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向前 刘利民
(西北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西安710119;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成都610064)
提 要:布兰顿秉承皮尔士关于“符号/语言在推论关系中获得语义内容”的基本立场,将其深入发展到推论实践活动:通过强调推论活动及其遵守的规范条件对于意义理解的构成作用,他使语义学建立在语用实践之中,在对皮尔士意义效用观的呼应中强力推进实用主义对于语义学的构建;他的规范语用观不仅与皮尔士规范科学同样关注逻辑对于隐含表达清晰化的作用,还特别聚焦于人证明和能给出理由证明某推论的能力,这是对皮尔士“逻辑作为规律科学是信念的稳定确立”思路的具体化和发扬。布兰顿推论主义语义学将古典实用主义容纳在分析哲学语义计划之中进行创造性的融合,这种分析的实用主义进路为分析哲学与实用主义的发展带来了新动力。
罗伯特·布兰顿(R.Brandom)将美国实用主义、德国古典哲学以及当代诸多分析哲学家的思想融会贯通,开辟分析实用主义的新路径。他通过研究实用主义者的思想开启学术生涯(Bran⁃dom 2015:9),以明晰我们理性和规范实践中隐含的内容为研究旨趣,“将理性主义、实用主义和推理主义研究方法相互结合,因此被誉为分析哲学中的‘黑格尔转向’”(戴潘2013:148)。在对布兰顿推论主义语义学的思想溯源当中,常会看到维特根斯坦、塞拉斯、罗蒂、戴维森乃至康德、黑格尔等人的名字,但布兰顿笔下“美国实用主义的创始天才”(Brandom 2011:37)查尔斯·皮尔士(C.Peirce)却并不常被提及;然而另一方面,皮尔士又常以布兰顿思想营养钵的面目出现,如学者陈亚军(2014:77-78)所言,“(布兰顿)是皮尔士哲学的最佳继承者……推论主义语义学是古典实用主义者皮尔士思想的当代回响”。就二者基本主张的相承之处、理论之间的逻辑关联与彼倡此和,目前学界关注并不多。探讨从皮尔士到布兰顿的哲学脉络,关乎对于古典实用主义当代分野的理解,亦关乎对布兰顿思想之于分析哲学革故鼎新之势的剖释。本文从“推论”“实践”“规范”等核心概念出发,详细探究布兰顿推论主义语义学对皮尔士古典实用主义思想的呼应、承继与发扬。
皮尔士的推论主义与符号学思想源于其对笛卡尔主义的批判。笛卡尔对知识的来源问题持直觉认知观。他认为拥有关于对象的直观知识意味着要必然承认推理要以直觉为基础,而这种直觉的实现则预设拥有某些特殊能力“心灵”的存在。换言之,人只有具有特殊能力的心灵,方能够形成对于自我的认知,这是人类知识的根源和基础。皮尔士对此持反对意见,他坚决否定这种内在的、直觉式的认知途径,也否定思想先于符号的观点。1868年在《对四种能力的否定所产生的某些后果》一文中,他提出“四否定”说加以反驳:其一,我们没有内省的能力。一切关于内部世界的知识都是我们根据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做假说推理而得来的;其二,我们没有直观的能力,每一认识都由先前的认识逻辑地决定;其三,我们没有不用符号进行思考的能力;其四,我们没有关于绝对不可知物的观念。(Peirce CP 5.158)①一方面,他认为,“唯一可以加以识别的思想,就是在指号中表达出来的思想”。思想的发生虽然在不同的个体那里,但是思想的内容却是客观的、公共的;无思想,不符号。另一方面,根据前两个否定可见,人类知识的来源在于与外部世界的互动与推理,而认识与认识之间存在着逻辑链条,就思想来说,所有思想均是在推论当中被理解的,而非直观获取的。皮尔士将这种朴素的推论观跟符号观紧密结合,在借助符号的统一性建构逻辑和认识的统一性的过程中,细化推论思想的内涵。他的“符号三元构成说”认为,任何符号都由再现体(representamen)、对象(object)与解释项(interpretant)构成,其中他尤其重视再现体和对象之外的第三者,即解释项。