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公案》域外传播及国内研究述评

2021-11-21 23:57张枝新张德让徐程程
西安航空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公案学界文学

张枝新,张德让,徐程程

(1.安庆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安徽 安庆246133;2.安徽师范大学 文学院,安徽 芜湖241003)

《狄公案》域外传播之端,肇始于1949年荷兰汉学家高罗佩(Robert Hans van Gulik, 1910-1967)《武则天四大奇案》英译本(1976年美国再版改名为Celebrated Cases of Judge Dee (Dee Goong An)[1])在日本东京的出版,距今已有70年。自1950年始,高罗佩又用英文创作了狄公案系列小说,将狄公案的跨文化传播引入了辉煌时期。高罗佩及其狄公案风靡西方30年后,直至20世纪80年代初,才通过赵毅衡的文章《脍炙人口的西洋狄公案》[2],走入国内读者的视野。

在中国文学、中国文化“走出去”的时代需求下,近几年,国内学界对狄公案域外传播越来越关注,陆续有论文、专著提及高罗佩及其狄公案,不仅研究成果数量日益增多,而且研究范围也朝着纵深发展,不再停留在概略性、介绍性的单一层面,而逐步转向更宽广、多角度、深层次的挖掘分析。鉴于此,本文拟对狄公案域外传播及国内学界相关研究情况进行一番梳理,以期对目前狄公案域外传播研究现状、研究热点及研究前景形成较为清晰的认识,为中国文学跨文化传播研究提供参考。

一、狄公案对外翻译研究

迄今发现的狄公案外译本,只有高罗佩的《武则天四大奇案》英译本。狄公案翻译是高罗佩从事中国传统公案小说西传事业的契机,译本出版后“非常畅销”,“在六个月内已经把成本捞回来了”[3],“与其用英文创作的《狄公案》系列小说一起风靡西方”[4],至今还在亚马逊国际版网站上热卖。然而,学界对这部狄公案英译本的专题研究并不多,论文检索所得之数不足十篇,未见相关专著,且现有研究多是依附于对高罗佩狄公案创作探讨之中,归纳起来,主要回答了高罗佩翻译的动机、选材、策略、启示等问题。

高罗佩为何选择西传中国传统公案小说?研究者们最常征引的论证材料来自高罗佩的译序。在长达20多页的译序里,高罗佩一开始便清晰地交代了他的翻译动机:首先,在西方犯罪文学中中国人及中国元素常被“误读”,中国人在该文学领域应有自己的发言权;其次,中国犯罪文学早在西方爱伦·坡、柯南·道尔出生的几个世纪前就已经发展“成熟”;最后,除了零星片段,中国侦探故事从未被完整地译成英文[1]。因此,出于对中国文化的热爱,高罗佩借助狄公案翻译活动,向西方读者推介中国公案小说,以达到传播中国传统文化的目的。对于高罗佩的译介行为,学界纷纷予以肯定与赞许,称他是“一位竭力推崇和播扬中国古老文化传统、大长中国人民志气的西方作家”[2],“实践着西方发现东方和向西方输出东方文化的努力”[4]。译序是高罗佩自述翻译动机的直接所在,用于论证具有说服力。然而,他投身于公案小说翻译,是否还有其他隐而未宣的动机?如高罗佩是“精读主义的忠实信徒”[5],其精读方法之一就是翻译,他从事狄公案英译活动是否也受此因素的影响?此外,高罗佩的法律知识背景、钟情于学术边缘领域等个性化因素又在多大程度上起了作用?这些问题还有待专论。

高罗佩为何避开中国典籍与经典文学,特意挑选中国公案小说中不具代表性的《武则天四大奇案》前30回进行英译?高罗佩在译序中指出,中国传统公案小说与西方侦探小说有五大迥异特点,但这部小说却与西方侦探文学有不少相似之处,比较吻合西方读者的阅读习惯[1]。因此,对原文趣味性和文化接受性的衡量[4]以及对原文与译语文学共性的认识[6]等等,都是高罗佩选材的主要影响因素。此外,在译者后记里,高罗佩解释了他翻译时为何剔除原书后34回,即这后半部分内容主要围绕政治斗争展开,并不涉及破案,且风格冗长啰嗦、情节笨拙、人物刻画不生动、有些篇章还带有色情描述[1],可见高罗佩对原作后半部分持批判性态度。对此,学界却存在争议。部分学者认同高罗佩的观点,认为后半部分来源“确实十分可疑”[4],“格调低下”[7],“属于伪作”[6],但魏艳认为,高罗佩对原文本前后部分褒贬不一的评价,其实不无偏见,前半部分因遵循传统公案小说的套路,并无太大新意,而后半部分的宫廷权力博弈却写得颇为精彩[8]。由此观之,高罗佩对于传统公案小说诗学范式的认知与解读,还有值得探讨的空间。

