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的制度非均衡研究

2021-11-23 12:53王家宏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竞技职业体育

高 升 ,王家宏

《体育强国建设纲要》中提出的战略目标之一是“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实现均衡发展”。自20 世纪90 年代中国体育职业化以来,关于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的讨论甚至争论就未停止过。有人认为专业体育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必须将竞技体育资源从封闭的系统中解放出来[1],也有人认为职业体育非但没有提升竞技项目的国际竞争力,反而带来了诸多市场乱象[2],将矛头直指足球和篮球;有人提出竞技体育走市场化、职业化、社会化道路是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时代要求,将矛盾的焦点指向举国体制[3],也有人提出要坚持制度自信,举国体制有它曾经的历史使命和当下的时代创新[4],学术争论聚焦到了制度变革上。制度均衡或制度非均衡是分析制度变革或制度创新的经典分析框架。本文认为,探讨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制度非均衡”的原理、表现、影响、原因、对策,有助于把握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均衡发展战略目标实现的关键点。

1 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制度非均衡的内涵

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在本质上都是发展竞技体育的一种制度安排。其中,职业体育的概念相对清晰,目前在学界的争论也较少。职业体育是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大型的体育竞赛来吸引大众消费,产生商业交易行为,因此职业体育的本质就是能否吸引观众入场或订阅比赛节目[5]。专业体育的概念则是中国体育话语体系里特有的概念,它是以专业体育学校、专业队、体育工作队等为主体,以体育总局、地方体育局为管理纵深的三级训练体系为基本模式的竞技体育制度安排[6]。

一方面,职业体育和专业体育的本质区别在于资源配置目的与方式不同。职业体育以营利为目的,专业体育以“锦标”为目的,虽然职业体育俱乐部也追求锦标,但锦标是要能够带来更多的奖金和赞助金,更大的电视转播合同等,要能够变成利润。同理,虽然专业队也可以拉赞助、球员有偿流动,但这些活动是为了保证训练条件,提升竞技实力,要为“夺标”服务。另一方面,职业体育和专业体育又紧密联系,二者存在于共同的产业体系中。体育场馆服务、青少年体育培训、体育赞助、电视转播、体育经纪业务等,并不会严格区分职业体育还是专业体育,专业运动员转型为职业运动员也是常见的体育产业活动。

《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提出“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均衡发展”,这是一个中国特色的体育治理问题,它应该是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有比例的、分领域的相互制约与支持的发展状态。虽然我国竞技体育的职业化改革、市场化改革取得了非常多的成绩,但仍然有非常多的计划经济体制运行特点,如项目之间资源调配的行政化以及财政拨款方式的计划性等[7],其状态更接近一种“举国体制的市场化延伸”。也就是说,目前中国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均衡发展的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存在偏差,即“制度非均衡”[8]。

制度均衡与制度非均衡是一对矛盾范畴。实现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的制度均衡是一种静态追求和美好愿景,但在实践过程中,各种问题的出现打破了制度均衡,而通过解决各种问题,会生成新的制度均衡状态,循环往复,形成了二者的相互创生。正是这种相互创生,推动着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的改革与发展。

2 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制度非均衡的表现

制度非均衡主要是一种“徘徊”状态,即实现我国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均衡发展,不得不面对一些想改又未改的“两难”境地。

2.1 市场法则与公共法则的“两难”

全球化背景下,市场法则是竞技体育发展的基本法则,职业体育则是竞技体育市场法则下的运作典型。市场法则是市场供需关系为基础[9],围绕比赛的竞技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要满足的是观赏和参与比赛的消费者的各类需求。价格是竞技体育市场法则的灵魂,价格体现在运动员的转会费、工资,体现在体育赛事的电视转播收入,赛事门票,体现在球队的股价、转让金额等方面。通常,职业体育的供给价格弹性较小,这也决定了职业体育市场是一个容易形成垄断的市场[5]。即便是专业体育的发展,也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遵循市场法则,运动员的培养成本、流动的价格机制、金牌的奖励、退役的安置,也要符合一定的供需关系。

