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薛键 编辑/白琳
企业适时根据境内外利差、汇率、融资难易程度、海外合作方等方面的变化,在跨境融资业务上及时加以应对和调整,才能持续高效地利用境内外融资渠道,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2020年,境内外不同的利率走势给跨境融资带来较大境内外利率差,也造成了美元对其他各主要货币一波明显的汇率下行,并波及跨境融资的汇率。此外,疫情下各国银行业的日常运营受到影响,使跨境融资业务在境外各国办理的难易程度出现分化。因此,有必要分析我国企业在跨境融资中如何受到包括境内外利差、汇率变化、境内外融资难易程度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在厘清这些影响后,应及时进行针对性调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企业更好地降低跨境融资成本,扩大融资渠道,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我国境内企业叙做跨境融资,首先考虑的无疑是利差。在合规且其他条件同等的情况下,“哪里的资金便宜,就从哪里借”是企业真实的跨境融资动机,即融资价格是企业跨境融资实务中最为看重的因素。其次是税收因素,主要是跨境融资相关的利息预提税(Withholding Tax)。预提税是两个国家之间有跨境融资行为时,一国对境外放款人在本国所放贷款收息时收取的税项,按利息的一定比例收取(如5%或10%)。最后是费用因素。由于海外银行对国内融资主体缺少了解,在实务中大多要求国内提供银行担保,而融资性保函需要支付保函手续费(通常在1%左右)。
2016年6月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为企业跨境融资建立了管理框架。2017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在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内进一步对相关参数及业务操作细节进行了调整。政策推行后的2016、2017年两年间,市场上叙做跨境融资的企业并不多,这与境内外利差较小有很大关系:其时,中美利差在50—150bps间波动。进入2018年,中美利差继续一路收窄,至2018年年末,一年期中美利差还出现了倒挂。进入2019年后,中美利差开始逐步升高,年末达150bps;2020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下美联储实施货币宽松政策,美元利率一路走低,而我国国内则在疫情控制下货币政策逐步趋于正常化,导致中美利差不断走高;至2020年11月,境内外融资利差几乎达250bps。目前,境内外利差虽又有所下降,但仍维持在200bps左右,处于历史较高水平。
从境内外利差角度来看,当境内外利差足以覆盖跨境融资额外产生的税收及费用等成本时,对于境内企业而言,是开展跨境融资的有利时期,能为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在企业跨境融资币种为外币的情况下,跨境融资必定要考虑汇率风险。大部分短期限跨境融资业务中,融资利率是确定的(中长期可能约定浮动利率)。与相对确定的融资利率不同,借入外币后,还款时购汇的汇率属于未来不确定项,借款企业必定要承担汇率变动的风险。
在实务中不同企业对于跨境融资中面临的汇率风险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完全不留汇率敞口,以远期或货币掉期等锁定外币未来的兑换价格。由于融资的期限、金额及币种确定,因而锁定远期外币汇率兑换价,就能锁定融资的最终成本。锁定汇率需要付出对价,这为跨境融资增加了额外的锁汇成本。很多情况下,低利率货币的锁汇成本并不便宜。如海外融资币种为欧元,虽然欧元的融资利率接近零,但欧元对人民币的锁汇成本高企,以欧元进行跨境融资,锁汇后融资总成本很多时候会高于直接在境内融入人民币。
第二种方式是保留汇率敞口,在融资期间的确定成本仅为外币融资利率,省去了锁汇成本。这种做法带有一定的赌博心态,如判断有偏差,或由于汇率变动而造成汇兑损失。
第三种方式是仅在叙做跨境融资的初期保留汇率敞口,此后的整个融资期间内再进行择期锁汇。采用此类方式的,其跨境融资期限一般不低于一年,或可长达两、三年。企业在该期限内密切关注锁汇机会,一旦远期或掉期成本能够接受,即及时锁定成本。这样,既不必在跨境融资初期仓促锁汇,也不放任汇率敞口长期存在,而是留有一个足够长的窗口期来完成外汇锁汇交易,是一种较为灵活的做法。
正确的做法是,跨境融资应保持汇率中性,不留汇率敞口、不押注于汇率变动方向;同时,跨境融资也并非摒弃全部汇率风险承担。其中的关键在于对汇率敞口的比例和总量要有所控制,有所管理。假设企业的总体融资量为1亿元,在实务中可对其中的1000万元融资留下外币汇率敞口或择期锁汇安排。这种总量及占比有限的汇率风险承担,对整个企业的融资架构来说并不会带来太大的总体风险。
除了利差、汇率因素之外,实务中境内外融资难易程度的差异也影响企业是否采取跨境融资。当境内信贷规模或行业政策发生变化时,会对境内融资产生一定的正向或负向影响。如果企业境内融资受限,会有较强的境外融资意愿。而全球各地区的货币流动性差异,以及流动性背后各国央行的货币政策、金融监管政策、行业政策、风险政策等方面的差异,则会影响境外融资的难易程度。
近十年来,美国次贷危机以及欧债危机后,欧美央行长时间实行大范围量化宽松,造成了长期以来海外流动性的相对宽裕。从流动性的角度看,境内有融资需求的企业综合衡量境内外融资渠道,企业从境外取得融资有一定的易得性。2020年是极为特殊的一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欧美持续强化货币宽松政策,导致海外流动性一直较为充足。2020年,我国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为稳企业、保就业提供了有力支撑。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处理好恢复经济与防范风险的关系,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可见,随着全球疫情防控迎来曙光,我国经济平稳向好,货币政策将进一步回归正常化。有跨境融资需求的企业要基于未来境内外流动性和货币政策的差异,综合考量和调整企业的融资渠道和手段。
跨境融资中的境外放款方,少数是境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关联公司,绝大部分则为海外银行。对于我国境内开展跨境融资的企业来说,海外银行主要有两种选择:中资银行的海外机构,或海外的当地银行。跨境融资实践中,我国企业多数选择中资银行的海外机构,较小部分会与海外当地银行合作。中资银行的海外分行或子行的优势在于,比外资银行更加了解国内经济情况和企业情况。此外,在语言、沟通、授信文化等方面具天然优势,也有利于达成跨境融资合作。海外当地的外资银行的优势则在于海外业务规模、资金成本、运营效率等方面。
在办理跨境融资业务时,企业还需注意对于海外放款方所属国家及地区的选择。从企业角度看,海外金融监管相对宽松的地区更便于业务开展。比如一些金融监管相对严格的大型发达经济体,对于提供了境内保函的全口径外债业务,海外银行仍然要进行较为繁琐的合规调查和授信审批等,国内融资方需要为此提供大量的资料说明,融资效率相对较低;相对而言,海外小国及离岸业务中心在海外端的KYC(客户身份识别)处理上则更加高效,有助于企业跨境融资在海外完成授信审批和款项发放。此外,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欧美多数银行长期进行轮岗、轮班等安排,给海外行的处理速度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境内企业在跨境融资时也应充分考虑到这一点。
在金融双向开放,加快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新格局的大背景下,我国企业进一步通过境内外融资提升资金运用效率的重要性不断凸显。企业应适时根据境内外利差、汇率、融资难易程度以及海外合作方等因素的变化,在跨境融资业务上加以及时应对和调整,才能持续高效地利用境内外融资渠道,用好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服务“双循环”发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