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阳
(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郑州 450000)
高职教育是我国现代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主要类型,以技术教育和应用为代表,培养在文化、理论学习基础上主要依靠经验技术和动手能力在生产、服务一线操作的复合型人才。高职院校作为高职教育的重要载体,为社会输送兼具文化理论基础和综合职业能力的中间人才。会计专业作为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只有通过“实战”才能将课堂知识应用于现实,顶岗实习作为学生正式踏上工作岗位前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在教学内容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1.1 职业教育法律建设不完备,校企合作无法可依
国家层面的政策文件多以意见、规范的形式颁布,提出的大多为“应当”等提倡性建议,而非必须遵循的规定,引导性的建议相较权威、强制性的法律明显力度不足,这使合作各方有空可钻。由于我国校企合作职业教育法律建设滞后,顶岗实习不能依据法律有序进行,加之缺乏具体实施条例和有力的监管与惩罚机制,我国职业教育顶岗实习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的特点,由于缺乏有力约束和违约成本低的原因,部分企业存在违反合作协议的现象。
1.1.2 地方政府对校企合作的统筹和支持力度不够
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在学校和实习单位深度合作的基础上,离不开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动和保障。然而,实际的校企合作中,地方政府并未促成建立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和长期保障机制。现阶段我国地方校、企间的合作大多是缺乏政府引导的自发性行动,且依靠感情和人际关系达成并维护。由于校企双方缺乏沟通交流的平台、地方政府对实习单位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合作模式、保障机制的缺失,不仅关系到高职院校顶岗实习的效果,长远来看还影响地方经济发展。
1.2.1 高职会计专业学生能力与企业岗位需求脱节
高职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是培养以就业为导向的应用型会计人才。当前,我国高职院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存在课程与实践联系不紧密、职业导向不突出、会计行业特点不明显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会计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效果。大部分高职院校的教学是基于“学科、知识、课程”教学体系,重理论、轻实践,这与高职院校“看、摸、听、学”的实践教学理念背道而驰。因此,许多高职院校培养出来的会计专业学生即使专业成绩优秀,但参加工作后却无法满足企业会计岗位的技能需求,岗位适应能力差,很难进入工作状态。
1.2.2 学院实习指导教师作用发挥不足
高职院校为顶岗实习学生配备的实习指导教师需对顶岗实习学生提供岗位上的指导、生活中的管理和思想上的引导。然而,在实际顶岗实习过程中,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发挥的作用有限,指导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均有待提升。
首先,许多高职院校会计教师实践经验欠缺现象非常严重,来自企业一线的教师比例很少,不能满足在会计岗位上指导学生的需求。其次,许多高职院校出于教师数量有限和成本的考虑,配备的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多为专职教师或辅导员。兼职实习指导教师校内授课任务多、所带学生数量众多,工作时间和精力有限、积极性不高,因此仅依靠远程指导、下企业次数少的情况较为普遍,不能真正发挥指导实习学生的作用。
1.3.1 实习单位与高职院校合作层次浅,育人观念淡薄
许多企业接收顶岗实习学生是为了浅层的经济利益,希望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实习单位在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重用人、轻育人”现象严重,实习单位并未形成与高职院校同为命运共同体的合作共赢意识。多数企业对顶岗实习的意识停留在学校向企业输送实习生、企业为学校提供实习场所和岗位的层面,在会计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开发、打造实训基地等方面企业几乎从未参与其中。这些因素导致了企业参与程度不深、校企合作流于形式的局面。
1.3.2 实习单位缺乏接收学生的积极性,合作热情不高
虽然国家陆续出台了许多规定来激发企业参与高职院校顶岗实习的积极性,但在实施过程中校热企冷的局面依然普遍存在。由于财务岗位较为特殊,企业接收学生在财务部门实习会带来一定风险。大部分企业基于财务保密的原则不愿让外人知道其财务机密,企业担心实习学生在工作过程中有所失误或将财务信息泄露出去,从而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此外,财务部门作为职能部门不需要大量工作人员,大多数企业的容量难以接纳大量财务实习生。因此,企业接收会计专业学生实习的意愿较低。
2.1.1 完善法律体系,使顶岗实习有明确的制度约束
