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佳怡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老龄化趋势的上升,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出现在职场和商场中。根据全国老龄办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人数量为2.54亿;另据2015年数据统计,全国60岁以上老年在业人口已达9235.3万人,65岁及以上老年在业人口也增加了1395.4万。也就是说,在60岁及以上老人中,有超过四成退休不退业,仍然继续工作。老年人就业似乎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再就业也成为现今老年人的一种生活方式。那么,选择这种日趋普遍的生活方式的老年人又有怎样的困境与苦恼?面对各种各样的压力与挑战,又该如何破解这些难题?
从社会层面来说,老年人的社会价值总是被忽视。社会总是习惯性地把年龄作为对老年人价值考量的方法,这是对老年人的歧视。有些年轻人看到老年人就绕道走,骨子里就厌老,总觉得老年人形象不美;有的人不尊重老年人,认为老年人无权、无势、无财……这样的歧视与恶意几乎无处不在。即使有的老年人拥有十几年的工作经验、曾经是某个大型企业的高管或高技能人才,但是很多岗位还是不招他们。大多数老年人,都被负面地贴上“落伍、落后”的标签,他们自身独特的价值也难以被社会上的某些公司、企业重视。可见,选择再就业的老年人会面对一定的社会压力,从而影响其心理健康。
虽然相对于年轻人,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和精力状态处于劣势,但不少老年人身体依然很硬朗,思维也很敏捷。而有些企业招聘岗位时有硬性的年龄条件限制,达不到年龄要求,即使老年人身体再怎么健康硬朗,企业还是不会招聘他/她。有些体力型岗位更是如此,只招年轻力壮、能做高强度体力活的人,比如建筑工人、快递员……这些岗位往往不认可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即使老年人的精力体力可以支撑他们上岗工作,可是身体条件不被认可的老年人还是会失去就业的机会。因此,老年人再就业时竞争力较弱。这种想要就业但却难于就业的烦恼非常普遍。
从法律层面来说,我国老年人再就业虽然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是缺乏相应配套的适合具体操作的法律法规[1],对于老年人再就业的相关政策也没有十分具体详细的阐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也未将老年再就业人员纳入保护范围,在一些纠纷维权时存在不小的难度。例如60岁的张某在南宁市某保安公司务工,被拖欠薪资有两年时间。张某于2017年将问题反映给劳动监察部门,得到的回复是:超过60岁的人属于退休年龄,劳动监察部门已经不能介入进行调查。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退休职工再就业不属于《劳动法》等法规的管辖范畴。张某哭诉无门,拖欠的工资至今无法要回。另外,工伤保险赔偿、工资纳税、双倍工资等相关权益和福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在涉及老年人再就业的相关问题时,我国尚没有一个管理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专门的机构,也没有针对老年人的专门就业培训机构,进一步阻碍了老年人再就业。对于普通老年人来说,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未经过正规培训,容易上当受骗。特别是一些文化水平不高、找工作方面经验不足的老年人,更容易被欺骗。所以,老年人再就业保障不完善使得老年人在找工作时难上加难,这也是大部分选择再就业这一生活方式老年人的一大困境。
从家庭层面来说,年轻子女忙于工作,无暇顾及自己的小孩,很多人选择将小孩托付给自己的父母,若老年人选择再就业,就不能帮子女带小孩,所以往往会受到子女的阻碍。这种情况在城市和农村都很普遍。在城市,大多数家庭中,父母是双职工,有固定、严格的上班时间,以至于他们没有时间照顾孩子,只能让老年人来帮忙带小孩;在农村,年轻人会选择去城市里打拼,有部分打工族甚至会选择长期定居在别的城市,这样就会导致孩子无人照看的情况。所以农村的老人也会被要求帮忙照料家庭。而如果老年人选择帮忙照料家庭,那他们就会脱不开身,一旦家里或者孩子出了点什么事,他们就得放下工作,去忙家庭的事情。这样身不由己的状态大大限制了就业的可能性,也是选择再就业的老年人的一大困境。
