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艳玲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北 廊坊 065000)
在新时代,应该学会运用辩证的眼光正确地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要点,理性地看待互联网经济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相关问题,通过分析多种社会、法律问题,制定出更为完善的规则,确保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拥有理想的理论根基[1]。
从狭义的层面上分析,互联网经济知识产权重点是指网络知识产权,也就是在互联网技术支撑之下产生的对应的多种知识产权,像是互联网商业运营模式以及互联网产业大数据等等。
从广义的层面上分析,其重点是指的伴随着数字通信技术飞速的发展,在互联网蓬勃的发展进程中产生的相应的多种知识产权。在传统的知识产权范畴中,基本上涵盖着著作权和基本的工业产权,广义上涉及的传统知识产权内涵之外,还包括数字化的作品,比如图片以及动画等等,也包括新闻论坛的信件以及网络新闻资料等等。互联网经济知识产权并不是独立于传统知识产权之外的个体,其属于一种融合了新时代特色的产物,彰显出新的发展特点,在互联网技术日益革新的基础之上,促使其基本的内涵更加丰富,产生的变化更加明显。
1.地域性差异较少
在互联网时代,技术的革新和发展使得社会生产变革趋势明显,人类生活拥有了崭新的空间,国家治理的领域得到有效的拓展,人们的认知水平也明显提高,改造和认识世界的能力稳步提升。互联网促使世界成为了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在其稳步发展的进程中,国际关系变得更为紧密,各方主体的交往更加频繁,知识产权立法差异明显缩小,跨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数量呈现出快速增长的状态。互联网经济知识产权呈现出国际化整体趋势之后,可以让全球范围的信息实现合理的流通,国际间的交流呈现出密切的状态,协作趋势更加的理想。此外,在国际经济合作纵深发展的趋势之中,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也逐步增多,形式呈现出复杂多样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维权的成本和难度明显提升。
2.虚拟化特征明显
在互联网背景之下,信息呈现明显的可复制性,相关信息传播的速度更加快速,是其富有代表性的特点。互联网经济知识产权彰显出无形资产的优势,其主要是利用了现代化的手段进行表达,比如电子信号和相应的数字信息等,实现科学的反馈。但是结合基本情况分析,这种信息的呈现也缺少合理的承载物,因为信息本身的复制便捷性,导致网络侵权变得更加容易。对比有形财产保护,互联网经济产权保护的复杂性更为显著。
3.维权方式难度更大
互联网本身就是相对开放的网络,因网络信息的隐蔽性相对明显,导致侵权案件中的主体无法准确的确定,相应的住所信息也无从获取,关键证据还易损坏,侵权成本低廉且维权成本较高。互联网经济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面对利益最大化的驱使,运用维权获取利益成为互联网企业飞速发展的基本模式。但是滥用权利或者是正当维权,都成了当前互联网经济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棘手问题[2]。
根据相关的调查数据显示,“2001年2017年间,全球互联网用户的数量增加9倍之多,全球用户逐步与互联网建立起密切的关系,多种活动和领域均离不开互联网的支持。”互联网生态也呈现出明显的变化,视频数据所占比重较大,为互联网流量的50%以上,移动互联网用户超出了电脑客户端。可见,互联网属于当前相对活跃的领域,互联网经济的稳步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着密切的关联。江苏常州举行的互联网知识产权大会上,再一次证实了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规则构建的重要性,成了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互联网技术的创新元素较多,其构建而成的虚拟空间呈现出诸多的创新成果,如数据、算法和商业模式等等,同时凸显出开源文化以及跨国流动等不同的特点,当前的知识产权规则并不是单纯地照搬照抄。互联网技术革新的过程中,加之生态的演进趋势,在网络之上的规则体系要求多个国家共同的参与并且进行细致的探索和分析。国际社会对于知识产权制度激励与保护在互联网创新中的关键性作用表现出共识,认为知识产权本应该放置于互联网规则体系中,但是采取何种方式实施互联网知识产权规则,还需要经过相对深刻的探讨过程。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国也展开了相对细致的探索,面对当前飞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需要进一步融入新的思路和认识,依照互联网知识产权的工作重点及难点等展开合理的分析,在制度建设、理论研究、行政执法等不同方面做好相应的工作,由此改善互联网经济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构建相应的委员会,使得具体工作的开展拥有可靠的支撑。
通信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变革,让互联网变成了辐射面广以及交互性明显的媒介,人类的基本社交行为发生了变化,消费行为以及服务方式等也趋向于商业化。互联网知识经济之下,中国公众付费意愿明显形成,人们的消费心理趋向于成熟的状态,以至于知识付费的现象得以出现,付费也变成了当前获得知识产品非常重要的获取途径[3]。互联网技术的进步,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备受瞩目,成了世界共同面对的难题。中国的知识产权起步较晚,公民们的基本版权意识尚待提升,相应的版权保护领域还有诸多的提升空间,互联网经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构建与完善还需要经历漫长的过程。
但是也应该清楚地了解当前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逐步提升时,依法治国的方略稳步推进,中国互联网经济知识产权面临的机遇备受关注,良好的发展前景不断地推动着人类的进步。“十三五”时期,国家开始从知识产权大国逐步向着强国迈进,正式进入到战略机遇期。国务院提出“知识产权强国”的目标,知识产权相应的配套服务需求也呈现出明显增加的状态,供需矛盾逐步激化让知识产权服务业成为下一个“风口”。为对一些困难加以应对,合理把握相应的时机,做到科学控制,积极借鉴他国经验强化国家的法治效力,提升企业道德引导和治理的能力,让国家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呈现出良性发展的状态,以更好实现既定的目标。
具体而言,在社会治理层面上分析,政府应该重视知识产品创造者的基本权益,同时还应该规范传播者的基本行为,由此才能获得理想的回报,维护各方主体的实际利益。经过适当地优化互联网经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促使相关的互联网单位知识付费盈利模式呈现出较为可观的良性发展状态。结合公民法治意识的层面上分析,互联网用户应该具备基本的维权意识,同时还应该尊重知识产权,规范日常的行为,抵制网络侵权事件。在我国企业的实际发展层面上分析,付费平台单位也需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将具体的监督职能履行到位,真正推进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4]。比如付费平台企业应该积极建立相关审核制度的,借助于技术审核以及人工审核相互结合的手段,实现对收费产品侵权的审核,让原创产品的利益得到保障。构建起科学合理的渠道,积极接受相关主体的监督,将存在着侵权性质的内容加以删除。构建起可靠地产品内容审核机制,促使互联网知识产品的评价体系更加完善,针对内容同质化和情趣低俗的产品更新并删除。
在互联网时代,应该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要点,采取适宜方式,合理地推进相应的工作,确保更好地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效,让互联网经济知识产权保护的更加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