与此同时,竞技体育还要遵循一个公共法则。这个法则首先体现在竞技体育的特殊社会属性上,即它受到十分广泛的社会关注,成为社会讨论的公共话题,同时在国际赛场上的竞技体育代表了极强的国家和民族形象。因此,竞技体育独具特色的社会属性决定了它的公共法则——即它可以垄断(无论是市场垄断还是国家垄断),但要确保竞技体育的福祉让广泛的公众享受到。即便是职业体育发达的欧洲和北美,也要考虑公共利益,如《里斯本条约》便规定职业体育赛事的转播必须有针对公众的免费直播场次安排[10],再如英国、德国等国家在备战奥运会的过程中也会调动国家基金来发展运动员和支持参赛。因此,竞技体育要处理好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的均衡发展关系,必须深刻理解市场法则与公共法则的并存关系,竞技体育不是单纯的工业产品和服务,独特的社会属性决定了竞技体育治理本身就是一个充满公共福祉地带的领域。

2.2 平稳运作与改制运作的“两难”

举国体制是处理我国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均衡发展不可回避的话题。自2008 年北京奥运会前后,关于举国体制的争论就没有停歇,围绕举国体制的裨益和弊端,甚至上升到意识形态的讨论甚嚣尘上,也有学者提出中国竞技体育“新举国体制”。举国体制的争论,实则是中国竞技体育深化改革的路径抉择,在奥运争光和体育强国梦的愿景下,举国体制是否应该被全盘否定,这是破解关键问题,继续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依靠自身的平稳改制,是中国竞技体育必须明确的。

首先,平稳运作不等于停止改革。举国体制不可能永远坐在功劳簿上,也不可能永远以确保“奥运争光”的稳定格局为由。在全社会各领域都进入到改革深化期的大背景下,体育不可能独善其身。反对举国体制改革的主要是对举国体制的一种依懒性,更本质上是对既得利益的维护。竞技体育发展到今天,奥运争光已经不需要全盘依赖计划经济体制的资源配置方式,在体育产业化、社会化的有效推进下,举国体制的改革已经是大势所趋,尤其是以发展观、科学观取代金牌论、锦标论,将作为新时代举国体制的价值核心。其次,改制运作不等于全盘否定。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的均衡发展本身就是鼓励多元化,不是非此即彼的改革。改制运作是建立在承认举国体制的历史贡献和现实困境的基础上的,中国竞技体育的资源调动方式在某些项目和某些大赛上仍然具有制度优势,甚至成为西方国家效仿的对象。同时,中国仍有很多弱势项目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仍然需要国家在宏观层面引导和资源支持。在中国竞技体育产业化不成熟,社会化仍然有局限的情况下,改制运作必须在路径上创新,应明确战略部署、分步推进改革,而非全盘否定举国体制[11]。

2.3 硬资源与软资源的“两难”

中国竞技体育改革进程中的职业体育发展曾一度被视为是优化竞技体育资源的市场配置的工作手段,为竞技体育发展提供资金和场地等硬资源支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的专业体育模式,确实无法保证市场潜力巨大、资源支撑要求高、从业人员薪酬高的篮球、足球、排球、网球等项目的纵深发展,需要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本市场参与进来,走职业体育的发展道路。但职业体育的的发展不能简单理解成“一切向钱看”,职业体育俱乐部也需要社会责任的担当,也需要承担为国家队输送人才的功能,换句话说,竞技体育不仅仅是硬资源的消耗,还有软资源的培育。

所谓软资源,主要是指竞技体育文化、制度和经验[12]。无论职业体育还是专业体育,软资源都是决定其能否形成项目发展纵深的关键。缺少公平竞赛的职业体育将无法获得消费者的青睐,沦为市场的劣质产品;没有制度约束的专业体育,也有可能陷入到假球、黑哨的麻烦,沦为社会腐败的温床。相反,能否深度挖掘体育比赛彰显的追求卓越、团队协作和英雄主义精神,也是对职业体育赛事最好的产权和品牌建设;顽强拼搏的专业运动员,即便没有获得奥运冠军,也是以一种精神力的方式“为国争光”。从这个层面看,软资源是连结职业体育和专业体育的重要纽带之一。然而,如果过度将重心放在解决软资源问题上,又容易陷入行政干预和经验主义的陷阱,尤其不利于体现运动员的市场价值,不利于产权关系的明晰。

3 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制度非均衡的影响

3.1 对项目布局的影响

以往,我国竞技体育发展主要以强势项目和弱势项目来进行项目布局,这本就是锦标主义思维的体现,因为强势与弱势的划分标准是该项目在奥运会等国际大赛上的争金实力和概率。在举国体制的奥运争光计划中,强势项目获得的资金支持和人才支持都是更大的,乒乓球、体操、举重、跳水、射击这些项目的大国家队模式无论在资金、场地、后勤、教练、陪练、选拔上都有强于一般国家的优势,也造就了奥运会等大赛上的辉煌成绩。竞赛成绩推动这些项目的良性循环,基层的积极性、人才的储备实力、社会资助等也相对较好。相反,一些弱势项目的发展就受到极大的限制,如男子网球、田径、男子自行车等,不光是在竞技成绩上尚无起色,在市场开发上也难有起色。

