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鑫
(沈阳师范大学 管理学院,沈阳 110034)
习近平同志在致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的贺信中强调:“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就是要适应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信息化培育新动能,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以新发展创造新辉煌。”近年来,大数据的不断发展使信息的获取变得十分便捷,信息爆炸也在推动着民主进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深入发展。因此,在日趋复杂的社会环境下,政府信息公开也面临着诸多挑战。目前,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在意识观念、技术水平、权力行使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在数据信息共享化的基础上通过技术手段和法律法规的制定,可以真正保障政府管理和政府职能转变,推动社会整体信息化进程。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把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并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的一种制度,其具有行政性、权力性、例外性等不同于其他制度的特征。在当今社会发展趋势下,政府为掌握并及时公布准确信息,应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促进政府信息公开。
公众和其他各社会主体可以借助大数据技术了解或获取政府部门相关信息,搜集与自身相关的数据信息,并由平台技术处理分析,进而得到有价值的信息。在信息公开平台上,凡是不被保密的信息,都可以受到公众的监督和反馈,这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数据信息民主化。除此之外,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构建了数据系统,通过数据决策,促进决策科学化。
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公开依托大数据技术迅猛发展,使政府信息的收集和积累不断产生“乘数效应”[1],提高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发展,逐渐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2]。大数据可以快速搜集到不同种类行业的信息,便于政府获取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处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速度。政府信息公开可以借助数据分析和决策,对结构化和非结构化信息进行分析,并利用其附加值挖掘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
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促进信息的流动性,充分挖掘和发挥信息的价值。一方面,大数据要通过数据搜集、积累和整合来获取信息,信息在此过程中从一方流动到另一方或多方,以最大效率利用各种资源,提升政府整合信息的能力,实现整合式的信息公开。另一方面,大数据时代发展的区块链技术可以使政府信息公开所需的信息通过数据获取并利用存储技术打破不同部门之间的边界,使政府收集的信息在不同数据信息系统和平台中得以流动整合。
将大数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应用于政府工作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有助于协助政府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但从其整体发展来看,大数据环境下政府信息公开仍面临着诸多矛盾,亟待引起重视。
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时代,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的最新成果,使政府信息公开与大数据紧密结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健康可持续发展。目前,大数据时代更多的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处理各种知识,人们需要更新理念并与大数据时代的知识认知过程相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将是政府部门的主动公开和数据流动整合的公开,而现实中政府信息公开更多的是应公众申请而公开,以保密信息为由拒绝公开,其数据信息共享、主动公开的理念并没有得到及时的转变和引导,成为制约政府信息公开的关键因素。
目前,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信息逐渐成为一种新资源,信息总量的显著增加和交互方式的变化,在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发展方面积累了一些基础,这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一些具有普遍性的新挑战。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在一定程度上缺乏专业技术人才进行操作,大数据价值密度低的特点使得政府需要依靠成熟的信息挖掘技术、分析技术以及安全保密技术作保障;另一方面,在大数据信息计算和分析的过程中,一些专业性强的计算软件需要一些实时性计算能力强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大数据时代,各项基本生活信息服务已经全面覆盖,并逐步拓宽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如果不能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则可能造成错误的信息决策,不利于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当前,对于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一般性社会信息,公众基本上可以了解其要义,但相对于一些专业水平较高的信息就难以掌握其内涵。因此,应适当减少专业性较强的术语,或者作出详细解释,如信息公开内容中“三公”经费、公开属性等,转变政策解读的方式,精准对接公众的信息需求,将以人为本的理念应用于实践。
大数据背景下,数据信息种类繁多,如何真正有效利用相关信息资源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成为一项挑战。要将政府信息公开与绩效考核相联系,坚持提升政府效率,科学合理运用职权;维护和落实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权力行使的实况。如果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正当合理要求被不合理拒绝,公民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应根据自身地域特点合理行使权力,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符合当地民众的需求,不断增强公共服务意识,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大数据环境下信息的透明化趋势不可阻挡,我国也将公共信息资源开发作为一项国家战略。为应对大数据发展给政府信息公开带来的挑战,必须从根本上作出改变,以保证政务数据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监管。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被动的,为了改善大数据时代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主体部门需要主动更新观念。一方面,树立数据民主的理念。除政府部门外,公众、企业及各类社会组织同样可以产生、收集并分析数据,数据是民主的,要主动培养信息公开的精神。另一方面,改变信息割据、信息垄断的思维,积极建立与信息时代相适应的主流信息,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主动分享数据信息,为更好地提供公共数据服务和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平台奠定基础。另外,积极把数据民主的理念应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中,使权力的运行更加透明化、民主化,也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新理念。
法制化保障程度影响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平性和规范性,除需国家权力机关拟定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外,有关配套法律规定也是必不可少的[3]。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需要构建一个完整的、合理的法律体系,否则信息公开制度就很难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监管,不断地将更多的主体纳入到信息公开范围中来,对那些被法律赋予行政管理权和公共服务智能的主体制定合理的法律规范。制定和完善专门的数据安全保护法律法规[4],更新和调整法律约束体系,对政府公开信息中的内容进行专门管理,颁布和实施相关专门的数据法。
在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和社会的支持下,政府信息公开应用大数据的首要技术就是处理大量数据信息,实现政府与公众的即时互动和交流,这就需要重点加强关键技术和基础设备的研发,为数据分析处理和信息公开提供载体,建立通俗易懂的分类体系。①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公开中数据的收集、处理、分析等离不开系统之间的协作,应搭建全国统一的数据平台;②在关键技术研发方面鼓励社会多方主体积极参与,如与相关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共同促进技术水平的提升;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相关软件设施和硬件设施。
数据是一切重要信息公开的前提,政府掌握的信息数量和内容影响着公众规划生活和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方式。建立全社会协同信息采集机制,能够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符合实践需求[5]。人人都是信息公开、分享的主体,体现了“民主的尺度”,政府信息采集过程公众参与越紧密,民主化程度越深。因此,把在大数据技术支撑下的政府信息公开与不同主体的参与协调结合起来,正向引导个人、企业等各类社会主体主动采集并开放数据,建立相关的数据主题库,可以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丰富的“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