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传贵
(广东科技学院,广东 东莞523083)
经济学认为,商品需求量由价格和收入决定,研究商品需求量只应关注价格和收入(或与之相关的货币量/通货膨胀),使用价值和效用对商品需求量的作用不在研究的范围之内。文章试从使用价值和效用角度,探讨收入和价格水平一定的情况下,二者对商品需求量的决定作用。
所谓使用价值,就是商品用来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例如,食品能够提供营养和能量,衣服能够保护身体和提供美感。一种物品,可以有多种用途,即可以有多种使用价值。例如,木材可以造纸,也可以用来盖房等。随着科学技术和人类需求发展,物品用途逐渐增加。例如,计算机由单一的计算功能发展到多用途。
生产力、科学技术和人类需求多样化的发展,不仅发展了物品的用途即使用价值结构,而且,也使物品使用价值的替代性功能日益发展起来。物品的使用价值结构与其替代性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它们之间建立起了依赖性的桥梁:物品的使用价值结构日益丰富,使原来不能相互替代的物品具有替代可能性。例如,钢材、木材和玻璃等物品在家具和建筑上具有了广泛的替代性。
一般说来,人们拥有的物品数量或使用价值越多,其使用价值结构和替代性越丰富,他所拥有的社会财富也就越多,因此,人类不仅追求使用价值的数量,也追求使用价值的结构和替代性。
一般认为,使用价值指物品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是客观存在的东西,与人们主观对它的看法和评价无关,属劳动价值论范畴;效用指物品被消费后人们所得到的满足感,是主观上的东西,取决于人们对物品的主观评判,属效用价值论范畴。这是两种完全对立的理论。
实际上,上述理解是片面的,因为,从质上看,二者之间存在相互依赖的关系:一方面,客观存在的使用价值,是以商品能否给人们带来某种效用为前提的,不能带来效用,即没有使用价值。例如,一件完好无损的上衣,若季节变化或者款式过时,人们消费它时没有效用,自然就是没有使用价值,也没有效用。可见,使用价值的有无,完全取决于是否有效用,即完全取决于社会评价即决定于效用。另一方面,效用也不是空中楼阁式的纯粹主观心理现象,而是商品内在使用价值在消费者体验中获得的客观反映,一件物品内涵的使用价值量越大,消费者从中取得的效用值就会越大,若商家“缺斤少两”,消费者从中获得的效用值水平就会大打折扣。因此,使用价值是效用的前提,而物品的物质属性,即其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属性与结构,则是使用价值量的前提。因此,人们重视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反对和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从量上看,二者也是相互依赖的:一方面,商品的使用价值实际上就是商品未来的即尚未实现的效用量的全部潜能,它是人们消费商品后能够从中获得满足的最大数量界限(0,∞)。另一方面,效用是人们消费商品后所得到的满足,消费者从商品中实际所获得的效用量总是小于潜在的效用量,是变量区间0至∞中间的一个具体的量值,因为,当消费者个体有不同的消费状态时,从同一件商品中所获得的效用量就会不同:当消费者A消费商品从中获得X量的效用时,而消费者B可能获得X+ΔX量值的效用。
可见,商品的使用价值既取决于商品的物质属性,也取决于作为社会评价的效用,是二者的函数。反过来,商品的效用既取决于实际的消费过程,也取决于商品使用价值的内值。但是,在理论界,人们往往关注的是使用价值及物品的物质属性对效用的作用,忽略了效用对商品使用价值及其数量的影响,从而忽略了对商品价值量和价格总水平的影响和决定。
因此,在市场中,交换者既追求物品的使用价值结构和替代性,也追求物品的使用价值质量,它们不仅影响和决定商品生产者的竞争力和企业经济效益,也影响使用者能够从中取得的效用量水平。
假如某种商品具有平均的使用价值质量α(包含平均的潜在效用量),消费者按照平均的消费能力从中获得平均水平的效用u,商品之间不具有替代性,那么,某种商品的社会需求量Q就是由社会固有的效用需求量U所决定的,社会固有的效用需求量U=uQ,u≤α。社会固有的效用需求量U越大,商品的社会需求量Q越大,反之则越小。
但是,在社会固有的效用需求量U一定的情况下,商品的替代性及其质量对商品的社会需求量Q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1.商品的替代性决定商品的社会需求量