如今,在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共同发展的背景下,中国竞技体育的强势项目与弱势项目之分虽然存在但影响力已经降低,出现了在竞技实力的基础上,综合该项目的市场潜力和社会基础的新的项目发展布局。首先,竞技实力强,但市场潜力和社会基础不足的项目,如举重、跳水、射击等,需要在专业体育举国统筹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市场化运作的空间,特别是商业性赛事和体育赞助方面。其次,竞技实力弱,市场潜力和社会基础好的项目,如男子足球、男子篮球,应该坚定走先进的职业体育发展道路,客观认识其在全球的实力定位,弱化短期成绩的追求,给予更大的项目改革与发展空间。再次,竞技实力强,市场潜力和社会基础也好的项目,如女排、乒乓球,女子网球等,应进一步将成功的经验模式化、制度化。最后,竞技实力弱,市场潜力和社会基础也不足的项目,如棒球、橄榄球、男子曲棍球、男子网球等,传统的举国体制优势要能够辐射到这些项目,调动各方力量保证这些项目的持续运行。

3.2 对人才培养的影响

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制度非均衡主要影响竞技体育人才留存与流动。竞技体育的核心资源是人才资源,尤其是运动员和教练员[13]。专业体育和职业体育在发展初期都是不允许运动员自由流动的,例如欧洲足球运动员签署的终身合同问题以及我国专业运动员的籍贯注册制度。在职业体育和专业体育均衡发展的关系中,围绕人才资源的机制问题主要是人才留存与流动机制。

一是国内竞技体育人才留存与流动机制。无论是专业队,还是职业体育俱乐部,人才的留存与流动受到全运会、奥运会的影响仍然很大。随着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人才流动是获得竞争平衡的重要手段,也让更多的运动员获得发展机会。协调好专业队与专业队之间、专业队和职业体育俱乐部之间的国内竞技体育人才流动,避免超出市场供需关系范畴的天价引援行为和金牌交换是巨大的挑战。近年来,随着学校体育特别是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水平提升,学生运动员向职业运动员的转型也成为新的课题。二是国内外竞技体育人才留存与流动机制的关系。“国内运动员走出去”遇到的挑战更多来自专业体育的制度限制,运动员为国征战,为地方征战,转会过程中对“培养费”的补偿,离开专业体制的“单飞”程度等,通常是体育纠纷发生的源头。“国外运动员引进来”遇到的挑战则更多的是破坏市场供需关系的“天价引援”,一些运动项目的外援对比赛结果仍然具有极强的影响力,加上法律不健全而伴随发生的阴阳合同、幕后交易、经纪人违规操作等,不断恶化这一领域的健康发展。

3.3 对行业治理的影响

赌球、黑哨和兴奋剂等违法行为几乎是伴随现代竞技体育一直存在的现象,只是因为在职业体育改革推进过程中,这类违法行为受到的关注更多,容易被人误认为是商业因素引致的。事实上,它是体育行业治理的问题。21 世纪初的中国足坛反腐风暴,一度将法律和体制问题纠缠在一起,虽然司法介入取得了一定的治理效果,但很多制度安排问题事实上并没有根除。中国竞技体育改革走的是一条举国体制的市场化延伸之路,即便是中国足协或中国篮协这样改革的先行者,在治理过程中都缺少足够的透明度,因此诸多赌球、黑哨和兴奋剂问题事实上都伴随了严重的腐败行为,这也和国际足联、国际奥委会的丑闻有异曲同工之意。职业体育的要义是市场法则,市场法则对透明度的要求较高,无论是NBA,还是英超,这些成熟的职业联赛,其优势也在于其较高的透明度上。在欠缺法律保障的竞技体育改革推进中,一些治理难题会逐渐显现。由于中国职业体育发展初期的制度缺失,基于财务审计视角的监管手段和监管机制始终没有真正有效运行。中国职业体育也有大量的从业经纪人,但经纪人的整体水准是有限的,并且很多不具备法律事务工作背景,要想推行欧美职业体育的经纪人制度,还有很多挑战。此外,中国职业体育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也较为严重,无论是球员、俱乐部,还是经纪人、职业联盟或行业协会,都身处在一个开放度有限的信息共享平台,也就无法以相对公开的合同进行薪酬、转会、纳税等方面的依据。

