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波 编辑/章蔓菁
“努力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新时代背景和全国战略布局,对云南发展的重要战略定位。近年来,围绕这一定位,云南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持续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取得了显著成效。未来,云南金融部门将深刻把握新形势下的云南经济开放格局,在前期跨境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提前谋划、主动作为,着力打造与辐射中心地位相匹配的区域性国际金融服务中心,为云南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金融助力。
《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迈出新步伐”,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是“全面建成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推动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的核心要义,是服务并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和全国发展大局。把握新形势下云南在国家区域发展和对外开放大格局中的定位,认清新形势下云南经济开放格局,是做好金融支持辐射中心建设的工作前提。
一是区位开放的范围更广。云南位于南亚、东南亚大陆交界处,与越南、老挝、缅甸接壤,与泰国毗邻。过去,云南的开放主要集中在沿边一线,重点面向周边国家。随着“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提出,以及“一带一路”倡议、长江经济带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深入推进,和中越、中老铁路公路等国际大通道的形成,云南“背靠14亿人口规模、超4亿中等收入群体的超大规模经济体,面向23亿人口的南亚东南亚市场”的战略纽带作用更加突显。云南金融部门需要以国家发展战略为指引,加强内外协作联动,推动与南亚东南亚国家金融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聚集、促进区域金融市场的融合发展。
二是经济合作和开放的领域更宽。东盟历来是云南最大贸易伙伴和最大投资目的地。2020年,云南与东盟贸易额1230亿元人民币,约占全省贸易总额的46%;对东盟直接投资资本金支出5.7亿美元,约占全省对外直接投资资本金总支出的93%。随着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老经济走廊建设的深入,云南将进一步推动与经济走廊沿线国家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自由化,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边民互市等贸易创新发展,加强与经济走廊沿线国家合作共建国际产能。在此过程中,云南金融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市场建设,增加资金汇兑、跨境支付、融资投资、避险保险等金融产品的有效供给。
三是政策开放的层次更高。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政策措施》(下称《政策措施》),提出从深化与周边国家农业合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产能合作、经贸合作、金融合作、人文交流五个方面促进云南加强与周边国家互利合作,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旨在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构建区域统一市场,促进区域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提升要素配置效率,激发区域内市场的经济活力,促进区域内各国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深度融合,经济共同发展。从具体内容来看,RCEP相关条款与《政策措施》高度契合,为云南与周边国家实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经贸合作、金融合作等指明了方向。云南可基于区位市场优势,主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吸引更多的企业落户云南进行跨境布局,构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推动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离不开与之相匹配的区域性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对此,云南金融部门要在前期跨境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认清当前面临的挑战,准确把握云南区域性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进程和规律。
“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定位自2015年提出以来,云南金融部门积极开展实践探索,以沿边金融综合改革开放试验区和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为引领,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增加金融供给、优化金融环境,初步形成了与云南开放水平相适应的立体化、多层次的跨境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跨境金融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加大了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的推广应用,全省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分行、外资银行均接入了CIPS系统,业务覆盖南亚东南亚国家;开发上线了境外边民银行账户服务平台,解决边民身份验证的难题,有力提升了边境贸易的便利化、合规性水平;构建起“省、市、县”三级跨境反假货币工作组织体系,持续推进货币鉴定分析中心昆明实验室建设工作,为跨境反假货币提供技术支持;此外,拓展人民币NRA账户现金存取功能,满足非居民现金使用需求。
二是区域货币交易模式逐步形成。推动完善以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为主、银行柜台交易为辅、特许兑换为补充的区域货币交易“云南模式”,银行柜台挂牌币种覆盖周边国家,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挂牌币种达到40多种;不断拓宽本外币现钞调运渠道,搭建云南两个越南盾现钞直供平台和西南地区第一条泰铢现钞直供平台,建立了中老双边首条现钞陆路调运和航空调运通道。
三是人民币周边化、区域化进程加快。近年来,云南跨境人民币“朋友圈”不断扩大,已与境外106个国家(地区)建立跨境人民币业务往来,对南亚东南亚国家实现了全覆盖。人民币在全省涉外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升,成为仅次于美元的第二大跨境结算货币以及对东盟的第一大跨境结算货币。跨境人民币使用范围、结算领域不断扩大,从边境贸易拓展到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投融资领域,结算主体从企业扩大至个人。
四是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更加便利。在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了更高水平的跨境人民币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并推出九项外汇创新业务;推出“中缅通”系列产品,提升企业对缅支付和跨境融资效率;创新“跨境直通、电子批量”边民互市结算模式,大幅减少结算手续;推动开展跨国企业集团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和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支持跨国公司高效率、低成本运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上线外汇局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并落地试点“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场景”和“服务贸易支付便利化”场景;将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以及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等政策推向全省。
五是跨境金融合作不断深化。探索推动区域跨境金融交流合作,搭建与周边国家央行的双边协调沟通平台。2011年以来,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与缅甸、老挝、泰国等国家央行开展会谈21次,推动畅通双边本币结算渠道。支持金融机构走出去,推动相关金融机构在老挝挂牌成立万象代表处,富滇银行在老挝的子银行——老中银行成为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在老挝业务的首选代理行。
