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汉
(利津县法律援助中心,山东 东营 257400)
在新时代发展中,新农村建设开始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尤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工作的推进情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分别由四个部分组成,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律制度,对于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在新农村的法制建设工作中,法律援助是农村给予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目前法律援助已在农村建设应用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制度不完善、政府供给不全面、农民意识不强三个方面。本文通过对法律援助在新农村建设应用情况的分析,探索农村法律援助的对策及建议,具有很好的现实意义。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进程逐步加快,导致农村劳动力流动性加大,农村社会关系呈现复杂的发展趋势。农村人际关系、农村知识社会关系的逐步去家庭化、农村代际关系的逐步异化和农村传播对象的逐步多样化。因此,加强和完善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建设,不仅促进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
农村民俗大多朴素,继承了儒家“五常”思想中的仁、义、礼、智、信。这些传统观念根源于民心,农民在解决纠纷时,通常会通过族长或村主任来解决纠纷问题。这种维权方式虽然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但不符合现代文明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在发展现代文明社会的过程中,必须把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加强对农民文化素养和法律常识的培养,鼓励农民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完善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目的在于借助国家和社会的力量,进一步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目前,我国的司法体制还存在许多不足,大力推行农村法律援助,可以将一些阶级的矛盾对立案件引入法律诉讼程序之中,帮助农民通过法院解决实际纠纷,进而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社会矛盾问题。因此,完善农村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虽然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益,但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尤其是由于农民经济和文化水平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律援助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一,援助范围有限。在法律援助应用于涉农纠纷案件中会受到领域限制,如拆迁补偿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土地征收纠纷和宅地纠纷等领域实无法通过法律援助来解决实际问题[2]。这种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纠纷案件不能利用法律援助来解决。如果涉农纠纷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援助,部分农民会采取不当的方式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因此,从法律援助制度本身来看,由于援助范围的局限性,导致很多农民无法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导致农民在维权方面做出很多过激行为,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法律援助申请行政审批过于繁杂。在诉讼中,从准备证据到法律援助申请,农民必须至少花一周的时间,在提交文件的过程中,他们还必须支付交通费,这给农民带来了许多不便。
第一,法律援助机构运转不够灵活。由于受我国特殊的地理环境影响,农村大部分是山区,交通不便,信息相对封闭,导致法律援助资源无法满足农村需求。
第二,法律援助经费不足,人力资源短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律师服务是无偿的。但在实际办案过程中,仍然会产生其他费用,例如档案管理佣金、车费、材料费等等。由于法律援助经费不足,这部分隐形消费由律师自己承担,挫伤了律师的积极性,导致农村法律援助的律师报名人数少,从而无法满足农村的法律诉求。
当前,我国农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这是制约农民接受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意识的主要原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特别是农村中青年人开始向城市汇集,而老年人、妇女和儿童则留在农村[3]。这一群体不仅文化程度低,而且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弱。他们对于法律援助认识程度不够。因此,当他们遇到法律纠纷时,法律援助自然不会成为维护权益的首选。
农村法律制度建设是改善农村法律援助的必要条件,具体内容如下:首先,需要完善农村法律援助的立法制度,并在实践中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国颁布的《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协议》中,拓宽了法律援助的限制条件,满足了农民工运用法律援助的实际需求。其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农民需要到县里寻求法律援助,这往往给农民带来很多不便。地方政府可以在农村设立农村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在村委会设立法律援助专员,为农民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帮助农民解决法律纠纷和矛盾。最后,简化农村法律援助程序。农村法律援助申请程序的复杂性是影响农民法律援助选择权的重要因素。因此,简化法律援助申请程序,不仅可以提高法律援助的效率,而且可以缓解农村对法律援助过度需求的矛盾。
农民要想利用法律武器维护权利,必须学习和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这样才能依靠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加强农民学习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是提高农民法律援助意向的重要途径。目前,生活在农村的广大农民年龄普遍偏大,受教育程度和经济水平相对较低,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更是非常少。因此,我国的法律援助机构必须开展农民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的法律援助意识。
在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中,律师不仅是实施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目前,优秀的律师不断涌入城市,从而导致农村律师极度紧缺。留在农村的律师几乎是刚刚从业者,鲜少有经验丰富者。因此,农村法律援助的队伍建设十分必要且迫在眉睫。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要对职业律师开展责任教育工作,引导律师主动关注农民生活情况,从而提升律师的职业素养;另一方面,农村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待遇需要提升。通过提升他们的薪资待遇,让年轻律师更愿意参与到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之中。
综上所述,在新农村建设中,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设非常重要,是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发展的基本要求。本文基于新时代背景,探索法律援助在农村建设中的应用情况,研究发现农村法律援助在制度本身、政府供给、农民法律意识三个方面都有存在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一是完善农村法律援助的制度建设;二是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援助权利意识;三是培育专兼的农村法律援助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