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雄勇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创造历史,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站稳人民立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要论述总结了我们党一百年来为实现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不懈奋斗的宝贵经验,深刻阐明了人民民主的本质特征,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新论断、新要求,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民主和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规律的思想,为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指明努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的国家制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始终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艰苦卓绝的伟大斗争和探索,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人民当家作主贯穿于革命、建设、改革开放和新时代的全部历史过程。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确立了革命任务“中心的本质的东西是争取民主”。从党的二大制定“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等最低纲领,到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提出“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及一切劳苦民众的”,人民民主原则成为党带领一切劳苦大众争取解放、建设民主政权的重要指导思想。民主建国是毛泽东反复强调的方针。从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颁布《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实行“三三制”原则,到党的七大提出“解放全国人民,建立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富强的新中国”,再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和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发挥临时宪法作用,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在中国落地生根,人民民主政权的中国特色初步彰显。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着力建设中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政治制度,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亿万中国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从中央人民政府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先后成立,人民民主政权成为中国历史上不曾有过的、真正得到人民拥护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行使权力的政权。1954 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并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确立了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新型政治制度,这是我们党带领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
改革开放迎来我国人民民主发展的新时期。我们党总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再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到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基本范畴,更好地顺应了时代要求和人民期待,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对谋划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发展人民民主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重要政治保障。从“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旗帜”的初衷不改到“没有民主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深谋远虑,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必然结果”的深刻揭示到评价国家政治制度优劣的“八个能否”的实践标准,从“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梯次推进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部署,从“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民主”的高度总结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部署措施,集中体现了我们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为丰富和深化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作出了重要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要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评判,而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纵观我们党的百年发展史,就是一部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牺牲奋斗史,就是一部探索人民民主新路、发展人民民主形式的创新创造史。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积极探索实现人民民主的发展道路和制度模式,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开放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相统一的成果,凝结着党和人民的智慧,深深植根于中国大地,具有深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正确处理政治、民主和法治的关系,把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发展和扩大人民民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紧密结合、辩证统一起来,用科学理论阐释人民民主、用国家制度推进人民民主、用良法善治保障人民民主,在党的领导和支持下不断发展人民民主,在新时代努力实现更高水平的人民当家作主。
用科学理论阐释全过程民主。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工人阶级一旦取得统治权,就不能继续运用旧的国家机器来进行管理”,必须“以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来代替”。1945 年,毛泽东同民主人士黄炎培就跳出历史周期率问题进行了著名的“窑洞对”,鲜明地指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在我国,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我们的这个社会主义的民主是任何资产阶级国家所不可能有的最广大的民主。”这深刻指出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占世界近1/5 人口的14 亿多中国人民,在自己的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当家作主,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实行全面、系统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这本身就是对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重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加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加切实、更有成效地实施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其最大政治优势和根本政治保证,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密不可分的血肉联系,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和共产党执政理论的重大原创性贡献。
用国家制度推进全过程民主。中华民族近代以来180 多年的历史和我们党成立以来100 年的历史深刻昭示,“革命党是群众的向导,在革命中未有革命党领错了路而革命不失败的”。我们党依靠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领导制度、工作制度,“充分地发挥一切革命人民的意志”“最有力量地去反对革命的敌人”,把一盘散沙的旧中国变成了众志成城的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70 多年的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充分证明,“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绝不是社会主义的民主”“这事实上只能导致无政府主义,导致社会主义事业的瓦解和覆灭”。历史教益充满血泪——发展人民民主,无论是靠人民群众的自发斗争,还是靠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政党都不管用、行不通;历史真理颠扑不破——什么时候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事业就兴旺发达,人民群众就团结幸福;什么时候党的领导受到削弱,人民民主事业就遭到破坏挫折,人民群众就会涣散蒙难。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形成了国家治理的强大合力。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党集中统一领导,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监委、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领导下,各国家机关是一个统一整体,既合理分工、又密切协作,既充分发扬民主、又有效进行集中,统一高效组织各项事业。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效率、民主与法治的统一,确保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
用良法善治保障全过程民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我们党坚持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坚持以深化党内民主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民生建设和民主建设协同发力、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互补充,更好地寻求、整合、落实、反馈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形成人民当家作主的独特优势和最佳效能,这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层机理。要持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完整的制度程序,有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治理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民对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上来,更加切实、更有成效地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马克思认为,“全部问题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建立起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为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奠定了制度基础。
持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人民宪法,全面系统地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确立的各项制度和大政方针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立法宗旨就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和发展公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各方面权利权益的法律法规,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良法、立好法、立务实管用之法,以完备的法律制度保障人民民主、增进人民福祉。2021 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将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全国人大组织法,从立法层面和制度实际运行上保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民主渠道作用。省、市各级人大将按程序修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从决策机制制度、基层治理等方面贯彻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不断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体系。推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要坚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巩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性、基础性地位,更好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主渠道作用。要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独特独有独到的政治优势,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加深民主内涵。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动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要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高举民族团结旗帜,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益,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要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引导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态的农村村民自治、以城市居民委员会为组织形态的城市居民自治、以职工代表大会为组织依托的企事业单位职工自治等多种形式有序参与政治生活,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阳光洒落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
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既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的继承和深化,又是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和核心。在民主选举方面,在依法保障符合宪法规定的中国公民人人享有民主选举权利的同时,着力深化和加强代表工作,推动各级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始终对人民负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在民主决策方面,不断拓宽民主渠道,通过听证会、咨询会、论证会、评议会等方式和网络等信息化载体,有序组织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重大事项决策,有力落实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在“十四五”规划编制过程中,中央有关部门首次通过互联网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收到人民群众建言101.8 万条,把人民呼声充分体现到党中央文件中,保证我国发展始终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民主协商方面,既围绕党和国家大事开展政治协商、政党协商、人大协商,也围绕具体立法事项、政策制定等,开展立法协商、政策咨询等,画好民心民意同心圆。在民主管理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延伸至乡村社区等基层治理和企事业管理,让人民群众真正成为主人翁。在民主监督方面,通过信访、评议、新闻舆论监督等方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检举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