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娇
(鞍山新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辽宁 鞍山 114000)
我国个人所得税经过了7次修订,此次修订较之前有了巨大的变化,使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体系更加规范、公平。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程度提升,这也使个税征收制度与社会发展的情况越来越不相符合,因此个税改革势在必行,使广大纳税人逐步树立起正确的纳税意识。新个人所得税的出台,将改革的变化和亮点更好地呈现出来,促使个税更好的发挥调整收入分配的作用。
在新的个人所得税中,将个人劳务报酬、特许权、稿酬与工资薪金作为综合性征税范围之中,按照年为最终的计税期间,并在税收管理中采用了付费单位代扣代缴、纳税人自行申报及年终汇算、多退少补的征税管理模式。同时,新个人所得税在工资基本扣除标准方面,规定每年可以税前扣除60000元(每个月5000元),并且为了进一步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及考虑中低收入群众的实际困难,在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增加了医疗、租房、父母赡养等6个专项扣除项目。在个人所得税税率方面,新政策也优化了税率结构,不断地扩大了个税的税率级次,使一些中低收入群体切实地降低了税负,实现了税收对于公平分配、调节收入的功能。在新个人所得税中增设了反避税条款,营造了更为公平和透明的税收环境,使税务机构能够按照合法方法对纳税进行调整。另外,新个人所得税中进一步完善了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我国在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过程中,已经对国外个税制度进行了深度的调研,并结合了我国实际情况对原有个税制度进行修订,将原有模式下对纳税人各个类型的收入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征方式,采取了综合征税方式,并为了提高税务机关管理效率,以“年”作为了征收期间,降低了传统个税模式下的征收繁琐性。此外,为了进一步拉动国民消费及增加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增加了医疗支出、租房(公积金)支出、赡养老人、儿女教育支出、本人教育支出6项专项扣除项目,充分地考虑到了不同年龄阶段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真正体现了税收的公平性。
新的个人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增加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首先,在传统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模式下,只要纳税人年收入达到了12万元,就需要其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就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很多纳税人对政策由于不掌握及纳税意识的淡薄,并没有主动地申报个人所得税。在新的个人所得税实施后,税法要求纳税人采取自行申报与扣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税款缴纳,纳税人应该事先进行预缴个税税款,这样将真正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其次,面对新的个税缴纳方式,纳税人必然会关注政府使用税款的情况,包括本地区共缴纳多少税款,政府都用在了哪些方面,这些方面共支出多少,剩余税款的去向等,由此不仅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更能促使纳税人参与政治活动、监督政府行为。
第一,税务机关在征收个税时将会参考纳税人的各项基础信息,目前,国家已经开始使用第三期有“金税”系统,并通过互联网实现了民政、税务、金融、房产等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例如,税务机关可以与房产部门进行联合,了解纳税人在买卖房产过程中产生的契税、个税情况,强化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监控;第二,税务机关已经在网络、手机APP等媒体平台上安装使用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系统,并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发、使用了个税扣缴系统。第三,建立了交叉稽核系统以核算其他系统中的问题;第四,建立了个人信用系统以供相关人员查询。通过综合运用这些系统,税务部门增强了对纳税人的监管,使政府达到了运用税收治理社会的目标,提高了治理效率。
随着纳税人收入的增加,纳税人也将同时承受在教育、医疗及父母、儿女等方面的各项支出,如果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未能针对这些支出给予必要的考虑,将使纳税人对新政策产生抵触心理。因此,新修订的个税增加了纳税人在6个方面的专项扣除项目,真正考虑到纳税人的民生状况,使纳税人真正感到税收体制的优越性。同时,专项扣除项目在变相增加纳税人收入的同时,也使纳税人拥有了足够的可支配收入用于旅游、餐饮等娱乐支出,也变相地拉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
