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战争中张之洞的外债备战策略与实践

2021-11-20 11:16罗桂生
荆楚学刊 2021年5期
关键词:甲午战争外债张之洞

罗桂生

摘要: 甲午战争前,清政府采取严格限制举借外债政策,外债只是其作为财政应急的临时策略。甲午战争中,张之洞力主借债备战;为扭转战局,张之洞还提出借巨款来重整海军,突袭日本本土计划;为了保住台湾,张之洞不惜以借巨款,将台湾抵押给债权国为诱饵,以实现“押款保台”的目的。张之洞的这些外债主张和实践体现了其“外债救国”思想。张之洞借债备战主张主要出于对财政的应急性补充,并且表现出对外债依赖的趋势。而“押款保台”策略充分体现了其举借外债的政治性目的,而这种政治性借款对甲午战后晚清外债导向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张之洞;甲午战争;外债

中图分类号: F4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0768(2021)05-0017-06

权臣张之洞外债思想与实践对晚清外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马关条约》签订前,清政府在外债问题上始终限于困境之中,一方面拒绝在实业上举借外债,另一方面军政借款只是作为其应对战时财政的应急之策。受此影响,张之洞早期极力反对实业借款,如拒绝借债筑路,但同时因意识到外债对于弥补战时军政费用的特殊价值,军事借款成为其应对战时财政支绌的重要手段。甲午战争爆发后,面对财政短绌的境地,张之洞力主通过外债来进行备战,甚至不惜以借款为条件,诱使他国出兵来实现自保。张之洞此种政治性的借款主张,表现出他对外债的一种依赖性趋向,这对清政府之后的外债起了一种导向性影响。

学界对张之洞的外债思想及实践研究由来已久,尤其是对其 “以夷制夷”[ 1 ] “势力均势”[ 2 ]外债思想的研究较为集中。此外,还有学者对张之洞经办芦汉铁路[ 3 ]、粤汉铁路[ 4 ]、湖广铁路[ 5 ]等铁路借款进行专门研究,并对其外债主张和实践进行了评述。但这些研究主要集中于甲午战争后(《马关条约》签订后)张之洞外债思想与实践,而对张之洞在甲午战争前和甲午战争中的外债思想与实践还没有专门的研究。鉴于此,本文对这一问题作初步探讨,并求方家指正。

一、甲午战前清政府的财政状况与外债政策

“量入为出,收支有常”一直是清代财政政策的基本原则。在太平天国运动以前,清政府仍沿袭传统的财政管理体制,户部主管全国财政事务,地方设立布政使司主管地方财政。在这种高度中央集权的财政体制下,国家财政在很长的时期内能维持收支的相对协调与稳定。太平天国农民起义爆发后,因战事频仍,耗资剧增,国库储备所剩无几,清政府不得不对原有赋税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即允许地方督抚“就地筹饷”,力筹济急之策,地方政府趁机把持地方财政大权。不过这种“外重内轻”财政管理形式仍能勉强维持政府的日常收支平衡。从1854年至1894年部分年份清政府的支出如下:1854年,收入银1   044万两,支出银1   046万两;1860年,收入银939万两,支出银1   279万两[ 6 ]  54,106;1874年,岁入银达到6   000多万两,支出银大约7   000万两[ 7 ]  18-19;1885年,岁入银7   708万两,岁出银7   273万两;1891年,岁入银8   968万两,岁支银8   936万两; 1893年,岁入银8   311万两,岁支银7   551万两;1894年,岁入银8   103万两,岁支银8   128万两[ 8 ]   8227,8233。从数字可以看出,清政府在这一时期的财政收入有盈有亏,收支相对均衡。但这种平衡极为脆弱,经不起任何一点的风吹草动。为应对突发事件所需重大额外开支,清政府不得不通过“变通办理”“开源节流”等权宜之法,或是拆东补西、挪用他款等方式来渡过难关。只有当清政府财政陷入极度困乏时,才被迫通过有限制性的对外借款来救急,如太平天国运动时期的地方借款、左宗棠西征借债以及中法战争时期的对外借款。总体来看,甲午战争前清政府对举借外债采取严格限制的政策,借债只是其作为财政应急的临时策略。