“一个符号只有能被解释成符号才能成为符号……不存在任何例外”(CP 2.308)。一方面,正是通过意义解释项,符号才能够与其所指的对象加以关联;而作为意义解释项的符号,本身的意义又必须由另一个符号来加以解释,由此,思想就发生在某种符号与符号的推论网络中。另一方面,对象决定再现体,再现体决定解释项,因为解释项作为一个符号也需要解释,因此存在一个无穷的解释关系序列。如此,人不可能毫无基础地理解一个符号,要理解一个符号,就必须要理解该符号与其他相关符号之间的推论关系;思想产生绝不是毫无由来,而是从先前思想的解释中引出新的或者后来的思想。皮尔士这种语言的推论网络是其语言表达式意义“思想—符号”推论观的体现,正是布兰顿推论主义语义学的基础。
与皮尔士早期“思想—符号”观和推论语义旨趣相通的是,布兰顿将其哲学思想的大厦建立在对于语言学,特别是语义学而非经验抑或实在论的关注上②。布兰顿一针见血地指出:“从至少20世纪后半叶统治英美哲学的分析哲学运动的视角回溯美国古典实用主义,我们可以很容易地看到,在皮尔士之后,出现一个决定性的错误转向。……(皮尔士)主要关注于推进对现代逻辑、符号以及自然语言和自然科学的哲学理解,这些话题一直处于分析传统的中心。……但他的实用主义继承者们对于这一成就做过什么呢?……一个机会被错失了。”(陈亚军2014:75)而布兰顿所做的工作一方面在于回归到现代逻辑、符号的关注,另一方面结合这些分析传统中心的话题发展出更有活力的新实用主义哲学。他继承皮尔士推论主义的基本主张,认为:理解语言最有效的依据与唯一可能的手段就是其推论关系,换言之,推论主义语义学的核心要义是:语言在推论关系中获得其语义内容。如罗蒂所说,推论主义将由句子组成的从断定到断定的推论构成句子具有的惟一内容。同时,布兰顿发展出一种强推论主义的观点,对皮尔士未能详细探究的诸多概念和含混的观点进行更为系统和精密的深度探索。
从皮尔士那里可见,概念内容的确定与实践、与人和世界的互动相关,也与符号的推论网相关。他的符号理论注重的是符号与符号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形式特性;他对于推论的重视实际上是与其认识论中确定信念的方法——科学的方法相结合的,即感觉、推理、实验的办法是确定信念唯一正确的方法,这里的推论更倾向于是一种归纳式、逻辑式的推理。布兰顿则走得更远,他通过区分“实质推论”(material inference)与“逻辑推论”的适当性,把推论的思想上升到一种深刻的哲学方法的高度。他认为:应把推论理解为一种更为广泛的关联,其涵盖的不单单是具有命题内容的断言抑或信念,亦可以是非语言、非命题的情境或者行为,是“当个体和社群着手修正他们语言的和非语言的行为模式的时候很容易把握的东西”(罗蒂2003:27)。“实质推论”就是这样一种在实践中形成的带有内容的推论,关注社会交流的背景,命题处于交流的初始地位。在实现推论的过程中,推论表达内容的适当性优先于逻辑推论中的形式适当性;这种适当性关注推论对概念内容的前提和结论正确性。与逻辑而非概念内容的理解的形式推理不同,如下的例子就是立基于概念内容和实践的简单实质推理:由“北京在上海的北边”可以推出“上海在北京的南边”、由“这个季节是秋季”推出“下个季节是冬季”、由“太阳出来”推出“东西就容易晒干”,正是由于对于“北边”和“南边”概念的理解,使第一个推理成为好推理,其他亦然。这3 个推理之所以有效,因为它不是仅仅由纯粹逻辑形式或条件句假设而成,而在于对相关概念内容的理解。如此一来,赋予概念内容的“推论性实践”,其基本特征是语义学的,更是语用学的,也即“落脚在语用学,方式却是分析”(刘利民2016:29)。布兰顿所持的强推论主义立场,是对皮尔士推论思想的细化、延伸和一定意义上的超越。
布兰顿之所以继承并发展推论主义思想,很大程度上在于他希望这种理论方法能够扩大分析哲学的范围,“通过予求理由的社会实践带来理论的可能性,从而使我们更接近于真正意义上的‘人’:一种文化生物而不仅仅是自然的生物,一种拥有能通过意识、特别是自我意识做出公正的判断与推理的生物”(Brandom 2000:35)。皮尔士的实用主义或理性行为方法也与分析哲学单纯对逻辑和纯语言分析的关注形成对比(Blanco 1994:44)。二者在对于分析哲学的发展与批判上有着主旨上的承继与精神上的暗合。布兰顿分析语用学的目标是将语义研究建立在语用分析基础上,这其中推论是其内核。如果说上文提到皮尔士论及推论关系,那么布兰顿则将之推进到推论实践活动;不仅继承皮尔士的观点,更强力推进实用主义对于语义学的构建。
