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旭朗 付俊生 张 冲 彭 琢 袁 敏
(陕西师范大学党委保卫部,陕西 西安 710119)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网络消费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以在校大学生为主体的年轻人成为网络消费的主力军。网络消费具有简单快捷、契合需求、贷款容易的特点,易造成突破消费理性、产生过度消费,可能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导致校园贷问题。
“校园贷”在法律上并无明确界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定义[1],校园贷是指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以非法营利为目的,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学生贷款消费,陷入高利还贷的陷阱,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当前,校园贷具有以下特征:
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校园贷打击力度,校园贷平台纷纷变换手法、浑水摸鱼。主要有四种:其一,不法分子采取诱惑、哄骗、威胁等手法控制发展一批受害学生为代理人,教唆他们利用同学、朋友关系诱导他人“贷款”,不断使人入坑。其二,以捏造危险、渲染恐慌的手法制造焦虑,释放虚假信息取得受害人信任,步步递进诱导学生进入圈套。比如,一些不法分子针对有网贷记录的学生,声称“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需要配合注销网贷平台账号,否则会影响个人征信”,引诱学生将资金转入特定“安全账户”进行注销,以此进行敛财。其三,一些网贷平台打着提供所谓“实习机会”的幌子,引诱学生通过网贷高价购买实习岗位,将学生拖进校园贷泥沼。其四,一些网贷平台以拉长链条、增加节点来稀释风险。有些平台在与受害人之间专门设立资金结算支付平台,迷惑受害人、掩护前端违法活动。
校园贷一般具有好处诱惑、引人入毂、步步设套、暴力催收等四个环节,并衍生种种套路。校园贷平台通过微信、QQ、微博等社交媒体打着“网络兼职”“开店创业”等旗号,诱导学生高投资高回报。针对大学生群体涉世未深而又消费刚需的实际,免费介绍贷款平台,宣称“无门槛、零利息、免担保”。一旦学生“上钩”,这些平台迅速为其办理贷款,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等,通过设合同陷阱、开具远高于贷款金额的借条、缩短还款期限等方式套路学生。如果借款学生无法偿还贷款,借贷公司或是为其介绍另一家借贷公司,借新还旧,从而陷入“连环贷”,或是采用电话恐吓、短信轰炸、围堵拦截等暴力方式催债。
“借钱给学生,实际盯的是家长钱袋”。大部分网贷学生都有过网贷平台向家长催要,甚至采取恐吓威胁手段向个人及家庭或亲戚朋友进行讨债的经历,一些学生因此背上思想负担,产生抑郁甚至自杀问题;有的家庭选择破财消灾,千方百计归还高额本息,承受巨大压力,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安全稳定。
1.消费观念影响。大学生喜欢追求潮流,也容易受攀比和虚荣心的驱使,催生消费欲望;部分大学生消费观念不成熟,身处当前飞速发展的消费群体环境里,极易感染购物冲动,在家庭经济资助无法满足时,容易转向手续少、放贷快的校园贷平台。
2.风险意识不强。高校学生群体虽大多年龄已经法定成年,但没有多少社会阅历,面对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蚀,风险意识薄弱,防范能力有限,不能正确评估自己的消费水平和偿还能力,贸然踏进“陷阱”。
3.金融法律知识欠缺。很多学生不了解校园贷的利息计算方式、分期还款方式以及其他费用等,缺乏对校园贷隐藏高利贷陷阱风险的理性分析。对网贷平台出具的格式借款合同上专业法律术语、条文不理解,对逾期支付高额违约金、滞纳金等不利于借款人的条款不了解、不重视。
1.学校方面。有的高校消费观、安全观教育比较滞后;有的对校园贷治理满足“民不告、官不究”,工作实效性不强;有的学生资助工作开展不够精准,一些家境困难的大学生在日常需求得不到满足时,就容易禁不住诱惑寻求其他资金帮助[2]。
2.家庭方面。大学生活远离家庭监管,有些家庭放松对孩子经济状况、思想变化、生活消费等方面监管,部分学生“补偿性”消费有可乘之机;有些家庭认为大学花销大,全力满足孩子消费要求,助长一些学生消费欲望和攀比情结。
1.贷款审查不严。大部分校园贷款手续简便,只需在电脑或手机上下载APP就能完成操作,甚至仅仅通过打电话给贷款学生核实基本信息就可以轻松贷款,契合大学生成长阶段特征和冲动消费欲望,催生了校园贷乱象野蛮生长。
2.市场监管不力。校园贷平台采取打擦边球、混淆视听的方式诱骗学生,从而非法敛财。市场监管存在合力不完备、制度跟不上、管理约束滞后等问题,使得校园贷平台的违规操作、违法经营等环节难以被及时发现取缔。
3.打击处罚困难。校园贷既属于金融监管问题,也属于消费权益问题,如何确定责任主体、划定追责界限等目前均有争议。另外,贷款平台相对于贷款学生来说在运用法律金融知识方面占据优势,学生在遭遇校园贷时,大部分无法提供有力证据。
校园贷伴随着网络消费而产生,经历简单生发、野蛮生长、变异生存的阶段,当前处于第三阶段,更具隐蔽性和迷惑性,必须加强防范打击,从产生土壤、实施链条和前端平台等联动进行整治。政府应主动牵头开展校园贷专项整治,以公安机关为主导,教育、金融监管、工信等部门联合参与,采取信息交流、风险研判、联合执法等方式,持续对校园贷进行清理整治。
高校应进一步加强价值观、消费观教育,引导学生量入为出,适度消费。也应加强金融知识和法律常识教育,帮助学生提高理性选择和防范风险能力。还应加强理想信念和艰苦奋斗教育,引导学生不一味追求物质享受。也应加强与家庭沟通,共同做好预防校园贷工作。
校园贷市场主要分布在二、三线城市,当三、四线城市和农村的孩子考入大学,有些家庭无力负担孩子在城市消费、学习甚至创业上资金需求,会促使学生通过各种途径寻找贷款平台,甚至是高利贷[3]。要斩断校园贷伸向学校的黑手,高校要从加强关爱学生特别是贫困学生做起,突出刚入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有创业意向的学生、毕业自主择业的学生群体为资助工作重点,落实资助政策,做好精准帮扶。对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生活费困难的学生,合理引导办理信用助学贷款,或者申请助学金、校内资助以及社会捐助,帮助渡过难关。
治理校园贷要“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和金融、通信和互联网等行业监管主体责任”[4],学校、教育、公安、金融监管等多个部门联动施策,形成全方位防范体系。政府部门应尽快拿出有行之有效的规定细则,建立健全校园贷款监管机制,不定期向社会公布违规的贷款平台,对一些违法、违规的平台中介及时惩治直至取缔[5]。高校应加大校园贷摸排整治力度。有关部门应加快高校金融贷款方面立法,制定专门针对高校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规范校园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