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颖卓
(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 漳州 363000)
当前金融机构内部审计职能的发挥情况,逐渐成了影响内部管理成效的重要因素。而当前经济迅猛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背景下,金融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站稳脚步,金融机构需要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并积极探索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控制的方法,从而取得显著的工作成效,助力金融机构实现新发展。
作为三大类审计之一的内部审计,能够在独立、客观的活动之中,对经济业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内容进行合理的审评,进而促进组织完善治理,为管理层提供详细的信息,以供决策使用,进而助力实现发展目标。其不仅是单位之中的一个部门,也是构成内部经济管理体系的重要部分,甚至可以作为国家审计的基础工作,被纳入专项的监督体系中,发挥重要的监督作用。在专职人员的带领下,帮助管理层施行有效的管理,并与外部审计相互配合,形成独具特色的现代审计制度,而健全的内审制度,可以为外审提供真实的依据和有用数据,大程度上降低外审工作的难度。我国内部审计协会在相关文件中做出了明确的分析,以此将内外审计区别开来,并合理界定了二者分界,论述了相关从业人员需要学习的技术和理论,也将二者所审结果的互通性做了重要阐释[1]。
内部审计在不同行业和领域会表现出特定的审计内容,而在金融行业中,则是利用系统、规范的方法来审查、评价、改善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强化风险管理的力度,加强内部控制效果,最终促进金融机构稳健发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金融机构内部审计事项做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经营管理的合规性、内部控制的健全性、风险控制的有效性、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和开发运维的情况、财务信息的合法性、资本评估系统情况等。
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主要扮演“中介”角色,负责调节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等。传统内审业务主要是核查过往财务信息的合规性,而现代内审工作则强调风险管理,提倡统筹管理和精确指导。在实际的内部审计工作中,一些内部审计负责人缺乏良好的统筹指导意识,过度看中纠察错误、堵塞漏洞,未能提出前瞻性、预见性的指导建议,导致实际的审计工作开展受限,时常会偏离正确的“轨道”。很显然,部分金融机构尚未认识到统筹指导的重要性,专项负责人在开展工作时,缺乏良好的内审指导,不利于控制审计风险[2]。
部分商业银行未能重视内部审计的制度建设,导致内审的体制不健全和机制不完善,相关工作无法顺利落实。部分商业银行的内审部门过于看重结果,而在体制健全方面的工作则被忽视,管理者未能出具相应的文件来指导实际工作,以至于基层人员缺乏制度约束感,会在工作中产生过多的主观倾向,无法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在出具审计报告的过程中,部分审计员仅认为出具相应的报告便可“高枕无忧”,没有保证实际审计工作的具体执行,以至于审计结论无法准确反映实际情况,相关建议也无法被上级采纳。而另有部分商业银行的内审部门会推崇“个人英雄主义”,建立了以业绩为主却并不完善的奖惩机制,致使基层审计员长时间处于“单兵作战”状态,盲目的追求业绩而忽视了工作质量,虽然个人综合能力能够得到提升,但是长时间与相关部门缺乏联动协调,会使得原有的部门合力失去作用,影响整体能力的提高。
技术的本质是满足需要的工具,现代金融机构会在主营业务中投入大量的资源,用于技术革新,意在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能力水平。但在内部审计方面,一些金融机构忽视了技术投入,以至于相关人员仍沿用传统的方式、思维和工具技术来开展工作,相对滞后的技术、手段及工具不仅无法获得客观、科学的监督信息,而且不能向管理者提供良好的决策依据,从而影响了重大事务的决策,不利于单位综合能力水平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降低经济效益,致使其无法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站稳脚步[3]。
业务能力是决定相关工作成效的重要因素,也逐渐成了人员考核的重要参照因素。商业银行属于金融机构中的典型代表,其中分设了众多部门,分别负责不同的经济业务,但受到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和归类不合理的影响,内部审计部门行使部门职能时经常会受到诸多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整体部门的业务能力提升。一些商业银行的负责人也没有重视激励机制建设,导致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提升缓慢,不利于业务能力提高。
