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冰晗
(云南大学 经济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消费券是一种规定了时间、空间、对象和范围的支付凭证。从金融学的视角来考察,消费券就是一种准货币,是一种具备了部分货币特性和功能的金融工具。消费券快速、便宜、包容的金融服务特性,使其常常成为经济危机时期宏观经济调控的一个金融杠杆,在实现特定国家意志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和2020年新冠疫情危机等危机时期,我国地方政府都曾大规模向民众发放消费券,提振国内消费市场。从各地面向民众发放消费券的情况来看,覆盖面越来越广泛,发放量越来越大,刺激消费拉动经济的作用越来越大。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时期,全国有21个省市的32个地市发放了价值总额超过20多亿元的消费券。新冠疫情时期,商务部2020年5月8日的统计数据显示过去两个多月来全国有28个省市170多个地市发放了190多亿元的消费券;支付宝8月8日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各地发放消费券总额已经超过了300亿元;支付宝的统计数据分析结果进一步表明,消费券的杠杆效应正在不断提升,平均每1块钱的消费券已经能撬动10块钱以上的即期消费。其中,最关乎民生的小店经济成为最大的受益者,九成的消费券支付发生在散落于大街小巷中的小店里,支持消费券的小店流水增长了70%以上,超过新冠疫情发生前的水平。
在应对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时,各地政府发放的消费券都是纸质消费券。到2020年,互联网技术已经成熟,国内数字化经济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在应对新冠疫情时的消费券发放已然向数字化方向发展,数字金融创新特色凸显。消费券从纸质版向数字化转变,不仅仅是消费券发放模式和使用方式实现了电子化,同时还增加了实时核销、可追溯等诸多功能,自然也就更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风气。从2020年的消费券发放情况来看,所有平台都采用了线上模式发放,其中33个城市采取纯线上电子化发放,还有3个城市在线上平台发放电子消费券的同时,也发放纸质消费券。中国银联也响应政府号召带动银行业等相关行业打造“云闪付·金融+”消费券共享平台,支持云闪付APP发券、联合发券、API发券、服务窗发券等多种模式。关联的合作机构既可以通过云闪付APP来发放、监控和核销消费券,也可通过自有APP发放并通过云闪付APP进行核销[1]。
借助互联网技术,通过数字化科技平台线上发放电子消费券,可以将定向的红利型消费券精准地发放到特定民众和急需行业,并可以对消费券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和调整。例如,政府采用借助微信平台搭建小程序等方法来发放监控消费券,既可以实现精准地到达特定目标民众,也可以及时准确地预测消费券的政策效果,同时还可以保证商户核销消费券、申请补贴的真实性,降低行政沟通成本[2]。此外,依托支付宝等平台的实名认证、区块链、风控技术,消费券做到了“一城一策”、“灵活可调整”、“公平可追溯”,保证消费券只能用于真实的消费活动,防范消费券流入房地产、股市等投资领域。2020年,南京、合肥、广西等地依托互联网平台,成为全国首批发放数字消费券的城市和省份[3]。
为进一步深挖消费潜力,各地不断改进消费券发放模式,疏理线上线下通道,精细化消费券金融工具的杠杆效应。例如在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浙江省拨出1000万元专项资金,于7月25日起发放电影消费券;北京市在7月26日发放线下餐饮购物券100万张、智能产品券50万张;湖北省恩施州7月30日起发放1000万元旅游惠民消费券;吉林省通化市5月至7月通过“券惠万家·畅享消费”活动发放消费券2400万元。诸如这一系列各种类型精细化消费券的发放,都是针对特定行业,有利于财政资金精准高效地撬动民众消费,激发消费潜力,带动消费回补,在短期内获得积极的成效,激发相关行业及产业快速复苏[4]。
消费券作为政府的一种积极的财政金融工具,首要功能是刺激消费、拉动经济、恢复生产。发放消费券具有四两拨千斤的魔力,它能在短期内带动大量资金进入流通领域,拉动消费快速增长。199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伯特·蒙代尔(Robert A.Mundell)曾于2008年建议中国政府发放1万亿元人民币消费券,并指出这1万亿消费券将刺激有效需求增长3.5%,如果规定在三个月有效期内使用完毕,将刺激有效需求上升14.4%。为应对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浙江省杭州市先后发放了两期总计约9.1亿元的消费券,促使杭州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及时回升,消费需求增长进一步通过乘数效应促进经济增长,取得良好的经济效果。2020年新冠疫情时期,全国各地政府在3至7月份就发放了300亿元人民币的消费券,短期内迅速提高民众消费意愿,刺激消费需求,激活消费市场,引导复工复产恢复经济。
