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教学中培养学生法律素养的思考
——以应用型本科院校为例

2021-11-24 10:07张力文张城芳徐亚琪通讯作者
法制博览 2021年24期
关键词:城乡规划法规法律

张力文 张城芳 徐亚琪(通讯作者)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是城乡规划专业大三年级学生的专业必修课程,也是本专业人员从业后考取注册城乡规划师的必考科目之一。城乡规划作为一种公共政策,是指导城乡空间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手段,需要法律法规保证其公平公正及合理性,同时,作为一项行政职能,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过程中,更需要相关专业人员具备基本的法律思维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因此,这门课程要求学生了解行政法学有关知识,掌握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体系,熟悉依法进行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的内容。这些培养内容的最终目标是希望学生具备一名城乡规划专业人才应该具备的法律素养,在今后的工作实践过程中,能够自觉地运用法律思维帮助处理实际问题,为城市里的居民创造公平公正的美好环境。

然而传统的城乡规划学教学重点在于培养学生对于物质空间形态塑造的能力,对于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的课程缺乏重视,再加上课程内容的抽象,大部分学生并不能很好地理解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体系,因此探索合适的教学方法,在教学中贯穿法律思维,通过专业课程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有效地弥补他们在法律知识上的欠缺,达到专业知识与通识知识的融会贯通,应是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教学课程的重要任务[1]。

一、培养城乡规划专业学生法律素养的重要性

(一)时代的发展要求城乡规划专业学生具备法律素养

城乡规划作为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管理的重要手段,一直以来,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对于确保城乡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具有重要的作用。从1956年国家建委颁布的第一个关于城市规划的法规文件《城市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到《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我国城乡法制建设通过长时间的发展、完善,城乡规划的法律体系框架基本成熟[1]。但是由于城市的发展是一个面向未来、不断发展的过程,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一直处于不断优化的过程,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城市建设的目标与重点也在不断变化,特别是“十三五”以来我国迈入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阶段,城乡规划的工作需要再次适应新的时代要求。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将城乡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被提高至国家治理手段的新高度。

时代背景的不断更迭要求城乡规划的学生不仅要掌握现阶段的法律法规知识,更要理解法律背后的意义与价值,具备法律的头脑与习惯。才能在现有知识储备的前提下,不断地更新知识体系,这是培养法律素养的关键点。

(二)城乡规划工作需要以法律知识为基础

在实际工作中,除了在大学期间接触最多的规划编制工作外,还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规划的实施与管理。规划编制需要清楚地掌握法律法规规定的编制要求与程序,特别是其中的强制性内容,是编制过程中的技术重点。而规划的实施与管理需要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统一引导和控制城乡各类用地的开发建设活动,其中重点包括各类规划审批的程序、两证一书的管理以及法律监督检查等,对这类知识的理解与掌握直接决定了作为一名规划从业人员行政行为的合理以及合法。

总之,城乡规划必须依法编制、依法实施、依法管理,这些内容贯穿在规划工作的各个环节,要求学生必须掌握专业法律知识。

二、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教学现状

(一)学生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

大学生普遍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目前在大学里,学生能够学习到法律知识的通识类课程只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而且该课程的重点在于引导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并不全面。另外,这门课都是由马克思主义学院里的专业教师负责讲授,课程的性质和类型也决定了学生对于这类课程的重视程度较低,这些都是大学生缺乏法律知识的原因[2]。而对于本专业而言,涉及专业法律知识的课程仅有《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这一门,课时总量一般只有32课时。专业领域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内容本身就比较庞杂,是一个系统的、有条理的体系。

因此,在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课程中,常常发现学生对于基础的法律法规知识不甚了解,而专业领域的法律知识需要对基础知识有一定了解,学生的一无所知导致在讲授城乡规划专业法规体系时,往往发现课程难以深入开展。

(二)教学方法单一,教学内容抽象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的教学内容是围绕《城乡规划法》以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展开,其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重点内容在于对于各个条例条款的解读。但是法律条款本身就是规范化、抽象化的内容,对于缺乏实践经验的学生来说更加显得晦涩难懂。

同时,传统的课程教学通常以教师讲授为主,且讲授的内容大多停留在理论层面,因而学生更加觉得枯燥无味,难以引起学生的兴趣。

三、在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课程教学中培养学生法律素养的方法

(一)通专融合,在教学的各个环节加强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

鉴于大部分学生缺乏法律基础知识的现状,在专业课教学中引入通识教育知识,实现通专融合是在教学中培养学生法律素养的一个重要方法。对于法律基础知识的普及可以融入课程教学的多个环节。

例如,在课程第一讲绪论部分可以首先介绍行政法学基础知识,并在此基础上介绍城乡规划的管理与审批,这样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复议以及行政处罚的内涵及外延。同样,城乡规划法规体系在整门课程中是非常重要的内容,需要学生熟练地掌握各个法规体系、立法权限以及编制审批流程,这些“死知识”对于学生来说往往难以吸收,因此在介绍城乡规划法规体系之前,可以先介绍我国的法律制度以及基本的法律规范知识,了解其中深层次的价值以及原因,掌握其中的规律,更好地帮助学生理解记忆。还可以通过让学生制作表格、思维导图的方式,对法律法规体系进行梳理总结[2]。

在专业课中融合关于法律方面的通识知识,一方面培养知识体系更为全面的人才,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专业课程的学习。

(二)讲授法与案例教学法相结合,抽象条例与直观案例相结合

对于没有实践经验的学生而言,案例可以直观地帮助他们理解枯燥的法律知识。在《城乡规划法》中,涉及法律责任及处罚的条款有十一条,以往的教学中这些具体的处罚措施学生只能依靠死记硬背来掌握。案例教学法通过引入一个又一个生动鲜活的城乡规划违法案例,让学生能够理解违法的危害、处罚的依据以及各种不同的处罚方式。例如近几年轰动一时的某地别墅违建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通过观看相关短视频介绍,让学生熟悉事件发生的背景及过程,以及违建最后的处罚措施,直观的案例不仅让学生明白了实际中的处罚流程,同时也对他们进行了思政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在从业过程中严守底线,拒绝违法乱纪之事。

案例教学法还可以选取一些经典的案例分析题目,采用小组讨论以及课堂辩论的方式,进一步帮助学生掌握具体的知识。

(三)产教融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除了传统的课堂教学,课外实践也是学习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对于笔者所在的应用型高校,按照产学研融合的思路,在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课堂上,教师通过带领学生参与实际项目,特别是设计流程中的报批评审等重要环节,使学生不仅学习了知识还拓展了视野。例如在项目开展前期,带领学生一同召开座谈会,征求地块利害关系人意见;制作项目公示图、去规划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通过实践项目,让学生认识到,法律知识其实渗透在规划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是今后开展工作的基础。

四、结论

法律素养是每个大学生应当具备的基本素养之一,本文探讨了在《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这门专业课中培养学生法律素养的方法与途径。通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创新,让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实现课堂德育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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