甲午战争爆发前后,清政府在外债问题上仍旧限于困境之中。为了应对突发战事,清政府频繁调集军队,加紧筹备防务,引起军需供给剧增,很快就陷入国库吃紧、财政支绌不利局面。为应对财政危机,清政府一方面严厉督催各省历年所欠解款,另一方面户部又饬令各省实施息借商款[ 9 ]  435,但都于事无补。部分主政官员开始转向外债来救急。日军发兵朝鲜不久,李鸿章在筹备战费时就指出“零星捐借,必不济用”,必须举借洋债。但清廷中央以“息借洋款,多论镑价,折耗实多”,谕令“不准借洋债”[ 10 ]   2708。1894年8月,台湾巡抚邵友濂以“禳械支绌”“用款日繁,进款骤减”,各海关拨款解台又一时“难以设筹”为由,向清廷请求订借洋款150万两银应急,结果清廷又一次谕令:“仍著户部筹拨的饷,毋庸借用洋款”[ 9 ]   429。

综上所述,鸦片战争以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清政府在外债政策上始终坚持严格限制的政策,而只是在战时应急情况下,为应对暂时的财政危机,才不得不有限地批準地方向外举债,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中日甲午战争爆发。

二、张之洞力主借洋款备战

张之洞是晚清洋务运动的主要代表人物,精通洋务。中法战争期间,张之洞受命负责后勤饷械筹备,曾有过向外借债解决军需的经历。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后,张之洞力主抗日,为后方备战和前线军需保障殚精竭力。1894年6月,日本兵发朝鲜不久,湖广总督张之洞就致电台湾巡抚邵友濂、布政使唐景崧,建议向广东“或借或购”枪弹,同时向上海信义洋行和地亚士询购枪械[ 11 ]  5781。为筹备两湖防务,张之洞竭力向广东、两江借大炮和弹药[ 11 ]  5786-5788。但张之洞认为,国内的军械饷项很有限,难以维持长久,必须得到他国的援助。他说:“我战舰过少,倭海面游行,我处处防警,军火饷项日久难支,此时若得外洋为助,虽饵以重金,亦为得计”[ 11 ]   5788,“中国不忧无兵,而忧无将;不忧无饷,而忧无械”[ 11 ]   5802。为此,张之洞设法寻求向外洋订购枪械弹药和舰船,还不惜重赏鼓励经手人。由于战时欧美大国坚守国际法以“中立”自居,拒绝向清政府出售武器。张之洞设法寻求其他途径筹购武器,他认为南美小国“不拘公法,饵以重利,必可购船”,要求“各国使臣、商人有在俄、德者,望与密商,经手人优与奖赏”[ 11 ]   5803。但对外购置枪械、舰船需要巨款,加上各地练兵、军饷费用骤增,清政府平时量入为出的财政显然难以应对这种战时局面。

在清廷中央拒绝台湾当局借洋债筹备海防后,张之洞仍积极帮助台湾筹购枪械粮饷。在他积极主张购洋船快炮备战的影响下,加上台湾海防严峻形势所逼,1894年9月15日,光绪皇帝不得不改变之前禁止台湾借债设防的立场,谕令:“邵友濂借款,著照所请办理”[ 9 ]  462。邵友濂借款是甲午战争中为加强台湾的防御而被迫举借的第一笔外债。应该来说,这与张之洞力主借款备战的努力有很大关系。不过,由于在议商借款中“洋行多方刁难,已允复翻”。闽浙总督对此提出异议,“借银论镑,洋人百计绕算,中国受累无穷,请饬各省以后不准再有借银论镑之事”[ 9 ]   520。在此情况下,清廷中央仍旧坚持“借洋款必不借镑”原则,致使借款“屡议无成”。1894年10月,直隶总督李鸿章电奏清廷中央,声称“库空如洗,实已顾此失彼”,北洋水师备倭经费和购船经费收支不敷,备倭经费短银达一百二十万两,定购快船短银九十万两,要求从出使经费内借拨九十万两补齐,后续添购大批军火,添募勇营仍需添拨[ 12 ]  465-466。清政府此时财政支绌可见一斑。