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各种金融机构的统筹指导意识普遍较弱,无法根据实际的情况来施以内审。因此,必须明确内审指导原则,发挥专职部门的指导优势,做好基础的指导工作,根据审计署的要求,结合商业银行内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指导方案,明确分层指导的重点,重抓不同项目的监督,做到“以监促建”。针对不同部门来明确不同的审查职责分工,为各级工作人员提供明确的指导,使之能够在明确的范围内尽到职责,合理调查不同经济业务、重大收支、可疑资金变动等情况,既保证部门之间的融洽关系,又完成好上级要求的任务。积极建立健全的指导体系,明确由“风险”导向的内审工作制度,建立科学的分析模型和保证模型,以定量、定性分析等形式,找出影响审计风向的诸多因素,予以重点控制,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质量。要学习国家颁布的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工作的特殊性质,根据上级指示精神部署下一阶段的内审工作,明确“统管全局、层层落实”的原则来指导工作[4]。
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有信托、资产管理、金融租赁、贷款、货币经纪等,而部分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代表,仍将“纠错、堵漏”作为内审工作重点,导致内审工作质量被忽视,取而代之的是行业乱象层出不穷,由此可见,必须要加强内审的宣传交流力度,推动相关工作发展,从而减少各种乱象出现的频率。政府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公示各类内审信息,根据实际情况来推出相应的政策,完善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程序,实现内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再组织开展行业内审宣传大会,邀请不同商业银行的专职负责人参会,传达国家对于相关工作的要求,回顾往期会议并表彰先进集体,鼓励不同的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经验交流,通过分享成果和阐述切实体会,探索内审工作发展的不同道路。也可以举办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细致解读各项政策规定,宣讲国家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其对内审工作的认识层次,使之能够予以应有的重视,发挥好监督作用,为管理者的决策提供真实、科学的信息。通过加强宣传交流力度,有效提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内审的重视。
现代内审的主要方法包括:顺查法、逆查法、抽查法、审阅法、分析法、抽审与详审结合法、效益评价法。而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主要代表,往往会在经营发展中重视主要业务水平提升,而忽视了内审工作的落实,虽然定期开展相应的工作,但是由于技术手段相对滞后,无法为管理者决策提供客观、真实的数据,甚至个别单位只“走形式”,全然没有重视内审技术手段的创新,致使审计效果不尽人意。因此,要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来对现代内审方法予以创新,参照行业内部的优秀商业银行的内审技术,研究实际的技术创新方向。可以委派专职人员挂职锻炼、学习,结合单位内部内审技术的滞后性与其他单位先进的技术,找出工作的盲点,分析重大资金出入、不合理股权变更等现象的调查方法,在已有技术的基础上,创新内审技术手段,提高综合分析能力,对待查业务进行定量、定性分析,抓住问题本质,通过去伪存真,找出问题核心内容,并着手调查,用创新的内审技术手段来完成好工作[5]。
众人拾柴火焰高。仅靠个别的专职人员无法有效提高商业银行的整体内审业务能力水平,因此,必须着眼于业务能力,提升部门的整体实力,进而为行业内的众多金融机构树立典范。管理者应该支持开展培训活动,投入相应的资金和设备,并将培训相关的测试成绩与业绩挂钩,调动部门人员的参与积极性,使之既能够通过培训获得福利,又能学习专业理论知识,进而提高业务能力水平,为部门的整体实力提升做出努力。部分商业银行的内审机构会归类于会计部门,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相关工作的开展受到限制,因此,要适当将内审部门独立出来,授予相应的权力,为其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保障,使之能够直接对总会计师或其他管理层领导负责,出具真实的审计报告,为重大决策或人事变动提供真实、客观的信息。也要积极吸纳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人才,扩充内审部门队伍,并建立部门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选聘程序,保证每一名审计员都具备较高素质和良好的职业操守,进而促进部门的整体实力提升。
现代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与诸多因素相关,为了对推动工作发展,需要明确相应的指导原则,建立完备的指导体系,大力加强宣传交流,树立良好的意识和观念,积极创新技术手段,开展培训活动来提升部门整体实力,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有解决统筹指导意识普遍较弱、内审落实能力较弱、技术手段相对滞后、业务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