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舜臣,钱煜昊,于海龙
(1.中国社会科学院 农村发展研究所,北京 100732;2.南京财经大学 粮食安全与战略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 210003;3.北京工商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048)
农业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路径[1]。基于该论断,我国从未停止过对规模经营实现形式的探索,农业规模经营的多样化实践形式也不断涌现[2]。经过若干年的摸索与总结,以农地流转与集中为核心的土地规模经营和以专业分工与购买服务为核心的服务规模经营,已成为当前实现农地规模经营的两条基本途径[3]。近年来,随着以土地流转实现的农业规模经营面积逐年扩大,继续以土地流转实现农地集中面临的制约也日益增多。此时,服务规模经营以不改变土地经营权的特征,缓解了土地流转的高成本及风险过度集中等问题,被视作新时代农业规模经营实现的战略重心[4]。更重要的是,相比于土地流转路径,服务规模经营不仅赋予小农户更多经营自主权,还被寄予引领小农户参与现代农业发展的历史使命[5]。相比于土地规模经营,服务规模经营是否真的更具优势? 在探索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当下,对该问题的回应显然是一个重要的命题。
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农业规模经营一直是学界研究的热点领域,涌现出丰富而卓有成效的成果。近年来,随着服务规模经营路径的出现,农业规模经营领域学者的研究重心开始调整,逐步由以往的土地流转集中转向服务规模集中。其中,不乏对二者优劣性比较与判断的文献。对二者优劣的判断可概括为两个层面:第一,服务规模经营是否更有利于农地集中,实现农地规模经营;第二,服务规模经营是否有更好地衔接小农户的优势。
当前,对二者的比较研究更多集中于第一个层面,即从规模实现角度,判断服务规模经营是否比土地规模经营更具优势。诚然,服务规模经营可以避开或克服土地规模经营中暴露出的部分问题[6],但也同时存在农户风险规避意识过强导致的参与意愿偏低等此路径独有的挑战[7-9]。事实证明,服务规模经营并非农业规模经营实现的充分条件[3]。因此,从竞争优势角度,土地规模经营和服务规模经营并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
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问题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核心问题的当下,侧重对第二个层面给予回应同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二个层面中,多数学者认为,社会化服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破解束缚小农经济发展的约束性条件,为小农经济再造和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农业现代化提供可能[4-5,10-12]。因此,服务规模经营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更优路径。然而,在小农户分化背景下,已然出现了大量拥有农地、但不愿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小农户类型[13]。因此,以破解小农户经营困境为依据支持服务规模经营更优的结论,显然并不合适。
结合上述分析可知,针对土地规模经营和服务规模经营的比较,学术界已在第一个层面有了较为充分的探讨,却因缺乏足够的分析而在第二个层面进入“服务偏好”陷阱,影响了理论界对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路径及稳定性的判断,以及后期可能的政策制定倾向。因此,本文尝试从小农户在农业规模经营中的角色定位出发,比较分析差异化农业规模经营形成路径中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稳定性。
无论承认与否,中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始终是小农户基础上的发展[14]。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成败,也与小农户在发展中作用的发挥密切相关。然而,受限于思维定式,小农经济一直是一个贬义词[15],与之相对应的小农户也在中国现代农业发展当中被长期忽略[16]。然而,事实证明,如若不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发展的框架中给予重视,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就不牢固,前进的动力就不足。终于,经过若干年的探索和徘徊,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其中,“小农户”概念的提出,扭转了政策层面长期以来对小农户的排斥,凸显了党中央对小农户长期存在现实的把握和判断[15]。
