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下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2021-11-22 14:42施倚
劳动保护 2021年9期
关键词:居住地工伤保险工伤

主持人,你好!

我公司一名员工未经请假,提前2小时下班,在回家路过交叉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其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无责。请问这位员工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易安网友

易安网友,你好!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六条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显然,你公司员工提前下班回家,与公司的上下班制度不符,且发生交通事故时间不属于合理的下班时间。

职工关于工伤认定的“上下班途中”的判断,需考虑三个要素:一是目的要素,即以上下班为目的;二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时间是否合理;三是空间要素,即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路线是否合理。因此,如若超出上述以上下班为目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范围,则不能认定为工伤。职工擅自离岗系对单位利益的损害,若将其视同为正常下班,并让单位承担该有害行为所带来的风险,显然对单位缺乏公平。故职工正常的上下班或者经过单位许可的上下班,且上下班的时间与工作时间紧密相连,才符合上下班途中的时间要求。所以,你公司员工提前离岗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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