一是当前金融供给尚无法满足区域性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需求。其一,目前缅甸、老挝等周边国家金融体系不健全、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备,双边经贸投资面临货币交易不规范、跨境结算通而不畅等问题。其二,自由贸易试验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和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开放平台内的部分金融创新政策的针对性不强。其三,辐射中心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经济、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对金融制度以及金融产品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云南“欠发达”的基本省情客观上制约了区域性国际金融服务中心的建设。其一,云南外向型经济主体“小、弱、散”,不优不强,发展方式粗放,对投融资、汇率避险等金融产品运用不足。其二,云南与周边国家经贸合作层次较低,贸易以能源、矿产、农产品等初级产品为主,对外投资以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为主,金融合作水平层次相应较低。其三,云南制造业仍处于关键转型阶段,跨境布局不足,对南亚东南亚国家辐射能力不强,影响了相应金融服务和产品的供给。
三是外部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对区域性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构成阻碍。其一,新冠肺炎疫情对缅甸、老挝等周边国家造成多轮冲击,双边贸易往来规模有所下降,中方企业“走出去”步伐放缓,金融交流合作也随之受阻。其二,周边地缘政治不稳定增添了贸易投资活动的变数,如缅甸政局变化给中缅铁路通道建设和中缅经济走廊建设带来不确定性,短期内也给中缅跨境结算以及中缅货币兑换带来一定影响。其三,周边国家与云南接壤边境地区的金融监管力度仍待加强,该区域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违规事件对云南沿边地区金融创新形成了一定阻碍。
基于辐射中心建设对金融服务提出的新要求,同时结合当前区域性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所面临的挑战,下一步,云南金融部门需着重处理好三方面的关系,并可从金融市场、金融要素、金融制度、金融科技和金融合作五个方面入手,统筹规划、分步推进。
首先,统筹好实体需求与金融供给的关系。要坚持按照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围绕与周边国家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产能合作、经贸合作等重点领域,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不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其次,统筹好稳当前与谋长远的关系。要巩固和拓展前期金融改革取得的各项成果,着力解决好涉外市场主体诉求强烈且地方关注已久的难点、堵点问题;在做好这些工作的基础上,谋划长远工作,把握好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这一重大机遇,推动云南金融工作再上新台阶。
再次,统筹好促发展与防风险的关系。云南沿边地区经济规模较小,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整体可控,且周边国家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处于不同梯度,可为区域金融创新提供理想的试验田;但与此同时,也要树立防风险的底线思维,充分评估各项风险因素的影响,做到“有为”和“有守”相统一。
一是建设区域金融市场中心。其一,坚持本币优先原则,稳慎扩大人民币的跨境使用,结合云南电力、花卉、橡胶等优势产业,提升人民币在大宗商品进出口贸易中的计价功能;畅通人民币跨境支付渠道,推进人民币资本项下的投融资业务,提升人民币对周边国家的吸引力和辐射能力。其二,完善跨境人民币账户体系,立足云南边境地区跨境收支主要通过境内非居民账户进行结算的实际,拓展人民币NRA账户的购售等功能,探索在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实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其三,进一步畅通与周边国家货币现钞调运调剂渠道,打造区域性货币现钞调运调剂中心;优化人民币与周边国家货币兑换方式,研究推动金融机构参与人民币与周边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的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探索拓展区域货币交易市场资金融通、汇率避险等更高层次的功能。其四,加快外汇领域“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的实践探索,不断丰富外汇产品供给,着重提升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工具的可获得性。
二是建设区域金融要素聚集中心。其一,构建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推动金融机构“走出去”“引进来”,吸引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公司在云南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其二,增加金融要素供给。支持金融机构加大跨境合作力度,利用境内境外两种市场两种资源支持企业发展;鼓励外资金融机构积极利用RCEP新金融服务相关条款拓展在云南的业务;加大跨国企业集团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和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推广应用,积极争取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其三,抓住RCEP签署带来的机遇,放宽金融业外资准入政策,支持成员国相关机构在云南设立私募投资基金,利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身份投资本地企业项目。其四,加强金融领域高端人才的引进,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实施外籍人才薪酬购付汇政策。
三是建设区域金融制度创新中心。其一,针对RCEP规则下区域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重塑,创新跨境产业链相关金融制度安排,支持云南优势产业区域融合发展,支持承接东部产业在云南的跨境布局,促进与南亚东南亚国家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深度融合。其二,随着云南与周边国家物流大通道的逐步完善,加强与海关、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的合作,研究赋予公路运单、铁路运单融资功能,为相关中小外贸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其三,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贸易采购等外贸新业态的金融配套政策,为市场主体在资金收付汇方面提供高水平的便利化措施;针对跨境电商企业“轻资产”特点,创新跨境电商线上融资及担保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推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和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开放平台内实施高水平的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措施。
四是建设区域金融科技中心。其一,针对周边国家金融基础设施落后,非居民身份验证难、跨境交易真实性背景审核难的问题,充分利用金融科技手段,不断完善区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破解真实性审核难题,降低跨境交易成本。其二,研究拓展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在中老铁路运输、边民互市贸易的应用场景,着力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其三,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金融科技手段的运用,针对区域产能合作,开展供应链、产业链金融服务。其四,加强监管科技的应用,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分析平台等手段,开展大数据监测分析和各类异常违规线索排查,严厉打击跨境赌博、地下钱庄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建设区域金融合作中心。其一,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各国的金融合作,通过举办金融合作论坛等方式,打造高规格的区域合作及同业交流平台。其二,完善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央行的交流平台,不断拓宽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形式、提升合作内涵,进一步推动双边本币结算,促进双边贸易投资便利化。其三,开展监管合作,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动态开展反洗钱监管等跨境交流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