然而,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从来就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纵然,建立于小农户基础上的农业现代化于世界范围内不乏成功范例[17],但模式成功背后的局限性仍不容忽视[18-19]。同样的,在中国即便小农户的长期存在性得以承认[20],但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衔接路径上,仍存在理论上的争议和现实中的困境。因此,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问题的解决,仍将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核心问题[4]。
那么,如何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 归纳已有研究可知,对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关系的把握,要在基于小农户禀赋特征的基础上,有选择地激活其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要素禀赋,在实现现代农业竞争力提升目标的同时,保障小农户在农业经营中的基本收益。与之相对应,在实践层面,各地涌现出多种多样、但理论分析和实践检验有待深入的“衔接之路”。在土地密集型种植业领域,存在如下判断:相比于土地的规模经营,服务的规模经营能更好地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5]。由此,服务规模经营将成为中国农业转型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方向[4,21]。
然而,该结论更多源于不同规模经营模式中经营主体竞争力差异的比较,尚缺乏基于小农户视角的评判。即使能得出服务规模经营更具竞争优势的结论,也无法支撑服务规模经营是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更优路径的判断[19,22]。此外,本研究认为,要判断何种农业规模经营路径更适合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识别农业规模经营差异化实现路径中小农户的角色定位同样重要。只有厘清不同农业规模经营路径中衔接双方的优劣差异,才能对衔接的稳定性作出判断。因此,从小农户层面看,只有切实得出服务规模经营中小农户的角色定位更有助于衔接稳定的结论,才能对服务规模经营更具优势的论断给予支持。
小农户通常是指以家庭为单位、集生产与消费于一体的农业微观主体[20]。尽管小农户长期处于分化当中,当前也出现了分类各异的小农户类型[12-13]。然而,不论基于何种分类标准,研究者都设定了小农户的范围边界,一旦分化中的小农户超出该边界,将被排除在考察范围之外。正因为此,理论界界定的小农户群体,其基本特质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
当前,参与现代农业的小农户可以有两类身份:其一,作为要素供给者,以土地要素或劳动力要素参与现代农业;其二,作为基本经营单位,将小农户经营的优势融入现代农业。结合既有研究可知,作为克服经营弊端的社会化服务,其作用的发挥只能是针对作为基本经营单位的小农户才能实现。考虑到现代农业发展的目标是提升竞争力,而竞争力提升的手段又多种多样。由此,小农户参与现代农业的两类角色并不存在绝对的优劣之分。
以要素提供者参与现代农业,小农户可以有效避免各类风险,获得更加稳定的要素收入[23]。作为代价,小农户要让渡农业经营的决策权,以及农业经营的剩余索取权。以基本经营单位参与现代农业,虽然满足了部分小农户参与农地经营的意愿[8],以及部分小农户对整个农业产业链价值增值的分享[24]。同样,作为代价,小农户不得不承担农业经营的更多风险[25]。
作为农业现代化重要的实现形式,不同的农业规模经营实现路径,小农户的角色定位不同:土地规模经营中,小农户以土地要素提供者的角色参与农业规模经营;服务规模经营中,小农户则承担了基本经营单位的角色。正因为此,农业规模经营中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差异,根本上是小农户角色定位的差异。衔接稳定性的比较,即可演变为小农户不同角色定位差异的比较。
由前文分析可知,土地规模经营和服务规模经营是当前农业规模经营的两类主要实现形式。而且,不同的实现形式中,小农户的身份定位存在明显差异:土地规模经营中,小农户主要承担要素供给者的角色,尤其是土地要素的供给者;服务规模经营中,小农户更偏向为基本经营单位。
不同的规模经营实现路径中小农户的定位不同。然而,最终何种衔接路径会被选择,同样受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选择偏好的影响。最终,经由双方的不断博弈,形成一种使农户受益和规模主体保持竞争力激励相容的合约方式[24]。
1.规模经营路径选择中农户的顾虑。规模经营形成中,影响农户路径选择的因素大致有如下三点:恋地情结及对农地流转的认知程度、收益的心理预期、风险的偏好程度。
对部分农户而言,农地不仅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更有潜在的升值空间。因此,多数农户对农地的依赖性较强。而且,这种依赖性的强弱随收入结构和年龄结构发生着变化,农地生产资料功能日趋弱化,潜在升值空间的权重则更显突出。
