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相关标准的多个问题探究

2021-11-22 14:42于燕平阳建新
劳动保护 2021年9期
关键词:净距燃气管燃气

文/于燕平 阳建新

城镇燃气管网作为城市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例如,2014年1月28日,黑龙江省佳木斯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燃气管道横向断裂,泄漏的燃气扩散至周边建筑物内,发生爆燃事故,2人烧伤住院,事故造成经济损失100余万元(以下简称“佳木斯管网事故”)。该事故调查报告提到,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埋地管道泄漏,燃气通过燃气套管和地下缝隙窜入2个事发空间积聚,达到爆炸浓度,遇电火花爆燃。间接原因是管道附近地形变化及重载车辆重压,构成管道运营不安全等因素。

根据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中国燃气安全》杂志社、燃气安全与服务微信公众号共同发布的2020年《全国燃气事故分析报告》显示,2020年全年共收集到媒体报道的国内(不含港澳台)燃气事故615起,其中管网事故151起,死亡5人,受伤27人。在管网事故调查原因中,第三方施工破坏仍然是主要原因。虽然对比2018年、2019年燃气管网事故呈下降的趋势,但在今年6月13日,湖北省十堰市发生的燃气爆炸事故再次让燃气管网事故进入社会大众的视野,并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各地政府及企业都在想方设法解决燃气管网安全性问题。

燃气管网标准实施问题

标准化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在今年9月1日施行的《安全生产法》(修正案)中,提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要求企业由“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上升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共34处,其中要求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的有9处。国家燃气主管部门应加强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总体上来看,与燃气管网安全要求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基本配套。结合有关燃气管网事故,现有安全问题大多是没有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从佳木斯管网事故来看,该事故直接涉及了设计、运行维护、安全评价等至少5项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设计标准实施问题

目前,管道设计的基本原则是要保证管道的本质安全,通常从管材、水力计算、敷设位置、施工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仍以佳木斯管网事故为例,分析标准与安全之间的关系。

一是管材选用。佳木斯管网事故中,发生断裂导致燃气泄漏事故的管道为DN100低压管,始建于1993年,材质为灰口铸铁,在当年用于输送燃气,而灰口铸铁材料与球墨铸铁相较,存在塑性差、脆性大的缺陷。在GB 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中,对低压燃气管道选材的规定是:低压燃气管道宜采用钢管或机械接口铸铁管。2001年,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0至2001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要求,对GB 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最后形成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以下简称“GB 50028—2006”),在GB 50028—2006中,修订为低压燃气管道宜采用聚乙烯管、机械接口球墨铸铁管、钢管或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并表明在2006年以后,灰口铸铁材质的管道已不允许在城镇燃气管道中应用。燃气企业对这类已不允许使用的管道应加强运行管理,管道运行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时应计划进行更新。

二是水平净距与垂直净距。佳木斯管网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低压管道发生泄漏,泄漏的燃气扩散到周边建筑物内并积聚,最终引发爆炸。在GB 50028—2006中规定的低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的基础水平净距为0.7 m,在标准中,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间的水平净距与管道的压力是成正比的,管道压力越高,距离越大。我国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中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条款,被定为强制性条款,是必须执行的。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不是安全距离。根据长期实践经验,燃气管道漏气事故统计资料表明,低压力燃气管道漏气和中毒事故并不与燃气管道以及建筑物的净距有必然关系,提高地下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与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加强管理密切相关。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主要是为了保证施工和检修时的操作空间而确定的。

三是管道埋深。佳木斯管网事故中,管道断裂的原因是因为重载车辆过往碾压,这与管道的埋深有直接关系。GB 50028—2006中对管道埋深进行规定:埋设在机动车道下时,不得小于0.9 m,埋设在非机动车车道(含人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 m。另外,输送湿燃气的管道应埋设在土壤冰冻线以下。管道埋深的数值是经过试验论证和理论推导得出的,埋深过浅会使管道受到过大的集中轮压作用而损坏,埋设过深会造成设计浪费,所以需要根据不同的道路情况给出不同埋设深度的规定。GB 50028—2006中的条款是根据综合安全、经济和实践应用等因素而制定的,具有科学合理性。

运行维护标准实施问题

燃气管道投运后需要进行运行和维护工作。通过对管道周期性地运行与维护,及时发现施工迹象和事故隐患并及时消除,减少事故发生。针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有行业标准CJJ51—201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以下简称“CJJ51—2016”)可作参考。该标准中对城镇燃气管道及管道附件、设备、用户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抢修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如针对埋地管道运行,要求明确运行维护的周期并做好相关记录,运行维护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标准还对管道巡检的内容、施工配合的内容加以规定。