国家和省级政府应借鉴西方国家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化建设的先进经验,出台促进校企合作、学生实习的法律,确立实习运行机制和组织管理模式,使校企双方有法可依。与此同时,应辅之配套的实施细则,提高法律实施的可执行性。明确规定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的权责和义务,以防责任归属不明确造成的互相推诿现象。另外,制定惩罚机制以规范参与各方履行义务不到位的行为,将参与校企合作作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建立考评和问责机制,约束不履约行为。
2.1.2 加大地方政府对顶岗实习的支持力度
地方政府在校企合作中应充分发挥其推动、监督和协调作用。地方政府应成为合作的推动者,主动为校企双方信息沟通、达成合作牵头,统筹设计校企合作政策框架。另外,地方政府应成为过程的监督者,对实习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实习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惩处、约谈和公告,以此确保双方在实习过程中遵循法律法规及落实权利义务。此外,地方政府应成为利益的协调者。校企合作双方尤其是企业的资金问题成为制约合作的瓶颈,地方政府应将合作项目的财政补助、减免税收和信贷优惠等政策落实到位,解决企业实习配套资金不足的后顾之忧。
2.2.1 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按需优化课程
首先,高职院校在研究人才培养模式时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市场和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高职院校就定向培养什么样的学生,也可邀请行业企业专家分析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对会计人才的需求,校企共同制定会计人才培养方案,提升会计专业内涵建设。其次,在课程设置上,应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并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进行更新调整,必要时把课堂置于企业、工厂中,学做合一,使学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和实践中同时掌握知识与技能。
2.2.2 提升师资实践能力,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并重的师资队伍才能培养出符合市场需求的学生。高职会计专业应注重师资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教师进入企业会计岗位实习,同时引进企业优秀会计人才作为兼职教师,建设具备教学科研和实操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另外,职业院校应建设一支会计实践经验丰富的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做好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工作,对学生密集的实习单位安排实习教师全程驻厂,以切实提高实习指导的效果。
2.3.1 企业应转变观念,承担合作教育主体角色
企业应当认识到自身在校企合作中的主体地位和重要性。从短期看,企业通过接收学生顶岗实习可以解决企业周期性劳动力短缺的问题,且相较社会招聘而言劳动力成本较低;从长期看,与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是一种吸引和招募新员工的渠道,实习学生可以成为稳定的员工储备。另外,通过与高职院校合作,可以扩大企业影响力和提升企业形象。因此,企业不应只看到自身在合作教育过程中的付出,也应认同由此带来的社会回报,积极投入到与高校的合作教育中。
2.3.2 企业应主动参与人才培养,提高育人意识
企业作为用人单位最清楚用人需求,企业应主动参与高职院校的办学活动,全面发挥自身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在专业设置方面,企业可与高职院校共修人才培养方案,指导、参与专业设置,解决专业不“专”、与社会需求不对接的问题。在课程体系方面,可结合企业需要的技能开设相应课程,引入企业核心课程。此外,企业可指派专业财务人员讲授会计实训课程,赋能会计专业师资队伍。这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业务实践能力,也可以提高会计专业师资队伍的教学水平。
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会计学科实践教学的重要形式,同时也是使高职会计学生拓宽专业视野、了解岗位性质和提高综合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针对高职院校会计专业顶岗实习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完善高职教育法律建设,加强地方政府作用;创新高职会计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调动企业积极性、积极承担育人职责,有助于完善高职会计专业的校外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实施效果关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学生就业竞争力的高低,我们需正确看待存在的问题,从政府、学校和企业多方面努力,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