因此,除了司法介入,除了刑法、经济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制外,还需要更加系统的、广泛的治理主体的参与,尤其是在法律上对体育组织自身的约束,也应该被提上治理议程。

4 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制度非均衡的原因

4.1 欠缺公平意识的行政垄断

职业体育是我国竞技体育改革的“一面镜子”,也是“一块试金石”。通过20 多年的探索,一些制度弊端浮现出来,也出现了更复杂的发展局面和尚无法改变的状态,其中以行政垄断为核心问题。我国职业体育改革推进中的竞争与垄断纠纷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装备商的垄断,如中超和CBA 的球衣或球鞋合同;二是电视转播权的垄断,这种垄断是反向的,在新媒体还不发达的电视体育时代,央视几乎垄断了职业体育的电视转播,甚至反向询价;三是联赛准入和俱乐部发展的实际垄断,如五人制足球领域“粤超公司状告广东省足协和珠超公司的中国职业体育反垄断第一案”[14],再比如各地财政对本地某家俱乐部的财政援助与支持等。从问题根源看,中国尚未有关于职业体育的竞争法或反垄断法,也没有对相关纠纷与司法案件的大量可参照的判例,更重要的是职业体育的治理主体仍然以行政主体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着眼的范围更多地仍然是“体育系统”,所采用的手段更多的是行政手段,通过行政手段将诸多问题的解决牵扯在一起,便会让利益格局复杂,利益冲突不断。典型的表现便是,职业体育俱乐部经常要为国家队调整赛程和人员,联赛规则的改变以“练兵”为目的,而非提高比赛观赏性为目的等,这种锦标主义是局部的锦标主义,甚至每家俱乐部在征战联赛过程中还要考虑全运会的备战任务。

4.2 欠缺效率意识的绩评机制

处在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制度非均衡状态下的中国竞技体育,锦标是绩效评价的最重要指标。然而,锦标不等于效率,并不能反映成果和消耗的比较。

效率是要计算投入产出比的。欠缺效率意识首先会导致资源浪费,也就是说,单纯地以锦标作为衡量专业体育的绩效,会导致不计成本的竞技体育资源浪费。“一将功成万骨枯”或许有些夸张,但一名奥运冠军的背后,不仅仅是那些默默无闻的陪练、教练团队,还有各地基层从事这一项目的众多运动员,而这些运动员的发掘、培养、训练、比赛、管理都是财政支撑的。此外,为了保证训练条件,专业的训练场地、综合性的训练基地在全国遍布,然而这些体育场地设施基本上只供专业训练使用,并未考虑对外开放,财政资金最终无法满足社会大众的健身需求,正成为当下被人诟病的矛盾之一。虽然社会大众对金牌的需求仍然存在,但处在全球信息开放的时代,社会大众更愿意有效率的获得锦标,获得国家民族荣誉,而非不计成本的金牌。

欠缺效率意识还会导致治理缺乏透明度。专业体育是一个相对封闭的体系,锦标主义越盛行,专业体育治理的透明度就会越低,因为当锦标成为衡量标准时,作为体育行政治理的一部分,专业体育政治化的消极影响就会显现[15],表现为领导意识干预专业训练与比赛,资源分配向成绩看齐的结果导向等矛盾。从更广泛的范围看,我国职业体育作为专业体育的延伸,也欠缺在效率方面的改革推进,不惜重金破坏市场价格机制天价购买外援、为奥运练兵而进行的国家队球员转会操作、本地企业之间的资产置换来维持俱乐部运营等,这些“不成熟”的职业体育运营操作,背后都和专业体育、举国体制的政治化因素有关,都因为缺乏透明度导致监管不足,进而在低效率的发展道路上越陷越深。随着体育改革的深入,这种效率意识的欠缺导致的低透明度将受到挑战,伴随发生越来越多的纠纷,如奥运选拔赛的腐败问题、全运会的让分交易问题、国家队队内选拔赛的纠纷等。不解决这一矛盾,不仅仅是专业体育,包括职业体育在内的中国竞技体育将始终是一种粗放的发展方式。

