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当前高校各专业课程的“课程思政”改革正如火如荼进行,作为法律文秘(法官助理)专业的核心课程“法官助理工作实务”也不能例外。文章主要探索了如何在“法官助理工作实务”课程中有机融入思政教育,首先深入分析了当前法律专业课程融入“课程思政”教育中存在的问题,阐述了课程思政融入“法官助理工作实务”的育人优势和前置要求,最后提出了课程思政融入“法官助理工作实务”的途径。
关键词:课程思政;融入;专业课程;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164(2021)40-0052-04
近几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的场合多次强调了“高校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要求高校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努力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而“课程思政”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方式,能深入挖掘专业课程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及其承担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融入课堂教学环节,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和知识体系教育有机统一,实现价值引领和知识传授及能力培养有机统一,实现教书和育人有机统一。作为法律文秘专业(法官助理)的专业技能课程“法官助理工作实务”如何融入课程思政,做出自己的“特色”,提高思政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值得教师深入思考。
一、当前法律专业课程融入“课程思政”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专业课程教学未能体现全过程育人理念,老师开展课程思政的自觉性不足
一些高职院校法律教师的观念尚未转变,依然认为思政教育应由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来完成,尚未树立在法律专业课程中开展课程思政的观念。没有深入地将“课程思政”观念渗透到教学中,没有正确认识到思政教育不仅要在思政课堂进行,还要在专业课堂进行;不仅要在课上进行,还要在课下进行。显性教育要与隐性教育相结合,应在教学中体现“三全”育人理念。
一些教师受限于传统觀念,把思政教育职责一味地划归给思政教师。认为,法律中已经包含了基本的价值观或道德理念,在法律专业课中讲好法律专业知识,培养法律职业道德,实践法律职业技能已足够。认为学生全面理解了法律条文,就可以领会其中的思想与价值,并未有意识地在法律专业课教学中进行自觉和有效的政治思想引导,无法有效培养学生的思想素养,更无法指导其全面理解法律内容中的思想知识和价值观念。虽然学生掌握了法律专业知识、职业技能,但其政治的敏锐性、辨别力、坚定性不足,未达到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求。
(二)教学内容未能体现课程思政的内涵,缺乏对学生价值观的积极引导
近现代以来,我国一直在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立法模式和法律制度,传统法律教育常以法律基本概念、权利义务、法律原则等为学习对象,注重对法律概念、法律条文的理解与运用;同时较多强调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熟法治经验,而忽略对法律专业知识内容中思政元素和价值取向的进一步挖掘;由此导致目前很多高职法律院校在专业课中融入“课程思政”的时间较晚,来不及真正将“课程思政”贯穿于每一门课程,尚未形成系统化和标准化的法律内容教学体系和框架,缺乏对学生价值观的形成进行积极和有效的引导。
有些教师在“课程思政”的过程中,对课程思政的内涵理解不到位,采取的教学方法陈旧,因此学生的教学反馈效果一般;一些教师在法律专业课教学工作中,未能全面按照法律知识的特点,将法律专业课程与思政教育有机融合,一方面导致法律专业课程教学质量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学生产生抵触情绪,适得其反。
(三)课程思政融入牵强单一,教学方式与课程思政未能很好契合
在法律专业课程中融入“课程思政”实施不久,不少法律专业教师因长期从事法律专业研究和教学形成的定式思维,对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法律专业课程的要求理解不足,缺乏在法律专业课程中开展“课程思政”的经验,并未对法律专业课程开展“课程思政”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深入挖掘。因此,在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法律专业课程进行教学设计时缺少思路,没有找到法律专业课程与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合点,导致法律专业课的“思政”独立于“专业”,形成“两张皮”现象。
面对处于网络时代的大学生,部分法律专业教师不能积极采用网络信息技术开展法律专业和思政教育工作,一方面体现了部分老师没有与时俱进,不能和时代接轨,另一方面也无法增强专业课程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效果,无法为法律专业学生营造出充满思政元素的学习环境,无法有效激发学生对法律专业课程的学习兴趣,片面说教易引发学生的抵触情绪,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法律专业课程教学带来不利影响。
二、课程思政融入法官助理工作实务的育人优势
(一)“法官助理工作实务”课程是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教育的重要平台
法律文秘专业培养的是法官的助手,是司法辅助人才。法官助理作为未来肩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司法辅助人才,他们首先在政治上要高度认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4]。融入了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法官助理工作实务”课程正好回应了新时代提出的新要求,能够培养出掌握一定法律基本知识、人文素养深厚,具有较强的法官助理工作能力,具有良好道德修养和职业道德的应用型司法辅助人才。
