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精细化”反成基层负担

2021-11-22 14:42周朝宏孙丽千
劳动保护 2021年9期
关键词:管理体系精细化管理人员

文/周朝宏 孙丽千

全社会安全管理包括企业主体、政府监管、第三方服务、高校及科研院所、民众监督等各个方面,管理的最终目的,还是要落在作业现场这一事故源头。

以笔者从事的建筑施工行业为例,一切管理活动应围绕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由于建筑施工行业施工项目的临时性,作业人员的流动性,近年来老龄化趋势明显,作业人员准入门槛极低,以上种种不利因素,导致近年来行业安全管理进步缓慢。

以工程项目为目标管理单元亟待规范严格的安全管理,现场安全管理一定是越细越好。然而近年来,随着法律法规的细化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也越来越具体,但实际上精细化管理反而造成了基层的负担,究其原因,无非是“谁来管”“如何管”“管理谁”方面出了问题。

首先是“谁来管”。“细”“严”管理需要有规范的管理体系进行支撑。系统管理思想启示着安全管理工作要依靠完善的管理体系,体系运转一旦出了问题,不可能获得预期的管理效果。企业或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往往被理解成安全管理部门的管理体系,未建立起自上而下、各部门参与、人人负责的管理机制,形成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形聚而神离。

以安全检查为例,需要明确为什么检查、谁检查、谁整改、何时检查等关键问题。如何确保管理效果?还需要项目第一责任人去思考理顺,以点带面,建立起整个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才能事半功倍。

其次是“如何管”。管理要避免“上热下冷”,使基层安全管理人员无力招架。现实的情况中,许多行业安全管理人员低门槛、高要求,目前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水平远远达不到“本质安全”管理要求,尤其是项目安全员短缺,入职要求低,不能很好地理解吸收并落实上级的各项管理要求,容易出现“上热下冷”现象,基层管理人员疲于应付,只做表面工作。

刨除各种客观原因,安全管理人员自身应有意识地不断修炼内功。全员责任制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表面上缓解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压力,实际上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在强调全员安全责任制的同时,也是强化了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责,监督人员自身必须掌握综合的专业知识,以及必要的管理能力,用以满足行业及岗位提出的更高的要求。

最后是“管理谁”。对于管理对象的管理理念需要做到与时俱进。对作业人员这一管理对象,处罚甚至是谩骂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努力扭转作业人员思想观念,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转变“权本管理”为“人本管理”,消除作业人员与管理人员的敌对心理,以“真关心”换来“同理心”,放长远目光于管理前置工作上。作业人员的违章很可能是由于不知章,这也是“预防为主”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更是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提出的核心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的要求,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甚至要求关注作业人员心理层面,日常管理中管理者注入尊重、关爱,自然收获到更多的作业人员的理解、支持。

道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安全管理工作不会立竿见影,也非一朝一夕,需要全社会的参与重视,作为企业更应担起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树立正确的理念、提高人员专业水平、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并且做到环环相扣,长期持续努力后一定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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