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菲菲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哲学与文化研究所 吉林 长春 130033)
作为马克思天才世界观萌芽的第一份文件,《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在马克思的哲学发展历程中具有重要意义。20世纪以来,不断有马克思主义学者对《提纲》进行文本考据和文献研究,凸显了它在马克思思想形成过程中的承上启下地位。在《提纲》中,马克思首次对费尔巴哈进行了彻底的批判,“实践”一词在短文中出现了14次之多,以其为基础确立了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
《提纲》首次发表是马克思逝世后,1888年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以下简称《费论》)的附录中第一次公开于世,并在底部注明“1845年春写于布鲁塞尔”。很长一段时间《提纲》的写作时间并未受到质疑和讨论,直到巴加图利亚在1965 年的长篇论文《〈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通过对马克思《记事本》的考证,首次从文献学上突出了《提纲》的写作语境,并将《提纲》的写作日期具体判定为1845 年4 月。[1]后来,陶伯特在编辑MEGA2的过程中,对马克思的文本进行重新考据,认为《提纲》很有可能是在1845年7月所作。巴加图利亚对此进行了回应,这就引起了关于《提纲》写作时间的争论,国内的很多学者如聂锦芳、鲁克俭、姚顺良等就此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学界还继续对《提纲》的写作时间进行追问和探讨。
巴加图利亚根据对1844—1847年笔记本的详细考证和分析来判断《提纲》的写作时间区间,然后通过思想史的考察来确定写作时间。笔记共有120页,其中《提纲》记载在52—55页。根据对笔记的分析,巴加图利亚认为除了极个别文字之外,上面的内容都是按照时间顺序写成的。在笔记的第42页是恩格斯手写的英国书目,《提纲》之后是长达16页的布鲁塞尔图书馆的索书号,结合马克思恩格斯的活动时间分析,巴加图利亚推断《提纲》应该写于4月5日恩格斯来到布鲁塞尔和7月12日马克思、恩格斯去英国旅行之间。恩格斯在公开发表的《提纲》下写的1845年春,因此可以排除6、7月份,加之《提纲》与恩格斯手写书目之间隔9页且有5页空白,推定《提纲》写作时间紧挨着英国书目,最后推测为1845年4月。
陶伯特缩短了《提纲》写作时间的范围,她认同米·克尼里姆的考证,指出恩格斯并非4月5日到达布鲁塞尔,而是4月中旬(后来也得到了巴加图利亚的认同),马克思、恩格斯并不是7月12日赴英国旅行,而是7月8日,因此写作时间的范围可以缩小为4月中旬到7月8日之间。陶伯特更正了巴加图利亚的关于“四行笔记”的考证,她明确指出“四行笔记”是《神圣家族》发表之后写的,而非为了写作《神圣家族》而写,进一步说明了马克思是在读过出版于6月底的《维干德季刊》第二卷后写作的《提纲》,因此推测《提纲》的写作时间应该在7月。虽然7月不符合恩格斯的1845年春的范围,但是由于德国的春季稍晚,可以算为春末。
巴加图利亚受到陶伯特结论的挑战,但是他并没有认同陶伯特的观点,他推算《维干德季刊》从出版到马克思读到它的时间不可能早于7月12日马克思去英国之前,他通过结合最新的考证材料,将《提纲》的写作时间放宽到了4—5月。巴加图利亚和陶伯特的关于《提纲》的写作时间的考证和争论为以后学者对此问题的考察提供了资料和基础。国内学者聂锦芳在《如何解读〈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赞同陶伯特的观点,认为《提纲》的写作与《神圣家族》发表后的反响有关;鲁克俭在《〈关于费尔巴哈〉的写作原因及其再评价》中指出赫斯对费尔巴哈的批判应该与《提纲》的写作具有直接关系,写作时间应为春夏之交;单提平认为《提纲》是为迎接恩格斯的到来而作,时间为3月中旬到4月5日之间。
《提纲》的目标文本是什么,也就是《提纲》与马克思的哪部著作或者其他什么文本有关?巴加图利亚认为,《提纲》就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的提纲,国内很多学者也默认了这一观点,还能从文本中找出很多证据,如《提纲》第二条,“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2]500是《形态》中著名的一句“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2]525的最初萌芽形式;《提纲》第十一条,“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在《形态》则发挥为,“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2]502。类似《提纲》和《形态》中相互对应的文本,还能找到很多,加之恩格斯在《费论》中直言《提纲》是“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2]500,《形态》正是其后的唯物史观成熟的标志,因此大家理所当然地将《提纲》作为《形态》的提纲,麦克莱伦在《马克思传》中写道:“在《提纲》中,马克思概略地写出了在几个月之后他和恩格斯在《形态》中详细论证的纲要。”[2]527
陶伯特根据自己文献学的考证,提出了《提纲》的写作时间是在7月的观点,在这之前的3—6月,《提纲》围绕《神圣家族》的“现实的人道主义”展开一系列激烈的论战,特别是6月底《维干德季刊》第2期刊登了批判费尔巴哈的文章,因此陶伯特指出《提纲》的写作一定与《神圣家族》的反响有关,《提纲》是其后续之作。韩国学者郑文吉也通过考证认为《提纲》的写作是与《神圣家族》出版之后的反响关系密切,再次佐证了陶伯特的观点。