在恋地情结的基础上,农户对农地流转的认知直接决定了土地规模经营的推进难度。例如,调研中常常会遇到如下情况,当咨询农户农地去向时常会得到“卖了”的答案,这里“卖了”的本质就是农地流转。当农户将农地流转和农地买卖等价时,多数农户对土地流转的排斥心理就会变强。此外,在东北省份的调研中还发现,部分农户种植了远超过其确权证面积的农地。而且,即便面临“清化收”政策下的租金压力,也不愿放弃多余部分农地的经营,同样是基于“只要自己耕种农地就归属自己”的理念。
农地收益是影响农户规模经营模式选择的又一重要因素。在诸多农地规模经营机制设计中,多数情形中的农地收益与风险密不可分。结合实地调研发现,一般而言,农户从服务规模经营获得的收益略高于土地规模经营,承担的风险也相应更多。因此,农户对农地收益及风险的衡量将决定其对农业规模经营模式的选择。而且,即便目前农地收入在农户总收入中占比偏低且更趋下降,农户对农地经营可能带来的风险依然敏感。调研中发现,农户对农地租金有着强烈的刚性需求:如果周边农地租金上涨,农户多数会有意愿要求规模经营主体提升租金。相反,当遇到收成不好或周边地价下降,农户则不愿降低地租或承担风险,表现出强烈的风险厌恶特征。
而且,不同于规模主体对农地收益的测算,农户对农地收益的估计有其独有的一套心理账本。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同样一个地区的土地流转,流转给本村村民每亩只需一二百元,但流转给外来企业或个人就要求不低四五百元[25]。
2.规模经营模式形成中规模经营主体的需求。为推动农业规模经营的实现,规模经营主体一端往往有着两类需求:一是克服资金瓶颈实现规模经营,获得更多收益;二是尽可能转移风险保障经营稳定。
过高的地租构成了农业经营的刚性成本,限制着经营规模的扩大,阻碍了农产品竞争力的提升。风险方面,土地流转中规模经营主体从农户手中以租金换得经营决策权的同时,也承担了农户家庭经营原本面临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对农户而言的旱涝保收,就意味着规模经营主体的风险集中。届时,规模经营主体会选择可分散风险的经营模式,通过让渡部分经营决策权或收益索取权给农户,进而达到分散风险和保障经营稳定性的目标。
可分散风险的经营模式有如土地入股中的“保底+分红”或“风险共担型全托管”。一般而言,“保底+分红”模式中的“保底价”会低于原本的土地租金,分红部分则意味着收益索取权的让渡。风险共担型全托管的实践模式同样实现了经营风险和收益索取权同时向农户的让渡。
1.土地规模经营衔接路径的稳定性分析。土地规模经营中,小农户以土地要素为标的实现了与现代农业相衔接。该衔接关系中,小农户在获得低风险固定土地租金的同时,也失去了参与农地经营、分享农地经营成果的机会。
经营主体方面,土地的租入不仅使其成为风险的集中承担者[26],也让其不得不承担因农户经营权丧失及失地风险而出现的心理成本。农户对土地的身份财产权和在位控制权诉求,往往会转变为高额的组织成本和沟通成本,共同构成了经营者的隐形租金。因此,经营主体选择租地经营后,面临的实际土地租金将远高于市场租赁价格[26]。也正因为此,村两委才有了作为第三方参与者的存在价值:通过协调市场地租和农户心理地租间的差额,担当着农地租赁中不可或缺的中介主体[27]。这种衔接模式中,经营主体不仅集中了所有的风险,还承担了高于市场的成本,即便能克服农业经营的管理监督难题,规模经营的优势也难以完全发挥。
基于以上分析,以土地规模经营为衔接路径实现的规模经营模式存在如下几类争议。第一,舆论方面。小农户以土地要素参与农业规模经营本无可厚非。然而,部分学者认为,这一模式剥夺了小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机会,其本质是对小农户的挤出[28],不应倡导。第二,农户权益保护。政府部门和学界普遍存在“大户想象”,这直接导致了部分地区土地流转的过快推进,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推进的状况也时有发生[29]。第三,经营主体竞争力提升受限。经营主体的竞争力是确保两者衔接稳定性的重要前提,然而,正如前文所提,经营主体面临着集中的风险和偏高的土地租金,这都构成阻碍经营主体竞争力提升的重要因素。
2.服务规模经营衔接路径的稳定性分析。服务规模经营中,小农户以基本经营主体的身份参与农业规模经营。该衔接关系中,小农户可以自主决定农地经营活动的参与程度,同时也可分享潜在的农业经营收益。
涉及农业经营的服务主体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参与农业经营的服务主体,如农机手、托管合作社等;另一类是处于其他流通环节的服务主体,如农资供应商、粮食个体经营者等。从盈利角度看,前者旨在通过农业经营获得收益,后者则多从产业链其他环节获得收益,本文主要考虑前一部分主体。同样以农业规模经营为目标,与土地规模经营相比,服务规模经营存在如下优势:第一,通过给予小农户一定的经营决策权,降低了规模经营的推进阻力和潜在的地租成本[6]。第二,以风险部分或全部转嫁给小农户的方式,分散或转移了经营风险[9]。第三,因避开土地租金的直接支付而降低了经营主体前期的融资压力,有助于经营规模的扩大和效率的提升。