4.3 欠缺社会契约的利益协调

作为现代竞技体育改革的后发国家,在借鉴和理解西方经验方面,我国仍有选择之困惑。目前我们所推崇的职业化改革或市场化改革,更多的是接近英超联赛或北美四大职业体育联盟这些具有巨大影响力的企业或企业联盟模式。但综观西方职业体育的发展格局,除了企业或企业联盟模式外,还有会员制(如巴塞罗那足球俱乐部)、企业附属球队模式(如勒沃库森俱乐部)等不同模式,虽然营利是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本质,但在营利模式上,并不完全强调逐利行为,而是充分考虑体育的社会属性。换句话说,参与竞技体育改革与治理的各方主体要有共同的“社会契约”,这是体育的社会功能属性决定的。

而我国职业体育发展初期,更多的关注了职业体育的运作手段,忽略了职业体育的社会价值开发。典型的案例便是冠名权的销售和球队名称的不断更迭,进而是俱乐部主场的不断更换以及球队股权的不断变动。目前为止,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作为广告宣传的工具性更加突出,而职业体育俱乐部本身的品牌认知、无形资产打造和社会价值提升,都还有待破解。在借鉴和理解西方职业体育经验和观念方面,注意力过多的集中在“短期变现”能力开发上。职业体育虽然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是重商主义。冠名权的滥用,主场的更迭,甚至假球也都和缺少社会约束的逐利行为密切相关,以商业本位思想主导的职业体育运营让职业体育发展中的异化现象层出不穷。西方职业体育发展的优势便在于市场主体受到社会组织、社会规范、社会资本等社会杠杆的撬动和约束,在发展过程中遇到治理挑战的时候,能够从更加广泛的社会领域寻求解决之策。因此,在各利益主体实力不断变化的情况下,制度非均衡状态必然存在,这也是各级政府、赞助商、俱乐部、媒体、民众等不断博弈的必然过程。

5 实现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均衡发展的关键路径

5.1 打破行政垄断,建构竞技体育多主体协同治理体系

打破行政垄断的基础是依法化解职业体育和专业体育的利益冲突。现代体育讲究规则,规则的作用一方面是统一行动,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处理错综复杂的利益冲突。如今诸多的体育组织包括国际奥委会、国际足联等都面临治理危机,各类丑闻令他们的独立性受到质疑。兴奋剂、腐败、假球等特殊问题面临着媒体和大众的道德审查,并必须借助司法手段解决。我国竞技体育的法治应是全方位的,既需要各项目、各协会章程和规则等软法,也需要具有强制性约束力的外部硬法,既需要发挥行业自治尤其是体育仲裁的功能,也需要适当的司法介入,既需要根据本土情况进行裁定,也需要积极融入到国际体育的法治体系之中。

打破行政垄断的关键是行业协会的实体化改革。无论是职业体育的发展,还是专业体育的改革,自治的行业协会都是关键一环。从全球范围内看,重要的国际体育组织章程都提到了保护运动项目自治的必要性。一般而言,体育自治意味着没有过度外部影响的情况下,体育组织独立完成建立、修改和解释体育规则,选择体育领袖和执政风格,以及确保公共资金使用的透明度[16]。我国体育行业协会的实体化改革,不仅仅是要做到形式上的政社分离,更要完成透明度、公开度、可靠性方面的纵深改革。

打破行政垄断后,制度变革的方向是建构多主体协同的治理体系。重要的国际体育组织一直反对政府对体育组织的决策进行直接干预,反对国家对体育法规和操作流程的干预[17]。我国竞技体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改革,也在朝着这一方向努力,当下最重要的便是政府减少对体育事务的行政干预,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无论是专业体育还是职业体育,运动项目是不变的,运动项目的发展规律是有序的。因此,政府机构、职业体育组织、赞助商、媒体、行业协会等治理主体“合作、竞争、制衡”[18]的协同治理体系是大势所趋。

5.2 提高效率意识,从“为体育迷服务”层面评估竞技体育治理成效

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虽有区别,但又紧密联系,这种联系的基础在于它们都是“某一具体的体育运动项目”的不同发展模式。现代体育不可能再回到庶民游戏式的最初状态,现代体育运动项目已经发展成标准化、规模化、科学化的文化活动,其产业运营能力就是其治理能力最好的体现。因此,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的均衡发展,必须着眼于提高具体“某一具体的体育运动项目”的产业运营效率。