意义问题是语言哲学的核心。关于语言意义及其来源,无论是唯理论者还是经验论者,给出的都是表象主义的答案。但布兰顿等人已然认识到:表象主义只关涉因果问题、自然问题,并不关涉概念问题。布兰顿通过将分析哲学的根本问题与实用主义结合后提出:语言的意义只能从语言的使用那里得到说明,“做”先于“说”,“知道如何”(know⁃how)先于“知道什么”(know⁃that)③,即“根据那些实践能力或人们所介入的实践活动来使用概念”(陈亚军2017:202)。而在实用主义者那里,是否有意义是评判是否实在的标尺。杜世洪(2014:2)认为,“就意义研究而言,皮尔士的实用主义其实就是意义理论”。皮尔士实用主义意义观的精髓是:每一个概念应有可信的实际效果(conceivable practical effects)(CP 5.1)。他明确提出:“实用主义的目的是什么?……符号的对象是一回事,它的意义则是另一回事。无论它有多不确定,它的目标是其所应用到的事物或场合;它的意思是它附着在那个对象上的思想,不管是仅仅通过假设,还是作为命令或者作为断言。”(CP 5.6)换言之,对象的观念就是我们对观念对象的一切设想的效果的观念,是否有意义本质上更是“是否产生效果”;按照实用主义准则,赋予符号以意义的是符号在某一特定场景下的效果。皮尔士的实用主义准则是“为清楚地获得一个知识概念的意义……这一概念的真之必然性可能会导致什么样的实际效果,而且……这些实际效果的总和将构成这一概念的全部意义”(CP 5.9)。也即,语言意义在于主体对其核心对象在某个外部事件中的效果的认知以及对于这种效果产生的反应或行动倾向。在皮尔士那里,语言的意义来源于在一定条件下其可能实践中的实际效用。如他所说:“能使我们能够真正证明我们得出的推论的原因,是一些特质无力同时在纯理性空间中占有一席之地”(CP 6.231)。
沿着皮尔士的意义观,布兰顿从社会实践的角度来理解和阐释语言的意义,体现出他强烈的实用主义倾向。他的推论主义语义学的基础出发点遵从实用主义的基本方法论,即“语言意义与语言表达的理论联系点在于解释这些表达的用法(语义学必须回答语用学)”(Brandom 2000:185)。顺着皮尔士的语义实用主义方向纵深思考,要解释某些语词和概念拥有的特定意义,最可行的方法就是在它们的使用当中去找寻;同时,这种对意义的解释和说明就依赖于或者借助于把意义赋予实际语言使用的能力;语言意义的最终决定权在于语言实践本身产生的效用与行为。布兰顿的语言哲学关注的正是语言意义与语言使用/实践、抑或语义学与语用学之间的关联,具体而言就是:推论联系决定概念内容或表达式的意义,也即结合推论主义来回答“我们如何通过必要的实践或拥有何种实践的能力才能算表达出了语词拥有的意义”的问题。于此他显然比皮尔士思考得更深入。按照布兰顿,“经典语义学的进路是假定一个人事先掌握了真理的概念,然后用它来解释什么是好的推论”(同上:12)。这种语义学,以一定的语言——世界的表征关系为出发点,用这些关系来解释句子的真值条件,如前所述,将推理语言中的逻辑关系作为理解语言意义的根本办法。而推论主义语义学则不然,它不从“指称”“真理”出发探讨语言哲学中的语义内容,而是开始于对好的和坏的推论的实际区分,理解为对合适的和不合适的行为的区分,由此开始,并试图用以“实质推论”为核心的推论主义术语解释经典语义学中作为相对基础的表征关系。推论主义语义学并没有否定传统语义学的“语义理论应该为句子赋予真值条件”这一假设,而是否定真值条件在语义学中应发挥经典语义学赋予它们的基本作用,其手段就是社会语用分析。也就是说,个体唯有在语言之实践活动当中,通过信念、判断、意向性,才能真正把握推理的性质——不是一种基于形式的、排斥语用的语言理解,而是一种结合意向性、结合语用的理性推理。这无疑是对传统语义学意义观的一种挑战与发展。如此一来,呼应皮尔士实践意义思想的推论主义意义观成为一种实质性的、把命题内容置于证明的优先地位的意义论证模式。布兰顿通过塑造以语用学为中介的语义学研究进路,改变传统语义分析拒斥实践、排斥价值的传统。总体上,他的哲学目的是将语义学建立在语用实践中,即构成意义理解的是推论活动以及推论活动必须遵守的一系列规范条件。这种思路与皮尔士的思想一脉相承。