当然,没有一种方法是在所有的情况下都是最好的[30]。以服务规模经营为衔接路径实现的规模经营,其稳定性同样面临几类威胁:第一,分散农户对规模的限制。规模化服务并非农业规模经营的充分条件,如不借助一定外力(如村级组织力量)实现土地集中连片,规模化服务基础上的农地规模经营就很难实现。第二,农户经营理念的限制。小农户作为基本经营主体参与到服务规模经营当中,此时,即便其经营理念无法完全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诉求,也不得不将之考虑在经营决策当中,无疑会降低规模经营的竞争力。第三,农户的风险规避。根据已有文献和实地调研情况,与经营主体类似,多数农户也属于风险厌恶型[31]。服务规模经营的风险转移特征将降低小农户的参与意愿[9],进而影响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和衔接的稳定。第四,契约的稳定性。相比于土地规模经营,服务规模经营中各主体经分成契约相衔接,复杂的利益分配和风险承担机制不仅增加了谈判费用和执行费用,也可能让双方产生更多新矛盾,进而威胁契约的稳定[22]。调研中发现,当前合约中风险共担部分被逐渐弱化,“保底收益+分红”正成为收益分配的重要趋势,该变化趋势可以作为事实上的证据支持。
结合前文的分析可知,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诉求匹配共同决定了农业规模化的路径。差异化的规模经营路径中,小农户只在承担角色方面存在差异,并不存在绝对的优劣之分。差异化的农业规模路径下农户的特征见图1。
图1 中,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在各自的约束条件下追求彼此的目标,最终形成了差异化的农业规模经营路径。其中,不同的路径中农户的定位不同,土地规模经营中农户以要素提供者的角色出现,让渡了经营决策权和剩余索取权,但获得了无风险的收益。服务规模经营中,农户作为基本经营单位的决策主体出现,一定程度保留了经营决策权和剩余索取权,却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面临的收益也存在不确定性。
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相互作用,最终形成的规模经营路经中,小农户承担多重角色。在农户风险规避型特征的基础上,当农户恋地情结趋弱,且对农地流转有更清晰的认知时,其更趋向于选择土地规模经营。相反,农户则更趋向于选择服务规模经营。调研中发现,年龄偏大且外出就业困难的农户,更不愿放弃全部经营权,进而选择服务规模经营。长期在外务工的主体,则会因为监督难题而倾向土地规模经营。当然,最终农业规模经营形式的确定,也取决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选择。经营主体类别的差异也会影响主体的诉求,其与农户形成的契约模式也存在差异。只有同时满足规模经营主体和农户诉求的契约,才是稳定、可持续的契约,也只有这种契约才能保障农业规模经营的稳定性。
此外,土地规模经营路径中农户丧失了农地经营的剩余索取权,部分学者否定了该路径在衔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中的地位。但从根本上说,最终出现何种规模经营形式,都是农户资源配置提升的体现,农户也是其中的重要受益者,不应对既有的路径给出过多的价值评判。
土地规模经营和服务规模经营都是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实现形式,也是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路径。尽管服务规模经营已然被理论界看作衔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更优路径,但基于小农户角色定位差异的比较分析发现,无论是土地规模经营还是服务规模经营,都是以农业规模经营衔接小农户的重要形式,而且鉴于小农户在其中角色定位的差异,两种衔接机制并没有本质上的优劣之分。
农业规模经营差异化实现路径中,小农户的角色定位并不相同。在土地规模经营中,小农户是土地要素的供给者;在服务规模经营中,小农户则承担着基本经营单位的角色。然而,无论小农户以何种角色参与农业规模经营,两种路径都各具优势,也各有不足,因此才有实践中丰富而多元的衔接方式。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路径的选择方面,理论界与决策层不应该给予过多的价值判断。在以农业规模经营实现两者衔接的领域,应避免局限于农业社会化服务角度的理解和归纳,而是需要多从实践中探索,并鼓励衔接模式的多元化发展。
本研究的主要贡献在于,从小农户角色定位视角提供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机制的思考。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的稳定性,永远不是单方面的一厢情愿,既要出现有竞争力的农业经营主体,又要有愿意参与的小农户群体,只有从双方角度出发分析问题,才是探究两者如何衔接的正确路径。在小农户地位得到提升的当下,出现了一种过度侧重小农户利益的呼声。然而,这类观点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如何定义分化的小农户在农业经营中的利益;第二,以小农户为核心的农业现代化是否具有竞争力。对这两个问题的思考,同样是未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实现中需要关注的重要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