高罗佩的译本为何一出版就能风靡西方?他具体采用了什么翻译策略和翻译手法?高罗佩在译者后记中明确表示其译本目标读者是“普通大众”,而非用于“汉学”研究,所以并非严谨的学术性翻译,所用翻译手法颇为灵活变通,或可谓工具型翻译策略[6],如省译一些专有名词、略译章回小说套语、对译本回目进行下意识的改装[9],删去原作中武则天相关的历史内容、自绘插图与正文内容形成互文等。更为引人注目的是,高罗佩以西方侦探小说写作样式为参照,使译文叙事模式西方化,具体体现在调整叙事视角、保留悬念、保持译文简洁与紧凑、保证推理的严谨性等。尽管如此,高罗佩却主张其翻译总体上是“直译”[1],希望自己的改动不会“严重影响到对原文文体与精神上的忠实传达”[1]。那么高罗佩的翻译究竟算不算忠实?学界也持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它对原文内容传达基本上还算忠实[10],也有学者认为高罗佩的译本是一部创作与翻译相结合的作品[11],这些评价各有依据,但皆漏析了高罗佩本人的翻译观与忠实标准。

高罗佩译狄公案对我国当今的文学、文化外译有哪些借鉴价值?张萍[4]、岳坛[12]、曹志建[6]等研究者认为,高罗佩的翻译实践给中国文化对外译介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参照。第一,翻译选材要多样化,不应局限于经典文学。中国文化“走出去”,应走进庞大的国外受众群体。高罗佩精心挑选西方普通大众喜闻乐见的文学形式与题材,值得我们学习和效仿。第二,翻译实践中要有明确的译文读者意识。异质文化难免会带来一定的文化冲击,高罗佩在翻译时充分考虑到了西方读者的异质文化承受能力和阅读习惯,通过译文处理和副文本功能,减少他们的抵触心理及阅读障碍,使得译本能够畅销。第三,文化对外译介活动应求同存异,寻求理解与平等对话。高罗佩作为中西文化的中介者,在翻译过程中采用灵活变通的翻译策略,突出中西文化共性所在,建立了中西文化对话的基础,有助于中国文学、文化的对外传播。这些启示,力证了高罗佩翻译的正面影响与积极作用,却也淡化了可能存在的隐性层面。如作为非本土译者,高罗佩的西方背景是否会渗入并影响他对中国文学与文化的解读与诠释,导致中国元素的变形,妨碍中国文化在异域他乡构建自我话语体系。

狄公案英译是高罗佩狄公案跨文化传播的发端,也是狄公案域外传播研究中不可回避的重要部分。然而,高罗佩的狄公案翻译研究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多被学界作为探讨高罗佩狄公案系列创作的背景性铺垫或附带性说明,且偏向概括性介绍为主,缺少多元化、深层次的缕析,尚留有不少研究空白和拓展空间,如高罗佩的译者素养、文化身份、翻译副文本、翻译与创作之间的关系等等,都值得专题探讨。

二、狄公案英文创作研究

狄公案翻译的一举成功,是高罗佩决定自己创作狄公案英文小说的直接动因。从1951年至1968年,高罗佩的狄公案小说共出版了16个中长篇和8个短篇,每部虽独立成篇,但又相互联系,分则单珠,合则全璧,构成了狄公案系列。狄公案系列以中国传统公案小说为母本,巧妙地糅合了中西元素,对中国传统公案小说既有继承,也有突破。

高罗佩的狄公案创作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译著两兼的创作阶段”[13],即模仿阶段,由五部小说组成,无论是素材,还是办案方式,均来源或仿效中国传统公案文学材料,尤其与《武则天四大奇案》密切相关,尽量保留了中国传统公案小说的创作风格和特点。第二阶段为创新阶段。高罗佩根据英语读者对先前小说的评论与信件反馈,“决定以另外的形式”写狄公小说[3]。新狄公案系列采用了更接近西方文学的样式,如减少人物数量、去掉章回标题、修改开场白等,向西方读者的审美期待进行了部分妥协。