在皮尔士的实用主义哲学那里,行动效果构成符号的意义,主体的能动性促成行动对于实在本身的作用,因此意义构成依赖于符号与实在的互动。关于行动、能动性与意义来源的关系问题,皮尔士同样用符号链做出具体解答。在三元符号观中,符号作为一种认知现象不可避免地同时和其所意指的对象以及符号的解释者产生关联。从存在对象本身,到符号表征、意义指示,而“连接这3个核心概念的枢纽是感知”(李瑾2008:83)。符号的意义是在具体的意指过程中“形成”的,是其外延与内涵的综合,因此符号的意义是从符号到对象再到解释项的“符号过程”当中不断积累的。
布兰顿不但采用与皮尔士类似的做法,更是沿着理性主义而非其他古典实用主义者的经验主义的路径进行阐释。其一,布兰顿认为:“意义的基本单位是判断,因为唯有判断才能承担推论前提和结论的功能”(陈亚军2016:112)。为此,他提出“智识”(sapience)的概念。具有“智识”这样能力的语言主体包括语言的思考者、理解者、创造者和“屈从于更好的理由的独特力量”(Brandom 1994:5)。这个概念不仅发现皮尔士“对象—符号—解释项”3 者的串联在于感知,而且详细解释理解如何构成于推论实践能力。在面对红色的物体时候,人能说出“X 是红的”这句话;而一台AI设备在给定条件(接收到特定波长的物理信号)也能够“说”出“X 是红的”。但人说出这句话却不是简单地由某种刺激导致的机械的物理反应,而是基于一系列概念推理能力得出的推论结论,且能够以这句结论作为前提而进行进一步的后续推论。这里的概念推理包括对“颜色”的属性及其意义的认识、凡物体皆有颜色,红与非红的判定、甚至“P or 非P”的逻辑规则等。而AI 按预置的程序产生的“发声语句”本身只是一种物理反应,与人类对于语句意义的理解有着本质的不同。当人说出“红”的时候,不仅是自然主义的,物理主义的回应,而且也能做到在语言实践中的迁移,通过对自身认知能力的运用,明白说出“红”的概念意义、社会实践意义;同时人还能够以这个语句(结论)作为前提,进行后续推论,包括可能的反事实推论(如果X 是其它颜色,那么……)。因此,可以这样说:“X 是红的”的语言意义是对人作为言说主体而言的,对于AI 则并无意义。正是言说的主体在语言实践中拥有这样的理性能力,才使我们能够对所感知的东西进行推理、判断、分析,使“所感”成为“所知”。
其二,皮尔士结合实用主义认识论的“三大范畴”提出符号的第一概念(独立自为的个体存在)、第二概念(通过关联而使之有意义的符号)和第三概念(一般性概念)。但不同层次的概念与概念、第三层次内部的概念之间到底有何关联,感知与概念是如何运作的,他并没有清晰的阐述和思考。布兰顿则认为,外界对人形成刺激,人相应给出观察报告,这种刺激基于智识能力被语言化,在此基础上才形成该命题与推论网络中其他命题之间的推理关联,构造出理性空间;而作为推理的结论,人产出行为的意向,据此以行动对世界产生影响。在整个过程中,理性空间的塑造是中轴,也是关键。推论主义语义学特别强调,“掌握任何概念,都需要掌握许多概念:掌握一个概念至少包括掌握它与其他概念之间的某些推理关系”(Brandom 2000:40)。这些概念构成整个语言使用的理性空间。要理解一个命题或者语言表达式的涵义,就需要理解它的推论前提、给出其出现理由、导出其可能的结果,并使其成为其他表达式的理由。AI 发出的声音之所以只是物理的,是因为它不可能通过“智识”把“红”作为一个概念、作为一个节点应用于其他语言概念的推理网络中,推出其前提与结论。“我们在使用概念时候至少要把它作为一个可以从中得出推论后果的前提,否则它根本就不能作为一个概念而发挥作用。”(同上:183)不仅如此,“命题内容存在于推理关系中,具有真值条件。”