(二)有助于坚定学生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网络社会,学生获取信息的途径五花八门,接触的信息良莠不齐。当学生接收到较多负面信息时,他们对法治的认识、对法律的信仰可能会受到冲击。“法官助理工作实务”课程作为该专业学生的核心课程之一,可以寻找到与现实生活和思政元素的契合点,通过对法官助理工作职业素养、知识的讲授,对民事、刑事等实际案例的处理,锁定不同“课程思政”的主题,从不同角度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坚定学生理想信念,树立个人发展与社会、国家发展相统一的家国情怀;更能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引导学生更加理性、客观地面对负面问题及社会焦点问题,帮助他们形成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法律的信仰。
(三)有助于培养法律职业道德,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法官助理工作实务”课程的任务之一是训练学生的工作技能,因此实践教学必不可少。其内容主要围绕解决民事、刑事、行政等典型法律案例的法律问题展开,辅助以模拟法庭、行业专家讲座、实战训练等形式。但每种实践方式都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将实践教学任务落实到每个同学,让他们或进行角色扮演,或开展沉浸式实践。注重理论知识与实务技巧的有机融合,启发学生从多个角度分析、解决法律实务问题,进行有效的师生互动和生生互动,能提高学生专业素质、专业技能与职业道德水平。
三、课程思政融入“法官助理工作实务”的前置要求
(一)教师应转换教学理念
基于法律文秘(法官助理)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教授“法官助理工作实务”的教师应首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形成良好的法治观念意识,形成正确法律信仰,全面增强自身的思想素养与道德素质。为学生做好表率作用,真正发挥榜样作用,才能有效开展教学与思政指导工作。
教师在讲授“法官助理工作实务”的理论知识时,要做好表率,坚持言传身教,坚守“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底线,不得在课堂上传播违反我国宪法和法律,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内容或言论,要使“法官助理工作实务”课堂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阵地。授课教师要明确课程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合格的法官助理,他们未来要肩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任,因而要引导其具有敏锐的政治意识,运用可以坚定学生理想信念、培养法治信仰和社会责任的案例及相关内容,在培养学生掌握法官助理工作知识和技能的同时,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能力,增强该课程的教育效果。
(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在“法官助理工作实务”课程教学中,授课教师要充分尊重学生主体地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有效增强该课程的教学效果;要引导学生主动探索,将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让学生成为学习的真正主人;按照学生的特点和未来工作要求设置教育内容,并做好师生之间的沟通交流,引导学生将精力投入到课程学习之中,有效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为了培养合格的法官助理,授课教师必须要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该课程教学中。授课教师在选取该课程内容、设计实训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学生的未来岗位工作要求,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将理论知识、实践操作与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相融合,同时给学生营造出与未来法官助理工作相关的教学环境与氛围,以此提高学生对未来工作的求知欲,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并增强其法治思维能力,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官助理工作知识、实践技能,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增强课程教学教育效果。
(三)将思政教育贯穿教学的全过程
首先,授课前,教师在安排课程内容、制作或选择教学资源时,要充分考虑到如何进行思政教育,要将“课程思政”理念贯穿到课程教学的全过程。其次,在课程教学中,具体每堂课的内容选择、案例的挑选、教学方式方法的使用以及與学生的互动都应重视思政教育,因为课程要培养的是法官的助手,不仅要掌握法律,学会工作技能,更要在“德”方面胜任法官助理工作。再次,在教学评价上,也不能忽视思政教育,应将“课程思政”纳入课堂教学评价标准。最后,在学生作业或技能训练方面,也需重视思政教育。通过作业练习、技能训练或实践教学,授课教师通过言传身教的方式引导学生完成法律道德、职业精神的深层次塑造。
(四)重视法律文化的本土资源教育
由于我国现代法律、法治,包括法官助理制度等大部分内容学习了西方发达国家,在教学中难免要讲到西方的法律制度、法治经验等。授课教师要客观辩证地向学生分析西方的法律理念、法治制度,引导学生理性认识西方国家的法治经验、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正确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及相关选择,奠定学生有关法治建设方面的理论自信和道路自信;引导学生从文化传统、社会体制等我国基本国情中,正确认识以解决中国问题为中心的制度设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树立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总之,在课程教学中要充分阐述法官助理工作制度和要求背后的思政教育元素,让学生感受到法律的内在精神与价值关怀。
四、课程思政融入“法官助理工作实务”的途径
(一)课程教学目标的调整
