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集群视角下小微电商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机制与引导策略

2021-11-23 12:46郭军升邹玉岩
海峡科技与产业 2021年11期
关键词:小微集群责任

郭军升 邹玉岩

信阳师范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电子商务从诞生到如今的全民电商时代,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推动了流通领域的深刻变革,这种变革进一步传导至生产领域,使企业乃至产业的发展都呈现出新形态。电子商务系统的迅速发展和完善,拓展了市场边界,最大程度消除了企业规模导致的竞争力差异,迅速成为小微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实现发展的重要形式,小微企业正在迅速地与各类平台紧密结合,形成新型的集群式产业发展模式。但与此同时,在小微电商企业中也出现了诸如虚假宣传等社会责任缺失的情况,对产业集群的长远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1]。

1 企业社会责任的驱动力分析

1.1 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内涵

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行为可能会导致与之相关的社会成本与社会收益不等,从而不能用单纯的经济成果代表企业的全部。美国学者Oliver Sheldon 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理论,指出在传统的利润观、股东观等企业价值观基础上,企业还需要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把对人、对社会的价值实现作为重要内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要求企业从自身出发,审视企业中出现的与相关主体、与社会环境的冲突和矛盾,采取行动解决传统企业价值观所导致的这些外部性问题。企业社会责任在实践中具体化为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首先,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关注的是企业已经完成或者正在付诸实施的行为,而不是计划中的行为;其次,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与企业所在的环境密不可分,包括企业的客户、社区、社会环境等,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发生自企业,作用于其所在的环境,其影响则涵盖二者。

当前是全民电商时代,企业不仅在流通领域向外对接,其生产领域也开始进入全民关注的视野。在企业电商化的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行为面临着网络放大效应,企业要追求长期、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就必须要在实现商业利益的同时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以打造和树立起负责任企业的形象,从而获得相关利益主体的接受。在这样一个网络消费时代,只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都有助于提升消费者对企业的支持和欢迎,进而提升消费者对企业诚信的认知水平,强化消费者对企业的好感和接受度[2]。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通常关注大中型企业,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企业规模决定的企业行为能力水平,诸多小微企业无法有效纳入社会责任体系。然而就当前而言,依托电商平台而形成产业集群式发展的小微电商企业不论从经济总量还是从就业能力方面来看都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从产业集群的角度出发,其可以被视为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新型主体,也成为探讨小微电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可行途径。

1.2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驱动因素

根据Carroll 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四框架模型,企业社会责任的驱动力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密切相关[3]。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根据其产生来源可以分为内部驱动因素和外部驱动因素两大类。

内部驱动因素指企业因追求自身发展而产生的需要,这些需要推动企业去主动实施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内部驱动因素主要包括经济驱动力和伦理驱动力两个方面。经济驱动力最早指企业追求利润第一,对股东利益负责,但随着对企业本质认识的不断深入,对企业的经济责任的认识也在不断地深入。企业的经济责任首先是要提高自身效率,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企业也要追求生产效率的提升、保障员工的经济利益等,这些在为企业增加效率的同时也会为社会增加效益。在伦理驱动力方面,主要指在法律之外,企业也会被要求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这些责任和义务就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伦理驱动力量。法律是底线,伦理是法律之上的更高的要求,伦理因素不具有强制性,需要企业提高认识之后内化为自身的主动性。

外部驱动因素指企业所在的外部环境对企业产生的压力,这些压力会使企业被动地做出相应的反应。企业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压力首先是强制性压力,强制性压力主要来自于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是企业发展的前提,任何企业都要无条件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规范企业行为的硬性规定,虽然体现的是对企业的最低道德要求,但并不意味着不属于企业社会责任范畴,而是最基本的企业社会责任规定,所以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最直接的外在驱动力。其次的外部环境压力是非强制性压力,主要来自于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期望。根据系统论的观点,任何一个系统都可能独立存在,必然与外界有着各种各样的交换,相互制约相互依存。企业作为一个复杂系统也是如此,在企业之外有众多的利益相关主体,这些利益相关主体不属于企业,但与企业有着复杂的关系,也对企业有着各自的期望和利益诉求,而企业必须要重视并尽可能满足,才能实现自身更好的发展[4]。在满足利益相关主体诉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地产生了企业的慈善责任,即企业超出利益相关主体期望的行动。总体来看,企业的慈善活动会有效提升企业的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2 小微电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电子商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暴露出诸多问题,其原因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从外部驱动因素来看,现有的社会责任实现机制主要针对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体量小,容易利用其灵活性走在法律的边缘地带。同时,小微企业之间的内在差异明显,也不利于通过统一的规范来进行约束,这也就是导致小微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中法律驱动因素缺失的根本原因。另外,就当前的小微企业的情况来看,由于小微企业规模小,营收水平低,而企业进行慈善活动时,公众更多的是对慈善活动规模和投入水平的关注,背后企业规模的差异往往被忽视,所以小微企业无法与大众企业站在同一水平上,这在根本上导致了小微企业的慈善驱动因素无效。

从内部驱动因素来看,首先是经济驱动因素。小微企业交易规模小,企业的发展跟地方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以福建省为例,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区民营经济发达,企业数量多、对经济敏感度高,在互联网的推动下,能够迅速拓展电子商务业务[5]。而福建西北部分地区主要以特色农产品生产为主,而农业产品开展电商业务主要是在电子商务发展成熟后以及物流体系建设完备才能全面进行,所以电子商务交易规模相对较小,从而表现出不同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水平。其次,在伦理驱动因素方面,由于小微企业往往没有建立现代经营管理机制,人才供给缺乏,决策权高度集中,容易出现决策不科学、忽视社会责任等现象。