他主张,信念、欲望、意图等状态都蕴含内容,这是因为我们可以适当地提出语用问题:“在什么情况下,所信、所希望或所意图的是真实的”(同上:158)。布兰顿聚焦的是所说或所想的内容与所说或所想所关涉之间的关系。前者是思想和话语的命题维度,而后者是思想和话语的表征维度。客观性只能在多个不同视角之间的交互作用中显现自己,客观性是人的客观性,是社会交流的产物。“真”概念的保留是这种不同视角之间交流的结果(陈亚军2019:11)。从这个意义上,布兰顿也是皮尔士“符号表征”思想的发扬者。在他的理论中,古典实用主义的思想突破经验主义的阐述,沿着理性主义的方向构造一种理性主义的实用主义。
前文论证布兰顿如何围绕推理实践,结合皮尔士推论观与意义观推动实用主义对于语义学的构建。实际上,在布兰顿那里,构成意义理解的不仅有推论活动,还有实践必须遵守的规范条件;语义学建立在语用实践中,语用不仅是实践的活动,而且是一种理性的能力。围绕“规范”将实用主义与理性主义相结合,布兰顿同样呼应和深入推进皮尔士美国式实用主义哲学立场。
推论主义语义学的核心是:推论的规范来自于实践,语言实践必须遵守规范,推论不受世界制约,唯一的制约是语言使用的规范。他注意到皮尔士曾在对康德哲学的批判性继承中建立起来的规范科学思想。布兰顿认为,古典实用主义者对认知承诺规范性特征的理解忽视对康德思想的继承,但“皮尔士经常是一个例外”(同上:33)。他还说:“作为古典实用主义的实用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是下意识地顺着康德和黑格尔发展出来的。特别是在皮尔士那里,我们看到它有很多康德要素”(同上2017:203)。皮尔士对康德哲学的改造主要体现在逻辑方面,他认为康德的传统逻辑难以回答“一般综合判断何以可能”的问题,因此需要结合逻辑代数等最新技术成果,实现对《纯粹理性批判》中旧逻辑的超越。在皮尔士那里,现代逻辑不但有着经验的实证性,也有着深刻而普遍的思想规范性。他将规范科学划分为逻辑学、伦理学和美学3 种,这其中现代逻辑最主要的是区分推理活动的好坏、认识真理,这种推理涉及到数学演绎推理、归纳推理、溯因推理等。作为一门规范科学的逻辑学的目的在于:经由对思维的控制而符合某种标准、目的抑或理想。布兰顿同样重视康德哲学。虽并未对康德的逻辑进行直接探讨,但对于康德哲学中的规范思想的继承更为直接,他认为康德哲学的核心洞见是“概念推论”,而这实质上就是规范现象。他眼中康德的革命就是其规范转向,即把概念推论活动看作是某种我们必须以规范术语加以理解的东西。他认为,人与其他存在物的区别在于运用概念的实践,运用概念即掌握规范。这一点与康德极其相近。布兰顿虽然没有对皮尔士的科学哲学进行展望,但对规范的理解与阐释,二者确有着共同的起源(Brandom 2000:33)。
更为重要的是,布兰顿通过进一步阐释作为一种推理能力与态度的“规范”,将皮尔士实用主义与理性主义进行有效结合。皮尔士说:“逻辑可以被定义为一门科学,它的规律是信念的稳定确立……确切的逻辑将是建立稳定信念的条件的学说,它建立在完全无可辩驳的观察和数学的基础上”(CP 3.429)。这一论题非常重要,因为它认识到追求确立信念的语用实践当中理性的重要意义,但遗憾的是皮尔士并未对此给出具体的构建。而布兰顿的“规范”则对这一思想进行继承和发扬。在他那里,规范来自于人在实践中对规则的理解,它还包括一种能力:即要求证明和能给出理由证明某推论的能力。通过对这种能力的阐释,“(布兰顿的推论主义)与皮尔士未完成的规范科学计划相联系,把实用主义方法作为推理的逻辑”(Keeler 2004:242)。首先,皮尔士规范科学的旨趣是尝试提出要使用概念逻辑的科学方式来研究我们的理想世界,而布兰顿同样关注推论的文化背景,特别关注人们在社会实践中隐匿采用的规范态度,这是“信念的稳定确立”得以形成的基础。按照皮尔士,逻辑的规范性主要在于区分推理的好坏,其现实的重要性与实践方式主要体现在使思想与规范伦理学下的“真”的理想目标相一致。皮尔士明确道:“正是在规范科学中,我们批判性地审视了指导我们与世界互动的目的,包括认识世界的行为……价值问题不仅先于行动,而且先于大多数事实(数学关系的形式事实、现象学中关于经验结构的问题除外)”(Pape 1999:248)。