高罗佩的狄公案系列自1951年第一部出版伊始就畅销西方,但国内学界的关注度却远未与之匹配。总体上,高罗佩狄公案小说研究在国内大致经历了备受忽视、概略介绍、专题探讨三个阶段。

从1951年至1980年的30年间,国内学界鲜有高罗佩狄公案创作的相关研究。究其原因,大概有以下两点:首先,在1981年赵毅衡首次向国人介绍高罗佩及其狄公案以前,学界对其知之甚少。其次,国内犯罪文学一直属于边缘文学范畴,且学界只注意到西方侦探文学对国内犯罪文学的影响之势,导致忽视了高罗佩跨文化传播中国传统公案小说的努力[4]。

1981年以后直至2006年,国内学界对高罗佩狄公案小说的研究兴趣逐渐显露。吴晓铃[14]、诸天寅[15]等对高罗佩及其狄公案进行了初步介绍,随后,研究者开始着眼于概述高罗佩狄公案小说的特色,如魏泉指出高罗佩的狄公案是中国公案小说与西方侦探小说的“渊源离合的最佳案例”[16]。总体而言,这一时期学界已经认识到高罗佩狄公案创作在中西文化交流史上的重要地位与研究价值,但基本上以介绍性研究为主,偏资料搜集式,论述有笼统宽泛之嫌,缺少对文本细节的深掘细挖,研究宽度与深度相对有限。

高罗佩的狄公案系列小说真正走入国内学界的专题研究视野,应始于2007年。比较文学研究者张萍在其博士论文[17]中,以高罗佩狄公案小说为对象展开了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添加了对高罗佩古琴和性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分析,于2010年出版了学术专著《高罗佩:沟通中西文化的使者》[4],率先将高罗佩的狄公案置于比较文学和文化视域中进行细致梳理。近几年,西方汉学史、侦探文学等研究领域,同样注意到高罗佩狄公案系列的研究价值,如施晔在其专著《荷兰汉学家高罗佩研究》[18]辟出专章探讨了高罗佩狄公案小说及其在中国的传播,其中对于狄公案小说的空间叙事与主题物汉文化渊源的分析,角度新颖,见解独到。魏艳的《福尔摩斯来中国:侦探小说在中国的跨文化传播》[8]虽聚焦于西方侦探小说在国内的引入与影响,但也论及了狄公案的中西互动现象,归纳出狄公案系列的四个主要特色,即:以西方侦探小说中的理性推理改写公案小说、情欲犯罪占比大、从国际政治角度思考不同文明之间的接触与冲突、以传统文化器物贯穿整部作品。这些特色的总结不仅反映了研究者的学术敏感性,更为狄公案系列的后续研究指出了大致的方向。

除了专著,围绕高罗佩狄公案系列的期刊文章和硕士论文,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研究视角上,也都呈现出扩增趋势,涵盖文化、叙事学、法律、刑侦学、形象学、女性主义等诸多角度,但也出现了部分重复性研究,其中以狄仁杰的形象学解读最为突出。在狄公案文本探讨方面,有从宏观概括走向微观分析的趋势,如高罗佩作品中的主题物[19]、副文本[20]等文本细节受到了关注。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学者研究专注度也愈加明显。如王凡围绕高罗佩创作的狄公案小说,发表了一系列学术论文,涉及人物形象[21]、高罗佩文化观[22-23]、影视改编[24]等探讨,研究成果数量可观,覆盖面广泛,在高罗佩狄公案小说现有研究中占比较高。不过,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反映出目前国内从事高罗佩狄公案研究的学者偏小众化。研究者过于集中化,在某种程度上不利于学术思想的碰撞与交流,狄公案研究亟需更多学者投入其中。

综上,在狄公案域外传播研究中,高罗佩的狄公案创作研究最为热门,成果最为丰硕,但也存在一个最为根本性的问题,即国内不少研究者用于探讨的文本并非高罗佩的英文原作,而是基于陈来元、胡明等译者的中译本《大唐狄公案》。然而,《大唐狄公案》并不十分忠实于原作,与高罗佩的英语原著有很多出入。由此,完全立足于中译本《大唐狄公案》得出的研究结论,是否能够充分论证高罗佩本人的创作观点及其文本特色,难免留下存疑之处。

