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鸽
房屋登记在妻子名下,丈夫向同学借钱做生意失败,无法偿还欠款——
易冈大学毕业后考入当地政府部门,端上了让人羡慕的“铁饭碗”。才开始工作的时候,易冈满腔热情,可时间一长,他就感觉生活枯燥无味。看周围有的同学做生意发了财,易冈便辞去公职下海经商。但是,由于缺乏经验,易冈做生意非但没挣到钱,反而将积蓄全部赔了进去。不甘心的易冈想要东山再起,便向同学刘强提出借款50万元。刘强同意将50万元无息借给易冈使用,但要求易冈必须在两年内归还。易冈满口答应。拿到钱后,易冈很快又赔得血本无归。两年到期后,刘强多次找易冈讨要欠款,易冈一直以没钱为由让刘强延期。
无奈之下,刘强起诉至法院,要求易冈归还借款。法院支持了刘强的诉讼请求,判决易冈还款。可判决生效之后,易冈未主动履行判决。刘强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查控平台查询,发现易冈名下没有房屋、车辆、存款等财产。刘强向法院提供线索,说易冈和其妻子孙静有一套房屋,登记在孙静名下。法院经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确认易冈在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其妻子一人名下,于是便对该房屋予以查封。孙静知道后,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查封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法院解除对房产的查封,停止执行。
请问,夫妻一方欠债不还成被告,法院能否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2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虽然法院判决仅易冈一人承担责任,但因房屋为易冈同其妻子共同共有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法院有权查封,予以执行。但是,对于属于易冈妻子孙静的权益,法律同样会予以保护。孙静、易冈可以协议分割共有的房屋,经债权人认可,法院认定有效后,将会对属于不承担债务一方的部分财产予以解封。如孙静、易冈就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孙静可以提起析产诉讼。在诉讼期间,法院也会中止对共有财产的执行。析产完成后,法院会对仅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份额进行执行。
【编辑:潘金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