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鲁照印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腐蚀和反腐蚀斗争长期存在,稍有松懈就可能前功尽弃,反腐败没有选择,必须知难而进”。同样是强调长期存在,这次新提出的“腐蚀”与“腐败”仅一字之差,却充分反映出党中央对反腐败形势的最新判断。从字面上理解,“腐败”与“腐蚀”都有坏掉的意思;但仔细琢磨,两者有很大的区别。
“腐败”与“腐蚀”程度不同。“腐败”是指物体腐烂,“腐蚀”一般指物质产生了损耗。面对“腐败”,我们党的态度是零容忍、不手软,重拳出击、打虎拍蝇。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形势也在不断变化,从“两军对垒胶着状态”到“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从“取得压倒性胜利”到“巩固发展压倒性胜利”,从“腐败和反腐败斗争长期存在”再到“腐蚀和反腐蚀斗争长期存在”。取得反腐败压倒性胜利后,我们面临的新课题便是“反腐蚀”。
与“腐败”的无可救药不同,“腐蚀”尚且有法可医,通过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建设,可以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防止苗头变恶果、小事铸大错。首先要“勤浇树”,加强对干部的批评教育,看见问题就指出,发现苗头就提醒,解决好党员“亚健康”问题。其次要“正歪树”,坚持宽严相济、精准发力、不留痈患,设置带电的“缓冲区”,防止党员干部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再次要“治病树”,坚持治沉疴、下猛药,采取党纪重处分、做出重大职务调整等方式,对严重违纪但尚未违法犯罪的党员做出“最后挽救”,教育干部及时反思、悬崖勒马。
“腐败”与“腐蚀”侧重不同。“腐败”可以是由内向外一点点变坏,也可以是由于感染外部细菌造成腐烂;而“腐蚀”则更侧重于强调外部侵蚀。反腐败斗争实践反映出,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外部消极因素具有很强的侵蚀性、感染性。习近平总书记在与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曾经讲道,“党员干部掌握着权力,不可避免各种诱惑、算计都冲着你来,各种讨好、捧杀都对着你去,往往会成为‘围猎’的对象”。
腐蚀和反腐蚀是一场看不见硝烟的斗争,并且这场斗争将长期存在。在这种新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拧紧思想认识的“总开关”,做对党忠诚的明白人;守好清正廉洁的“生命线”,做严守纪律的老实人;筑牢糖衣炮弹的“防火墙”,做坚守底线的规矩人,真正练就“钢筋铁骨”,做到“百毒不侵”。
“腐败”与“腐蚀”的应对方式不同。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但是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在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过程中,我们必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始终做到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惩治腐败的决心丝毫不能动摇,惩治这一手始终不能软”。与“腐蚀”相关联的是“围猎”,在反腐蚀斗争中,首先要加大对背离党的宗旨、甘于被腐蚀者的惩处力度,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同时也要注重对腐蚀者、围猎者这些外部消极因素的打击,因为腐蚀者、围猎者与被腐蚀者、被围猎者是长在同一根藤上的两个“毒瓜”,互相滋长,围猎者作为规则和秩序的破坏者、干部变质的“腐蚀剂”,同样值得重视,只有让双方都付出沉重代价,才能形成震慑,从而真正遏制此类问题的发生。
一是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在重点查处贪腐受贿行为的同时,对围猎者的“腐蚀”行贿行为也要坚决予以打击;二是在依法严惩围猎者本人的同时,对其通过 腐蚀”行贿获取的经济利益、职务晋升、资格资质、荣誉奖励等不法利益也坚决依法依纪予以没收、追缴和取消,对“围猎”“腐蚀”行为形成的强大震慑,让围猎者付出沉重代价,营造不以贿赂获利的公平竞争环境;三是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将“腐蚀”“围猎”党员领导干部、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例如企业和个人如有行贿记录,便不得参与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资金扶持等政府项目;四是加强对“围猎”和“腐蚀”高发的资源、金融、工程、司法等重点领域的监管,突出重点,做到有的放矢,防患于未然。