3 产业集群视野下的小微电商企业社会责任协同机制

3.1 电商平台企业与小微企业协同关系的进化

小微企业与电商平台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一方面,小微企业依托电商平台来弥补自身不足,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另一方面,电商平台企业以进驻平台的小微企业为重要资源,增强平台影响力,二者相互依存。在二者关系发展过程中,主要有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注重保护小微企业利益阶段。在这个阶段,电商平台的交易体系通常是以在其中开展业务的小微企业为中心的。电商平台是比较典型的双边市场,在平台发展早期,要依靠足够多的商品资源来吸引消费者,这个时期平台发展的关键在于如何纳入更多的小微电商企业,因此就更为注重在平台上开展业务的小微企业的指导思想。卖家导向导致的卖家特殊地位是电商环境下小微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根源。第二个阶段是注重保护消费者利益阶段。随者平台的发展,双边结构中的供应者数量达到一定规模之后,平台之间的竞争在供应端已经趋于均衡,竞争的重点开始向消费端转移,从供应者导向转为消费者导向。这种导向的转变,提升了消费者力量,削弱了供应端小微电商企业的特殊地位,最终形成以电子商务价值的最终来源—消费者为中心建设的市场环境,这样,才能使得消费者和小微企业拥有平等地位,最终减少其社会责任问题。

3.2 产业集群对小微电商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影响

从近年来的实践来看,小微企业依托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实现集群化发展的特征日益显著,小微电商产业集群成为小微企业抱团发展的有效形式。对于小微企业来讲,在电商平台上开展业务,其交易流程、交易规则等都由电商平台企业制定。在这个协同体系中,电商平台企业负责提供基于互联网的完整的企业运营环境和管理工具,赋能小微企业有效整合商流、物质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四流合一能力,从而能够在当前宏观电子商务体系中有效发展。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与小微企业的协同关系可以有效地汇聚小微企业,形成虚拟集群,有利于建立统一的信用大环境。再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民间团体的努力,利用电商平台的高效信息处理技术,引导虚拟集群中的小微电商企业统一行动,最大限度地克服小微企业社会责任能力不足的问题。通过集群行动解决小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归自己,收益归社会”问题,最终提升小微电商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能力和主动性[6],即通过形成同质性企业集群,共同承担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更为有效地履行社会责任。以集群的名义履行社会责任行为可以有效提升小微企业的社会资本,并激发其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 产业集群视野下小微电商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引导策略

4.1 建立社会责任培育平台

高度的社会责任理念是小微电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在要求。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消费者对企业要求的不断提高,小微电商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赢得认可实现长远发展,就要摆脱单一的逐利思维影响,要对企业与所处环境的关系进行深入思考,正确认识企业与环境的关系、与相关利益主体的关系,把企业融入环境,以负责任的企业形象和行动来争取信任和支持。但从小微电商企业自身来看,其管理决策体系往往呈现出企业负责人主导的情况,受个人主观因素影响较为明显。因此,要达到上述目标,就要加强对小微电商企业负责人的企业社会责任培训,帮助其树立起社会责任理念,才能让小微电商企业行为与社会期望相向而行。考虑到小微电商企业的分散性,只有通过电商平台构建产业集群共享的培训平台方能收到实效。

4.2 设立统一信息沟通渠道

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由企业发起,但最终需要环境的认可,需要了解各利益主体对企业的期望,是一个企业和环境互动的过程。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企业所处环境中的各利益主体对企业的期望进一步全面和深入,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关注不断提高,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需要与相关方进行有效的交流,了解各方对企业行为的反应和态度,以决定自身采取什么样的社会责任行为。现实中,小微电商企业受限于自身特点,其主要资源通常集中在企业的关键领域,往往并不具备有效地与社会交流的能力。所以,需要考虑通过电商平台与小微企业协同而形成的小微电商集群来建立统一的社会责任信息沟通渠道,如通过电商平台建立小微电商企业共享的企业社会责任行动平台,提供面向社会公众的对话交流功能,通过统一的信息沟通渠道打造统一的社会责任形象,提升社会责任水平。

4.3 完善小微电商集群信用体系

当前,由于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高度关注,单个小微电商企业个体力量虽然薄弱,但出现社会责任事件后,造成的影响并不因企业规模小而减弱,反而进一步因其个体形象的模糊,把影响放大到整个产业集群中,因此集群信用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在特定的产业集群内建立反映各交易主体信用及其历史交易行为的系统,其最基本的内容是坚持交易全过程的诚实守信,反映交易全过程的信用状况。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体系,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得企业行为跨越了传统的物理限制,提高效率的同时也打破了传统的社会信用机制,小微电商集群信用体系需要考虑弥补这种传统被打破后产生的空白,在虚拟世界里继承传统世界信用体系的基本内核,赋予交易主体信用身份和标志。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信息传播效率的提高,在打破物理区域信用体系的同时也赋予了虚拟世界区域信用机制更有效的能力,即交易主体的行为可以更有效地被更大范围记录和观察。正确认识并完善小微电商集群信用机制,对促进小微电商企业及其所在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5 结 论

小微企业是当前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一方面由于小微企业的自身意识和企业能力有限,另一方面由于小微企业的小和分散,导致缺乏有效社会责任监督与实现机制,致使小微企业出现诸多社会责任问题。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小微企业在各类电子商务体系的支持下,网络汇聚形成了小微电商产业集群,可以作为小微电商企业共同承担社会责任的有效载体,以集群的名义履行社会责任行为可以有效提升电商型小微企业的社会资本。通过完善集群的信息渠道和信用体系,加以有效的社会责任培育,可以激发其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之更为有效地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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