突发性经济危机期间,政府发放消费券是一种提振消费信心、激活消费潜力、促进市场活力的有效举措。同时,它也传递着这样一个信号,那就是在“经济内循环为主”的新格局下,政府财政短期内将会更多地向民众转移财富,提升民众的消费能力,鼓励和引导民众消费,这既是政府给民众的消费信心暗示,更是政府行政理念民生导向升级。每次经济危机时期,政府发放的消费券中,很大部分是面向中低收入者和弱势民众的,这种政策安排的意图是很明显的,就是通过增加社会福利来增强其消费信心和改善其收入预期。在各种精细化的消费券中,旅游、教育、科技、文化、医疗等消费券涉及的行业乘数效应很大,更能够引导民众的消费理念从“遏制消费型”向“积累消费型”转变,改变经济危机带来的悲观情绪,恢复民众的消费信心,巩固民众的消费意愿。
消费券由政府发放,由民众自主消费,这样可以有效弥补积极的财政政策主要服务国企的不足,全面拉动企业产能,定向扶持因经济危机而陷入困顿的民营企业和特定行业。突发性经济危机对民众消费带来巨大冲击,尤其对旅游、交通、餐饮、娱乐、百货等行业中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政府通过发放用于在此类行业和企业消费的消费券,短期内可以大幅增加相关行业和企业的营业收入,补偿因经济危机而遭受到的损失,帮助这些行业和企业快速走出困境。由于各个行业受到损失情况不同,同一行业中,大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抵御危机的能力不一样,所以,通过将受损失严重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作为消费券实施的特定对象,扶持这些集中绝大部分新增就业人口的行业企业摆脱困境,是关乎大民生的大事情。同时,消费券激发的消费倾向又会引导企业的资源再配置和产能再调整,由此进入人们经常说道的“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发展模式,从而实现消费券促进消费和拉动经济的政策目标。
经济危机期间,很多企业突然停工停产,企业员工收入骤然下降,不少个体工商户甚至于关店闭铺停止营业,大量的社会弱势民众因此失去了生活来源。消费券虽然是政府用于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的一种金融工具,但本质上仍然属于财政转移支付,天然具备社会救助的功能。因此,政府通过将消费券定向发放给社会弱势民众,让他们在指定的行业或企业购买生活必需品,从而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对社会弱势民众的救助补贴功能[5]。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名誉院长林毅夫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国际经济形势分析网络视频会”上表示,消费券可直接转化为需求,应给城市贫困户、低收入家庭、失业民众和受影响的复工复产人员提供消费券。根据地区和月份不同,消费券可以相应地变化,其重点是要扶持贫困户、低收入家庭和失业人员,为他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利于构建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从理论上讲,消费券只能在终端消费市场使用,不会影响生产者物价指数;消费券的流通时间很短,流动范围也多有限制,因此不会增加市场上的名义货币供给量,也不会影响市场流动性。但消费券毕竟是一种具备流通特性的准货币,如果允许地方政府自己发行,并且可以自行消化,就会对中央政府的货币发行权和财政权造成重大冲击。一个城市或地区发放几亿、几十亿好像问题不大,但几十、几百个城市和地区发放的金额累计起来规模庞大。一年、两年发放的消费券确实施惠于民,但十年、几十年发放的消费券规模沉淀下来则会带来负外部效应,有可能引发系统性的风险和危机,加大对金融体系的负外部性冲击,增加政府和纳税人的负担,并且会很快影响到宏观经济层面。
货币发行代表一个国家的货币主权,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如果消费券只是一种地方政府发放的临时性社会福利措施,一次性消费并且不流通是合法的,但是消费券如果具有流通性和价值性等货币特性,可以代替人民币在消费市场上相对自由地流通,那么消费券的发放和使用是违反现行的金融法律法规的。如果出现了消费券的集中转让、互相抵扣、低价收购现象,这些问题一旦较长时间不能解决好,就可能扰乱国家金融秩序[7]。
在各地消费券的发放模式中,定向红利型消费券通常发放到贫困户、残疾人等特定民众,而非定向普惠型消费券则通常发放给普通民众。对于特定民众来说,他们将用消费券购买生活必需品,此时公共财政资金可以依托消费券转化为民众消费,消费券最终改善了这部分民众的基本生活。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公共财政资金可能会通过消费券替代日常的现金开支而转化为储蓄。因为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即使不使用消费券,购买生活必需品的资金也需要支出。给普通民众发放消费券,自然就会产生“替代效应”,即将消费券用来购买必需品,原来计划用来购买生活必需品的资金却转变为储蓄。再加上生活必需品的需求量是不容易改变的,从而造成对普通民众发放消费券的刺激消费拉动经济的作用不是很大[8],削弱了政府发放消费券的经济调控效果。