新的个人所得税首次使用了专项附加扣除模式,这对税务机关与纳税人都是一次巨大的挑战。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税务机关、企业代缴单位及纳税人也会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使个税征收难度不断地加大。例如,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赡养老人扣除中涉及几个儿女时,每个子女会涉及按照协商比例自行申报扣除金额的问题,这时将给税务机关对扣除金额进行核对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不同地区来制定一定期间内赡养老人的最低生活费标准,以此来作为该专项扣除的最高扣除数。也可以由老人所在社区或是村镇相关部门针对具体情况赡养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赡养花费证明,作为扣除的依据。
随着纳税人收入多元化的发展,一些灵活就业者的收入相对缺少了代扣代缴义务人,这里如果纳税人没有纳税意识,将造成国家税收的重大流失。这种情况多是由纳税人纳税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税务机关无法真实地掌握每个纳税人的收入情况。建议税务机关应通过宣传来提高居民纳税意识。同时,各县区税务机关可指派专员到社区获得纳税人第一手资料,不断地完善纳税人信息,通过大数据分析获得纳税人收入情况。税务机关也可通过网络、信箱开通举报线索渠道,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职能,帮助税务机关强化个税征收管理。也可与人民银行、金融机关进行联合,通过共享银行系统了解纳税人收入转账情况,通过判断、分析,监控纳税人的收入与税收缴纳活动。另外,针对当前无扣缴义务人的应税收入无法确认的问题,还要积极吸收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成功经验,并与我国实际国情相结合,以此来促进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完善。例如,鼓励付款人在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时应取得税务机关的代开发票,一来可以作为报销凭证,二来可以帮助税务机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新的政策实施后,企业财务人员将增加补录职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及指导、宣传个税申报的工作量,同时,年终汇算清缴的工作量也较之前有了较大的提高。例如,对于一些中小私有制企业,老板不可能因为个税录入工作量的增加而增派财务人员,这样一来,财务人员在代扣代缴个税时将会受到财务人员专业理论、耐心、工作态度方面影响。建议中小型企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工作。
1.完善个税的扣除机制。首先,基本扣除方面,建议国家税务机关应增设纳税人基本生活费的扣除项目,以保证纳税人的收入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保持一定的基础生活条件,税务机关可参考统计机关公布的相关信息,并结合通货膨胀情况调整生活费扣除标准。其次,对于特殊扣除费用方面,
例如教育费用与养老费用等,这部分必要支出也应纳入扣除范围,以促进纳税工作的公平、公正,消除部分纳税人的不满心理,引导其积极配合国家的纳税工作,以国家的发展带动个人生活水平的提高,最终达成步入小康社会的整体目标。
2.完善个税纳税人申报机制。为了调动纳税人自主、主动地申报个税,可以在申报后对先行扣除纳税人的家庭刚需支出,并实行先征后退的征收模式,这样一来可以使税务机关真实地掌握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情况,二来将充分调动纳税人申报个税的积极性,并为日后国家修订或出台个税细则提供参考素材。
3.税务机关加大对个税的征收力度。目前,地方税务机关对个税的征收力度仍不够,建议税务机关发挥信息化技术优势,将民政、房产、财政、金融等部门掌握的纳税人信息进行融合,保证国家税源的应收尽收,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支持。首先,国家税务总局应在金税三期的基础上,融合各个主管行政部门掌握的信息,开发、使用综合性的信息平台;其次,通过法律制度的出台,督促各个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地将变动的纳税人信息同税务机关进行共享,从多角度、全方位对纳税人进行监控。
4.对违法纳税人给予严厉打击。税务机关对于一些偷税、漏税的不法人员应加大惩罚力度,并从以下几方面强化监管:一是为纳税人建立信息档案。税务机关应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系统中增加纳税人失信模块,对于一些已经催收仍不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公示,并将失信情况与金融机构进行共享,以此督促其重视个税申报工作;二是地方税务机关应定期对个税征收情况进行专项的检查,以增强执法力度;三是,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屡屡偷逃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当辅助司法机关追究这部分人员的刑事责任,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以警醒处于偷逃税款边缘的人员,及时修正自己的不当行为。
综上所述,随着新个人所得税的出台,纳税人应树立起正确的纳税意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税务机关应抓住此次个税改革的契机,通过金税三期与综合信息平台,强化对纳税人的监管,并通过广泛地宣传税收政策,使企业等代扣代缴义务人提高扣缴意识,为确保个税收入贡献力量。此外,税务机关也可利用网络媒体对举报线索进行积极地核查,加大对违法人员的处罚力度,确保国家个税政策的真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