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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需要,我国实施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将企业会计核算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对接,同时也针对我国的企业会计核算体系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与构建。新企业会计准则作为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使我国的企业会计相关准则建设水平得到跨越性发展,促进了中国企业会计核算水平的进步,其应用价值与意义非常显著。
新企业会计准则是基于原准则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具体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纳入了公允值计量模式,该模式通常情况下是国际会计在进行计量过程中所应用的模式,在新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将该模式应用到会计核算,指导开展国际贸易的企业、条件发展成熟的企业先针对该模式进行应用,而条件发展不成熟的企业则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适度应用。也为了使该计量模式在应用过程中更加规范化,防止滥用引起会计核算环境的混乱,因此在应用的过程中要求相应的会计要素计量需要基于历史成本模式,所计量的会计要素应能够达到可靠计量、准确计量的要求。
(2)针对存货计价的方法进行的改变,由于后进先出法无法真实反映存货的实际情况,且不具备使用的普遍性,所以新准则中将此办法取消,以更有效地实现的成本流和实物流的动态衔接,使企业的存货计量成本更加精准合理,避免由于通货膨胀的原因长期累积,低估企业存货的公允价值,降低企业各期的利润,同时也可有效避免企业少交所得税。
(3)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面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要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相关资产在计提减值以后,均不得转回原状态。
(4)在资产交换核算的方法进行了新的规定,使得债权人因为让步,让债务人获得的豁免和少偿负债情况,改变为债务重组后所获得的收益计入营业收入中,而将相应的实物抵债情况则计入公允价值。
(5)在企业合并方面,财务核算发生显著变化。首先,要求同一控制下的企业资产核算时,要以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作为基础,而非同一控制下的核算时,则按照双方达成协议后均认可的公允价值进行核算。通过这种转变可以有效提高非统一控制下企业的商业信誉。其次,对于企业合并后的企业报表理论也发生了变化,若企业在合并之后其相应的子公司应同步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范围,若相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属于负数,如果继续经营,也需要同步纳入合并与核算的范围。因此,基于新企业会计准则使得公司在合并过程中相应的母公司权益更加明确,尤其对母公司存在的银行财务或者负债情况进行了更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6)在所得税核算方面,使得所得税核算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同时新企业会计准则针对金融工具的相关规定,填补了我国在此方面会计管理的空白,尤其是对于衍生金融工具的规定和应用,将使我国企业会计管理更适应经济环境变化和形势发展的需要。
基于新会计准则的上述变化,分析其主要特点,要求我们在进行企业会计核算的过程中,更应该增强职业判断能力,对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更准确的分析。这使得企业会计核算的相关工作更加复杂,也使得企业会计专业性更强。在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中,核算人员需要更深入地与企业进行接触,进行关联,这样才能够更好地针对企业会计中的计价、损益、披露等众多会计项目进行更准确的判断和核算。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另一个特点就是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一致性得到显著提升,部分准则内容也较好地遵照了国际惯例。新准则显著改善了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的资产减值处理方法,也有效解决了很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计核算方面的困惑。新企业会计准则将有利于国内资本市场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使得很多企业会计报告与国际报告趋同,同时在引用国际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又充分结合我国企业的发展特点和企业资本环境,这对于减少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的信息转换成本,促进企业更好地参与国际经济活动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针对施工企业的工程成本核算有了更明确的规定,例如对于施工企业按照相应的合同条款,在收到预付款项时不能确认收入,而将开工建设之后的水、电、料、工等相关施工成本作为主要成本,从而使施工企业的成本与收入的确认更规范。
基于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应用将在预定总成本大于预计总收入的情况下,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而且对于建造合同下相应的减值损失要进行有效核算,这些核算内容都将使都将使施工企业的成本核算精确程度得到提升,也会影响到企业短期内的收益。对于施工企业完全遵照完工百分比进行收入与支出的确认,能够使相应工程在施工期间各合同期内的利润较为平均。而如果相应的工程施工时间较长,对于某一时间点内的企业损益情况则无法进行有效体现。
此外,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对于施工企业进行的长期投资情况,例如固定资产、股权等相关投资,一旦进入到相应的资产减值行列,就不能再转回。相比于传统的做法,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明显对于企业利润的核算将更加准确,企业利润在核算过程中的波动空间将更小。能够规避企业对短期业绩的人为调整,对于保持企业利润水平的稳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当债权人通过自身的让步或者豁免,减少企业所偿还的债务时,将重组后的债务收入计入利润表,这样就会使无力清偿债务而得到部分或全部债务豁免的企业,其收益直接反映在企业的当期利润中,使企业的每股收益得到提升。
新企业会计准则在颁布以后,对收入时点的规定相比于旧准则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规定中以控制权转移取代之前的风险和报酬转移,这主要是为了有效规避两者长期产生的偏离现象,借助统一的控制权转移更科学、更准确地进行收入时点的确认。在这一准则指导下,施工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财务管理的过程中,更应该注重所提供施工服务是否满足当期确认收入的相关规定,只有符合某一时段内履行的相关条件,才能够判定其履约义务。同时,对相应期间内的履约义务进行财务分析时,也要注重控制权转移的情况,通过科学合理地选取适当方法确定履约进度,以控制权是否转移为判断标准,更精准地确定当期收入。
在合同成本方面,新企业会计准则将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两个概念应用到准则中,关于建造合同的相关成本规定也更规范化、具体化,从而对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成本计算时,具有了更直观的标准,也便于成本核算流程的标准化。例如关于合同成本的计算过程中,除了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以外,无论是否取得相应的合同,都会产生一定的投标费、差旅费,这些费用都明确规定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基于这一规定指导,财务人员在进行成本核算时,能够更加明确、更加科学地针对合同成本进行计算,将符合新准则要求的合同成本予以资本化。
新企业会计准则从多方面对会计核算进行了完善,让现阶段企业会计准则更加趋于国际化,与国际会计核算方法保持了一致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也使施工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发生明显变化,对于施工企业的工程成本、短期收益及每股收益等各项核算内容方面都产生着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将进一步推动施工企业会计管理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促进施工企业在会计管理和核算方面不断完善与优化,在保障企业更好地融入市场竞争、保障企业更好地融入国际金融环境等各方面将发挥促进作用。因此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应更好地遵循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会计核算管理,维持企业稳定高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