任何一个体育运动项目的产业体系,在理论上都应该具备完整的产业链特征。首先,这一链条的顶端是职业体育这一高阶的产业门类,以及围绕职业体育的体育传媒业、体育经纪业,其次,支撑这些高端产业门类的是广阔的蓝海产业,包括体育场馆服务业、体育培训业、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业、体育健身休闲产业等。高效率的职业体育和专业体育治理,是各主体都能够在这一完整的产业体系中找到自身定位和发展契机。

我国竞技体育治理能力的提升有赖于体育产业价值链的延伸,而不是举国体制的市场化延伸。职业体育也好、专业体育也罢,其周围的相关行业,特别是技术和媒体,每天都在发展变化。新的合作伙伴关系,崭新的思维,创新,突破和更精致的模式正在改变体育品牌的发展动力[19]。“伙伴关系”正在变得越来越重要,整合的伙伴关系将成为常态,并确保整个体育产业产生更大的价值。“为体育迷服务”可作为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均衡发展的全新思路,体育迷既是职业体育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也是奥运争光计划的终端评判者,体育要满足的人民获得感,既包括观赏到高水平的职业赛事的体验感,也包括看到专业运动员争金夺银带来的国家、民族荣誉感。通过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打造品牌吸引力,吸引体育迷尤其是青少年对运动项目的参与度和情感粘性,是成功激活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发展动力的关键。从“为体育迷服务”层面评估竞技体育治理成效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5.3 调节社会关系,实施竞技体育归口治理策略

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的均衡发展是中国竞技体育治理的战略愿景之一,其实施的具体策略则要围绕“发展体育运动”这一社会契约进行分类归口。根据目前的发展状况,职业体育和专业体育的均衡发展,不可能是完全融合式的均衡发展,而应该更接近齐头并进式的均衡发展,在不可融合的项目领域各自补齐短板,在可融合的项目领域加强人才的衔接,最终形成全系统的竞技体育治理策略。

教育系统应深化体教融合,继续强化目前教育部及地方的学生体育协会工作,重点解决学训矛盾,以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上的比赛项目为引导,重点发展相关项目的人才培养,提高学生运动员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为更多行业培养懂体育的本行业专业人才,而非夺标的运动员。市场系统,尤其是具备发展职业体育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棒球,以及部分冰雪运动项目,继续向职业化改革的纵深推进,弱化这些项目的短期竞赛成绩目标。社会系统,对于街舞、滑板、冲浪等亚文化特征显著,以社群为项目开展主要形式的新兴时尚体育项目,更适合让这些项目回归社会。行政系统,主要是体育行政部门,针对举重、摔跤、射击、曲棍球等市场潜力和社会基础都有限,但又是奥运争光的重点项目,维持原有的举国体制模式,并提高管理效能。

应进一步创新举国体制,形成系统协同的运动项目归口管理。体育行政部门及行业协会仍然是代表国家最高竞技水平的组队单位,教育系统、社会系统、市场系统都可以作为向下辐射推广运动项目,向上输送高水平运动员的中间系统,中间系统的改革将决定我国竞技体育改革的成败,决定了我国职业体育和专业体育均衡发展的格局。改革的难点将是如何衔接各系统之间的人才资源流动,特别是学生运动员、专业运动员、职业运动员、独立身份运动员之间如何依据制度有序的实现身份转换,将是非常重要的课题。

6 结语

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的共存是我国竞技体育发展历史的阶段性产物,有其合理性和阶段性特点。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的均衡发展立足于二者存在的运动项目内在逻辑,以及相同的产业运营方面的外部环境。我国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的均衡发展,追求的应是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有比例的、分领域的相互制约与支持的发展状态。然而,由于在市场法则与公共法则的选择、平稳运作与改制运作的选择、硬资源扶持与软资源扶持的选择上,存在诸多的“两难”境地,导致出现一种想改尚未改的制度非均衡。制度均衡与制度非均衡的相互创生,推动着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的改革与发展。

目前,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发展的异化,尤其劳资纷争、市场垄断,以及赌球、黑哨和兴奋剂等违法行为还有待深入解决,还影响到竞技体育专业体育人才的培养,导致资源浪费、治理缺乏透明度,对竞技体育治理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要系统解决二者的均衡发展,需要打破行政垄断,建构竞技体育多主体协同治理体系;提高效率意识,从“为体育迷服务”层面评估竞技体育治理成效;调节社会关系,实施竞技体育归口治理策略。未来,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的均衡发展这一动态话题,将会有更具使命感的讨论。后续研究宜进一步着眼于更具指导价值的中国特色竞技体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模式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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