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昌伟、王森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整改是审计结果转化成管理能力的重要任务,是确保审计监督及时有效的重要保证,“没有整改的审计,效果等于零”。一些企业审计整改不到位,同类问题重复发生,是长期困扰企业监督管理的难题,其症结之一就是审计监督成果应用不到位,未能有效形成工作闭环。
审计整改的相关各方对于审计整改重要性的认识程度直接影响着整改力度和整改成效。少数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没有正确认识,在接受审计过程中存在抵触情绪,当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不会重视,整改更是无从谈起。一些单位认为审计发现的问题与安全生产问题、科研生产任务、经营发展考核目标相比实在算不上什么,没有必要牵扯太多精力,整改过程中存在“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形式主义。一些单位内审部门认识存在偏差,认为审计的主要任务是发现问题,问题的整改可以拖一拖、放一放,放松了对审计整改进展情况的盯控和复核。有的单位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认为审计整改是审计部门的事情,甚至对落实整改建议有畏难、抵触情绪,进而使审计监督效能得不到更好的发挥。
审计整改是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予以落地见效的过程,需要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协调配合才能整改到位。但是一些单位审计整改归口部门没有充分发挥审计整改的牵头纽带作用,没有将审计问题和整改结果及时传递给相关的业务主管部门,未建立审计整改动态跟踪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造成各业务主管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互相推诿扯皮,审计整改工作不顺畅。还有一些单位的审计部门,在被审计单位自报整改完成后,没有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验收或实施后续审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没有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未能从根源上补漏洞、强弱项,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造成整改落实形式主义,走过场。
近年来,各单位扎实推进审计问题责任追究工作,初步构建了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监督有力的工作体系。但审计问题责任追究考核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有待健全、成果运用需要加强,以追责防风险、促发展的作用有待强化,“不愿追责、不敢追责、不会追责”和“零报告、零查处、零追责”的现象仍然存在。
部分单位存在对审计追责事项处理宽、松、软的现象。具体表现如下:一是问责过程不严肃、不规范,未按规定由问责主体作出问责决定,通报批评问责但未点名、以提醒谈话代替诫勉谈话等,以及其他不符合制度规定的问责程序和问责措施等;二是问责事项处理偏轻,对于涉及金额较大或性质比较严重的问题,仅采取了扣罚少量奖金或对个别人员诫勉谈话,处理偏轻;三是问责没有区分领导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分散处罚大量员工,领导责任不突出,难以达到机制性整改效果。
审计整改是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予以落地见效的过程,需要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协调配合才能整改到位。但是一些单位审计整改归口部门没有充分发挥审计整改的牵头纽带作用,没有将审计问题和整改结果及时传递给相关的业务主管部门,未建立审计整改动态跟踪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造成各业务主管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互相推诿扯皮,审计整改工作不顺畅。还有一些单位的审计部门,在被审计单位自报整改完成后,没有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验收或实施后续审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没有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未能从根源上补漏洞、强弱项,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造成整改落实形式主义,走过场。
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质量的最终反映和集中体现,也是审计整改工作的基础。然而,部分审计报告质量较差,不利于被审计单位落实和整改。主要表现为:一是审计指出的问题没有与被审计单位沟通,没有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当时的客观情况;二是审计报告只指出了问题的表面现象,没有揭示问题背后深层次的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提出的建议只治标不治本,无法从根本上系统解决问题,导致有关单位和人员屡查屡犯、屡改屡犯;三是审计问题描述不清楚,定性不准确,结论与事实不符,审计依据引用不恰当;四是提出的整改建议超出了被审计单位自身的能力范围,审计意见缺乏可操作性和建设性。
审计整改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思想认识、报告质量、整改责任、工作机制、整改标准和责任追究等各个方面加强和完善,形成管理闭环,以充分发挥和提高审计监督效能。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充分理解和支持审计工作,正确对待审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手段,是提升精益化管控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优化资源配置、夯实资产质量的重要方法。同时,全面推进问题整改落实,深入分析共性问题,找出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完善监督管理体系,为推动企业贯彻新发展理念,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行稳致远提供有力支撑。
审计报告的质量是审计工作质量的集中体现,因此要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必须建立健全审计报告制度。一是审计报告要突出重点,内容全面,审计发现的问题是事项本身不合规还是方式不合规,问题描述要准确、完整、简洁,审计人员在工作中要注意审计政策的导向性,要准确定性问题。二是审计要以事实为依据、制度为准绳,准确做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建议,审计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审计过程和审计结果要与被审计单位保持充分沟通,全面掌握实际情况,达成一致意见,真心诚意帮助被审计单位解决问题,夯实审计整改工作基础。四是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质量的把控,对应该发现问题但未发现、发现问题不及时披露的事务所,要进行质量追溯,扣取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建立健全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考核评价,采取末位淘汰机制。
