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设计师制与城市设计实施

2021-11-23 07:25客座主编孙一民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
建筑技艺 2021年3期
关键词:控制性建筑设计设计师

客座主编:孙一民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

近几年,关于“总设计师”的讨论越来越多,管理部门也在酝酿相关管理制度。随着大规模、快速发展向“品质化”发展的转变,我国城市建设与规划管理必须走向“精细化”,“总设计师”工作因此应运而生。现行规划管理制度下,“控制性详细规划”虽存在许多主观缺陷,却主导了“建筑管理”的设计条件,成为规划部门“建筑审批”的基本依据。然而,对于大部分城市而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建筑设计相关条件尚存在许多不确定性,而土地出让过程中开发建设方的需求也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尤其是对城市公共利益的维护规则简单粗犷,导致建筑的“都市性”降低;建筑管理更着重于单栋建筑的外观控制,加剧了业主对建筑形式的追求,也是导致建筑样式奇奇怪怪的重要原因。

现代城市设计的出现,代表着对“现代建筑”思想影响下的功能主义城市的反思与批判。在我国,城市设计更有利于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性薄弱造成的问题。完善的城市设计导则将明确业主所应承担的公共责任,价值观鲜明的城市设计将有利于规范建筑方的行为,因此尽快设立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的、具有相应地位的城市设计制度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时候。为优化“城市设计”和修正“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工程建设“前策划”工作环节要强调从城市设计出发,明确提出策划与指引,让建筑在策划之初就纳入理性的框架,避免后续过程中决策者无原则的干预与扭曲建筑。

广州琶洲的“总设计师”制度实践始于2014年,我们首先完成了新一版的城市设计,对原有控规进行了优化,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地区城市总设计师”制度,设立了专家委员会和邻里单位信息交流制度。在近6年实施过程中,始终明确“地区城市总设计师”团队是地区城市设计的制定者,肩负着城市设计的实施任务,其中对建筑设计的引导与审核工作至关重要。城市总设计师不是代替建筑师的设计工作,而是结合城市设计的细化,在地区总体层面引导与衔接建筑设计工作。城市总设计师的核心工作在于确保公共利益,完善城市公共空间体系,协同建筑师一起实现都市愿景,使每一栋建筑恰如其分。可以说,总设计师团队基于城市设计原则参与建设管理,建筑审批只是手段之一,最核心的工作是“公共利益、环境效益的维护”,将交通、市政、景观、照明等多方面的工作参与贯穿于土地出让、设计引导、工程协调到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

全过程实施“总设计师”工作的过程,让我们认识到目前大部分城市的建设管理是缺乏衔接的,规划管制无法实现全过程与跨专业协同,加上手段刚硬,急需补充柔性管理,增加制度创新与应变措施。当前,在城市设计管理体系迟迟无法科学构建之前,设立“城市总设计师制度”,由“城市总设计师”推进城市设计与承担日常职责应该是现有制度下较为有效的制度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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