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伦理与颜真卿楷模形象生成

2021-11-18 18:09黄琦
书画世界 2021年10期
关键词:颜真卿楷模伦理

黄琦

关键词:颜真卿;忠;伦理;楷模

就书法批评史上的客观情况而言,对颜真卿书作的评价往往围绕着“忠”范畴展开,以“忠义”“忠烈”“忠臣”为具体语汇。我们甚至能感受到其伦理价值高于书作本身的意味。那么,伦理因素为何会在颜书的批评体系中占据如此重要的地位?“忠”又为何能在诸多伦理范畴中脱颖而出,并成为评价颜真卿书法的不二选择呢?

一、“忠”伦理含义的流变

“忠”是中国古代最为重要的伦理范畴之一,对古人的观念与心态、古代文化的塑造、政治模式的建构等都具有不可估量的影响。或者说,正是古代政治制度、社会观念、臣民关系等建立了“忠”伦理在古人心中的地位,并在历史延伸中被赋予不同含义。

早期“忠”的含义与后来以“忠”为上的观念存在极大差异。曾子曾提出:“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1]以“忠”的道德标准约束人们的行为与思想。曾子时代的“忠”并不占据独尊地位,而在董仲舒“君为臣纲”的君臣关系中,“忠”由对待所有人的道德标准逐渐转变为忠于君主的特定性要求,并日趋极端化。

大约在晚唐两宋之际,“忠”伦理的使用频率大幅度提升,宋代类书极大地扩充了忠义事迹的叙述篇幅。欧阳修所撰《新五代史》专列“死节传”“死事传”叙述因“忠”之大节而牺牲的“忠臣”;北宋四大部书之一的《册府元龟》在其31部中的“储宫”“宗室”“宰辅”“将帅”“谏诤”等部均设置了“忠节”“忠义”“忠烈”等类目;《资治通鉴》中的故事以史论德,以严苛的标准传递“忠”的伦理规范。

唐 颜真卿 勤礼碑(局部)

唐 颜真卿 千福寺多宝塔感应碑(局部)

可以看到,宋人的“忠”伦理标准非常苛刻,甚至要求以死效忠。《新五代史》云“皆恬然以苟生为得,非徒不知愧”“搢绅之士安其禄而立其朝,充然无复廉耻之色者皆是也”,用道德手段推崇“忠”伦理,给人以无可辩驳的极端感;《册府元龟》云“古之事上者,故有杀身以成仁,刎颈以见志”“忠臣之志,因危难而见;义士之操,遇颠沛而彰焉”[2];《宋史》云“前代忠义之士,咸得直书而无讳焉”,专列十章《忠义》与二章《叛臣》叙述,并记载秦传序赴火死、蒋煜引颈就刃等义士视死如归的慷慨事迹[3]13158-13159,13161。

宋代之“忠”伦理见于当时社会各领域,在姓名、祠堂名、小说戏剧中均可见“忠”伦理的影响。同时,“忠义”之评价也波及艺术批评领域,“忠”伦理大量出现于书法批评实践中,颜真卿就是以此为背景的一个典型书家。

二、颜真卿“忠”形象的生成

古人对颜真卿的批评观念经历了一个变迁的过程。唐人书评相对中肯,“善正草书,笔力遒婉,世宝传之”[4]97,既没有赋予其至高无上的楷模地位,也不掺杂强烈的感情色彩。李后主甚至颇有微词,认为“颜书有楷法而无佳处”,说明宋以前对颜书并非众口一词地称赞。

宋以后,古人在提及颜真卿时感情色彩日渐强烈。欧阳修不吝笔墨,认为颜公具备“可以光后世传无穷”的“忠义之节”[5],苏轼、黄庭坚、米芾各有侧重,或曰“风流”,或曰“萧然”,或重其“龙蛇生动”之意[4]97-98;朱长文的记载说明鲁公之影響力,“始予年十岁时,家君尝教以颜忠烈书”[ 6 ];《宣和书谱》代表官方意志,云“惟其忠贯白日,识高天下,故精神见之于翰墨之表者,特立而兼括”[7];德洪、郝经、白珽、鲜于枢等人纷纷以“忠义”论鲁公书[4]98-99,甚至逐渐走向程式化。

