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研究

2021-11-23 12:53张田瑶
商品与质量 2021年19期
关键词:税务局税务机关税务

张田瑶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昆明 650221

就国家统计局每年出具的数据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我国的税收收入中,有接近一半以上来自于大企业,大企业对我国税收管理格局来讲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我国在2008年就大企业税收问题成立了专门的管理司,进一步明确了管理部门,为大企业税收管理问题提供了组织保障。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大企业开始向着集团化、多元化、跨区域化发展,税收问题愈发复杂,这也使得我们在应对大企业税收风向管理方面的技术缺乏、手段不足等问题慢慢凸显出来。

本文结合当前大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现状,试图找到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希望能为我国税务机关在大企业税收风险管控工作方面提供有效的思路,帮助税务机关提高税收管理效率,引导大企业良性发展,为我国财政收入提供更加有力的保证[1]。

1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现状

我国税务机关应对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问题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主要包括了传统模式下的税收风险管理、随着经济发展衍生出的现代税收风险管理,以及渗透方方面面的全面税收风险管理。因当时大环境、技术手段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特点,但基本都是在前一个阶段的基础上,经过发展完善而来的。

首先在传统模式中,因当时信息技术不够发达,大多采用了派遣管理员到重点税源企业中“驻厂”进行监管,在这种模式下,可能发生的风险如税款流失的风险主要由税务局来承担。

之后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法规制度的完善,使税务机关和企业双方的责任有了较为清晰的界定,管理手段不再单一,由原本的单纯收税变成了服务与执法相结合,征收,管理与检查各司其职,呈现多样化特点,风险由传统阶段中税务局单方面承担变成了税务管理机关承担管理风险,企业承担税务风险。但是在这个阶段依旧存在如经验不足,各项管理理念不够成体系等问题。

自2014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开始就待业税务风险问题采用了全面管理方式,并以税务审计来作为审查工作的中心环节,整个流程从信息收集,企业自查,审计,根据分类采取不同措施最后到反馈。部分地区税务局还就大企业自身内部税务风险控制情况开展调查,具体手段包括了与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谈话,调查分析企业运行机制等。

2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对大企业风相关管控情况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自一四年以来,税务局就大企业也风险管理问题实现了卓越的快速发展,但是在许多方面,仍然存在着不足。

2.1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构设置不够完善

大企业存在业务量大,税源情况复杂等特点。但就当前征管方式来讲,却并未与中小企业有明显的区分,基础日常如纳税评估等活动由税务机关进行,管理也由各地税务局自行进行,大企业税务管理活动大多并未由专门的业务部门进行。尤其在区县一级的税务部门中,大多未设置专门科室,对大企业的税务管理由当地税务局来总体承担,还存在专业人员不足的情况,即便管理员对此情况进行负责,也难以做到专责[2]。

2.2 大企业税务管理人才缺失

专业人才数量的短缺与人才培养的缺乏直接导致了专业税收风险管理能力的严重不足,制约了大企业风险管理工作的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大企业存在的特点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设置相应机构和岗位,但是专业岗位需要有专门的管理人才掌握大企业业务审查方式方向,了解税务知识的同时也要对会计审计领域有所涉猎,这就对税务机关人才数量以及对人才的培养能力提出了要求。

2.3 税收风险后续管理的缺失

各地税务局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未决风险。当前按照税务总局的要求,税务风险事项有别于税务稽查,对具体问题的解决中需要税务管理机关和企业双方存在存在事实依据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在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才能让税务风险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如果大企业在税务机关作出风险提示和宣传相关政策的情况下仍然不认可未形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就会导致未决风险的产生。

虽然当前总局就未决风险问题处理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是缺乏后续的风险管理就可能导致未决风险的堆积,也不利于之后对大企业实施风险管理。税务机关对后续风险未决事项缺乏关注度将会导致与提高企业纳税遵从的目标相背离。

2.4 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在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大企业风险管理的指导文件,虽提倡由原本的税源管控转为全方位管控,从事后向事前过渡。但因为税收收入的可衡量便宜性等问题,各地税务管理机关仍然将最后取得的税收收入作为衡量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而这一情况使税务机关更多地将注意力集中在了税收收入上,指引中提出的要对大企业建立专门的税务档案以及风向管理系统等要求在各地基层工作开展中并未得到很好的执行,对风险管理过程的重视度不够,也缺乏相关的规范监督办法。因此使税务机关对大企业税务风向管理难以做到有效常规性的控制监督,制约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长远发展[3]。

3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对策建议

3.1 合理界定风险管理对象

科学合理的划分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对象是十分必要的。就税务机关而言,有了明确的标准进行划分才能够构建更加科学合理风险监控模型,对税源自身具有的不同特点实施个性化管理。我国目前各地并没有统一且规范的大企业划分标准,而不管是其他学者的理论研究又或是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都表明,需要明确界定大企业标准来进行规范化管理,可以通过建立各项标准,如年收入金额,纳税额等结合不同行业特点来进行划分。西方各国大多采取了综合指标的方式,集中在2%到15%区间。

3.2 完善大企业税务管理机构建设

在完善机构设置上,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并对管理机构的级别、人员组成和工作任务都做出具体规定和说明,明确职能,必要时也和其他部门的有效资源进行整合实施帮助,形成优势互补;二是完善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鼓励各部门和各地区进行学习交流,交换信息,提高效率的同时也降低征管成本,还能对想噶UN流程进行总结完善;三是建立完善的问责机制,确保权责明确,责任到人。

3.3 加快税收风险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随着经济的发展,全球经济化程度的深入,大企业业务慢慢呈现呈现数额大、覆盖地区范围广等特点,针对这种的情况,对管理员专业知识要求也越来越高,专业人才数量的短缺与人才培养的缺乏直接导致了专业税收风险管理能力的严重不足,制约了大企业风险管理工作的发展。

一方面我们需要完善人才的考核与培养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力争能培养出具有专业化知识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团队,使税务机关对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团队实现稳定化,管理实现常态化。另一方面在风险评价过程中也需要一定的技术支持,因此可以加强同第三方的合作,进行补足[4]。

3.4 解决税收风险后续管理问题

税务管理机关和企业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才能让税务风险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否则就可能导致未决风险的产生,无疑会对纳税遵从产生一定的影响。

而提高对税收风险后续管理问题的关注度,无疑对解决未决风险事项来讲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对此可以采用许多方法,比如将未决事项全部纳入后续管理之中,督促各级税务机关就此问题进行研究处理并出具相关文字说明,选取小组定进行后续跟进,以此来避免后续风险事项难以完成,无人管理的局面发生[5]。

3.5 完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流程

结合对其他国家管理流程的分析,本文认为可以结合经合组织2004年发布的指引中的基本流程,将大企业风险管理分为以下五个步骤:

一是先确定好预期目标;二是进行信息收集,这也是之后风险评级的基础;三是对企业的风险大小作出识别,可以利用技术手段构建模型辅助;四是就风险大小进行排序,将有限的税务管理资源进行合理安排;五是进行具体的实施工作。最后还可以将前几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归纳总结,方便之后找到实施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加以交流改进,不断完善这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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