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的应用探讨

2021-11-22 10:52陈兰芝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财会学习 2021年22期
关键词:分包控制权准则

陈兰芝 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引言

在2017年发布的新准则之中,采用了一个五步法收入确认的统一模式,不再区分建筑企业之中的一些业务类型,比如建造合同、提供劳务、销售商品等,收入确认的时点依据也转变为了控制权的转移。尽管在新准则之中已经针对原准则之中一些不明确的问题进行了指引,但是仍然有一些问题需要从事会计的工作人员根据自身长期的经验与判断力进行指引。尤其是在施工企业之中,施工企业的产品为建筑,而建筑生产需要大量的时间,并且在实际经营之中还存在大量的不可控因素。宏观经济的不断变化、不同项目不同的管理模式以及经营情况都会直接作用在企业的经营之中,影响企业最终的经营成果。此外,在实际的施工之中,施工程序的变化、奖励以及索赔等也会影响到最终的计量。

一、新收入准则的实际运用

(一)确认收入时点

一般来说,建筑这一产品是严格按照客户的实际需求与要求进行定制的,因此,建筑产品具备不可替代性。在整个生产的过程之中商品控制权是在不断转移的,直到验收之后转移才算彻底完成。根据新准则之中的规定,除去履约进度无法确定之外,企业针对某一个阶段内的履行义务应当在这一阶段内依据进度确认收入,在确认收入的同时,还需要考虑到产品控制权是否需要进行转移。如何进行控制权转移情况的判断?在建筑具体施工的过程之中,每一个阶段、工序都需要经过验收,验收结果合格之后才可以开展下一个阶段、工序。那么,建筑产品只有在经过验收并且合格之后,才可以达到建筑建设的标准并且得到客户的认可,从而完成控制权的转移工作,这样看来,只有在验收合格之后,产品才可以完成转移。因此,应当将建筑验收合格这一时点作为建筑控制权的转移时点。

(二)义务、进度、价格

其一,对于合同签订的双方来讲,履约义务是双方之间的一个承诺,这个承诺可以显示在合同之中,同时也可以是隐形声明一类。单项履约义务可以使得客户明确区分企业提供的各项承诺,同时也可以决定项目的类型划分。

其二,确认履约进度。在新准则之中,履约进度无法进行确认之时,账务的处理方式不能用原准则。当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可以进行全部补偿之时,应当将当阶段发生成本金额入账;相反,则按照预计收回金额入账,直到进度可以确认。

其三,分摊履约价格。在新收入准则之中明确提出了确定商品售价的方式。

(三)交易价格的确认

在新准则之中是根据合同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并且提出了在确定交易价格之时应当注意的问题以及核算的方式,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与可比性。

(四)合同成本的计量

在新准则的规范之中,合同合并需要满足多份合同金额相互关联、承诺商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等三种情况。而合同进行变更则需要合同双方同意才可以对原合同进行变更。新准则之中针对不同情况之下的变更提供了一些指引,需要在变更的合同之中将新增产品的单独售价进行表明,并且进行区分。

二、实际运用中可能发生的问题

(一)会计估计会随之提升

在新准则的规范之中,尽管其中收入与建造合同之间已经不存在所谓的界限了,它们共同拥有了一个确认模型,但是与此同时,也会增加更多的职业判断与会计估计。这样会更加依赖于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力与专业水平,从而使得判断结果具备财务人员的主观性,会发生人工操纵利润等现象。同时,单独确认售价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其工作量,这也对其专业水平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二)投入产出法的局限性

当前大多建筑企业采取履约进度确认的方式都是投入产出法,根据一定阶段以及时间内的进度进行收入的确认。在这之中,产出法是新增的确认方法,使用成本较高,并且无法直接观察到价值是否已经发生转移,工作难度较大;而投入法则与当前采取的完工百分比法相似,与成本与进度息息相关,为企业内部的控制等问题所决定,但是会存在人为操纵的问题,使得进度无法确认。