在社会固有的效用需求量一定的情况下,一种商品的替代性越强,它的需求弹性越大,市场对它的需求量就越具有可塑性。在两个可替代的物品中,物品X替代物品Y的规律是:单位货币所提供的使用价值含量(或潜在效用量)大的物品逐渐替代含量小的物品,即单位货币(由购买价格和交易费用构成)提供的使用价值含量大的物品,市场对它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反之则越来越少,用公式表示是:ΔX/ΔG>ΔY/ΔG。例如,电子通信方式同书信方式比较,具有价格和潜在效用量两方面的优势,其必然结果是电话和计算机对纸张和笔墨的替代,电话和计算机的需求量不断扩大。同时,一种物品的替代方向越广、替代能力越强,该种商品的市场需求量越大。
2.商品的质量决定商品的社会需求量
在商品质量一定的情况下,社会固有的效用需求量U=商品的平均效用u×社会需求量Q,μ≤α。但是,当社会固有的效用需求量和替代性一定或不变时,社会对某种商品的需求量取决于商品的质量α。例如,若商品质量α下降(为β),消费者从单位商品中所取得的效用量就会下降(为μ),即小于u,原来的商品量Q所提供的效用量就会小于社会固有的效用需求量U,即β×μ<U,在这种情况下,要满足社会固有的效用需求量,必须消费更多的商品,扩大市场需求量(Q+ΔQ),U=μ(Q+ΔQ)。因此,商品质量同市场需求量的规律是:商品质量同市场需求量成反比,即商品质量越差,社会需求量越大,反之,则越少。例如,一件物品的质量越差,使用寿命越短,市场需求量越大;反之,该物品越经久耐用,它的市场需求量就越小。
上述分析表明,一种物品的市场总需求,既取决于商品使用价值的结构和替代性,也取决于商品的质量,它们影响满足商品的总供求均衡。在现实生活中,商品的替代性往往是隐性的,其质量往往是潜在的,使得人们往往忽略它们的存在和作用。由于忽略了商品使用价值的这些特征,忽略它们对市场需求量的决定性作用,自然也就在情理之中。
在收入水平既定的情况下,消费状态(消费能力、消费过程和消费制度)对社会需求量具有决定作用。
所谓消费能力,指消费者使用消费品并从中取得效用或得到满足感的能力。对于同一种商品,不同的人从中获得的满足感程度是完全不同的,即消费能力不同。若消费者对某种商品(例如高度酒)没有消费能力,那么,人们就不会对该种商品产生需求,他就会将货币投向其他能带来较大效用的商品上,或者选择货币闲置。所以,消费者对商品的消费能力决定商品的社会需要量。
消费能力由多种因素决定:①传统和习惯。传统和习惯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一旦接受,它就能够使消费者形成某种消费观念;在其作用下,人们会厌恶或喜爱某种商品或某种消费方式。一般来说,人们只有在喜爱的情况下才能从中取得(较多的)效用,喜爱的程度决定效用量的多少。②兴趣和偏好。兴趣和偏好属于个人行为,一旦形成,就会导致个人对某些商品持续消费。③文化知识水平。一般来说,文化知识水平不同,对商品的欣赏能力、鉴赏能力和理解能力不同,对商品的追求也会不同。
在消费能力既定的情况下,社会需求量取决于消费过程中消费者特定的或可变的心理状况、生理状况以及客观的消费环境。
首先,在消费过程中,消费环境对消费者的心理和生理状况有很大的影响,它能够抑制或激发消费者潜在的消费欲望与情趣,即消费者能否产生消费遐想和需求。其次,一件商品所内含的潜在效用量,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即消费者通过消费商品实际获得多少效用,与消费过程中的消费状态是分不开的。良好的消费环境,有助于消费者最大限度地挖掘商品中内含的效用。总之,消费过程中效用获取量的多少,决定了消费者单位货币效用量,从而决定社会商品需求量。例如,某旅游地或某旅游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中,若能使旅游者在旅途中得到较大的欢欣和愉悦(即产生了较大的效用量),那么,它就会使人们对某旅游景区或旅游公司产生好感,从而增加对某旅游景区或某旅游公司旅游产品的需求,多次前往某地旅游或度假。
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消费领域的制度即消费制度分为不同的类型,不同类型消费制度有不同的形成机制和作用力。
1.非正式规则的消费制度
那些长期引导、支配消费行为的消费方式、消费习惯和消费模式,就是非正式规则的消费制度。在新的消费制度中,消费者每单位货币能够得到更多的效用值,它必然驱使消费者有更多的消费。
2.正式规则的消费制度
正式规则的消费制度通常由政府颁布,具有强制力和法律效力。它们对于某种商品或者直接加以约束,如严令禁止某类人群消费某种商品,或者严令禁止在某些地区或某些时刻买卖某种商品。一般说来,显性消费制度对消费的约束针对的是特定的商品和特定的消费人群,对商品需求量的影响力有一定的范围和程度。以间接的方式即成本形式加以约束,可称为隐性的消费制度,如政府增加或取消消费税。增加消费税,单位货币取得的效用量就会减少。当单位货币效用量下降或增加时,商品的社会需求量也必然随之下降或增加。
因此,为了扩大内需,有必要对现有各项制度进行审查和检讨,修改那些压制消费的规章和制度,或者放宽约束,或者解除约束,使我国内需不断扩大,有一个宽松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