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审计局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对财政预算管理提供了更加具体的指导,在这样的背景下,在探索国家新型治理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的过程中,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创新可以带动政府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尤为重要,新形势下如何创新、优化预算绩效管理的方式方法,是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重分配轻管理、重使用轻绩效、重程序轻结果”的绩效理念目前依然存在于各部门之中,资金的使用绩效长期未获得足够的重视,导致不同级别的机构无法实现财权及事权的合理配置,相关责任的落实质量较差,虽然可以保证资金应用的合法性,却无法实现对绩效管理相关举措的创新调整,尤其在行政级别较低的情况下,难以保证绩效管理工作的具体理念和方法得到全面创新调整。一些预算管理机构对于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未完全统一,应付的成分多于对管理问题的思考,有的把绩效管理作为额外工作,工作中被动应付成分依然较多;一些机构的绩效运行监督工作关注重点集中于采购支付等工作,缺乏对绩效目标实际实现程度的重视,难以保证其与预算管理工作实现有效衔接。
从当前绩效评价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来看,其信息存在总量多且覆盖范围大的特点,相关工作对信息化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目前我国绩效管理信息技术尚不成熟,预算绩效评价缺乏绩效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撑,更多的是数据的统计,难以彻底实现预算信息质量的充分维护,倒追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创新无法有效地获得技术资源的支持。
一是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在完成修订之后,财政支持绩效评价工作的程序具备了一定的规范性。但是,没有设置配套的政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执行指标和评价指标不够健全,不同地区的指标权重设计工作存在一定的差异,不同类型指标难以在划分标准的建设方面取得进展,不利于绩效评价质量的优化。二是绩效评价指标未能有效衡量。当前设置的评价指标以财务定量指标为主,并且凭借公众满意度等信息实现定性指标的设计,例如,城乡居民医保、扶贫资金、养老保险等财政专项支出的衡量指标甚是缺乏;绩效评价指标的分析只能体现出短期收益的特点,评价工作所得结论与实际的效益之间会存在较大的差异,难以衡量具体政策的效果。三是绩效评价质量有待提高。政府追求多元化的公共目标,很多财政支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难以量化,导致预算绩效管理指标很难设定,同时中介机构库、专家库尚未建立或不够规范。
部分绩效评价工作未能实现其工作成果的创新性应用,无法获得足够的关注和支持,难以实现与专业审计工作的有效结合。受评价工作机制和体系的限制性影响,评价报告质量的维护难度过高,相关评价工作无法实现正确性的有效控制,在绩效评价相关工作的成果得到明确的情况下,绩效评价工作会产生较大的形式主义倾向,无法实现改进预算编制和财政资金使用水平的目标。
绩效目标对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影响,也是不同阶段绩效评价工作需要重点参考的内容,尤其在项目库的建设工作得到有效推进的情况下,绩效目标的申报以及组织评审工作的开展都将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单位职责任务的改进,并保证事业的发展规划得到具体支持。要加强对现有项目执行计划合理性的分析,并对项目在不同阶段所需的资金加以总结,结合相关评审工作的特征制定项目入库储备方案,并保证项目库可以在延长项目准备周期方面发挥作用。
引导预算单位树立和强化“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使预算支出的责任得到更加充分的落实,并保证相关资源的配置可以具备更高的合理性,为预算管理的改进和财政资金使用质量的优化提供帮助。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建立以部门监控为基础,紧盯重点项目的绩效监控工作,使预算执行方案的设计可以与预算管理目标实现有效契合。并保证相应的监控方案得到完整构建。充分掌握资金的支出进度和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财政部门通过数据分析、信息预警、综合核查等方式,对绩效目标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控,对监控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切实防止运行与预期偏离。
一是财政部门实现对预算管理内容构成特点加以研究,使其关键性环节的状况得到充分明确。要对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运行监督体系建设等重要工作进行有效的评价处置,尤其要对评价工作所得结论进行总结和应用,使绩效管理工作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可以拥有足够的依据。二是充分尊重成本效益原则,使评价流程的制定能够与评价项目的实际情况相符合,加强对访谈和问卷调查等辅助性工具的巧妙运用。三是建立明确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财政监督体制。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行为,严格第三方机构资格认定和规范选用程序,加强执业质量监督管理,增强预算绩效评价(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专业性,以保证全过程财政监督机制顺利运转。
一是围绕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分别制定项目支出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模板,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实现对分类分级项目支出标准的设置,确保相关项目具备更高的标准化优化。二是逐步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设置整体支出绩效管理的目标,确保其充分适应各部门的具体需求。三是逐步完善部门自评与外部评价、财政重点评价与再评价相结合的多层次绩效评价体系。结合预算公开制度的相关要求,对行政机构的自我评价方案进行改进,使相应的资金应用绩效得到提升,接受来自外部的监督,弥补光靠财政部门进行绩效评价的弊端,使绩效评价的工作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各级财政部门可联合审计等部门对自评情况开展抽查,减少绩效自评随意性,切实增强绩效自评工作约束力;每年根据需要选择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公众普遍关注、资金规模大的部分民生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项目以及政策内容进行详细考察,并保证考察结论可以为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信息,使相应的预算项目可以在调整和改进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是建设信息化平台,强化技术支撑。尤其要对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进行信息化建设方案的构建,使信息局限性问题得到有效的突破,增加系统涵盖模块,逐步实现信息技术对预算支出绩效管理全方位支撑。加强绩效监控信息收集和数据采集管理,通过统一标准、整合流程,建立财政部门绩效管理、预算编制、执行、拨付、监督、决算、评价、政府采购和各部门各单位基础信息、财务、资产管理等云平台一体化系统。各机构需要加强对数据共享管理方案的重视,以便多元化评价方案的构建和应用可以获得更加广泛的支持,使绩效评价相关工作的主体内容可以与信息需求环境特征相符合,使跟踪管理工作可以在预算绩效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并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二是提升绩效专家库的构建完整性,确保绩效中介等业务可以完整的适应各领域的实际需要,为智库的构建创造有利条件,保证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智力支持。
建立完善绩效报告机制、反馈整改机制、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机制。使绩效评价报告可以与相应的人大报告相符合,并面向社会实现公开化处理,以此实现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合理应用,为绩效问责管理体系的构建提供有利依据。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完善资金分配中的绩效因素,逐步向以绩效为导向的资金分配管理方式转变,使绩效评价工作能够与相关政策实现有效契合。
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并使其工作按照更加规范的方式操作、提升业务覆盖范围,形成“预算决策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新局面,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促进财政体制活力、政策实施效果、绩效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