“法官助理工作实务”课程不仅要传授有关法官助理工作的知识,并初步训练其工作技能,更为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职业道德,使学生具备良好的政治、大局、核心、看齐、服务等意识。因此该课程教学目标要以知识和技能为基础,有机融入思政教育,达到政治信念坚定与法官助理工作业务过硬的培养目标。在该课程教学中的相关教学环节教师应有意识、有计划、有目的地营造出与未来法官助理工作相关的教育氛围,将法官助理工作岗位所认可、倡导的道德规范、政治观念、职业素养等有机融入教学过程,培养学生的守法护法意识、公平公正的法律素养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与社会责任感,使学生成为符合未来工作岗位需求的合格人才,实现该课程教学“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价值塑造”的三位一体。
(二)优化并有机融合课程内容与思政内容
在教学过程中,要根据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题安排相应的教学内容,精选相关案例,在传授法官助理工作知识、训练工作技能的过程中,应将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程教学中,强化价值指导和政治引领。在此过程中,授课教师应该按照该课程特点,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积极主动梳理其中的思政元素,从而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教育指导。比如:在该课程教学中,帮助学生树立程序意识,在未来工作中要按程序办事、依法办事;树立公开、公平、公正观念,要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偏不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引导学生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他们的价值判断能力,提高其政治敏锐性,为未来公正执法、严明纪律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创新教学方式方法
1. 设计好融入“课程思政”的教学方案
首先在编写“法官助理工作实务”的课程标准和确定教学目标的过程中,要贯彻融入“课程思政”的理念,充分发掘该课程蕴涵的思政元素,优化教学内容,精选教学方法。其次在课程再设计的过程中,应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充分了解教学对象,注重思政教育与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的契合,设计利于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课程方案,以达到激发学生认真学习、积极实践、广泛讨论、积极思考的教育教学氛围,实现对未来法官助理工作从认知、情感、理性和行为等全方位的认同。
2. 做好融合“课程思政”教学的组织工作
“法官助理工作实务”课程是课程思政的载体,“法官助理工作實务”课堂教学是其实施方式。为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教师需先做好课程设计,制定好课程标准,然后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设计备课,在认真准备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统一制作课件,并进行试讲和评教,逐步打造精品课程。
在具体授课过程中,要做好学生的课前预习,课中的知识学习、技能训练,课后的作业练习与实践以及教学评价的及时反馈;将体现维护公民权利,塑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培养个人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等思政内涵的理论知识,通过课堂讲解、讨论分析、课程实践等多个阶段、多种角度对学生进行讲授。
3. 灵活运用讨论教学法、实战训练法等教学方式
以该课程内容及思政教育内容为基础,选择讲授、讨论分析、实战训练、混合教学等方式方法进行教学,保证教学方式方法与教学内容的契合,增强专业课程思政教育的吸引力,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教学效果。比如:通过对民事、刑事等法律实践中相关案例的处理,培养学生分析法律问题的能力,解决未来法律实际实务工作中的思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创新能力,从而提高学生在就业后的实务操作能力;以实践案例为基础进行“课程思政”教育,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开展有效的课堂互动,提高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提升法官助理岗位的工作技能。
(四)重视教学评价并及时反馈
作为核心课程,“法官助理工作实务”课程内容包括岗位知识和工作技能,根据以往教学经验,考核方式分为平时课时和期末考核,学业成绩根据平时与期末成绩按5:5的比例构成;学生的平时成绩由课堂回答问题、完成网上作业和实践训练等组成,期末成绩则是卷面考试成绩。过去的课程考核侧重的是学生的专业学习,未能反映学生在思政方面的表现。在对课程进行思政教育改革后,应建立思政与专业学习并重的考核体系,全面分析学生的学习效果与教师教学效果。无论是平时的课堂讨论与回答问题,还是实战训练,乃至期末考试都必须考核学生对专业知识中思政元素和内涵的理解和掌握,通过课堂和作业中的“思政”体现,最终形成该课程的综合成绩。
五、结语
综上,契合的思政元素和精良的专业知识是做好“法官助理工作实务”课程思政的基础,“法官助理工作实务” 进行“课程思政”改革,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保证学生在专业知识学习的基础上挖掘该课程教学内容的思政内涵。将理论知识与技能训练、思政教育并重,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在培养学生具备未来岗位工作能力的同时,能增强其思想修养与道德素质,有利于培养符合我国法治发展需要的复合型法律辅助人才。
基金项目:2020年度北京政法职业学院院级教改课题“法官助理工作实务课程教学改革”(课题编号:JGYB20201201)。
作者简介:唐素林(1971—),女,硕士,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法律文秘专业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法理学与法学教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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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华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