湖广总督张之洞受命负责关内外和江南等多处军需保障。在江南乃至户部“库款如洗”的情况下,张之洞坚持认为,只有借洋款订购军舰才能扭转战事。1894年10月13日,张之洞致电总理衙门和直隶总督李鸿章,指出,“倭事日急,我船太少,非添船不可”,希望从南美各国商购兵船,但“此款太巨,然权衡缓急,欲购战船,惟有借洋款可以速集”,并请旨饬令出使英、美、意大臣托人同驻该国的巴、阿、葡、土等各国公使密商,不惜饵以厚利,选择炮火精良、船身坚固的舰船,“速购数艘,即奏借洋款应付”。张之洞进一步指出:“洋款本非长策,惟事急款巨,舍此难筹” [ 13 ]  1997。李鸿章就此向清廷中央“电请借洋债添船”,但“翁谓上不以为然” [ 13 ]  1998。显然,此时的光绪皇帝对是否借洋款备战仍处于徘徊之中。

由于战事急迫,张之洞再次接连电奏李鸿章和清廷中央,指出此时“购船最为急务”,“倭械甚精,非快枪、快炮不能制胜”[ 13 ]  1999-2000,“兵事急矣,此时只有购兵船、借洋款、结强援三事为最要” [ 11 ]  5822。同时强调“有洋款则船械可购,兵可多练,再迟则人不肯借矣。” [ 11 ]  5824-5825或许仍然出于经费的考虑,光绪皇帝只批复张之洞设法筹购快枪,而对借洋款购兵船只字不提。张之洞只好在电复中声称,枪械军火“市情日变”,且国内“湖北军械已搜罗空”,必须尽快从他国议购,而且为筹拨饷械,所需巨额垫款已不堪重担。他说“库款如洗”,“此时筹无可筹,借无可借,焦灼万分”[ 13 ]  2001。即便如此,清政府在借洋款备战问题上仍不为所动。最终,张之洞和李鸿章议商借洋款筹购南美智利快船的计划一再搁置。

随着日军步步进犯,大连湾失陷,旅顺危急。1894年11月2日,光绪皇帝调张之洞督署两江总督,“以专责成”,筹备“营务粮饷”[ 9 ]  528。此举表明,光绪皇帝逐渐倾向于张之洞借债抗倭主张。督署两江总督后,张之洞一边竭力为各地设防筹饷筹械,一边继续向清廷中央请求借洋款筹购快船枪械。果然,光绪皇帝不久就谕批了天津海关道盛宣怀的购械借款。紧接着,又允准恭亲王奕?提出的汇丰洋行借款,主要用于沿海防御和江南制造机器局军火生产。显然,光绪皇帝之所以同意借洋款备战,除出于战事所迫外,很大原因还是受张之洞力主借债备战的影响。

1895年1月,为扭转辽东战场的主动权,清政府从江南调兵北上,并由两江总督张之洞负责军需供给。由于新增各费出于“饷章”之外,转运费巨大,购买军械,也需要巨款。张之洞为筹集军械粮饷忧心忡忡,他说:“江南名为财赋之区,而江海兼防,添营购械、修理炮台、整顿兵轮,需款浩繁。北上数十营,每月骤增饷十余万。洞到任后,切加综核,进款日绌,急款无借,地方捐款尚无眉目,焦急万状。”[ 13 ]  2008为此,他又电告清中央总理衙门:“司道各局焦急艰难,佥谓一时实难筹巨款,惟有暂借洋款一法,方能应急。”[ 13 ]  2023张之洞确信,借洋款“则战事不致因缺饷而掣肘,捐借亦不致以急蹙而扰民”,而随着“战事日急,洋款顿起刁难”,“此时借洋款甚难,若再迟缓,恐以后借更难,息更重矣” [ 13 ]  2024。可见,张之洞认为战事发展如此地步,仅靠地方捐款和息借商款已难以维持局面,而只有及时订借洋款,才能应对战事难关。张之洞还派人与地亚士、瑞生、信义等上海洋行周旋,议商借款购械购炮事宜。但当时赫德与汇丰银行有意控制清廷对外借款,要求总理衙门必须“指定汇丰银行为一切借款的代理人”,声称“除非是总理衙门和通过总税务司提出来的” [ 14 ]  806。在赫德的掣肘下,清廷对外军需借款举步维艰,就连之前光绪皇帝批准的天津海关道借款也没有成功。對此,张之洞抱怨道:“洋款近日屡有人向敝处请借,数多而息轻”,却“洋款借银不就” [ 11 ]  5832。

