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视域下的新媒体信息治理研究

2021-11-17 17:09吴梦瑶黄佳蔚
新闻论坛 2021年5期
关键词:风险社会新媒体

吴梦瑶 黄佳蔚

【内容提要】新媒体环境下,技术向前引发伦理冲突,资本嵌入导致理性缺失,网络参与诱发认同危机,网络社会风险呈现全新景观。同时,网络信息治理也存在现实的行动困境,网络舆论的复杂性加剧网络信息治理的滞后性,基层治理单位的薄弱性制约网络信息治理的纵深性,网络治理人员的单一性降低网络信息治理的实效性。应尽快建立有效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做到治理理念从“粗放”到“科学”、治理手段从“智能”到“智慧”、治理主体从“单一”到“多元”,更为有效地应对网络社会风险,努力营造健康的网络信息生态。

【关键词】风险社会  新媒体  网络信息治理

虽然网络信息治理在不断加强,但新媒体环境中的信息传播仍然隐藏着众多风险,网络信息治理逐渐成为世界性难题。技术的过度使用、市场机制不完善、治理体系的薄弱以及“后真相”时代的价值缺失等,共同构成当前网络社会阶段的风险机制。本文将从新媒体环境下风险社会的重构入手分析当今网络社会风险呈现的全新景观,结合当下网络信息治理面临的现实困境,提出针对网络风险的应对之道。

一、新媒体环境下的风险社会重构

“风险社会”一词由德国学者乌尔里希·贝克提出,他认为风险即预测和控制人类活动的未来结果,从而能够控制原本预期不可控制的事物。社会风险的变化使当代社会成为了“风险社会”。近二十多年来,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在增强信息交流便利性的同时,也逐渐构建起一个创新性与风险性错综交织的新媒体空间。在技术与资本的双驱动之下,我们的现实社会越来越与联网设备和服务交织在一起,极速的数字化成倍地放大了人为风险。风险在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中相互转换,使风险性成为网络社会现代性之后的重要特征,当今网络社会风险更是呈现全新景观。

(一)技术向前引发伦理冲突

智能时代背景下,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及其应用带来的网络犯罪、网络安全、隐私泄露、虚假信息、算法歧视等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焦点,引发全球范围内对数字技术及其应用的反思和讨论。例如,人工智能技术催生AI机器人市场新业态,微软小冰恋人框架等虚拟恋人App的推出标志着高度定制化AI时代已经到来,不断商业化的背后是AI情感学习能力的加强,也隐藏着现实与虚拟交织下技术主宰人类认知的危机。而在数据隐私保护方面,尽管智能设备公司、通信公司、社交媒体不断依法完善隐私安全与保护措施,但技术的无边界发展和用户隐私保护意识的淡薄,仍能制造新的信息泄露渠道。在近些年广受关注的算法治理层面,微博、抖音、知乎等社交媒体中的算法歧视问题尤为严重,算法推荐技术以“黑箱”形式隐匿于现实法律之外,为网络治理增加难度。

(二)资本嵌入导致理性缺失

资本的嵌入推动“流量为王”的网络商业逻辑,蕴藏“娱乐至上”的不良文化取向,制造“消费主义”等偏移价值观,一方面窄化网络空间中的理性共识,另一方面纵容言论自由滥用后的暴力扩散。近年来,大量失真信息组成的互联网爽文在新媒体平台被奉为圭臬,低智、低俗、低质的短视频被追捧为爆款,相比之下更具深度和思考的内容不断被弱化和消解,呈现被边缘化的趋势。娱乐精神虽不应被批判,但文化多样性危机冲击下的网络文化体系亟待理性回归。同时,资本驱动的强关系连接极易引发网络暴力。例如微博平台长期处于被“饭圈”等泛娱乐化抢占热点的局面,而本身圈层的固化加之资本的渗透,使原本圈地自萌的饭圈文化常以网络暴力的形式扩散出圈,理性的缺位导致新媒体公共领域道德风险的增加和衍化。

(三)网络参与诱发认同危机

随着新媒体用户的接入与场景的不断丰富,群体参与正逐渐向互联网转移。但网络的流动性、新媒体用户的节点化以及虚拟空间的身体不在场等要素,使网络社会中的不确定性和可能性呈指数性增长,进而导致社会边界模糊、权力重新配置以及自我认同、社会认同降低等问题。信息泛滥时代,人们在暴增的信息量面前对未知充满恐惧,如果没有接收到实时更新的最新信息,就会因为信息滞后无法在群体对话中掌握话语主导权,导致信息焦虑,在标签化的新媒体空间中身份逐渐被模糊,进而降低身份认同感。安东尼·吉登斯将风险社会中出现的“以伤害、困惑、背叛、疑虑和敌意等形式体现的存在性焦虑”视为现代性的后果。随着网络社会中新业态的涌现,新的劳动形式层出不穷,社会阶层不断被分化和重塑,虚拟社会与现实空间相互交融,原本稳定社会关系网络的断裂进一步诱发人们的社会认同危机。

