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雪卉 周冰 郭阿莉 编辑/白琳
商业银行跨境业务应审时度势、转变思路、扬长避短,聚焦跨境金融服务,围绕“双循环”发展新格局拓展业务方向。
近年来,伴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我国商业银行跨境业务,包括跨境并购贷款、对外投资贷款、出口买方/卖方信贷等业务,均得到快速发展。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简称“十四五”规划建议)中,“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之一。“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将在未来一段时期深刻影响政策导向、企业行为和商业银行的跨境业务。
内外部发展形势的变化给银行跨境业务发展带来了一系列挑战。近年来,部分发达国家在战略上遏制中国发展,禁止或限制关键技术转移,重要产业链本土化和区域化,使得我国企业通过对外投资等形式获得新技术、新资源、新市场的机会减少。2020年,一方面,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全球经济遭受严重冲击,国际贸易萎缩;另一方面,国内促进消费升级、释放内需的政策,使部分面临困境的出口企业因而转战内贸。此外,在全球经济衰退及疫情叠加的影响下,境外部分国家的营商环境持续恶化,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加大,也有可能影响银行跨境业务的存量项目运营以及新项目落地,同时对境外项目风险管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银行在认清上述挑战的同时也应看到,2020年以来,我国出台了多项稳外资政策,吸引外资参与到双循环发展新格局中。在“引进来”的过程中,银行可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一系列的金融服务,从中挖掘业务潜能。另一方面,我国区域经贸合作不断发展,如继续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促成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签署,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和地区加强合作等。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跨境业务应审时度势、转变思路、扬长避短,聚焦跨境金融服务,围绕“双循环”发展新格局向纵深拓展。
目前,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经济圈已成为我国重点发展的四个重要的经济圈。其中,成渝经济圈是四大经济圈中唯一的内陆经济圈,对内将形成西部大开发最大的战略支撑点,对外具备成为西部海陆新通道的硬件条件,连接东欧及东盟地区。四大经济圈跨境业务客群庞大、跨境交易活跃。银行跨境业务可聚焦上述区域,通过区域性整体对接和推动,以及典型案例,进行复制推广,形成规模性效益。
据商务部数据,2020年,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58个国家和地区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77.9亿美元,同比增长18.3%,占同期总额的16.2%,较上年提升2.6个百分点。东盟已取代欧盟成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覆盖10个国家,总人口超过6亿,GDP总值接近3万亿美元,虽然包括新加坡、文莱两个发达国家,但整体更接近新兴经济体范畴,经济发展增速快,发展潜力大。同时,东盟与我国关系紧密,政治稳定性较好,拥有丰富的资源禀赋,劳动力成本较低,是我国产能转移的重要目的地。作为全球电子制造产业链的一部分,我国与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东盟国家产业联系愈发密切。银行跨境业务可重点关注机电产品、金属和金属产品、新能源等行业。
对外承包工程是跨境业务覆盖的传统行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客群是“走出去”场景下的重要客群,也是跨境业务服务的基础客群。2020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保持平稳,新签合同额2555.4亿美元(折合17626.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8%。对外承包工程新签项目中,八成集中在基础设施领域。未来随着疫情的缓解,对外承包工程绩效也将得到释放。商业银行通过为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提供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等非融资性保函,既可以在项目早期就参与其中,并获得项目后续进展信息,又可以增加锁定项目回款账户的机会,有助于加强项目的贷后管理、风险预警。
“走出去”场景下,传统的出口信贷产品依然重要,但在境外不确定性增加的情况下,项目风险也有所加大,银行跨境业务可以出口卖方信贷方式或银团方式,通过绑定境内优质出口企业,与其他跨境项目经验丰富的同业“抱团”分担风险。
在“双循环”新格局下,各地积极出台吸引外资相关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客群成为商业银行跨境业务亟待覆盖的重要目标。如粤港澳大湾区目前出台多项吸引外资政策,广东省也发力吸引国内外先进企业入驻,如惠州的世界级石化能源新材料产业集群,引进了总投资约100亿美元的埃克森美孚惠州乙烯项目以及总投资约56亿美元的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等。在引进外资、加大外商境内投资建设的进程中,商业银行应关注外商投资重大项目产业链上下游的跨境业务机会,包括大型自用设备进口、产成品出口等场景下的进出口信贷业务、融资性/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等,并综合带动资本项目存款/结汇、跨境资金池等业务。
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其海外分支机构,直接或通过参与国际银团向外商投资主体提供融资,支持其通过FDI或外债等方式将资金引入境内进行投资建设,同时还能增强海外分支机构与境外企业的合作。由于“引进来”项目的实际用款主体和经营主体均在境内,境内银行可以更加有效地进行贷前调查和贷后监管,且相比境外项目,境内抵/质押物也更便于进行有效的控制。境内银行应借助这些有利条件,通过境内项目融资等方式直接支持“引进来”项目建设。另外也要注意,在服务“引进来”企业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展业原则的相关要求执行,合规审慎经营。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崛起,跨境电子商务近年来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跨境电商的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复合增长率达20%。特别是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不接触”交易的优势凸显。2020年前三季度,我国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进出口1873.9亿元,增长52.8%;市场采购出口5098.6亿元,增长35.5%:新业态发展已成为稳外贸的重要力量。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商业银行可以发挥自身优势,为此类客群提供跨境收付汇、关税保函、供应链融资等金融服务。
“十四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稳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2021年年初,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银发〔2020〕330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中的试点政策,对外承包工程优质企业可在境外开立账户,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对此,商业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境内外联动,为企业提供便利化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支持企业为确保项目实施而需支付款项的汇出。在这一背景下,商业银行应把握机遇,加大系统建设及人才培养投入;同时,充分了解企业在“走出去”和“引进来”过程中的经营模式和金融需求,聚焦企业跨境人民币使用过程中的痛点、难点,有针对性地设计和优化跨境金融服务方案。
一是加强业务审核,坚持合规经营。在跨境业务开展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内外部要严格把控合规要求。尤其对重大项目或创新业务,开展前应深入调研,与当地监管机构充分沟通,了解政策导向,坚持合规经营。
二是加强背景审查,警惕套利行为。商业银行跨境业务应当坚持本源,支持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业务,支持投向实体经济的业务,严格按照“展业三原则”对业务进行审核,严防企业利用跨境业务进行单纯利率或汇率套利等行为。
三是完善制度建设,防范操作风险。跨境业务具有操作流程较长、环节较多等特点,因此在执行中也面临着更多的操作风险,给业务埋下了潜在风险隐患。对此,商业银行应不断强化和完善业务制度建设,规范操作细节;同时,密切关注监管的政策动向及调整,确保业务制度有据可循、有理可依、与时俱进,通过充分发挥制度的作用降低操作风险。
四是加强境内外联动,推动业务有序发展。在开展跨境业务时,境内外中资银行的协同合作至关重要。鉴此,应当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与专长,最大化银团及代理等跨境业务合作中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模式优势,建立并完善合理的业务沟通机制,做到业务信息互通、风险共防,合力推动跨境业务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