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用证项下缩略语符号的探讨

2021-11-22 02:41
中国外汇 2021年2期
关键词:斜线缩略语歧义

信用证语言讲求精确、简练,对英语的文学性修饰、语法、承接等要求有所降低,银行业务人员更多关注于单据及条款语句的表意清晰、前后匹配。信用证语言中的符号,尤其是斜线、逗号、括号等,是可在特定语境中表达不同意思、使行文更为简洁的标点符号。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其应用越来越广泛,含义也越来越多样化。此类符号的不当使用,可能导致贸易双方及银行间对意思的理解产生歧义,从而导致贸易纠纷,阻碍贸易的顺利进行。因此,为此类符号制定统一的审核标准或审核原则,是十分必要的。

ISBP745相较于ISBP681,其缩略语章节中有关标点符号(下文简称“缩略语符号”)的内容有所增加,由一句增加为两小段,分别阐述了斜线及逗号两种标点符号在信用证业务中的应用。信用证审单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对于缩略语符号规定的变化,体现了国际商会对缩略语符号在信用证审单中应用的重视程度有所加强。而括号,虽然无传统意义上的缩略功能,但在信用证语言中亦有用其代替某些词句、精炼语言的做法,且在使用中也容易出现在上下文表意不清时产生歧义的情况,故也作为缩略语符号的一类,纳入本文的讨论范畴。本文旨在通过关于易引起歧义的缩略语符号案例的分析研究,得出关于此类符号审核及应用的一般性标准,以指导实际业务的处理。

ISBP745中关于缩略语符号规定的对比分析

ISBP745第A2段:a. 斜线(即,斜线符号“/”)可能导致不同的含义,不应用来替代词语。然而,如果仍然使用了斜线,且上下文含义不明,这将允许使用一种或多种选择。例如,信用证中规定的条件为“红色/黑色/蓝色”,且未做进一步澄清,这将表示颜色可以仅为红色,或仅为黑色,或仅为蓝色,或是它们的任意组合;b. 如使用逗号来表明信用证中的一系列数据内容,诸如装货港或卸货港或原产地国,可能导致不同的含义,不应用来替代词语。然而,如果仍然使用了逗号,且上下文含义不明,这将允许使用一种或多种选择。例如,如信用证允许部分装运,并表明装货港信息为“汉堡,鹿特丹,安特卫普”,且未做进一步澄清,这将表示装货港可以仅为汉堡,或仅为鹿特丹,或仅为安特卫普,或是它们的任意组合。

ISBP745对于两种缩略语符号的规定具有共同点

不应用来替代词语。缩略语符号,作为符号本身,可能导致多种理解,比如“/(斜线)”常见的用法有“和/或”、行业专用术语如“FCL/FCL(整箱接货,整箱交货)”等,故不应用来替代词语。

给出了标准定义。虽然缩略语符号不应用来替代词语,但是如果仍被使用,且上下文含义不明,则斜线与逗号的默认含义相同,均为“允许使用一种或多种选择”。需要强调的是,ISBP并非禁止缩略语符号的使用,而是要求使用时上下文必须足以明了其含义。例如:发票显示货物单价为USD5.23/MT,斜线在此表示“每一”之意,含义明确,故可以接受。

对标准定义举例说明。ISBP745对斜线及逗号分别举了一个例子,以表明其“允许使用一种或多种选择”的标准含义。但笔者认为,这两个例子均为信用证条款中的要求,并不足以体现ISBP对于这两种缩略语符号规定的差别。二者不同之处将在下文讲述。

ISBP745对于两种缩略语符号的规定存在差异

标准定义适用场景不同。ISBP745对于逗号的标准定义的规定,限于“信用证中”,即在单据中,该定义不适用;而对于斜线的标准定义则无此限制,即无论在信用证条款或是单据中,当上下文含义不明时,都可按此标准定义加以理解。

标准定义适用内容不同。与适用场景相似,ISBP745对于逗号的标准定义的规定,限于“数据内容”,即逗号用于表示非数据内容时,该定义不适用,而对于斜线的标准定义亦无此限制。

由以上对比可以看出,斜线与逗号,同作为缩略语符号,虽然都有多者取其一或任意组合的含义,却在适用场景及适用内容方面存在差异。这将对银行人员的开证及审单造成影响,应加以注意。