对颜鲁公“忠义”气节的论述逐渐形成具体事迹、碑帖和评价语汇体系。从史书记载来看,传诸后世的鲁公逸事包括安史之乱中的忠勇行为,以及宣慰李希烈、以身殉国等典型大忠大义之举。鲁公诸多事迹能够对应不同碑帖,佐证鲁公道德形象,最终形成文化符号[8]。同时,其批评语汇也自成体系,围绕“遒”“端”“劲”“刚”“雄”等核心词,衍生出如“遒劲”“端重”“端正”“劲逸”“刚正”“雄放”等系列词,给人指向性的联想。从批评实践看,欧阳修之“刚劲独立”、周必大之“沉著端重”、郝经之“有不可犯之色”、张晏之“钩如屈金”、王世贞之“风棱秀出”等,均能与颜书之雄放气象、忠义大节恰如其分地对应[4]97-99。据此,颜真卿“忠义”评价体系建构的轮廓逐渐清晰。颜公在安史之乱中的忠勇行为成就其“忠臣”形象,人们对忠义大节的渴望成为忠臣形象扎根的土壤,颜书雄浑深沉的风格与其忠义品格恰好对应,继而形成历史事迹、书作碑帖、批评语汇一体化的“忠义”型书家批评体系,使颜书逐渐成为王书大统下的唐宋分支。

三、“忠”伦理成就颜真卿楷模地位的原因

为什么书家的伦理品质可以成就楷模地位? 又为什么偏偏是“ 忠” 而非“孝”“义”“信”等其他品格?为什么颜真卿在晚唐书名尚不显著,到宋以后能一跃成为书史楷模?

在中国古代文化语境下,楷模形象具有一定的伦理教化意义。古人看待道、德、仁、艺是一体化的,艺必须寻找更为高级的价值依附而抬高自身地位,书学楷模的建立需要伦理品格才能深入人心。在宋代,王羲之业已占据的书圣地位不可撼动,然而其为数不多的史载事迹让乐于称颂道德的宋人感到尴尬;而颜真卿无可挑剔的道德行为更富有典型性,恰好能够满足人们对书家的伦理期待。

封建社会后期,“忠”伦理逐渐超越其他伦理范畴,而具备绝对与至高的地位。一方面,宋代特殊的社会环境使得士人对民族气节有很大的期待。抗击外敌不仅需要英勇善战的精兵良将,也需要能够鼓舞人心的臣民楷模。颜真卿以其在安史之乱中的忠勇表现,成为后世忠臣义士之典范。另一方面,“忠”所指向的对象相对多元化,古代士人更忠于心中的理想世界。“我们不妨说‘以天下为己任涵蕴着‘士对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处理有直接参与的资格”[9],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高言“忠君”甚至可以认为是“得君行道”、发挥主体意识的手段。义士李涓“死国留名”,即出于以死换名节的价值观念和至上光荣[3]13304。相比之下,“孝”“义”“信”等其他伦理因素在不断强化的君主专制统治下逐渐让位于“忠”,成为退居其次的道德品质。

与此同时,“忠”伦理从政治要求逐渐转化为自我修养的一部分,契合书法文人“余事”的定位。宋代理学家们把“忠”伦理设计为一种修养的日常要求,从而淡化“忠”的政治意味,成为一种“泛义的道德信条”[ 1 0 ],朱熹则按照不同的社会等级将“忠”的内涵进行划分,认为“众人”“学者”“贤者”“圣人”的“忠”是不同的[11],将“忠”的行为实施具体化。当“忠”伦理普及为一种日常修养,在人伦日用中皆可实现,那么“忠”伦理的影响力自然更加深广。

综上,颜真卿能够在宋以后成为地位仅次于王羲之的书史楷模,与其忠臣形象有不可分割的联系。颜公在客观史实上符合人们的伦理期待,而后人也根据不断变更的“忠”含义而赋予颜真卿更为丰富的伦理形象,甚至构建了一套完整的颜书评价体系。这是书法批评史上能够揭示伦理与书艺如何互相产生作用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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