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你好!
我公司一名员工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其要求除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生活护理费、停留薪期工资外,还要求公司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请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要求是否合法?
易安网友
易安网友,你好!
2021 年修正的《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 年修正)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目前,各省市自治区高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都出台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
因此,你公司工伤员工向公司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要求,是于法有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