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吕斌
编辑 朱丽晶
本期话题
采取哪些措施才能在事故发生后尽职免责?
2019 年7 月,某生化公司停工清淤时,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5 人死亡。公司总经理因未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律师认为,被告人同时经营多家企业,对安全工作尽了最大重视,但时间精力有限,将隐患排查中的问题简单归结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不公正。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实践中,一些民营企业的老板很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也愿意最大限度地进行安全投入;也有很多安全管理人员,平时工作敬业、态度端正、严肃认真,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但由于时间、精力有限,无法实时现场盯防,且很多生产安全事故具有偶发性,您认为,采取哪些措施才能在事故发生后尽职免责?
作为平凡的安全员,要如何做才能尽职免责呢?笔者认为需要明确以下3 点。
作为一名安全人,一是要做到专业化,对于本企业涉及的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企业的义务、权利要熟悉,并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履行好义务,按照要求留下相应的履行记录,作为工作的证明,也可以常常回头看,便于工作改进。
二是管理有三要素,即管理者、管理的办法(或手段、制度)、被管理者,三要素都要做好,管理才有成效。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为安全管理者尽职履责,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又执行得比较到位,但是被管理者违反了法规,或不规范操作,导致发生伤亡事故,那反过来追究安全管理者的责任,这是否在理呢?比如国家已大力宣传、教育群众不要违反交通法规、严禁醉驾,但仍有人胆大妄为,如果按照事事都和安全管理者相关的话,那片区分管的交警同志、社区负责的同志也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三是安全人不是万能的。各企业可能有类似情况,“安全管理就是你安全员的事,或者就是你安全管理部门的事”,甚至有单位领导、技术管理人员都这样认为。笔者看到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发布关于《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专业安全管理 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倡议书》,作为一名安全管理者,感到特别欣慰。同时这也是对全国大多数企业提出警醒,要高度重视“三管三必须”,笔者企业还增加了一条“管技术必须管安全”。安全人只是安全管理方面较为专业,而对于工艺、设备、电气、设计等专业方面的安全管理,需要这些专业人士进行专业的管理。所谓“专业管理和领导管理,谁的责任要分清”。
总而言之,安全员不能是且不应该是“背锅侠”,安全员要履行好自己的法定职责,如实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切实做到尽职履责,才能尽职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