因借债一再受阻,为应对江南防务严峻形势,张之洞决定绕开英人赫德,亲自向上海洋行商定借款。1895年2月,张之洞请求清廷批准他向英商炽大洋行借款。而总理衙门此刻正通过赫德再次向汇丰银行办理借款。清政府中央虽然也对赫德独揽中国借款大权表示出不满,但同时也不允许地方督抚在借洋款问题上恣意妄为。在这种情况下,户部以“英炽大洋行愿借之款与赫德借款有碍”,表示“应毋庸议”[ 15 ]  382。张之洞锲而不舍,转向与德国德华银行议借债款,但利息比炽大洋行高。为“择善而从,以免耗费”,张之洞准备两手:即拟先与炽大商议借款,由总理衙门和户部再次询问赫德,如炽大借款确有窒碍,即与德华定议。

正当此时,北洋海军在威海卫海战中全军覆没。为接济军需,重新布置战局,光绪皇帝一改此前态度,突然下旨同意“张之洞前奏拟借炽大洋行之款”[ 15 ]  384-385。不过事情并没有如预期所料,伦敦炽大洋行不久就声称无力承担这项借款,“查炽大之事,显系将合同定后,始回英招股,能否招集,实不可必” [ 13 ]  2049。实际上,受清政府在中日战争中的不利局面影响,炽大洋行很难在英国国内招到股,加上赫德从中作梗,张之洞炽大借款最终无功而返。

炽大借款无望,张之洞只好电请清政府批准其向其他洋行借款“以济眉急”。但张之洞认为,此时借款无论哪家洋行的息扣都难比汇丰低,所以只好依照户部与汇丰借款的办法,拟暂议借二百万镑。3月29日,清廷电旨张之洞:“炽大款议不成,着再行商借,以数百万为断,利息、限期均照汇丰办法” [ 16 ]  2151。此时中日暂时休战,张之洞认为这是加强江南和台湾防务,借洋款筹购舰炮,重整海军的难得机会。所谓“战固解悬,和亦有用”。张之洞认为,只要能购到足够多的战船精械,就能战局上逼迫日本就范,即便和议也能占据主动权。张之洞为此电奏清廷中央:“威海被陷,北洋战舰尽失,若欲重整海军,自非另购铁、快等舰不可,惟需费甚巨购船先须筹有款项。” [ 9 ]  680光绪皇帝对张之洞筹借巨款,购置炮舰,重整海军的计划甚为推崇,即刻谕著“张之洞即在上海等处洋行商订借款”,以“设法购船,以备海洋御敌之用”。张之洞此后陆续经手上海德商瑞记洋行借款和克萨洋行借款。由于张之洞与户部在借款担保问题上出现分歧,加上总税务司赫德从中作梗,两笔借款几经周折,最终瑞记借款勉强议借成功,而克萨借款改由户部与克萨洋行订借。瑞记借款是张之洞为抵御外侮、加强海防而举借的重要的甲午军需借款,为台湾抗倭防务和战后江南善后事宜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三、张之洞“购舰袭日”计划和“押款保台”策略实施及失败