政府通过发放消费券的方式,刺激消费,促进生产,带动地方经济增长,确实是应对危机的一剂良方,但是,政府的财政毕竟是有限的。如果大量发放消费券,就会进一步加重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由此可见,消费券发放的可持续性不是很强。目前主流的纯线上发放消费券模式,对于那些没有相应电子产品、或者没有关联平台App或者没有相应网络覆盖的弱势民众,就很难领取到消费券,也就不能享受到相应福利。因此,过度依赖线上平台,就意味着不少弱势民众领取消费券的门槛相对较高,使得部分收入低、数字经济参与程度低的弱势民众,领取数字化消费券的意愿和成功率就会相对较低,而这些人又正好是依靠财政兜底的拉动消费的民众,这样就会使消费券的金融杠杆效应大打折扣。
首先,要酝酿消费券发放的立法工作,使之成为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而确立消费券的法律地位,提升消费券的法律效力。其次,依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适时出台相应行政法规,细化具体责任和操作程序,明确违法行为和惩治措施。再次,商务部、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政策,完善相关标准、规则、流程,明确消费券的发放对象、使用范围、支持平台、核销程序、保障基础等内容。以此形成从法律到行政法规到部门政策的完整的法规政策体系,实现消费券经济有法可依、违法必究。针对一些地方一些民众利用监管、技术漏洞,领取消费券后和有资质的商家串通虚假交易、违规套现等投机倒把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政府部门应梳理整合市场上已有的消费券发放种类,按照非定向普惠型、定向红利型基本分类,搭建消费券发放基本框架。政府发放消费券的目的是通过增加民众购买力来提振消费,带动相关行业企业的复工复产,从而稳定就业,增加劳动者的收入。近年来,民众的信息和知识需求、以及中小企业创新需求愈来愈多,因此可以规划在定向红利型消费券中,开发知识消费券、创新消费券、教育消费券等更加丰富的发放类型。例如,知识消费券可以激发和满足民众信息知识需求,解决信息服务中受经费限制出现的不平衡矛盾。创新消费券可以满足中小微企业向研发单位或科研人员购买科研服务,研发单位或科研人员持创新消费券到政府指定单位兑现,以此带动企业和社会的创新投入,成为推动社会企业创新的助推器。教育消费券将市场竞争法则运用到教育领域,由政府直接发放给民众,民众凭券选择学校参加培训学习,冲抵学费,学校凭券兑换教育经费。
目前消费券发放以非定向的普惠型为主,主要是因为普惠型消费券的金融乘数功能很强,特别是发放在餐饮、旅游等服务性行业的消费券。但是作为一种政府干预消费市场的行为,消费券在发放对象上更要偏向社会弱势民众,例如通过发放一些定向的红利型消费券,在政策上适当向低保户、贫困户等特定民众倾斜。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一项消费券研究结果表明,2020年定向消费券的发放总金额还不到1亿元,但这些资金已经达到了保家庭、促消费的效果。因此,像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和2020年全球新冠疫情爆发等重大危机时候,为防范低收入民众陷入贫困或重返贫困,建议政府消费券加大定向扶持低收入民众的力度[9]。实际工作中,政府可以通过民政系统、乡镇政府或街道办、电信企业等单位联合,针对城乡低收入民众,定向发放一部分消费券,且指定用于粮油、蔬菜、日用品等生活必需品消费,以达到精准发放、定向补贴的效果,缓解低收入民众的经济压力,为其托底,从而更好地度过经济危机。
消费券数字化不但能节省印制以及发放的成本,而且能实现使用监管的高效安全便捷。在消费券发放工作中,要有效聚合互联网技术以及平台驱动的数据、算法、算力这三驾马车,通过生产要素重新组合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以实现精准追踪掌握发放使用金额等相关数据。具体来说,通过搭建和依托大数据平台,通过对民众进行精准画像,实时追踪消费券发放和使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实现消费券的精准发放和即时核销,从而为各地政府精准施策提供科学依据,有效防止“为发券而发券”的现象。另外,消费券数字化还要依托互联网技术平台,利用实名制注册、人脸识别等技术,打击转让交易套利等非法行为[10]。
目前仍在探索消费券的发放和使用,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急需国家法律和政策层面的规范和保障。作为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临时性财政金融工具,消费券在经过针对性的设计、调整和完善后,能够在突发性经济危机时期发挥重要的金融杠杆作用,暂时性地迅速扩大内需,增强民众消费信心,从而在方向引导、资金扶持、企业发展等方面辅助经济社会快速摆脱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