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天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齐齐哈尔 161000
新时期,随着建设工程项目不断增多,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质量,应重视运用法律手段,科学的处理建设工程建设过程存在的结算纠纷问题,从而加强建设工程结算管理能力,进一步为建设工程建设事业发展奠定基础。
建设工程的结算工作是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决定施工方获得经济收益的重要因素。在开展项目施工期间,工程结算的价值主要可表现在下述方面:
第一,工程结算可系统反映出进度指标,在对工程款项进行结算时,需参照工程进度的完成情况,只有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完成施工内容,才能向建设单位申请结算。为此,可依据已结算的款项占总款项的比例对施工进展进行反馈,体现出施工的具体进度。
第二,工程结算能够保证资金周转的顺畅性。在施工期间涉及到大量的成本投入,施工方需通过资金结算的方式保证工程顺利实施,避免在施工期间发生资金供应不足的情况。这样能够有效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要求,也可作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方式。
第三,只有保证工程结算顺利进行,才能为施工安全提供保障。在具体施工期间,施工方会需承担各类经营风险,只有顺利完成结算环节才能保证施工方获得预期的经济效益,这也是保证施工方稳健发展的前提。
该方面的纠纷通常由于签证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从理论层面进行分析,承包方需先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签证的申请,通过建设单位的审批后方可实施。当前并没有确认合同生效后的工程量增加清单,仅通过工程日记的形式进行结算。如果对数据信息的记录和处理及时性不足,便会遭受发包方的质疑。通常工程量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对墙体隐蔽管线的铺设方面。
不论是施工方超过规定期限完工,或者发包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进度款项,施工期间私自对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原料供应不够及时等,均会在结算中以违约金的形式进行惩罚。在当前的工程建设与结算阶段,出现纠纷的频率较高,如承包方超过约定日期交工、发包方未按照约定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等,由此导致在结算环节产生违约金。
一般情况下,承包方在签署项目承包合同前会形成预算报告,竣工或提交决算报告,由发包方对决算进行审核确认后支付款项。即承包方只有全部完成工程项目后才能提交决算报告,此时需注意,实际施工内容的复杂程度远高于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事宜,通常承包方为了获得项目的承包权,会以发包方规定的“竣工”名义拒绝结算报告,发包方也会对决算内容提出质疑而不支付相应的款项。
随着工程内容分工日益细致,总承包单位在获得建设企业的允许后会将承包的项目工程分派给专业的工程和劳务企业。在具体的实施期间,挂靠和违规转包等现象也十分普遍。如发包方将所有的款项结清,则出现结算纠纷的几率可能有所降低。但如果发包方只结清部分款项,便容易导致总承包和分包企业之间出现纠纷。此外双方还有可能在管理费用方面出现分歧。如果建设单位参与分包单位的决策,也会同时产生工程款结算方面的纠纷。
工程结算环节是渗透于整个工程实施环节的工作内容,对发包与承包方均会产生明显的影响。在建设工程结算方面出现纠纷也十分普遍,导致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较为多样,结合不同的施工阶段,导致结算纠纷的原因主要可总结为下述方面:
第一,招标过程还未达到理想的标准程度,这便会形成一定的结算纠纷。在当前项目招标环节,部分招标工作并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实施,普遍存在垫资承包、串标等情况,这便制造了各类结算纠纷,为施工方和建设方形成了负面影响。
第二,对合同的管理质量不高。合同是双方合作和进行结算的法律依据,若想顺利推动工程按照计划实施,便需提升对合同的管理效果,保证施工和结算环节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落实。但在目前的结算工作中来看,会发生预算工作量与实际不符、材料代购、增加工程量、返工及各类意外因素,导致由于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不按预定形成的结算纠纷。