为改变被动挨打的不利战局,张之洞还密筹通过举借巨款,新购军舰来重新组建舰队,进而实施突袭日本本土的计划。张之洞指出,要“设法以水师直攻日本,或游弋其各岛”,才能“使彼有内顾之忧,而我得抽薪之计” [ 17 ]  36-37。张之洞还就此提出了具体的作战计划。他说“此时欲攻袭倭境,或游弋海面,非有铁舰快船不可”,“此时欲为远图,惟有请旨筹借巨款,购外洋快船,募洋弁率之,并购行速运船,选中国健将劲卒乘之,随往彼境,相机攻袭,方能有益。” [ 18 ]  6084-6085张之洞认为该计划实施的关键是借巨款购置铁甲快船。光绪皇帝对此计划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并立即下旨,要求张之洞与唐景崧会商办法。张、唐就此多次电商,唐景崧认为:“此计须有坚兵轮多,方敢入人国。现无此力,亦无此从容时候惟有杂凑兵轮,前往虚惊,相机进退。” [ 18 ]  6070而张之洞坚持认为必须借巨款购穹甲、快舰方能成事。最终张、唐决定“拟分投各自筹办,俟勇齐船到,再看情形商酌”[ 13 ]  2044-2045。

张之洞“借舰袭日”的计划体现了一种以攻为守的积极战略,是他“借债救国”策略的重要体现,但依赖外债来实现对日本逆袭只能是一种临渴掘井的应急之策。这种战略实施必须基于一定的财力保证和拥有一支众志成城的军队为后盾,同时还要有时机的掌控。而因此时“洋款难借”,各欧美大国都以恪守局外公法为由,禁止本国军舰出售。外购军舰计划彻底落空,加上清政府敗局已定,张之洞等直捣日本本土的计划被迫取消。对此,台湾巡抚唐景崧抱怨说道:“今之军情即病在杂凑,终于糜费而鲜济。欲有远图,诚非请巨款不可未巨款从何筹措,仰屋兴嗟。百事莫举,近恃乌合之陆勇,旧钝之手枪,无准之雷炮,志心不齐之统将,何以制强寇?固人谋不臧,以财力不济之故,而事不可为矣。”[ 18 ]  6085可见,唐氏也认为,导致战事不利的原因除了军队装备不精、军心不齐的“陆勇”外,根本原因在于“财力不济”,而又难以筹巨款。这种看法显然有悖于正常的备战思想。

“借舰袭日”计划失败,清政府始终未能在中日战场上扭转局势,台湾成为日军侵占的重要目标。为此,张之洞在积极通过借外债购置炮舰来支持台湾抗日斗争的同时,还试图通过以向外国借款为条件,寄希望于债权国来保全台湾。1894年年底,张之洞在筹借洋款时,容闳曾向他建议以台湾为抵押,可以向美国借款十亿元;又有英律师丹文向他推荐可以以台湾为抵押,向英国借巨款。此时,张之洞只是倾心于以借款购械来备战保台。他认为押台借款将会得不偿失,即“以其语不得体,当即峻词斥之”。1895年2月,清政府在中日战争中节节败退,张之洞在得知日本对台湾志在必得后,提出一个权宜救急的办法:他认为可以利用外洋各国艳羡重视台湾的机会,通过以借款抵押的方式,将台湾抵押给欧美大国,借助他国的力量来实现保台的目的。张之洞首先想到是向英国借款助力,“即向英借款二三千万,以台湾作保,英必不肯任倭人盗踞,英必自以兵轮保卫台湾,台防可纾。借款还清,英自无从觊觎,台湾其权在我。” [ 13 ]  2041与此同时,张之洞还通过驻俄大使许景澄与俄国外部密商押款保台事宜。张之洞甚至以借款抵押台湾为代借,希望俄国出兵威胁日本,让日本迅速撤兵,实现不割地不赔款的目的。所谓“然此仅为一台计,关系尚小。如再能与商以兵威胁和,令倭人速罢兵,不索割地,不索重费,则中国全局受益。”[ 18 ]  6142

“押款保台”是张之洞 “以夷制夷”外交政策重要体现,通过被动“结强援”达到挟制日本的策略。客观来说,这种策略是张之洞在当时中国积贫积弱,战局极为不利情况下,设法“救国”的无奈之举。但是弱国无外交,以借款为条件将台湾置于他国的“保护”之下,就犹如羊入虎口。况且西方列强也不可能为了保护一个当时全面处于弱势的中国而去得罪日本。就像李国祁所指出的那样:“可惜列强之间虽有矛盾存在,但并不能因中国的权术外交手段,而造成其共同为中国出力的必然性”[ 19 ]  86。果然,驻俄公使许景澄回电张之洞:“各国互有牵制,万难用战国法约诘。前奉旨商俄以兵胁和,未允”。俄借口遵守国际公法,恪守中立,拒绝助力中方保台。不久,《中日马关条约》签订,台湾最终难逃被日本割占的命运。

