论是体制建设、制度建设、法制建设,还是道德建设,皆应依据公平性、开放性原则。公平性、开放性原则符合篮球中锋和后卫的相互竞争、共同发展和共进化的合理需求。共进化必然要求篮球中锋和后卫分工合作,即实现“各得其所”,才能实现共生关系。共生状态下“各得其所”的篮球中锋和后卫必须提高认识,遵纪守法,刻苦训练,奋力拼搏,不断提高自身竞技能力,各出其力,相互合作,实现双方在竞争中共生,在共生中竞争。因为,篮球中锋与后卫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对立”表现在利益的争夺,“统一”表现在目标一致;运用法制化手段,尽快建立一个竞争有序、公平开放的竞争约束体系,避免共生主体的地位和权利恶性膨胀,控制共生关系的变化在共生规范之内,促进二者团结合作、互惠双赢、共同进化。
“中锋决定论”“后卫决定论”“中锋·后卫决定论”反映了人们对于篮球中锋、后卫认识的变化,但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入,“双方实力对比决定论”才更加准确和适合。实力对比决定,不仅在于它能成为协调二者关系的重要准则,而且能为实现队员之间“和而不同”、“不同而和”的真正的竞合共生。篮球中锋与后卫共生的动力机制主要为机会均等、利益对称、竞争博弈。以“双方实力对比决定论”发展理念为引领,倡导机会均等,实现利益对称分配,形成对称性互惠共生,通过竞争博弈,达到竞合共生。最终促进二者协同配合、互惠双赢、共同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