老年人选择再就业这种生活方式,切不可过于随性。应当结合自己的家庭、经济、能力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去选择合适的岗位。如果是以赚钱为唯一目的的就业,老年人则应该从事每个月有固定工资的稳定类工作,切不可盲目创业、投资以追求高薪。对于年事已高、体力较差的老人,尽量选择体力劳动强度不大的工作,比如校园值班的保安、图书管理员、小贩摆摊等;对于那些原来就有一技之长的老人来说,可以考虑选择以技术、经验为支撑的工作,比如水电修理、书画教学鉴赏工作、刺绣雕刻等工作。这样在激烈的竞争中可以避其锋芒,达到就业的目的。总之,选择再就业的老年人要学会结合自身状况去适应这种生活方式,这样就可以使自己的价值发挥得恰到好处,给自己再就业提供最大的可能性。
敬老尊老自古以来就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秀美德。众所周知,老人为社会和家庭做出的贡献十分巨大,老人的智慧和经验可以为社会乃至人类创造宝贵财富。在当今社会,我们应该进一步弘扬尊老文化,让老年人“老有所乐,老有所为”。首先,政府可以利用现代化媒体进行宣传,比如抖音、微博、电视等媒介,加大敬老尊老文化的宣传力度。同时,开拓多元化的宣传渠道,如:通过社会组织各种社会宣传活动,让社会认识到老年人力资源的价值与作用;动员社区居委会,让老年人参与到小区管理和服务中来;利用学校活动和亲子活动,宣传老年人再就业对家庭的价值[2]。其次,给社会各界树立老年人价值“再利用、再开发”的正确观念,将建设和谐社会与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有机结合,减少社会对老年人再就业的歧视。最后,企业应该设置更多无硬性年龄限制的岗位,应以能力而不是年龄来衡量老年人的价值。
要破解老年人再就业的困境,国家应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增加保护老年人再就业权益的条文或者制定专门有关老年人创业的法律,在这方面可以借鉴日本政府1986年颁布的《老年雇佣稳定法》。我国政府完善老年人再就业的政策法规可以包括老年人就业的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工作报酬、福利待遇以及权益损害赔偿等方面,使再就业老年人可以依据相关政策和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同时,对于劳动力市场中对老年劳动力的歧视现象,可以考虑在立法时给予强制禁止,赋予老年劳动者一定的特权。另外,政府还可以出台保护老年人接受培训和建立老年就业市场的政策法规,设立专门促进老年劳动力再就业的项目。从法律层面上充分保障老年人再就业的各项权益。
此外,政府也可以考虑出台奖励政策。对于雇佣老年劳动力、开展老年人职业培训的单位予以奖励,通过对企业减免税收等补贴方式,促使企业意识到老龄化进程中劳动力市场的变化趋势,变革雇佣观念,以积极的态度和行为创造老年人再就业的条件。
老年人要清楚地意识到,自己要有个人世界和追求,而不能一直被家庭所困。偶尔帮子女照料一下家庭可以理解,但如果将所有的心思和时间都放在照料家庭上,就容易丧失自我,感受不到生活的意义和方向。尤其是女性老年人,她们受到传统规范和“男主外,女主内”封建思想的影响,觉得自己就是全职太太或“家庭主妇”,要在家帮着照看孙辈和配偶、做家务,进而影响老年人自身的发展。所以,有再就业念头的老年人不应该为家庭而放弃自己的追求,应该尝试就业,并在就业中充实自己的生活、愉悦身心。
总而言之,社会普遍认为老年人应该安度晚年,但也有这么一群有着毅力和拼劲、选择在拼搏和奋斗中度过自己的晚年生活的老年人。他们选择再就业这一生活方式,从中获取了幸福,既提高了经济水平,又满足了精神需要,感受到了奋斗的快乐和给社会创造价值的成就感。但是老年人再就业也有着许多忧虑与困境:就业被社会歧视、健康状况不被认可、就业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家庭负担导致脱不开身……随着再就业群体的扩大,他们所面对的困境,已经不仅仅是家庭的事,更是社会的事。所以,如何为老年人就业创造更为良好的条件,这不仅要靠老年人自己和家庭的理解,更要依靠社会和政府一同发力,才能让老年人为自己、为社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