括号,是常见的易引起歧义的缩略语符号之一。笔者将ISBP745对斜线和逗号的规定加以延展,得出如下括号普遍适用的规则:括号有解释、补充、提示章节序号、数学用语等用法,用来表明信用证中的内容要求时,可能导致不同的含义,不应用来替代词语。然而,如果仍然使用了逗号,且上下文含义不明,这将允许不显示括号中的内容、或将括号前的词句替换为括号内容、或同时显示括号中及括号前的内容。

缩略语符号相关案例分析

案例1:斜线引发歧义

信用证允许部分发运,货物描述栏位规定:

EVA ATEVA 1880A 25MTS

EVA ATEVA 1850A 25.5MTS

EVA ATEVA 4030AC 8.0MTS

来单发票及原产地证明均显示货物情况为:EVA ATEVA 1880A/1850A/4030AC 57MTS

发票如此显示是否构成不符?根据ISBP745第C4段,“发票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的描述必须反映实际装运或交付的货物、提供的服务或履约行为”。而从来单发票的货物描述中,因为使用了斜线,将按照ISBP745第A2段的标准定义审核,即实际发运的货物可能为三种规格的任意组合,从而无法从单据表面判断实际装运的货物数量,不符合ISBP745第C4段的规定,因而构成不符。

原产地证明如此显示是否构成不符?ISBP745并不要求原产地证明显示实际装运的货物,仅要求其“看似与所开发票的货物相关”。虽然原产地证明的货描中使用了斜线,但已足以表明其与所开发票的关联性,故不构成不符。

如果发票显示为:EVA ATEVA 1880A/1850A/4030AC 23.5MTS/25.5MTS/8.0MTS,是否构成不符?发票的货物名称与实际发运的数量均使用斜线连接,看似一一对应,但按照ISBP745斜线的标准含义,理解上可能产生任一一种或多种货物对应一个数量,或任意一种货物对应多个数量的歧义。若作为受益人,为避免此种情况,制作单据时建议分项表述实际发运的货物,而非用斜线连接的方式表示多种货物与数量的对应关系;若作为开证行,考虑信用证作为结算工具,为推动贸易顺利进行,对于此种歧义,则应慎提不符。

案例2:斜线引发歧义

在国际商会意见R700中,信用证规定的货物为犊牛皮,并对每张牛皮的重量做出了具体规定:“范围为14/22千克,平均每张17/19千克”。来单发票显示货物数量为1168张,重量为18895千克。

开证行提出不符点:平均重量(18895/1168等于16.18)与信用证不符。

国际商会结论:不符点成立。

本案争论的焦点虽然在于银行是否应负责数学计算,但其前提是承认本案信用证货物描述中“平均每张17/19千克”系对货物平均数量浮动范围的规定。之所以判定为范围,而非在二者中进行选择,关键在于货描同时规定 “范围为14/22千克”,其中“范围(原文为RANGE)”一词表明此处斜线应理解为“至”。结合上文,“平均每张17/19千克”便不再是含义不明,而是同样表明一种范围。所以,审单时应确保发票显示的货物符合信用证关于货物平均重量的规定,不符点成立。

缩略语符号适用标准定义的前提是“上下文含义不明”。如从上下文可以判断符号含义,则应结合上下文的理解。本案中,对皮革业有一定了解的人可能会立即明白信用证货描中斜线的含义,但是,对于银行人员而言,皮革行业特有的表示范围的方式已经超出了银行人员的常识范畴,可能造成不同的理解,故建议若需使用此类专业表述时,在上下文中用文字加以解释说明,确保不会产生歧义。

案例3:逗号引发歧义

信用证开证申请书显示,货物名称为“带皮鳕鱼块,不含鱼翅和鱼骨”,实际开出的信用证货物名称为“带皮鳕鱼块,不含鱼翅,和鱼骨”。

信用证开立后,申请人要求改证,修改信用证货物名称。

不难发现,实际开出的信用证与开证申请书货物名称仅是一个逗号的差别。申请书中的货物名称为“带皮鳕鱼块,不含鱼翅和鱼骨”,前半句表明进口的货物为鳕鱼块,后半句则是对鳕鱼块的具体要求。而开立的信用证中的货物名称为“带皮鳕鱼块,不含鱼翅,和鱼骨”。如此表示,虽然对鳕鱼块也有“不含鱼翅”的要求,但进口的货物变为了鳕鱼块及鱼骨。据此,按照ISBP的规定,在信用证允许分批的情况下,则可以仅发运鳕鱼块,或仅发运鱼骨,或二者一起发运。这与申请人的原开证意图显然大相径庭。