二、新媒体信息治理的行动困境

网络社会风险的叠变、加成与衍化无处不在,传统网络治理模式无法完全适用于网络风险社会重构下的网络信息治理。同时,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階段,政策环境、技术环境、社会环境、国际环境等不断发展变化,这也为网络治理提出了新要求、新目标。因此,要正视网络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信息乱象及信息治理的现实困境,以更加全面地应对网络生态危机。

(一)网络舆论的复杂性加剧网络信息治理的滞后性

新的传播格局下,网络舆论主体日趋多元化,舆论表达的丰富性逐渐增强,网络舆论场呈现复杂性、冲突性、难控性等特点。而网络治理作为互联网领域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过程,本就存在被动性,复杂多变的网络舆论环境更加剧了网络治理的滞后性。在互联网与公共领域的融合与互动中,以现实社会的公共空间标准来反思网络社会的复杂多变,能够发现网络舆论仍然缺乏一种公共理性,且极易趋向群体极化。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围绕“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治疗手段”等话题的涉疫谣言不断,对钟南山、张文宏、李兰娟等医生的学术观点进行拼贴和造假,最后演变成对其进行人身攻击。虽然多地公安对传播涉疫谣言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且以发布通告形式基本达到普法和舆论引导效果,但谣言的传播力和杀伤力是难以估量的。网络治理工作长期处于滞后和被动状态,极易引发网络集体围观,致使舆情暴发,从而影响社会稳定,甚至危害国家安全。因此,面对舆情如何提前预测、快速相应与精准应对,成为网络信息治理者不得不面临的现实问题。

(二)基层治理单位的薄弱性制约网络信息治理的纵深性

从保障网络治理工作的体制机制来说,基层单位及欠发达地区的治网力量薄弱,治网水平相对落后,作为网络治理工作的“短板”,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网络治理的纵深性。对于基层单位来说,区县级网络治理工作强度大,但人员队伍配备不齐,治理专员对新媒体认识不够,对网络信息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经验的掌握不足,难以保障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同时,基层部门执法权力受限,即便能够及时发现问题,也难以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因此极易错过治理的黄金时间。对于欠发达地区来说,治理技术相对落后,治理人员对技术的应用能力不强,欠发达地区的治网水平与其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特点相矛盾,治网管网工作极具挑战。网络治理作为一项系统性工作,需各级、各单位、各部门多管齐下,多方合力,才能保证治理的广度和深度。因此,需进一步健全网络治理体制机制,灵活调配各级网络治理人才,均衡各级管理力量,尽快补齐“基层治理薄弱”的短板,推进我国网络治理向纵深发展。

(三)网络治理人员的单一性降低网络信息治理的实效性

目前的新媒体信息治理是由政府主导、平台管控构成的二元管理模式,治理人员为政府相关部门与各平台治理部门的治理专员,治理主体单一化,难以应对当前面临的复杂、隐匿、多变的网络信息危机,不足以构成稳定、专业、高效的网络信息治理格局。从政府层面来说,信息治理工作主要囊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对用户及社群的舆论引导、对网络舆情的监测预判等。全媒体时代对复合型人才要求高,不仅要深谙互联网传播规律,还要能够“一人多用”,掌握内容编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各项新媒体技术的应用技能。各部门对网络治理从业人员的能力、潜力挖掘不到位,激励机制不完善,没有为“造血式”发展保障高素质人才的不断供应。从平台层面来说,信息治理工作多为利用技术手段对信息的发布和传播进行实时管控。由于平台参与治理工作的人员不足,因此大多平台希望利用算法实现治理的一劳永逸。矛盾的是,一种治理技术的实现即意味着多种信息传播渠道的出现,有害信息总是能够逃脱算法技术的过滤,出现在用户面前。综上,受体制机制因素影响,参与网络治理人员的单一化是网络信息治理工作面临的最大难题。

三、风险社会视域下新媒体信息治理体系的构建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建设尤为迫切。尤其面对极为复杂的网络社会风险,如何厘清治理理念、优化治理手段、丰富治理主体,决定着有效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能否建立起来。

(一)治理理念从“粗放”到“科学”

既有的治理模式不适应风险社会视域下的新媒体,主要是由于信息治理执行中存在一定的主观性,且治理的形式多为简单粗暴地删帖封号机制。这种过于粗放的信息审查机制不仅难以有效过滤真正违法、有害的网络信息,还容易激发用户的负面情绪,进而增加治理的难度。因此,在新媒体环境下,信息治理应实现科学化管理,既确保有效打击网络违法和侵权行为,又确保公民权利不受影响。

当前我国主要新媒体平台,如微信、微博等多采取机器+人工的审核机制,首先设置一些关键词,其次利用算法对相关内容进行过滤,机器无法过滤的内容再推至人工审核阶段,由技术人员进行算法校验,看似完整的审核机制实则不够科学和细化。例如,近日各新媒体平台积极响应中央网信办号召,开展“饭圈”整治专项行动,其中QQ、微信平台对明星粉丝群进行集中治理,多个粉丝群被封禁解散,但由于算法不够完善,名为“鸭血粉丝汤”的QQ群被列入违规清单,且任何QQ群组命名不能出现“粉丝”二字。众多互联网用户对此表达了不满,认为平台信息治理手段简单粗暴,且在治理的同时也侵犯了部分用户的权利。