(三)负债不真实性

施工企业之中的工程项目是与客户之间签订的专属定制合约,需要在阶段内确认履约的进度,并且按照其进度确认工程项目的收入。假设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属于非定制的合约,那么就需要在进行控制权转移之时才可以确认工程收入,这样就会导致收入确认出现滞后的现象,从而使得利润表金额受到一定的影响,无法满足成本的配比。在新收入准则之中有规定,符合规定的履约成本以及预期可以收回的增量成本才可以进行资本化的处理工作,才能将其认定为企业自身拥有的资产,但是这样的处理方式会导致企业的负债表之中资金大量减少;反之,利润表之中的费用则会随之增加,导致利润随之减少。

三、改进措施以及应注意的问题

(一)加强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

在新收入准则之中仍然会涉及很多会计职业判断等现象,此项工作内容则需要企业之中的所有人员、部门都投入进来,共同配合进行完成。所以,企业应当为工作人员构建起科学完善的学习机制,组织财务部门工作人员不断学习新的专业技能,提升自身选择的能力以及职业判断力,并且需要组织非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等方面的学习,以此来提升工作的效率。

(二)履约进度确认的进一步规范

确认收入的关键在于合同履约进度的确认,同时也是合理划分费用的关键。在施工企业之中,很多企业都是借助投入法这一方式进行进度的确认,这就需要企业自身具备规范的核算方式并且可以将总成本准确预计出来。其一,总成本的投入估计需要有所保障,假设总成本的预算存在偏差或者不真实的现象,那么,进度的确认就会直接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到收入的确认。基于此,企业需要将投标的价格作为其依据,并且根据有关部门的预算与合同变更等一系列情况进行成本的首次确认,并且需要随时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实时的更正;其二,在工程项目之中,实际已投入成本应当及时真实的进行记录,并且做好入账工作,大部分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之中,往往会将一些业务承保给其余的小型企业,这些分包的成本也需要核算入总成本之中,因此,分包成本需要进行及时的归集,以此来确保总成本的准确性。

(三)将信息披露重视起来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将信息披露重视起来,严格执行新准则之下的披露规定。在企业资产的负债数据之中应当将合同资产、负债等内容列示出来;在列报之中应当将收入确认、计量、进度等相关信息进行披露。建筑施工企业也应当不断提升自身披露的水平,及时对合同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并且需要相关人员做好记录工作,这样更加便于工程管理、监理人员根据信息数据及时进行调整,使得企业利益最优化呈现。

(四)做好新旧收入准则的衔接

在当前中小型建筑企业之中,大部分都存在重视业务、轻视管理的问题,很多都是与业主签订一个简易的合同就开始施工,对于施工之中的奖惩管理、变更管理以及施工范围等条例都比较模糊,不利于判断合同的履行义务,从而影响到工程的收入确认。在新收入准则之下,则是将合同作为收入确认的起点,并且进行了不同类型企业正式执行的时点划分,为大部分小型企业提供了过渡的时间,在这段时间之中,这些企业应当依据新收入准则对其产生的影响进行现行合同的审查工作,进行合同之中相关条款的修正。

(五)重视协同作业,做好收入确认工作

建设合同一般来说周期较长,在实际施工期间,人工、材料等会受到市场经济、突发事故、合同更改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最终导致预计成本发生变动。此外,建筑施工之中还拥有一些分包工程,分包工程费用的归集具有滞后性,会影响到收入与进度的确认。在新准则之下,建筑施工企业之中的会计管理应当与业务管理相结合,会计管理需要参与到合同签订、条款确定等过程之中,此外,信息管理部分应当不断进行系统的升级,为会计管理做数据方面的支撑,并且提供便利,方便其了解施工进度信息、分包成本信息等等,以此来确保建筑施工的收入确认。

结语

总而言之,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收入的计量与确认的过程十分繁杂,具备较高的难度。但是,不管是采取产出法以及投入法,还是采取专业的技术信息与资料,都离不开会计工作人员的长期经验以及职业的判断力。这就需要从事会计的工作人员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能力,不断学习进步,将新收入准则进行透彻的分析与研究,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养。还需要加强与生产、业务这两个部门沟通交流,对建筑施工的工序进行一定的了解,可以结合相关的信息数据判断工程的周期与进度,实现数据共享,提升工作效率,进一步降低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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