第三,由于项目施工的质量未达到标准而产生的结算纠纷。质量问题是导致结算环节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在具体施工期间,施工方需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施工质量进行监控,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建设方的要求,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以此作为顺利结算的凭证。在建设方对工程质量确认无误后,便可进行结算处理。如果建设方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便会产生结算的纠纷。
第四,由违约引起的结算纠纷。在实施工程结算期间,合同违约是较为常见的导致纠纷的原因。施工方发生违约主要表现为:未按计划工期完成项目的施工、质量未到达预期标准、非法转包等。建设方违约的行为主要为变化设计方案内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资金、原料供应不足等,上述情况均会导致双方在结算期间出现纠纷。
第五,施工方并未形成更高的法律意识,对合同审核不细致。施工方市场竞争压力较大,因此部分单位更急于确定合作关系,签署合同,而对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内容审核不足,因此在工程结算期间变会遇到一定的阻碍,导致结算纠纷。
在对项目进行审核期间,为确定固定资本,相关管理机构会设置一定的保证金数额,由建设方缴纳保证金,而具体的缴纳方式并未作出明确的限定,以现金、银行保函等形式均可。在所有项目工程竣工后,相关管理部门便会归还保证金。尽管国内当前已经在建筑行业推行了上述保证金制度,但仍未形成合理的治理体系来处理结算纠纷。因此相关机构需重点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重点研究处理结算纠纷的有效策略,通过建立更为科学的工程保证金制度来对结算纠纷进行妥善的处理,尽量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有效整顿建筑行业市场环境。
当前在国内的工程项目中,导致结算环节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多为建设方的信誉问题。这个问题在建筑行业较为普遍,也反向体现出管理部门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在法律体系的制约下,即便建设企业败诉,其所承担的责任也仅是赔偿项目款项,此后再缴纳高额的违约金。这种惩罚方式导致建设方大多会选择拒绝执行,因此难以有效发挥法律的约束作用,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相关机构需建立诚信平台,在平台上公示企业的诚信情况,具体工作可体现为下述方面:首先,相关管理机构可定期对行业企业的诚信情况进行公示,这样便可以对企业形成一定的震慑效果,促使企业树立自身的诚信形象,服从判决,避免损害企业的口碑,对长远发展不利。其次企业在参与投标期间,也可先对建设企业的诚信情况进行查阅,全面了解企业近年来的履约情况,以此作为参与竞标的参考,这样便可在确定合作关系前避免结算纠纷。建立信用体系能够全面展现企业的诚信经营情况,这样能够进一步提升企业经营口碑的透明度,从道德和法律等多种角度对建设企业进行督促,更肯定了信用度良好的企业,使之能够获得更多的竞争机会,以此不断提升自身的经济收益,并在行业中形成良好的口碑。对于信用度不高的企业,建立信用体系也可作为约束和警示,促使其能够规范经营,以诚信为本。
施工方需以责任意识来指导施工,从而不断提升工程的品质,避免在结算环节出现纠纷。建设企业需与施工方共同参照合同来推进各项工作内容,在签订合同前,还需细致审核合同内容,保证其具有法律效力。各企业的管理人员也需全面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积极参与相关知识讲座来掌握行业前沿的法律知识信息,以法律武器捍卫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效规避结算风险。此外管理人员还需不断革新传统的管理策略,依据时代发展需求来避免出现结算风险。在发生结算纠纷后,双方需及时搜集证据,通过法律来捍卫权益。建设和施工企业均需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严格执行,任何一方发生违规行为均需支付处罚金作为惩罚。项目双方还需提升对项目变更管理的重视,如果项目确实需要变更,则需提出书面形式的申请材料,获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保证合同的有效性。这种方式能够有效预防不必要的工程量变更情况,或者由于隐蔽项目难以确认而造成的结算纠纷。
总之,全面有效的加强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处理水平是必要的,通过以上分析,结合法律方式,探索了提高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处理水平的措施。作为研究人员,要树立正确认识,积极学习法律知识,从而进一步保证建设工程建设事业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