三、思考与展望

如上所述,直至21世纪10年代左右,狄公案域外传播研究才真正从被冷落的边缘位置慢慢走进国内学界的专题研究范围,尤其是近几年的研究成果,不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有了较大的突破。但同时,狄公案域外传播研究仍亟需进一步的关注与思考,主要体现在研究范围、研究内容、研究视角等几个方面。

首先,狄公案域外传播研究范围需进一步拓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现有研究需从孤立的单文本片段式研究转向互文语境的多文本同步研究。高罗佩的狄公案翻译、创作,乃至其他汉学成果,紧密交织,互为指涉、互为印证。因此,为提高研究结论的阐释力与科学性,便于进行大规模文本的复杂量化统计和多维度分析,构建高罗佩汉学成果语料库已成必然之势。其次,狄公案的域外传播始于但并不终于高罗佩的译创活动。在高罗佩之后,陆续有作家加入狄公案的异语创作队伍之中,如2006年美籍华裔作家朱小棣用英文续写了狄仁杰断案故事,以Tales of Judge Dee为名在美国出版成书,并于2010年译成法语在巴黎出版,“在法国历史侦探小说大奖赛中获得提名”[25]。因而,狄公案域外传播的研究前景十分广阔,研究范围亟需进一步扩大。

其次,狄公案域外传播研究内容上尚有巨大的拓展与提升空间。就文本角度而言,狄公案域外传播文本的内部研究有待继续深入,尤其需立足于文本细读,进一步揭示文本之独特性与普遍性;与此同时,为避免得出片面之论,即使在进行个案文本探讨时,也不能割裂狄公案各文本之间的联系,忽视彼此间的互文性阐释。如有学者分析高罗佩的狄公案英文创作时,因未能将其狄公案翻译纳入参阅范围,误认为狄公案英文小说的多头案设计,乃得益于西方侦探小说的叙事传统[18],但高罗佩在狄公案英译序言中就曾明确指出,《武则天四大奇案》的三案并发模式是西方侦探小说中所缺失的[1]。就域外传播主体而言,高罗佩从狄公案的读者到译者再到作者,对中国狄公案故事进行了理解、解构、阐释、选择、整合、重构等一系列活动,促使了狄公案文本意义的传承、转换与流转,但目前研究侧重于文本批评,对高罗佩的多重身份转变与主体性研究重视不够。

最后,狄公案域外传播研究视角不仅要多元化、纵深化,而且需客观化、辩证化。现有研究涵盖文化、叙事学、法律、刑侦学、形象学、女性主义等诸多角度,但仍有进一步拓延的空间,如可借助叙事学理论深入探讨高罗佩如何“讲述”中国传统公案故事,其独特叙事风格有哪些构成要素等等。另外,符号学、哲学、传播学、美学等其他理论视域,同样可用于拓宽狄公案域外传播研究的视野。更为重要的是,狄公案域外传播研究需立足于客观、辩证的审视观。在肯定高罗佩狄公案在中西文化交流史上的独特地位之余,不能忽视对其隐藏的消极因子进行冷静辨析。作为中国文化的异语写作者,高罗佩难以摆脱西方文化背景下形成的先有之见,对中国传统公案文学的诠释必有西方化的痕迹,其文本或多或少会偏离他的创作初衷,造成一定程度上中国文化形象的变形与扭曲。例如,在狄公案系列中,他对变态情欲主题案件的突出,凸显被动、脆弱、性感的东方女性尤物形象,并辅以女性被凌辱或虐待的手绘插图进行视觉强化,在满足西方读者猎奇心理的同时,肯定甚而加深了西方读者关于中国与女性、臣服、神秘等概念相结合的东方主义想象[11]。

综上所述,随着中国文学、中国文化走出国门的战略需要,狄公案域外传播的独特意义日益彰显,甚至“非学术圈子里的西方人,均称他们了解中国就是从读高罗佩的《大唐狄公案》小说开始的”[13]。狄公案的域外传播活动,是“一个中国文化走出去的成功个案”[26],对于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极具启示意义,也为如何“讲好中国故事”提供了切实有效的参考案例,尤其是狄公案的异语创作与译介文本一直在持续更新之中,不断促进中国传统公案文学和中国文化在世界范围的传播与影响。在这股强劲潮流的推动之下,狄公案跨文化传播研究必然也会在现有研究基础上,迈入新的发展阶段,迎来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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