四、结语

张之洞的外债思想和实践滥觞于甲午战前的军事外债。《马关条约》签订以前,清政府在外债问题上一直限于困境之中。虽然对实业外债深拒固避,但为应对突发战争性的额外开支,又不得不允准地方督抚对外军事借债。而地方政府军事借款频繁发生,又很难避免因利息过重而导致“本少利多,亏累滋深”等弊端的出现。为此,清廷中央在1884年10月发布谕旨,明确禁止各地举借洋债:“至借用洋款,耗息甚多,于国计大有关系,嗣后无论何项需用,概不得借用洋款,以重帑项,将此谕令知之。” [ 9 ]  375同时,清廷政府还对地方督抚任意借债的失控局面感到极为不满。1885年7月,两江总督曾国荃未经慈禧同意,私自拟借洋款筹购兵轮,慈禧对此雷霆大发,传谕军机大臣说:“该督未侯谕旨,辄向洋商议借巨款,并录稿知会各省,未免轻率,著传旨申饬,拟借洋款,如尚未订准,即著毋庸议借”,“封疆大臣果能实力稽查,大加撙节,无难积成巨款,何至动辄借力洋商,徒滋耗费” [ 20 ]  959。1891年8月,光绪皇帝再次发布谕旨称:“嗣后大小官员,如借用洋商银两,须总理衙门奏明有案,方给借给,否则朝廷概不与闻,亦不为之代追” [ 21 ]  969。这些“禁债令”的频繁发布,表明清廷中央在举借外债上采取严格的限制政策。

甲午战争爆发后,面对日益剧增的军需,清廷中央仍以借洋债息耗过多为由,谕令各地不准借外债。为确保军需拨款,户部不得不要求各地督抚通过“商捐”和“息借商款”等方式来筹款,但收效甚微。张之洞曾一度拒绝实业借款,但他在中法战争期间经手了多笔外债,亲身体会到举借外债在战争中积极作用。所以,他坚持认为,必须举借洋债,从海外购置快船枪械,才能在战争占据主动。战争期间,张之洞先后职署湖广总督和两江总督,负责军需粮饷的筹备工作不余遗力。在张之洞力推借债影响下,清廷中央也逐渐倾向并最终接受借外债来进行备战。

张之洞在中日甲午战争中经历从主张借债到亲自借债备战的实践,同时还提出了借巨款,重整海军实施突袭日本本土的计划,甚至还以出让借款为条件,依赖他国来实现保台的策略。应该来说,张之洞这些外债主张和实践,对当时清廷中央外债政策起着一定的导向作用,同时对清政府备战也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具有鲜明进步性、爱国性。但张之洞过于夸大了“借债购械”在战争中所起作用。为了对外借款购械,他说:“洞愚昧之见,兵多不如械精”,“每营有快炮十尊,则一营可抵十营之用”,“故购快炮尤为今日战事要著。购械之费虽巨,不能不权其轻重。”[ 13 ]  2038显然,张之洞此种片面强调“械精”在战争中的决定性作用主张有失偏颇。“押款保台”计划体现了张之洞的“外债救国”思想,即通过以借款为诱饵,借助债权国的力量来实现“以夷制夷”,进而达到保全自己的目的。从外交上看,这一策略体现了张之洞让利争权的国家主权意识。甲午战后,张之洞将此策略发展成为“势力均势”外债制衡策略,并在铁路借款中发挥得淋漓尽致,却始终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从外债本身来看,张之洞借债备战主张主要出于对财政的应急性补充,并且表现出对外债的依赖趋势。而“押款保台”策略充分体现了其举借外债的政治性目的,而这种政治性借款对甲午战后晚清外债导向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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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清实录(54)[M].北京:中华书局影印,1987.

[21] 清实录(55)[M].北京:中华书局影印,1987.

[责任编辑:陈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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