这就为规范性问题的语用转向提供了重要方向。布兰顿同样十分强调逻辑的语用功能,但是他是站在语用作为一种理性能力的立场上的。这种理性的规范能力,是人证明、给出理由证明某种推论的能力,是一种“在使用表达式和进行信念实践的隐含方向中来处理概念、明确命题或原则的内容”的能力,通过“明确话语所隐含得背景,任何模糊就能求得清晰”(Brandom 2000:149,23-24)。而在这个过程中,规范态度与命题形式的规范紧密相连,逻辑作为“一套用来表达一些无法明确表达的东西的独特工具”,人可以使用它促进最初隐含于实践中的推论清晰化、“明确非逻辑概念内容中隐含推论”(同上:60-61);也正是逻辑使得在条件形式之下,表达出一个断言成为可能。所谓“主张”、“判断”乃至“信念”都属于模糊的表达,而逻辑则恰如一个对于语义有着自我意识和自我控制的“语言器官”,逻辑语汇提供的表述资源为我们对概念的批判、掌控和改进提供可能,也就为规范能力的实现、规范态度的清晰化提供可能。
不仅如此,结合推理空间中我们对概念的使用、对规则的遵守,规范语用学系统地明确了人如何清晰阐释言语行为,信念如何得以“稳定确立”。逻辑与语言符号的使用是一种社会现象,推论是一种符合社会的规范的公共行为,而实质推论实际上就是一种掌握规范、要求证明和给出理由证明推论的能力。有了逻辑语汇,我们的推论更清晰、我们的思维更理性、我们的言说更合乎规范。结合这样的实质推论,语言表达式才有了意义:“一个语言表达式具有概念内容,这个概念内容是……由它在实质推论中所扮演的角色被赋予的”(同上1994:102)。推论必定处于社会交流的背景之中,推论的实现必须由语用规范以及人理解、使用规则的能力加以保证。由此,人的理性能力交织于实践活动当中,语义内容交织于语用当中,推论主义语义学交织于规范语用学当中,“社会性、历史性与推理性结合在一起”(韩东晖2018:4)。这完全不同于其他古典实用主义者把规范性理解成为一种纯工具的思维方式或者人与环境交互后产生某种目的,转而强调规范的社会性特质与人的社会性,“规范的社会观念,比起古典美国实用主义的自然化的、进化的、最终工具主义的规范观念,可以更好地具有同样效果”(陈亚军2017:205)。
“皮尔士符号学理论与诠释学的纠葛标示英美哲学与欧洲大陆哲学的渗透与融合的趋向。”(胡瑞娜王姝慧2007:62)布兰顿则从社会实践这个视角出发,秉持着对分析传统的兴趣,经由推论主义语义学、规范性语用学,将二者有机整合,形成其系统的理性实用主义思想。对于皮尔士,布兰顿毫不讳言:“皮尔士和我一样都是理性的实用主义者”“在哲学爆炸的时代……我们并不能把像皮尔士这样的人抛在外面身后。对他们进行再思考是可以做的事情”(陈亚军2017:107,131)。本文分析可见,布兰顿的推论主义语义学对罗蒂新实用主义的直接继承并不妨碍其与皮尔士古典实用主义有着诸多的契合,而正是在这样的“再思考”中,布兰顿分析的实用主义进路将古典实用主义容纳在经典的分析哲学语义计划中,开辟哲学研究的新路径,为双方理论发展带来新的可能和活力。
注释
①文内涉及皮尔士原文夹注格式遵循皮尔士研究协会的惯例,如出自哈佛大学出版的皮尔士原著多卷本The Collected Papers of Charles Sanders Peirce,则注明卷号及文章的段落。
②布兰顿指出,推论主义语义学的渊源可以明确地追溯到弗雷格、塞拉斯那里(Brandom 1994:94-95),特别是塞拉斯。布兰顿堪称塞拉斯哲学事业的忠实继承人。值得注意的是,塞拉斯《经验主义与心灵哲学》(1956)批判从笛卡尔那里继承来的心灵和知识概念,抨击“所予神话”。皮尔士与塞拉斯都重视对笛卡尔的批判,这是布兰顿哲学理论源头间的自然关联。
③此处容易让人想到维特根斯坦“语言即使用”的观点,但维特根斯坦的“使用”是一种立基于规则本身的行为,而布兰顿的“使用”则是通过语言而产生的推论关联,推论的使用过程就是语言使用的过程,没有推论就没有语言,同时这也是使用概念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