一是运行与维护周期。因为CJJ51—2016是行业标准,需要照顾全行业的发展水平,所以标准中的规定为基本原则,还需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运行维护周期及操作规程,规范具体的操作。在制定管道运行周期的时候,需要结合人员情况、运行检测设备情况、管网长度、管道压力级别等诸多因素,间隔时间过长会导致出现问题未及时发现致使事态扩大,间隔过短又会使燃气企业投入更大的人力和物力。科学合理地制定管道运行维护周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又具有一定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在CJJ51—2016中提出了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两个概念,在保护范围内不应有土体塌陷、滑波、下沉等现象,管道不应裸露。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燃气供应单位申请现场安全监护。燃气管道的安全控制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虽然CJJ51—2016中提出了要求,但是未给出具体的数值,在最近发布的强制性燃气技术法规GB 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以下简称“GB 55009—2021”)中明确规定:低压和中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最小保护范围应为外缘周边0.5 m范围内的区域,最小控制范围应为外缘周边0.5 ~5.0 m范围内的区域。除规定的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的距离外,GB 55009—2021还规定了在最小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不得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不得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不得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得种植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本体及防腐层的植物和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如果在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时,应与燃气运行单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在燃气管道的控制范围内,如果开展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的活动,也要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保护方案采取保护措施。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保护范围内有些活动是不能做的,有些能做的必须要有相应的保护措施。控制范围内可以从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的活动,但是也要有保护措施,这样才能保证燃气设施的安全,有效防止第三方破坏事故发生。

三是泄漏检测。燃气泄漏是引发燃气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开展泄漏检测工作,发现并消除泄漏隐患,也是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CJJ/T 215—2014《城镇燃气管网泄漏检测技术规程》(以下简称“CJJ/T 215—2014”)规定了燃气管网设施泄漏检测的方法、程序、周期、检测仪器等各项要求。该标准是一项行业标准,标准中的各项规定有的是原则性的,燃气企业还需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企业标准,如在标准中规定泄漏检测仪器应根据数据、燃气种类、管网规模和设备设施类型、检测仪器功能等因素配备。

泄漏检测仪器的选用给出半导体、火焰离子、光学甲烷等几种原理的仪器从中选配,燃气企业需要针对自身的情况明确设备配置标准。如果管道中输送的是天然气,就要配专用户测甲烷的仪器,管网规模大就要配置快速检测仪(车载检测仪),由于埋地管道泄漏后扩散到地面的燃气浓度极低,所以埋地管道的泄漏检测要选择光学甲烷等灵敏度高的仪器。车辆人员都无法到达的区域要选择激光遥测检测仪进行远距离不接触检测。

针对闸井有限空间的环境,无需检测设备具有很高的灵敏度,但是由于有限空间内燃气易积聚到达爆炸极限,所以这类仪器需要较高的精准度,保证一旦到达报警设定值立即报警,提示作业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另外,这类仪器还要具备防爆功能,避免因为仪器本身产生的火花引起爆炸事故。

安全评价标准实施问题

佳木斯管网事故中爆炸的管道在投运时输送的是人工煤气,在2005年置换为天然气。按照CJJ 51—2016的规定:燃气供应单位应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评价,并应符合GB/T 50811—2012《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GB/T 50811—2012”)。

GB/T 50811—2012对包括燃气管道在内的各类燃气设施的安全评价的对象、程序、报告、评价方法以及各类燃气设施的评价指标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如果企业按照标准的规定在管道置换前及置换后,或者是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并且按照标准中的规定对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整改,或制定治理方案限期整改,也能有效地控制事故的发生。

标准化对策建设

强化政府部门对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的监督

现有燃气管网事故大多是由于没有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造成的,强化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显得尤为重要。燃气管网标准涉及强制性标准GB 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这是安全的底线,不容触碰。各地政府要切实负起相关责任。目前,有关政府部门组织燃气管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但是大多限于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以及应急管理等管理性事项,对管网建设运维的相关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实施监督不够。建议各地方政府结合燃气管理条例制修订,强化相关要求。

强化地方和企业标准制定

目前,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了燃气管网安全要求,但是这些要求是站在行业层面规定的底线要求和普适性要求,对各个地方和企业来说,可操作性可能不强。例如,GB 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中只提出了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及评审的原则、建立和保持及8项核心要求,并未给出企业及第三方评价机构具体的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因此各地方和企业要加强配套实施标准制定。

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可助企业完善运行维护标准,不仅可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且在事故发生后能够有效地组织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因此,有关企业需加强操作规程等工作标准的制定,这是《安全生产法》(修正案)的要求。

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主体责任

对企业而言,实施安全生产标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意味着人、财、物的高投入,例如,建设燃气安全生产运维管理信息化系统,可能至少需要投入千万元以上。尤其是在建设后不能保证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下,企业对相关安全生产投入大多不够积极。9月1日起实施的《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较2014版的《安全生产法》,处罚数值分别上升了10%、20%和20%。因此,只有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才能促进企业重视。

标准化学科是现代企业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而出的一门学科,不但可以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对于城市燃气企业,更是保障安全的重要抓手。燃气企业应该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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