审计整改要压准压实两级责任,存在问题的单位和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都要落实责任。上级部门有督促、指导检查和自我检视的责任,“业务谁主管,整改工作谁负责”。问题单位承担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整改工作全面负责。“新官”不仅要理“旧账”,而且要优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要加大处理历史问题的力度,减少存量、遏制增量。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领导和组织分管业务的审计整改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被审计单位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拉条挂账,根据业务职能分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压准压实审计整改责任;查明问题产生和发展的全过程,查出管理上的短板或漏洞,针对问题和查找出的管理上的短板弱项及漏洞,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纠正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或控制流程,完善体制机制。对本单位是否存在其他类似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建立整改验收销号机制,明确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条件、程序、标准和要求,严格实施验收销号。验收工作按照“问题原因未核查清楚不放过,解决措施未落实到位不放过,制度不健全、长效机制未形成不放过,责任未查清、问责措施不到位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实施,以实现审计问题整改管理闭环。
对审计、巡视等有关方面移交的问题,专项巡查、财务专项检查等日常监督揭示的问题,以及各业务领域在履职中发现需要企业整改的问题等,统一由审计部门归口管理。审计部门作为审计工作和审计信息的归口部门,要发挥好牵头部门职能,统筹考虑问题是否能够在企业职责权限内立行立改、是否因涉法、涉诉或涉案等不可控因素短期内难以完全整改、是否为成因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将审计问题合理划分、准确分解给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下级发生问题的单位,将业务主管部门和问题单位整合起来,建立健全“横向协同、上下贯通”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形成归口部门负责“督”、业务部门具体“办”的整改合力。审计发现了问题,发生问题的单位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共同承担起整改责任: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对自身是否对此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要求是否应该上升到制度层面,有没有按照这些要求和制度对成员单位进行督导进行反思和自查;问题单位承担具体整改工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跟踪、督促、检查。
注重引导企业查找问题根源,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普遍性问题,解决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完善一套制度,有针对性地建立长效机制。
对于具有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重要事项或金额较大、性质严重、影响大的问题分类为重点关注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限期12 个月内完成整改,定期跟踪和评估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涉及体制机制改革调整,需要较长整改周期以及宏观性问题,或者需外部政策发生变化或在单位发展中择机处理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受外部不可控因素制约,整改完成时间具有不确定性等受客观因素影响,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问题,可以归类为长期关注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逐项制定专项整改计划,明确完成年限和每年具体的整改方案,每年的标志性节点要进行节点完成考核。
审计整改也要注重实事求是,要结合形势任务变化,不能只讲原则,不考虑实际情况。审计整改要坚持法制化、市场化、整体化的原则,工作措施要围绕市场化、法制化手段开展,而不是行政化。整改工作不要偏离当时做事的初衷,要在合规基础上注重向合理、合责转变。
对于具有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重要事项或金额较大、性质严重、影响大的问题分类为重点关注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限期12 个月内完成整改,定期跟踪和评估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涉及体制机制改革调整,需要较长整改周期以及宏观性问题,或者需外部政策发生变化或在单位发展中择机处理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受外部不可控因素制约,整改完成时间具有不确定性等受客观因素影响,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问题,可以归类为长期关注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逐项制定专项整改计划,明确完成年限和每年具体的整改方案,每年的标志性节点要进行节点完成考核。
2018 年8 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违规责任追究情形和责任认定,并成立了追责局,目的就是要强化追责。对违规且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的,要追责到位;要加大整改责任和责任追究力度,把责任压准压实,应当追究责任的,要依纪依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一犯再犯的决不能放过;要切实落实追责工作,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不同影响程度划分等级、界定责任,切实加强对责任人的追责。从3 个层次开展工作:一是谈话提醒;二是形成经营损失要扣发薪酬;三是管理上没有履职到位要追责。追责首先要追领导责任,要见人、见事、见钱、见责。
近年来,各企业持续加大审计整改力度,通过审计整改闭环机制进一步查实问题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制度流程、强化责任追究的整改闭环,对全面促进问题整改、有效防控风险隐患、构筑合规经营长效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企业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