国内学者关于《提纲》的目标文本也进行了研究,李锐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与〈神圣家族〉的关系再探析》一文中认为,《提纲》是现实和理论需要的产物,是马克思为了打好和恩格斯一同创作新世界观的哲学基础认真写下的研究笔记,与《形态》的基本精神相一致,二者的关系也要比《提纲》和《神圣家族》的关系更为密切。[3]鲁克俭在关于《提纲》文献学研究的系列论文中,指出马克思受到了赫斯的影响而写作《提纲》,实践的观点也具有浓厚的赫斯色彩,《提纲》是从《手稿》到《形态》的过渡性文本;姚顺良在文章中批判陶伯特,否定《提纲》是《神圣家族》的续篇,认为二者在理论立场、方法、观点上都不一样,而与《形态》中的很多内容相关联,因此《提纲》是《形态》的准备材料。
通过翻阅马克思写作《提纲》的笔记本,可以看到比较集中的内容是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大量引用的、紧挨着《提纲》的“四行笔记”,也是《神圣家族》第六章第三节的标题,因此可以判定《提纲》是神圣家族的后续工作,是为了修正《神圣家族》中的错误而作。费尔巴哈的《未来哲学原理》与《提纲》的写作形式一致,都是以纲要的形式书写,对照句式可以发现马克思在模仿着《未来哲学原理》来批判费尔巴哈的哲学。不可否认《形态》中有一些是《提纲》中思想的发挥,但从马克思思想的发展历程看,这是必然存在的情况。《提纲》中已经提出了新唯物主义的观点,已经与费尔巴哈划清界限,下一步必然是对马克思新世界观的重新构建。《形态》中最重要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社会形态的演变、历史发展的要素,这些在《提纲》中并未体现,因此《提纲》的目标文本不可能是《形态》,应为《神圣家族》和费尔巴哈的《未来哲学原理》。
马克思写于1845年的《提纲》称为原始稿,恩格斯在1888年发表的《马克思论费尔巴哈》是《提纲》的修改稿,二者存在着不小的差异。马克思的原始稿在1932年首次面世,仔细对比原始稿和修改稿,我们会发现每一条都有或多或少的改动,有的是标点符号,或是正字法的改动,有的则是内容上的变化。国内学者王东、俞吾金、鲁克俭等都曾对此做过相关的探讨,梳理如下。
由于《提纲》的原始稿和修改稿之间存在着差异,引发了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学术关系的讨论,主要存在着三种观点:马恩对立论、马恩一致论和马恩差异论。持对立论观点的学者不仅在《提纲》中,以及在马恩的其他文本中也能找到马恩对立的观点,甚至认为恩格斯是“第一小提琴手”。对立论者通过对比《提纲》和《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以下简称《费论》)认为,《提纲》的主要观点是实践,《费论》更重视自然界;《提纲》从本体论的角度来论述实践,《费论》从认识论的角度看待实践;《提纲》中关注人,《费论》则从思想着眼。持差异论观点的学者是温和的“对立论”观点的代表,他们认为虽然两个版本的《提纲》存在着不同之处,但是这代表了恩格斯和马克思关注和研究的侧重点不同,或者在某些方面的表达有着程度上的差别。“统一论”的学者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从根本上是一致的,原始稿和修改稿也没有原则上的差异,恩格斯只是在原始稿上做了语句上和标点用词的修饰,这正体现了恩格斯对马克思思想的尊重和认可。
笔者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根本观点和思想是一致的,恩格斯对《提纲》的修改也只是体现了他对马克思思想的坚持原则上的差异,因此不能把《提纲》的修改看作马克思恩格斯对立的依据,更没有理由认为恩格斯的思想领先于马克思。
原始稿:“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2]502
修改稿:“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2]506
原始稿和修改稿之间虽然只差一个字,但意义却大不相同,围绕这一字之差存在着很多争论。何中华专门撰写文章《解释世界和改变世界:是补充还是超越?——再读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11条》,他在文中列举了两类不同的观点,一是“补充论”,即改变世界是以解释世界为基础的,是对其的补充;二是“超越论”,即改变世界是对解释世界的替代和超越。巴加图利亚就是“超越论”的代表人物,在他看来,解释世界的是“直观的哲学”,改变世界的才是《提纲》中所描述的实践哲学,二者是根本对立的。
国内学者黄楠森、曾枝盛、王东等认为解释世界和改变世界不是否定肯定关系,而是一种递进关系,马克思在《提纲》里提出的新唯物主义不仅要解释世界,而且可以改造世界。美国学者麦金太尔、法国学者列斐伏尔、苏联学者奥伊则尔曼也持这种观点。何中华在文章中结合马克思在《提纲》之前的文本指出,改变世界是马克思一直以来的夙愿,建立新世界替代就世界也是马克思对革命的诉求,哲学要变成物质力量,只能诉诸实践。马克思一直以改变世界作为自己的哲学立场,而且贯穿其哲学发展历程。
鲁克俭结合了德文原文,重新翻译了《提纲》的第十一条:“哲学家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解释世界取决于改变世界。”[4]按照鲁克俭的翻译,马克思并非认为改变世界比解释世界更为重要,而是在逻辑关系上改变世界先于解释世界。鲁克俭认为改变世界和解释世界的关系与《形态》中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思路是完全一致的。在这里,应该按照马克思的原意来理解第十一条的含义,正确理解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的关系。
《提纲》的写作时间、写作动机、目标文本及原始稿和修改稿之间的关系已成为理解《提纲》的背景性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梳理及研究,笔者认为《提纲》的写作与《神圣家族》的反响有关,因此同意陶伯特推测的写作时间在7月的说法,而马克思的写作《提纲》的目标文本是《神圣家族》和费尔巴哈的《未来哲学原理》。此外,笔者认为修改稿和原始稿并无原则上的冲突和矛盾,更多的是修改和补充,因此坚持认为恩格斯和马克思的思想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