本案虽然非ISBP745中所说的“有意”使用缩略语符号的情况,但一个逗号,却可能导致对信用证的表述产生完全不同的理解。信用证货物名称的表述,常常包含超出银行人员常识范畴的专业词汇,因此在实务中,标点符号作为断句、说明的辅助符号,除能够明确为错误符号或歧义符号的以外,应保持与开证申请书一致。

案例4:括号引发歧义

信用证规定的货物名称为“新鲜冷冻鸡翅(玫瑰牌,A级)”。两次交单的发票、保险单、提单和装箱单均注明“新鲜冷冻鸡翅(玫瑰牌,A级)”;而两次交单对应的健康证明均以“新鲜冷冻鸡翅”作为货物描述。其中一份健康证明在单据底部注明了“(玫瑰牌,A级)”,而另一份未注明。

开证行对两次交单均提出不符点:健康证明未显示A级。

国际商会结论:不符点不成立。

国际商会在R728中的分析认为,根据UCP600第14(e)条规定,“除商业发票外,其他单据中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的描述,如果有的话,可使用与信用证中的描述不矛盾的概括性用语”。由于UCP中没有要求健康证明注明与信用证规定一致的货物描述,或要求所显示的任何货物描述中含有诸如级别、规格或质量的细节。故不符点不成立。从国际商会分析时引用UCP600第14(e)条可看出,由于本案涉及货物描述不符的单据为健康证明,故不要求显示完整的货物信息。但如果涉及货物描述不符的单据为发票时,结论将有所改变,即发票必须显示与信用证规定一致的货物描述,包括货物名称“新鲜冷冻鸡翅”以及货物性质的描述——括号中的内容“玫瑰牌,A级”。显然,本案中的括号内容应理解为对前面词语的细化说明,是对货物性质、质量更具体的要求,不应理解为可有可无的选择项,故必须在发票中显示。

遇到用括号表达信用证要求的内容时,首先,应先就其功能做出判断。如为细化说明(如本案),则须对应至单据。如为替换修改特定内容,应在替换修改特定内容后对应至单据。比如,信用证在提单条款中规定“通知申请人 (电话:77777777, 传真:88888888)”,且括号中的电话传真号码与原50场申请人信息中的电话传真号码不一致,则提单通知方应显示括号中的电话传真号码,而非原50场申请人信息中的电话传真号码。如为选择功能时,应在选择特定内容后对应至单据。比如,信用证要求提交受益人证明,证实所有单据已在装运日后两天内以电子邮件(传真)的形式发送给申请人,则提交的单据可以显示所有单据已通过邮件、或已通过传真、或已通过两种方式发送给了申请人。如使用了括号,但上下文含义不明时,将允许不显示括号中的内容,或将括号前的词句替换为括号内容,或同时显示括号中及括号前的内容。如信用证规定卸货港为“马尾(福州),中国”时,提单显示卸货港为“马尾,中国”或“福州,中国”或“马尾(福州),中国”均可接受。

缩略语符号的理解及使用原则

结合上下文,明确符号意义。缩略语符号在上下文有文字说明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引起歧义,故不应适用ISBP第A2段的规定。为避免对缩略语符号产生先入为主的“歧义观”,应首先结合上下文理解缩略语符号表达的具体含义,再判断其是否会产生歧义,是否适用于ISBP第A2段,以避免盲目地遵循“开证申请人承担指示不清的风险”的原则。如果上下文含义明确,则应有的放矢,胆大心细地提出不符。

上下文不明,适用ISBP。当使用了缩略语符号,且上下文含义不明时,缩略语符号(斜线、逗号)的含义将依据ISBP第A2段审核,即适用于“允许使用一种或多种选择”的标准含义。但需注意,各缩略语符号的应用范围有所不同。

制单别偷懒,避免符号歧义。缩略语符号虽然使单据看起来简洁、有条理,但由于其可能导致多种理解,建议制单时应避免大量使用缩略语符号。但在仍需使用缩略语符号时,应在上下文中表明其含义,避免因对同一符号的不同理解而导致风险。

审单遇歧义,谨慎提出不符。ISBP第A2段对于缩略语符号的规定,并未囊括斜线和逗号的所有情况,亦并未囊括所有的缩略语符号。对于国际惯例未作规定的缩略语符号使用的情况,需要审单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累实务经验,谨慎提出不符,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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