随着《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等网络信息治理相关规定细则的出台,各平台能够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依法依规进行信息过滤,这开启了我国科学治网的开端。但新的平台不断生成,新的治理理念也应不断完善,各平台在依法依规治网的基础上,还应形成更加合理的内容审查机制,不断优化现有算法,完善人工审核流程,有效避免算法歧视,建立科学合理的平台信息治理体系。

(二)治理手段从“智能”到“智慧”

在互联网技术的驱动下,数据已经成为目前创新和提升网络治理能力的重要资源,以大数据、数据挖掘等为代表的治理技术已升级为网络治理的专业范式。政府网络治理部门依托新媒体,精准运用数据治理,有效提高了网络治理的专业化水平。

在网络安全与舆情应对方面,政府部门有效利用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技术,实时监测网络空间的舆情动向。与网络安全公司合作建设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和预警处置指挥平台,与舆情监测公司合作搭建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全面、动态地掌握信息安全与舆情实时发展情况,将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广泛应用于网络信息治理体系,提前预判舆情动向,精准把控舆情走向,在舆情应对中体现技术赋能。在网络信息核实方面,政府部门利用人工智能及算法技术,有效应对网络谣言的传播。在谣言传播呈现组织化、社交化特点的背景下,政府部门广泛成立联合辟谣平台与全平台辟谣矩阵,如中央网信办联合新华网设立的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北京市网信办与新浪微博、搜狗、百度等企业共同搭建的北京地区网站联合辟谣平台、中共济南市委网信办主办的济南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学习强国上线的辟谣平台等,持续提升政府部门的辟谣影响力,进而有效实现政府部门的信息治理智能化。

信息的智能化带来治理的智能化,而伴随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升级而来的,应该是治理技术的不断优化。当前技术在准确判断色情、有害信息的基础上,还应防患未然,加紧新技术研发,尽快实现对AI换脸技术引发侵权行为的精准识别,对引发仇恨、群体对立信息的有效过滤,使治理技术由“智能”向“智慧”演进。

(三)治理主体从“单一”到“多元”

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不断呼吁网络治理能力的提升以及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建构。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中央深改委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加快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意见》,从中央的政策部署可见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是网络信息治理的重要创新手段,而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重点在于治理主体的多元拓展。

新媒体环境下,最理想的多元治理就是强化用户参与治理,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手段是用户举报及投诉,但最直接的问题在于各平台管理员每天要处理的用户举报众多,常常需要选择性反馈与处理,因此将用户纳入治理体系是新媒体平台尝试的重点之一。以新浪微博平台为例,2017年新浪微博在北京市网信办的指导下,正式上线社区监督员制度,面向用户公开招募微博监督员。微博监督员通过专门的投诉机制,根据《微博监督员工作条例》要求对微博上的涉黄、低俗、违法、有害信息等进行投诉,微博对监督员设有相对完善的引入、考核及退出机制,同时还会向监督员发放平台福利。区别于其他平台的用户自愿投诉,微博监督员机制是在既往用户参与模式之上建立的一种更加有效的网络信息用户自治制度,且在政府部门指导下建立,已初步具备政府、平台与用户三方沟通协作的基本格局。但经过近四年的尝试和探索,该模式也面临前进困境。用户针对监督员一系列职能权限提出质疑,“封号”“删帖”等决定用户是否“数字死亡”的處理决策能否由监督员施行等。同时,根据微博2021年7月社区管理工作公告显示,微博监督员投诉处理违法信息共374万余条,人均有效投诉4472条,计算下来每位监督员每天差不多要处理有效投诉145条。在这样的实际工作量下,处理每个投诉的时间分配其实并不多,如何在速度和质量之间取得平衡,提升用户的信息治理效率,也是用户参与网络信息治理工作亟待解决的难题。

除了强调用户的主体性和能动性,提升各治理部门间的协同性也是一项重点工作,以往的网络多头治理模式如同贝克所说的“有组织的不负责任”,是风险的不确定性特征下的一种“回避责任”的状态呈现。而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构建将突破既有复杂体系,从系统论出发把握和处理好党委领导、部门治理、地方治理、社会治理和协同治理的关系,进一步明确治网相关主体的权力和责任,切实提高网络信息治理效能,营造清朗的新媒体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乌尔里希·贝克,郗卫东.风险社会再思考[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04):46-51.

[2]刘京.风险社会下短视频媒体软法规制的三重变奏[J].现代传播2020(10):128-134.

[3]黄楚新,曹曦予.论中国共产党的网络治理领导能力[J].科技与出版,2021(7):46-54.

[4]周春雷,王涵墨.新媒体环境下的信息治理问题研究[J].现代情报,2016,36(09):61-66+73.

[5]雷霞.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的谣言传播研究报告.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21)[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

[6]黄楚新,郑智文.建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意义和路径[J].网络传播,2020(02):66-67.

作者简介:吴梦瑶,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黄佳蔚,英国布里斯托大学硕士研究生

编辑:白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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